实际生活中实践合同有哪些
实践合同最新4篇

实践合同最新4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牛牛范文为朋友们精心整理了4篇实践合同,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最常见的实践合同篇一甲方:乙方:第三方: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实践协议书。
一、实践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实践岗位:配教。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实践岗位,保证实践人员开展工作的秩序和环境。
2、免费提供食宿。
3、配合第三方加强对实践人员的管理,完成实践任务,达到实践效果;第三方实践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按甲方的管理制度处理。
4、为实践人员提供生活补助,45天补助800元,实践结束时,据实一次结清。
5、为实践人员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与实践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指定的工作岗位进行实践,不能擅自调整。
2、积极参与甲方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年轻人优势,为甲方发展壮大献计献策。
3、实践人员在实践期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发生异议,须通过沟通协商解决,不能采用任何过激行为,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甲方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5、严禁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孩子,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当事人负全责。
6、乙方若有特殊事情需外出,务必提出申请并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实践人员。
2、协调督促甲乙双方按协议进行合作事宜。
六、实践结束后,经过甲乙双方双向选择,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乙方基本工资不低于1200元/月,福利、奖金另计。
七、其他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叁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第三方:年月日实践合同大概有哪些内容篇二(一)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常见实践合同5篇

常见实践合同5篇篇1常见实践合同指的是在各种实践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合同、培训合同、演出合同等。
这些合同在实践活动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可以保障参与者的权益,规范活动进行,防止发生纠纷。
在签署这些合同之前,参与者需要了解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实习合同是在大学生完成实习活动时会签署的一种合同。
实习合同一般会规定实习生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实习期限、薪酬待遇等条款。
通过签订实习合同,实习生和实习机构可以明确双方的权责,防止工作范围和报酬出现争议。
实习合同的签署还有利于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为将来的工作奠定基础。
培训合同是在参加培训活动时会签署的一种合同。
培训合同一般会规定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条款。
通过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方和学员可以明确双方的权责,防止培训内容和费用产生纠纷。
培训合同的签署还有利于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演出合同是在参加演出活动时会签署的一种合同。
演出合同一般会规定演员的演出内容、演出时间、演出报酬等条款。
通过签订演出合同,演员和演出方可以明确双方的权责,防止演出内容和报酬产生争议。
演出合同的签署还有利于演员在演出过程中更好地展现自己的才华,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除了上述常见的实践合同,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实践合同,如志愿者合同、实践项目合同等。
这些合同在不同的实践活动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保障参与者的权益,规范活动进行,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签署这些合同之前,参与者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合同的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总的来说,常见实践合同在各种实践活动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保障参与者的权益,规范活动进行,防止发生纠纷。
因此,参与者在参与实践活动时一定要认真对待合同的签署,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顺利完成活动目标。
【文章字数超过2000字】。
篇2常见实践合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合同作为法律的基础文书,在各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实践性合同是指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使用的合同范本,通常包括
各种商业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这些合同范本是在实践中
积累的经验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适用性。
实践性合同的特点包括清晰的条款和条件、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合法合规的内容,以及可操作性强、易于执行的特点。
在商业合同方面,实践性合同通常涉及买卖合同、合作协议、
服务合同等。
这些合同范本需要考虑到商业实践中的各种情况和风险,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在劳动合同方面,实践性合同
涉及雇佣合同、劳务合同、保密协议等,需要充分考虑劳动法律的
规定和保护员工的权益。
而在租赁合同方面,实践性合同包括房屋
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需要考虑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
及租赁物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具体情况,为他们
提供高质量、合法合规的实践性合同范本,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
操作性。
我会根据客户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定制适合他们的合
同范本,并解答他们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确保他们对合同的
理解和满意。
无论是商业合同、劳动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我都能提
供准确而全面的建议和指导,帮助客户解决合同起草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
学校社会实践合同大全

学校社会实践合同大全学校社会实践合同大全5篇其实保管合同原则上为要物合同,那么你现在知道合同是怎么样子了吗?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学校社会实践合同大全,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学校社会实践合同大全【篇1】甲方:乙方:丙方:学生顶岗实习分学校安排的实习和学生自主实习两种形式。
学校安排的实习是指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双向选择会确定实习单位,在学校跟踪管理下完成实习任务;学生自主实习是指学生(家长)在确保各种安全的情况自己找单位实习,并完成实习任务,学校不负责跟踪管理等。
为保障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修完学业,确保顶岗实习工作安全、稳定、顺利进行,经三方协商,就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职责、权利、义务1、负责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的考察和联系,并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2、如实向实习单位介绍乙方在校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3、负责乙方毕业前有关证书的办理,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4、协助实习单位共同教育管理乙方。
5、负责为学生推荐实习就业单位。
6、负责学校安排的实习学生的岗位调整,帮助学生推荐和办理相关手续。
二、乙方职责、权利、义务1、学生必须参加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可以从学校安排的实习和学生自主实习两种形式中选择一种。
不参加顶岗实习的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2、按照甲方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自实习之日起,应自觉接受实习单位的管理,遵守实习单位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甲方教育要求,按规定完成实习任务。
2、实习期间乙方有权保护自身人格不受侵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有权拒绝从事违法活动。
3、实习期间,因私外出、上网、喝酒、打架等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自己负责,由此造成不良影响者,根据企业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相关规定,酌情处理。
4、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按照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程进行实习,如有违纪,视情节轻重按校规校纪处理,如有违法犯罪行为,终止实习,开除学籍,并移交处理。
5、学校安排的实习学生每月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电话、短信、QQ、书面皆可)一次实习情况,有事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沟通交流,有关问题协商解决。
实际生活中实践合同有哪些

实际生活中实践合同有哪些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一、实践合同有哪些类型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一)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
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保管合同始自于罗马法。
罗马法把寄托分为通常寄托与变例寄托。
通常寄托是指受寄人应于合同期满后将受托保管的原物返还寄托人,而变例寄托是指受寄人得返还同种类、品质、数量之物,包括金钱寄托、讼争物寄托及危难寄托。
前苏联民法不称寄托而称保管,其第422条规定:“依照保管合同,一方应当保管另一方交给他的财产,并完好地返还该财产。
”▲(三)借用合同1、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借用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
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
借用合同与借款合同虽同属借取,但区别在于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借款的对象是货币,借用的对象是物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所借取的是借款本身的抽象价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本身的使用价值,一个是无形的价值,一个是有形的价值。
民法中的实践性合同

民法中的实践性合同在民法领域中,合同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
其中,实践性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其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一定的行为。
本文旨在探讨实践性合同的法律特点及其在民事交往中的应用。
一、实践性合同的定义与特征实践性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有物的交付或其他事实行为的完成,合同才能成立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特点在于,单纯的口头承诺或书面协议并不足以使合同生效,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来体现合同的成立。
二、实践性合同的类型实践中常见的实践性合同包括:借用合同、赠与合同、保管合同等。
这些合同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需要通过一方的实际行动来表明合同的成立,如借用物品的实际交付、赠与物品的实际转移、保管物品的实际接收等。
三、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效果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成立:只有当物的交付或其他事实行为完成后,实践性合同才视为成立。
在此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2. 风险的转移:在物的交付过程中,一旦标的物发生意外损失或灭失,风险由交付方转移到接收方。
这一规则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
3. 违约责任的承担:一旦实践性合同成立,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四、实践性合同的应用实例例如,甲向乙借用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口头约定了借用期限和归还条件。
但根据实践性合同的原则,只有当乙将笔记本电脑实际交给甲时,借用合同才正式成立。
如果乙在交付前改变主意,决定不借出电脑,甲不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相反,如果甲在接收电脑后未能按约定归还,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结语实践性合同作为民法中的一种特殊合同形式,其成立依赖于当事人的实际行为而非仅仅是意思表示。
了解实践性合同的特点和法律效果,对于正确处理民事交往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合同的典型例子

实践合同的典型例子《聊聊实践合同的典型例子》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实践合同的典型例子。
你说这实践合同,听起来挺高深莫测的,但其实咱生活中很多常见的事儿都属于这一范畴。
咱就说借款合同吧,这可是实践合同的典型代表。
想象一下,有个朋友某天突然找你哭穷,说什么最近手头紧,能不能借点钱周转周转。
你这人心软啊,寻思着都是朋友,能帮就帮一把呗。
于是呢,你豪爽地一拍胸脯,说:“成,要多少?”朋友两眼放光,立马报出个数。
嘿,这时候可别急着掏钱,因为光有口头答应可不作数哦!等你真的把钱交到朋友手里那一刻,这个借款合同才算是正式成立啦。
就好像你和朋友之间达成了一个默契的协定,但只有把真金白银给到对方手上,这个协定才真正落地生根。
要是你光嘴上说借,最后却没掏钱,人家朋友也不能拿你咋办呀。
这就是实践合同神奇的地方,得有实际的行动,不是光说不练假把式。
再说说保管合同。
咱去火车站、机场啥的,经常会有寄存行李的地方吧。
你把行李交给工作人员,人家给你个小牌子,这保管合同就生效啦。
这可不是说你跟工作人员在那闲聊几句,说我要寄存行李,合同就成立了哦。
得真真切切地把行李交到人家手上,让人家负起保管的责任来。
而且吧,这里面还有个挺有意思的点。
就是你要是寄存了个啥特别珍贵或者特别重要的东西,工作人员说不定还得跟你确认确认,可不敢马虎。
不然万一出点啥差错,那可麻烦啦!实践合同啊,就像是生活中的小魔术,看似平凡却有着它独特的魔力。
它让我们明白,有时候嘴上说的再好听也不如实际行动来的靠谱。
就像借钱给朋友,光说不练可不行;寄存行李,光嘴上说也没用。
总之呢,实践合同就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无声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交往。
咱可得多了解了解这些,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心里就有底啦。
好啦,今天就先唠到这儿,你们也好好想想身边还有哪些实践合同的例子哦。
民法典中的实践合同7篇

民法典中的实践合同7篇篇1合同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本次实践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概述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实践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实践合同是《民法典》认可的一种合同形式,其主要特点在于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非单纯书面约定。
本合同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性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主体及法律关系甲方:[甲方基本信息介绍]。
乙方:[乙方基本信息介绍]。
甲乙双方基于实践合同形成特定的法律关系,应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实践合同的履行1. 履行原则:甲乙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共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2. 履行方式:双方通过实际行为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的执行、款项支付等。
3. 履行期限:双方约定本次实践合同的期限为[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 履行中的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实践合同的履行内容或方式,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本合同。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实践合同,并承担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履行合同。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享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1. 违约情形:如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3. 赔偿范围: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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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实践合同有哪些
▲一、实践合同有哪些类型
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
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二)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
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保管合同始自于罗马法。
罗马法把寄托分为通常寄托与变例寄托。
通常寄托是指受寄人应于合同期满后将受托保管的原物返还寄托人,而变例寄托是指受寄人得返还同种类、品质、数量之物,包括金钱寄托、讼争物寄托及危难寄托。
前苏联民法不称寄托而称保管,其第422条规定:“依照保管合同,一方应当保管另一方交给他的财产,并完好地返还该财产。
”
▲(三)借用合同
1、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借用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
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
借用合同与借款合同虽同属借取,但区别在于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借款的对象是货币,借用的对象是物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所借取的是借款本身的抽象价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本身的使用价值,一个是无形的价值,一个是有形的价值。
借用合同与赠与合同虽同属无偿,但区别在于对标的物转移性质的不同,赠与是变更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再返还原主;而借用是转移标的物的
占有、使用、收益权,而不改变所有权,借用到期后,借用物要返还原主。
借用合同与租赁合同虽同属借物但区别在于是否有偿使用,租赁是有偿使用,借用是无偿使用。
2、借用合同应属实践合同,只有实际借用后出借人与借用人间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借用合同自出借人将借用物提供给借用人后生效。
出借人在借用物出借前可以撤销借用,出借人在借用物出借中可以停止借用。
▲(四)民间借贷(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又是一种经济法律现象。
比较常见的实践合同就包括了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就其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来举例,一般在当事人都签字之后,合同只能算是成立了,而只有实际出借人交付借款给借款人了之后,那么合同才算是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