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跟建筑方法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方案第1篇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方案一、项目背景本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中心区域,占地面积约XX平方米。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及对该区域功能定位的调整,原建筑已无法满足当前发展需求。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经研究决定对项目地块进行重新规划与建设。
二、规划目标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地块价值;2. 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居民生活及产业发展需求;3. 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及城市规划要求。
三、规划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2. 整体协调原则:充分考虑地块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实现空间布局的合理性与美观性;3.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保障公共设施、绿化、交通等公共利益的实现;4.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四、规划内容1. 用地性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地块性质调整为XX用地;2. 用地面积:XX平方米;3. 建筑面积:XX平方米;4. 容积率:XX;5. 建筑密度:XX%;6. 绿地率:XX%;7. 停车位:XX个;8. 建筑高度:XX米;9. 建筑层数:XX层;10. 建筑风格:现代简约风格;11. 公共设施:按照规划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绿化、休闲、教育、医疗、商业等;12. 道路交通:合理规划地块内部及与周边道路的衔接,确保交通便捷、安全。
五、建筑布局1. 地块整体布局:采用“一心、两轴、多组团”的布局结构,实现空间组织的有序性与层次感;2. 建筑布局:根据功能需求,合理划分建筑功能区域,实现各功能区域的相对独立与联系;3. 绿化布局:结合地块特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模式,形成优美的景观环境;4. 停车布局:设置地下停车场及地面停车位,满足停车需求,同时兼顾美观与实用性。
六、建筑设计1. 建筑风格:采用现代简约风格,注重建筑造型与色彩搭配,体现时代特色;2. 建筑结构:采用框架结构,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和空间利用率;3. 建筑材料:选用绿色、环保、节能的材料,降低能耗,提高建筑物的舒适度;4. 设备设施:配置先进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梯、消防、智能化系统等;5. 室内设计:以人为本,注重室内空间布局的合理性、舒适性与美观性。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原则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原则为提高审批时效,为申请单位提供超前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项目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技术评审,评审不属于行政许可。
申请技术评审的,申请单位把申报的相关资料直接报送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评审的建议和评审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评审通过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局业务会审批,审批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行政审批的附件。
一、评审具备的条件㈠评审的依据1、相关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规划条件》;4、《控规图则》;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㈡具备的图纸1 •近日实际测量定界位置坐标图1张;2•达到设计深度的1:500或1:1000的总平面布置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用于核定绿地率1道路、停车位和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图(用于核定用地平衡表、配套停车位和配套设施〉项目建筑面积统计表(用于核定建筑面积和基底面积)各1张;3.日照分析图1张或1套;4.雨污分流图1张;5.打印成A4大小的二个不同风格的效果图(包括乌瞰、沿街透视、单体);6.提供建筑平、立、剖图纸1套。
㈢还应提供的其他材料1 •申请评审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现场区域不同角度的照片及周围建筑物照片1套;3.电子文件光盘3份(其中1个光盘内容为设计的总平面布置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道路、停车位和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图、管线综合及竖向规划图、效果图、建筑平、立、剖图,此光盘上贴上封皮加盖设计单位和申请单位公童; 1个光盘内容为测量队提供的实际测量的位置坐标图,此光盘上贴上封皮加盖测量单位公童;另1个光盘内容为日照分析图、现场区域不同角度的照片及周围建筑物照片X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后,所有图纸,在原设计单位签字和印童的基础上申请单位加盖印童,规划局留存。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一)工作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项目的选址,结合城市控制性规划的要求对项目规划进行全方位的审查。
批准后的详细规划将是项目工程施工图、环境、环保、市政配套等设计文件的依据。
(二)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中心规划局窗口。
(三)工作内容:此项工作应按以下步骤分别进行:1、首先委托详细规划的设计院将规划总平面方案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再进行详细规划设计。
2、详规成果完成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汇集填报上述表格。
执表格及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3、详细规划批准后,委托施工图设计院设计建筑方案,方案应包括建筑效果、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和剖面等。
建筑方案设计完成后领取《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
汇集填报上述表格。
执表格及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四)要件: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1)出让供地方式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供地方式提交《选址意见书》;(2)总平面方案(包括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总平面图等)、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方案;(3)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1)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属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规划设计方案(含规划说明、图纸、电子文件,其中图纸包括:现状及规划方案、规划路网及横断面);(3)图纸比例要求:A、外环线以内:管线综合和路径规划1/500,选线规划1/2000;B、外环线以外:路径规划1/1000或1/2000。
选线规划1—10公里管线工程1/10000,10公里以上长输管线工程1/50000;(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建筑设计方案申报(1)1/500现势地形图;(2)出让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选址意见书;(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方案的,提交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方案;(4)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方案(含建筑效果、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剖面图等);(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附件 4-1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 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筑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2]第 74 号)第三十七 条、第三十八条;2、《城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 号)第十 一条、第十二条;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 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 号)第十一条。
包含项目性质、 建设规模、 选址意向等 情况的说明,各用地单位盖公章原件原件立案申请表申请函121134 5 678 910111213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投资批准文件或者投资核准文件或者投资备案登记文件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绘制在1/500 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政府储备用地1111111111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①用地面积小于10 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 公顷的,提供1/2000 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 (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路线、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彩色、A4 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加说明和规划条件相关条款中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用地许可时应提交相应的资料。
济南市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成果管理技术规定

1.总则1.1 为规范济南市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行为,统一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济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对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内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1.3 经批准的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依据,指导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设计。
1.4 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项目建设用地面积超过3公顷的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成果,应符合本规定。
1.5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成果分为报审成果和报批成果两部分内容。
1.5.1 报审成果主要包括说明书、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分地块指标控制图、日照分析报告,根据项目的位置和重要程度可增加透视图、模型或动画。
1.5.2 报批成果主要包括说明书、规划总平面图、平面定位图、竖向规划图、分地块指标控制图和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1.6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成果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规定。
2.报审成果的内容和深度要求2.1 说明书2.1.1 说明项目背景和基地及其周边的现状情况,包括土地权属情况、历史遗存和古树名木等情况。
2.1.2 分析研究相关规划控制要求以及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机会;明确规划方案的主导思想和设计目标,阐述规划方案的总体构思和规划布局。
2.1.3 附表:“规划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非配套建筑控制指标表”以及“建筑面积明细表”。
2.2 现状图 (图纸比例1:500或1:1000)2.2.1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项目基地及其周边现状自然地形、地貌、用地性质、道路宽度及名称、该项目及各单位用地范围。
2.2.2 标明各类建筑的平面形式、用途、层数、质量等,并附简要注释说明及图例。
规划报建图纸审批及设计修改审批指引

规划报建图纸审批及设计修改审批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规划部门已开始实施新的《城乡规划法》,为强化公司的设计管理,确保公司各项目开发报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年度生产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促进设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或补充之处,应将意见及时上报计划监察室,以便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二章 规划报建图纸第三条 在项目开发中,影响规划报建工作较大的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单体报建图纸》,针对这两种图纸的前提条件、设计委托、方案会审、设计出图及审批等各阶段工作制定规则如下;第四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一)前提条件:1、项目成立后,开发中心(或企发旧城改造部)及时提供经公司审定的详细的项目经济指标给企业发展中心;2、企业发展中心市场研发部在一月内完成市场调研工作,提供包含公司需求在内的《项目定位报告》;3、市场研发部在一周内完成《项目定位报告》的会签和报经公司领导审定。
(二)设计委托:1、企业发展中心或开发中心根据项目经济指标和《项目定位报告》填写《设计委托审批表【修建性详细规划】》(详见附表1),发起设计委托审批;2、各相关部门和领导及时完成《设计委托审批表【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会签,要求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正确提出设计要点或设计任务要点,每个部门会签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企业发展中心或开发中心向工程管理中心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的设计委托。
(三)方案会审:1、工程管理中心接到《委托设计任务审批表》后,组织或外委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的设计;2、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定位及公司需求在一个月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方案设计;3、工程管理中心一周内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会审,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四)设计出图和审批:1、设计单位根据方案会审意见修改和完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视会审意见的内容半个月~1.5个月内完成。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信息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编码:35574319601003690133440100子项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二、实施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90号)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56号)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涉及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的,应当征求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合.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应当公示,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修改方案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修改的,在批准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三)经审定的商品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三十七条办理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 审定和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关于实施《荆门市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技术论证深度要点

荆门市城市规划协会文件荆规协文[2010]2号关于实施《荆门市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技术论证深度要求规定(试行)》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使我会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技术论证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结合荆门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为试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各会员单位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便于我会修改完善。
第一条荆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的技术论证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规划管理部门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划定批准的“五线”控制范围。
第三条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在相关等级资质范围内进行设计。
第四条详细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编制深度及内容要求(见附件)。
第五条对于无设计资质或资质等级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本协会不予受理。
第六条对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中不按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五线”和设计要求进行方案设计的,本协会不予受理。
第七条对于临城市主次干道和重要地段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一次提交两个以上不同设计单位设计的方案,以利于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方案比选。
否则,本协会不予受理。
第八条对于单项工程,反复修改三次后仍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规划要求的,本协会三个月内不再受理该设计单位编制的该项工程设计方案。
若出现故意夸张立面图、透视图,或故意编制虚假指标的,本协会上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六个月内不再受理由该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
第九条方案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
如确需修改或调整,应当经原审批机关重新批准,否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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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
(一)工作目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项目的选址,结合城市控制性规划的要求对项目规划进行全方位的审查。
批准后的详细规划将是项目工程施工图、环境、环保、市政配套等设计文件的依据。
(二)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中心规划局窗口。
(三)工作内容:
此项工作应按以下步骤分别进行:
1、首先委托详细规划的设计院将规划总平面方案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再进行详细规划设计。
2、详规成果完成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汇集填报上述表格。
执表格及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3、详细规划批准后,委托施工图设计院设计建筑方案,方案应包括建筑效果、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和剖面等。
建筑方案设计完成后领取《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
汇集填报上述表格。
执表格及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四)要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
(1)出让供地方式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供地方式提交《选址意见书》;
(2)总平面方案(包括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总平面图等)、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方案;
(3)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
(1)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属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规划设计方案(含规划说明、图纸、电子文件,其中图纸包括:现状及规划方案、规划路网及横断面);
(3)图纸比例要求:
A、外环线以内:管线综合和路径规划1/500,选线规划1/2000;
B、外环线以外:路径规划1/1000或1/2000。
选线规划1—10公里管线工程1/10000,10公里以上长输管线工程1/50000;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建筑设计方案申报
(1)1/500现势地形图;
(2)出让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选址意见书;
(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方案的,提交审定的规划设
计方案或总平面方案;
(4)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方案(含建筑效果、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剖面图等);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时限:
每个申报表在要件齐备后到窗口进件,5个工作日到窗口获取受理或不受理凭证。
获得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领取行政许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