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蓝图)
总规、控规、修详规、建筑设计(方案、初设、施工图)

总规、概规、控规、修规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然后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实是由宏观到微观、由浅到深的过程。
总规总体规划:在开发、建设之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总体规划。
小型可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总规通俗地说就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至20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的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对于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亦应作出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3至5年。
总体规划的任务:是分析客源市场,确定的主题形象,划定的用地范围及空间布局,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提出开发措施。
总体规划内容:1、对的客源市场的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等进行全面分析与预测。
2、界定范围,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评价。
3、确定的性质和主题形象。
4、确定规划的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提出规划期内的旅游容量。
5、规划的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和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规划内部的其他道路系统的走向、断面和交叉形式。
6、规划的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
7、规划其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体布局。
8、规划的防灾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总体布局。
9、研究并确定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10、规划的环境卫生系统布局,提出防止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11、提出近期建设规划,进行重点项目策划。
12、提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以及规划、建设、运营中的管理意见。
13、对开发建设进行总体投资分析。
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1、规划文本。
2、图件,包括区位图、综合现状图、旅游市场分析图、旅游资源评价图、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功能分区图等其他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
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其他基础资料等。
图纸比例,可根据功能需要与可能确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实施细则》

(三)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的主要内容 咨询服务反馈意见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对项目各项主要经 济技术指标及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提 出修改意见。对是否需提交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 明确意见,详细指引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 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的,且经规划审批 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 前公示、听证和社会风险评估,确保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前依 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 四、行政审批 (一)申请及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含审 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由广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按照事权分 工分别受理及承办。需要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 的,审批咨询服务通过市或者区的联合审批系统受理,建设单 位需要先在“广州市政务在线”的“联合审批”栏目提出申请,
·2·
再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无需规划部门帮助征求 相关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务可通过规划部门 OA 系统直 接受理,建设单位直接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即可。涉 及市、区联动办理的,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增加 2 个工作日。
·5·
3)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环节(第 8-10 个工作日):规划 部门结合专业部门反馈意见,在第 10 个工作日前向建设单位提 供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2)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 务办理流程
规划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单位报送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方案的审查,并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详细规划的内容

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
主要内容如下:1.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
2.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3.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4.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1.规划文件包括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细则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2.主要图纸包括:规划范围现状图、控制性规划图则。
3.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在当前开发修建地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如下:1.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和绿地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系统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1.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2.主要图纸包括:规划范围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3.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细分地块并规定其使用性质、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具体来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有以下几点:(1)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各地块建筑容量、高度控制及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控制要求。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修建详规)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试行)(修建性详细规划部分)为提高我局立案及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规划建设业务审批成果,建立统一标准的数据信息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地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一、现况地形图1.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2.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3.盖有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4.图纸为蓝图,可用铅笔在其中一份图上标示建设用地的位置,不得使用其他彩色线条或色块。
二、总平面关系布置图1.反映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关系;2.标明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等基本指标;3.标注尺寸和图纸比例;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
三、总平面规划图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2.附有建筑明细表,明确保留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层数、面积、编号等;3.附有经济技术指标表,明确总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资质章。
第三条规划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一、现况地形图1.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2.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3.盖有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4.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标示。
二、绘制在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1.蓝图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要求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规划图同;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总平面规划图(一)基地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须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二)总平面规划图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制图单位为米;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1)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标注清楚或用图例表示清楚;(3)规划用地平衡表;(4)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5)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6)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7)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8)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并标明实际距离);(9)标准层的建筑面积(户数、每户建筑面积)及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并附有标准层平面图;(10)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11)经济技术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12)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13)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的规定;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信息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编码:35574319601003690133440100子项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二、实施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90号)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56号)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涉及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的,应当征求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合.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应当公示,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修改方案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修改的,在批准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三)经审定的商品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三十七条办理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 审定和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营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Ca e St di s u esI 案例分析
军 事科 学院 营区 规划 分为三 个 区域 :科 研办 公 区、生 活配
套 区和住 宅 区。 科 研 办公 区位 于 营 区 的东 部 ,该 地 块 的公 建 建筑 群 由1 1 座 不 同使用 功能 的 公共 建筑 组成 。在 规 划设计 中 ,延续 原 来 的
走 向、土地 利 用的 问题 ,并为 未来 发展 留下余地 。 遵循 “ 足 当前 ,着眼 未来 ;统 筹规 划 ,分步 实施 ”的指 立
导思 想 ,勾画 出总体 建设 蓝图和 分期 实现 的 目标 。 规 划设计 遵循 以下 几点原 则 (1】规 划 引入城 市 设计 的理 念 —— 整 合 现有 资源 ,合理
建筑 格 局 ,采用 中轴 对称 的 建筑 设计 手法 ,创 造 出独具 特点 的 空 间群 体 。并在 主 入 口处设计 营 区 的主 要景观 节 点 ,建筑布 置
、
设计 指导 思想 及 设 计 目标
军 事科 学院 营区地 处 颐和 园北侧 的重 要位 置 ,规划 中既要 维 护颐和 园 的风 貌 ,又要 体 现 自身丰 富 多变 、高低 错 落 、特 色
鲜 明的 现代城 市 空 间形 象。 规划 贯彻 科学 发展 观 ,坚持 “ 以人
法 ,积极 采用 智能 性 的物业 管理技 术。
( 优 雅 的绿 化环 境 与 以人 为本 的 空间 形式 ,体 现 营 区 3)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备 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需填写以下表格
案 件 数 据 信 息 表
名 称 规划编制单位 地 址 联系人 规划项目性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用地总面积 (平方米) 城市 20 米及以上道路路位面积 城市河涌、水面面积 城市公共绿地面积 核定的计算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 原(规划)批复或设计条件批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应由规划编制单位填写)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规划总户 数(户) 建筑间距 要求(M) 总建筑面积 (M )
□ 市局 □ 越秀分局 □天河分局 □海珠分局 □荔湾分局 □白云分局
办理部门*
□黄埔分局 □番禺分局□花都分局 □萝岗分局 □南沙分局 (注,此栏由窗口接收资料时确认)
□ 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咨询服务(□首次 □调整)
立案 □ 选择由规划部门帮助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咨询服务(□首次 □调整) 类别 □ 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咨询服务(□首次 □调整)
3
原件
*
10
1
电子文件
11
1
复印件
*规划部门历史审批文件文号:
□ □ □ □ □ 文书送达方式
□直接到窗口领取
□邮政速递
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 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 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 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 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 撤销。 我单位(个人)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 2. 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 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 人可以在本环节各部门作出行政决 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 定之前向相应行政事项主管部门提 切法律责任。 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3. 表中加“*”内容为必填内容。 4. 注: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设计蓝 图主要包括(1)总平面规划及绿地 系统规划图 (原件, 一式 3 份) , (2)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 总平面规划方案的规划设计蓝图为 一张图,包含总平面规划及绿地系 统规划和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 规划的内容。
蓝图打印标准

0.13
0.18
0.13
0.18
0.13
0.18
0.13
0.18
100
100
景观
251号
0.09
0.13
0.09
0.13
0.09
0.13
0.09
0.13
100
80
灌木
94号
0.09
0.13
0.09
0.13
0.09
0.13
0.09
0.13
100
80
树木
80号
0.05
0.10
0.05
0.10
0.05
其中图纸字体文字样式为HZHT,文字名为仿宋GB-2312,宽度比例为1 (其中字体高度不低于1.6,字体实际大小根据图形美观可适当调整);标注字体的文字样式为DIMST,文字高度为2。
修建性详细规划蓝图打图标准
图层
作图建议颜色
打印线宽(mm)
淡显
80公顷
40公顷~20公顷
10公顷
5公顷
2.5公顷
A0
A0
A1
A1
A2
A2
A3
A3
1:1000
1:500
1:1000
1:500
1:1000
1:500
1:1000
1:500
1:1000
1:500
居住(外框)
2号
0.45
0.8
0.45
0.8
0.45
0.3
0.4
0.3
0.4
0.3
0.4
100
100
道路红线
1号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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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图的要求:
1、区位图(可附在现状图或总平面规划图上)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周围地区的关系等;
(5)、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2、规划地段现状图(蓝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制图单位为米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反映规划区的用地范围、标明基地坐标;反映周边地区的场地利用情况,可包括自然条件和建设情况、市政工程设施和工程管线分布,充分考虑规划区内外场地的联系;(4)、标明规划区范围内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市政设施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等,提出保留、改建、拆除的具体要求;
(5)、如现状场地可能出现地质性灾害情况,应标明并提出相应得工程措施。
3、规划总平面图(蓝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制图单位为米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3.1)、标明各类控制线:
建设用地红线、建筑红线以及其它各类控制线(如河道、高压线走廊等);标注各线之间的距离;基地控制点坐标。
(3.2)、注明与周边环境、道路关系:
a 周边道路名称与红线宽度;
b 注明与周边相邻地块用地的关系,包括建筑退让距离;
c 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3.3)、注明规划范围内各类建筑的功能:
a 明确表达建筑、道路、绿化和停车
b各种不同类型的用地(如教育设施等),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
c 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d 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
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e 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
(3.4)、注明规划范围内各部分间距:
a 各建筑之间间距;
b 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
(4)、综合技术指标:
a 规划用地平衡表
b 技术经济指标表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注:如有住宅套型规定的,应注明相应要求的套型比例非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c 建筑明细表
d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表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一览表(基层社区)
(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4、绿地系统规划图(蓝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制图单位为米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a 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当明确、清楚的反应绿化系统的空间关系(如点、线、面的关系);
b 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类型的绿地边界用易于区别的线条表示;
c 不同类型的绿地分类和面积要用文字或图例清楚标注;
d 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及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主要路网,主要园林绿化的布置,地面铺装以及绿化种植示意;
e 地下室上覆土形成的绿地及其他特殊绿地,宜明确标注出覆土厚度。
(4)、应分表标出公共绿地与一般绿地的范围与编号,编制绿地明细表:
(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5、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蓝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制图单位为米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a 道路系统等级结构,包括道路主次等级;(可在文本中表达)
b 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及交通流向的布置;
c 大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织及与城市道路系统的关系;
d 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拐点和交点坐标;
e 地下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
f 如有人行天桥、隧道、残疾人坡道的,宜标出其位置及与系统关系或注明建筑物的衔接方式。
g 应绘制道路横段面;(可在文本中表达)
h 规划自行车、机动车车库明细表及汇总表应符合表f、g。
(4)、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6、竖向规划图(蓝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制图单位为米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a 用标注法注明规划后的地形、地貌,包括道路控制点的标高、公共活动场地、建筑室内外地坪标高;确定道路、场地排水方向和坡度;
b 表明挡土墙、台阶、护坡等设施的位置和高度;
c 地形复杂的、宜绘制地形剖面图;
(4)、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7、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蓝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制图单位为米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a 标明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平面上的位置、走向、管径;
b 标明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横断面上的位置、水平间距和垂直间距;(可在文本上表达)
c 标明各类市政设施的位置;
(4)、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注明:以上图纸内容为各地综合图纸,如各地有特殊规定,按当地的修详报批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