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2024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有限空间工作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空间工作安全监督管理,预防事故、保障人员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行有限空间工作的组织和人员。
第三条有限空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井、管道、槽坑、模型、机器设备内部、地下洞窟、封闭的房间等。
第四条有限空间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确保工作安全。
第二章操作管理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工作的人员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训练。
第六条设立专门的有限空间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安全规范、监督执行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进入有限空间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帽、防护镜、防护面具、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八条进入有限空间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以确保工作安全。
第九条有限空间工作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确保预案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条在有限空间工作中,应设置专门的应急出口,并进行明显标识。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十一条进入有限空间工作的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绑带,并将其固定在牢固的支点上。
第十二条进入有限空间工作的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外界通信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命令和求救。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工作应配备专人监控,随时关注工作现场的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有限空间工作过程中应采取防爆的工具和设备,以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有限空间工作应定期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空气洁净,氧气含量符合安全标准。
第四章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在有限空间工作中,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救援。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工作应配备专门的救援人员和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八条有限空间工作救援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救援技能。
第十九条发生有限空间工作事故后,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保留相关证据,协助事故调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有限空间工作单位和责任人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若发生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下面是我整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有限作业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第四条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一)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二)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三)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四)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五)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单位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细化作业标准,每项作业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1.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二、定义2.1 有限空间: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危险因素的空间。
2.2 有限空间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活动。
三、组织管理3.1 企业应成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2 有限空间作业前,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3 有限空间作业前,企业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及安全措施。
3.4 有限空间作业时,企业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作业前准备4.1 有限空间作业前,企业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 有限空间作业前,企业应检查作业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3 有限空间作业前,企业应检查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通风、照明、温度等。
4.4 有限空间作业前,企业应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有效。
五、作业过程管理5.1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5.2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现场监护人员应密切注意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5.3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企业应定期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5.4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企业应做好作业记录,记录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等信息。
六、事故处理6.1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6.2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时,企业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对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文件内容要求,制定《有限空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工作。
第三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四条有限空间分为三类,即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六条公司对有限空间实行危险分级管理。
根据有限空间内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和含量、入内作业的频繁程度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将有限空间分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二级危险有限空间、三级危险有限空间。
第七条安全生产技术部参照本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公司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方法。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方法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相关人员按此方法开展有限空间识别和危险级别判定工作,形成有限空间清单,并上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按照有限空间清单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对有限空间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发生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级别发生变化的情况,要及时更新上报。
第十条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应至少建立如下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4篇)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保障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作业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操作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相关培训人员等。
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具有限制进入和通风透气条件,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的空间内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控制风险、优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五条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操作流程、安全措施等。
第六条作业方案应由专业的安全人员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其合理、可行、安全。
第七条作业前,应对有限空间内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第八条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对有限空间作业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在作业前,应向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告知,确保其了解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十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提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佩戴防护装备、检查通风设备、测试有限空间的气体浓度等。
第十一条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二条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应按照作业方案,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与外界联系和求助。
第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运用专业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操作,禁止使用非专业设备。
第十五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方法正确、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在有限空间发生人员伤害或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同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急救培训。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有毒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编制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负责对各单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下属单位负责编制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负责对各基层厂(矿)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一)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有限空间作业的要求;(二)负责建立并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四)组织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的审批;(五)负责组织落实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各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023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密闭或半密闭空间进行工作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器内作业、地下作业、坑道作业等。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的目的、过程、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作业方案应当经过安全专家的评审,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作业条件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安全条件。
第九条作业场所应当通风良好,避免积聚有害气体、毒气和可燃气体。
第十条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有效的通信装备,以保障作业人员与外界的联系。
第十一条作业单位应当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设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作业措施第十二条进入有限空间之前,作业人员应当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并确保符合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之前,应当组织演练,并熟悉逃生通道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应当配备专职监护人员,确保其安全。
第五章应急救援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及时处置作业人员可能遇到的意外事件。
第十八条作业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评估发生的事故,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相关文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安全办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公司《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公司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制造部、机修组和水电组负责协助安全办建立公司《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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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有毒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编制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负责对各单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下属单位负责编制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负责对各基层厂(矿)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
(一)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有限空间作业的要求;
(二)负责建立并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四)组织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的审批;
(五)负责组织落实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各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各单位应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三)检查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专项安全培训应做好相关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十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按要求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并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各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同时,还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第十六条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七条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进入有限空间前,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确认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作业。
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
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作业中断30分钟,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送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九条作业前进行检测的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有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第二十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二十二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五条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二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第二十七条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第二十八条发生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时,严禁盲目施救,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第二十九条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等手续。
第三十条作业完工后,经作业负责人与监护人员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经双方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撤离。
第三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
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五章相关罚则
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职责,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