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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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内容及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内容及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内容及深度要求1.规划背景和目标:-对地区、城市等整体背景及规划目标进行分析和描述,包括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人口增长等因素的考虑。

2.研究分析:-土壤、地理、环境、气象等相关数据的调查和分析;-建筑物的功能需求和空间要求的研究和分析;-结构、建筑技术等专业技术要求的研究和分析。

3.设计理念:-根据目标和背景,提出对建筑物整体设计理念和风格的描述,包括对美学、功能、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考虑。

4.建筑布局和平面设计:-提供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设计,包括各个功能区域的位置、大小、关系等;-提供建筑物的物流设计,包括通道、楼梯、电梯等的位置和尺寸。

5.立面和外观设计:-提供建筑物的立面设计,包括外墙、窗户、门、阳台等的位置、形状、材料等;-提供建筑物的外观设计,包括整体造型、屋顶、标识等的形式和风格。

6.结构设计:-提供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包括框架结构、地基、柱、梁、板等的材料、尺寸和位置。

7.设备布置:-提供建筑物的设备布置设计,包括供水、采暖、通风、空调、电力等设备的位置、尺寸和管道布置。

8.施工图纸:-提供建筑物的各种专业施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方面的详细图纸;-保证图纸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满足相关的国家和地方规定。

9.监测和评估:-对建筑物的施工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对建筑物的使用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以上只是一个示例,实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内容和深度要求可能因项目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关键是充分考虑建筑项目的各个方面,并确保规划和设计能够满足需求,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提高建筑物的可持续性和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编制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编制要求

附件一、设计成果内容深度编制要求一、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文件内容要求1、规划说明书和设计图纸(1)修详规设计说明书(含技术经济指标表);(2)区位图--能清楚反映项目周边较大范围的道路、建筑、地形、地貌等现状情况,宜附现场照片;(3)规划地区现状分析图;(4 )规划总平面图(比例为1 :500,大地块项目还需1 :1000 总图)•总平面图应在批准的规划红线内设计布置,不能擅自改变红线外用地和道路现状。

图中应准确反映建筑层数、建筑正负零标高、场地标高、建筑间距(含与用地边界的半间距及与建筑间的全间距)建筑与道路坐标、与道路环境的关系,做好各类人行、车行出入口的交通组织;坡地建筑应完整表达竖向设计及反映设计堡坎的位置;•总平面图中地形图应清晰,与新设计的内容在线条深度上应明确区分,图纸比例准确;•总平面图上的建筑、道路及环境的各种设计线型应粗细有别、层次分明;•地块内须保留的建筑应注明,其规模应计入项目总规模;•总平面图须与平、立、剖面图相吻合;•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现状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指标数据应真实、准确,指标表应符合我局要求的格式);•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有关要求并盖章签字齐全;•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4 )竖向规划图--场地设计应与周边规划道路相衔接,并结合现状高差合理确定建筑正负零标高,避免深挖高切;(5)道路交通规划图--用地内的设计道路应与周边城市道路合理连接,车行道路开口的数量与位置应符合道路设计规范,车道变坡线不应超越道路红线;(6 )绿地系统规划图--有公共绿地的应在总图上标明其面积与位置,建(构)筑物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同时还应符合园林部门的有关规定;(7)综合管网规划图--用地内综合管网不得超越城市道路红线,污水处理装置(生化池)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其与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建(构)筑物不得占压各类管网保护范围,需改线的应在审查时提交有关部门的相应意见;(8 )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或建筑模型、相关主要建筑的典型平、立、剖面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一、修建性详规内容包括:⑴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⑵ 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⑶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⑷ 绿地系统规划设计;⑸ 工程管线规划设计;⑹ 竖向规划设计;⑺ 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二、修建性详规文件和图纸主要包括:⑴ 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⑵ 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规划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三、修建性详规实施步骤:1、成立组织机构2、收集必要规划资料A、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B、现行规划相应规范、要求C、现有场地测量和水文地质痪料调查;D、人口资料及本区经济发展情况调查;E、供水、供电、排污等情况调查;F、居民消费水平调查;3、根据规范计算出本小区各项规划指标4、确定路网和排水排污体系5、确定需拆除及改造项目,并议定赔偿搬迁方案;6、确定活动中心与绿化位置7、绘制总平面和坚向设计;8、各基本原则经济指标分析;9、编制文本说明10、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评审;11、报规划主管部审批;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一)规划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7、竖向规划;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1)总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4)容积率、建筑密度;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6)绿地率。

9、工程量及投资估算(二)图纸1、规划地段位置图。

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周围地区的关系;2、规划地段现状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一、修建性详规内容包括:⑴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⑵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⑶道路交通规划设计;⑷绿地系统规划设计;⑸工程管线规划设计;⑹竖向规划设计;⑺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二、修建性详规文件和图纸主要包括:⑴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⑵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规划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一)规划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规划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道路系统规划;6、绿地系统规划;7、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8、竖向规划;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1)总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4)容积率、建筑密度;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6)绿地率。

7)停车泊位10、工程量及投资估算11、建设时序分析(二)图纸1、规划地段位置图。

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周围地区的关系;2、规划地段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500~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3、规划总平面图。

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

1)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及相邻周边地形;2)建筑物功能、编号、基底面积、层数、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3)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4)建设用地内道路走向、宽度、出入口位置,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位,尽端式回车场布置等4、道路交通规划图。

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5、停车布局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规定修建性详细规划:以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根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旳设计和施工旳规划设计。

一、修建性详规内容包括:⑴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⑵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旳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⑶道路交通规划设计;⑷绿地系统规划设计;⑸工程管线规划设计;⑹竖向规划设计;⑺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二、修建性详规文献和图纸重要包括:⑴修建性详细规划文献为规划设计阐明书;⑵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规划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应规划设计意图旳透视图。

图纸比例为1/500---1/。

三、修建性详规实行环节:1、成立组织机构2、搜集必要规划资料A、当地区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B、现行规划对应规范、规定C、既有场地测量和水文地质痪料调查;D、人口资料及本区经济发展状况调查;E、供水、供电、排污等状况调查;F、居民消费水平调查;3、根据规范计算出本小区各项规划指标4、确定路网和排水排污体系5、确定需拆除及改造项目,并议定赔偿搬迁方案;6、确定活动中心与绿化位置7、绘制总平面和坚向设计;8、各基本原则经济指标分析;9、编制文本阐明10、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评审;11、报规划主管部审批;四、修建性详细规划旳成果(一)规划阐明书1、现实状况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规定;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7、竖向规划;8、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1)总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4)容积率、建筑密度;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6)绿地率。

9、工程量及投资估算(二)图纸1、规划地段位置图。

标明规划地段在都市旳位置以及周围地区旳关系;2、规划地段现实状况图。

图纸比例为1/500~1/,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旳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3、规划总平面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一)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5)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①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②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③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④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应明确标示建筑首层、外飘裙楼及标准层的外围尺寸。

⑤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⑥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⑦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以所在的建筑标号标示;⑧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及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路网;⑨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当明确、清楚地反映系统的空间关系(如点、线、面的关系);⑩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类型的绿地边界用易于区别的线条表示;⑪不同类型的绿地分类和面积要用文字或图例清楚标注;⑫地下室上覆土形成的绿地及其他特殊绿地的剖面,包括绿地覆土厚度、排水层和防水层的结构;⑬规划用地平衡表(3-1);⑭技术经济指标表(3-2),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当符合表3-2的规定,非居住区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3-2;⑮建筑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3的规定,包括建筑物编号、功能、建筑面积等;⑯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4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⑰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指标表应当符合表3-5的要求,包括绿地总面积、分类绿地面积、道路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非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明细指标表参照表3-5;⑱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一)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容:(5)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①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②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③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④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应明确标示建筑首层、外飘裙楼及标准层的外围尺寸。

⑤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⑥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⑦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以所在的建筑标号标示;⑧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及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路网;⑨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当明确、清楚地反映系统的空间关系(如点、线、面的关系);⑩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类型的绿地边界用易于区别的线条表示;⑪不同类型的绿地分类和面积要用文字或图例清楚标注;⑫地下室上覆土形成的绿地及其他特殊绿地的剖面,包括绿地覆土厚度、排水层和防水层的结构;⑬规划用地平衡表(3-1);⑭技术经济指标表(3-2),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当符合表3-2的规定,非居住区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3-2;⑮建筑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3的规定,包括建筑物编号、功能、建筑面积等;⑯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4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⑰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指标表应当符合表3-5的要求,包括绿地总面积、分类绿地面积、道路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非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明细指标表参照表3-5;⑱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修规深度要求

修规深度要求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的编制: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特殊情况可由我局直接组织编制。

2、建设项目用地在3公顷(含3 公顷)以上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3 公顷以下的编制总平面规划。

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大型项目的规划方案应组织三家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编制总平面规划应进行方案比较。

4、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其成果的内容、深度、图示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及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及出入口的位置;(4)建筑物功能、编号、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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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深度(一)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5)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①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②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③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④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应明确标示建筑首层、外飘裙楼及标准层的外围尺寸。

⑤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⑥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⑦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以所在的建筑标号标示;⑧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及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路网;⑨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当明确、清楚地反映系统的空间关系(如点、线、面的关系);⑩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类型的绿地边界用易于区别的线条表示;⑪不同类型的绿地分类和面积要用文字或图例清楚标注;⑫地下室上覆土形成的绿地及其他特殊绿地的剖面,包括绿地覆土厚度、排水层和防水层的结构;⑬规划用地平衡表(3-1);⑭技术经济指标表(3-2),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当符合表3-2的规定,非居住区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3-2;⑮建筑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3的规定,包括建筑物编号、功能、建筑面积等;⑯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4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⑰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指标表应当符合表3-5的要求,包括绿地总面积、分类绿地面积、道路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非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明细指标表参照表3-5;⑱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3-1用地平衡表表3-1-1用地平衡表(居住类)表3-1-2用地平衡表(教育科研类)表3-1-4表3-2表3-3:建筑明细表表3-4:公建配套明细表表3-5:绿地指标表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道路系统等级结构,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干道、一般城市道路以及规划区内各级道路;②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及交通流向、公交站点等的布置;③大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织及与城市道路系统的关系;④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拐点和交点坐标;⑤地下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⑥人行天桥、隧道、无障碍坡(过)道的位置及与道路系统或建筑物的衔接方式及桥面、桥底的控制标高;⑦道路横断面比例不限,但一般不小于1/200;⑧规划自行车、机动车车库明细表及汇总表应当符合表3-6及表3-7的要求,并应当标明不同地段位置的面积、车位数;⑨规划区内不同地面、建筑物地台、室外地坪标高,道路交叉点及其它控制点高程、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内地坪规划标高,道路坡向、坡度,地面水排水方向,标出步行道、台阶、挡土墙、护坡、排水明沟等;⑩复杂地形、典型地形剖面;⑪用平面图不能清楚表达的建筑物纵向剖面、建筑的正负零点标高与道路标高相差1米或道路坡度大于5%的应当有剖面示意图;地形较复杂时,竖向规划图应当在现状地形图上画出;⑫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表3-6:停车场配套明细表表3-7 停车场汇总表总平面规划彩图(1)图纸为彩图,可使用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建设用地红线、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5)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6)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7)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8)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应明确标示建筑首层、外飘裙楼及标准层的外围尺寸;(9)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10)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11)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以所在的建筑标号标示。

(12)规划说明书简写篇(可打印在A3图背面),反映下列内容:(13)方案简介,包括区位、特色等;(14)规划用地平衡表;(15)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当符合表3-2的规定,非居住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3-2;(16)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当符合表3-4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17)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规划说明书(1)区位分析;(2)总体布局: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存在拟保留建筑的,应对拟保留建筑的产权、规划审批和验收情况进行详细说明;(3)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4)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5)竖向规划:包括现状地形介绍、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6)各类表格:包括规划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公建配套明细表、建筑明细表、绿地指标表、停车场明细表、停车场汇总表等。

管线综合规划图区位图(1)图纸为蓝图;(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不限;(4)独立于管线综合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5)可附在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上。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雨水污水系统规划图(1)图纸为蓝图;(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绘有规划道路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现状电力、电信、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各种宽度道路管线布置的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规划管线应当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分;②高压变电站、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化粪池、燃气调压设施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③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④管线设施的需求预测数据应当分解到各组团或地块,以反映各设施点与其相应当服务对象的关系;⑤建筑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中线、人行道边线、绿地、广场、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用细线表示;⑥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地下室边线,用细线表示且易于区分;⑦规划道路、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坐标及宽度;(5)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⑧规划说明书⑨项目概况:区位情况、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住宅毛密度、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⑩现状市政管线概况:现状设施及管线情况,包括各类设施和管线的位置、规模(规格)及服务对象;⑪容量预测:计算方法、指标及计算成果;⑫规划成果: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用地(用房)面积及布局,管线系统和管线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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