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在各类竞赛中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活跃校园文化,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学校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为使全校师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

第一条竞赛级别

学科竞赛的级别由学校教务处认定,认可范围包括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分发起,且代表东北电力大学参赛,不包括其它民间团体、企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项目,新增学生科技竞赛的界定必须要由学校认定。

1、国家级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等国家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全国性团体组织并由学校认定的全国性学生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指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全省性或国家各地区(如东北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并由学校认定的全省性学生竞赛;

3、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进行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生竞赛;

二、竞赛管理

第二条学科竞赛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院(系)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三、竞赛职责

第三条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2、确定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竞赛的组织实施单位;

3、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

4、做好各项竞赛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解决承办学院围绕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以及人员配备等自身无法解决等问题;

5、组织竞赛申报项目评审;

6、负责审核竞赛预算,划拨竞赛期间全部或部分消耗性器材、交通、宣传、指导教师补贴以及相关会议等竞赛所需经费;

7、负责认定竞赛项目级别及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级。

8、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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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院(系)职责

1、执行学校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订本院(系)所承办或主办的学生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将所承办的学生竞赛作为本院(系)教学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2、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促进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3、负责学生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4、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指导教师,组建指导教师队伍,确定相对稳定的负责人,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5、提供和保障培训与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

6、对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如有本院(系)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7、做好竞赛全过程的宣传工作。

8、按时汇总、上报各类竞赛文档材料。

第五条指导教师职责

1、各类竞赛项目应成立指导教师组,设指导教师负责人一人,指导教师若干,主要职责是:选拔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

2、指导教师负责人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我校学生特点,组织全体指导教师认真研究制定竞赛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内容,检查培训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等工作,对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

3、指导教师应主动配合负责人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所分配的各项任务,注意从低年级学生中挑选人员参加科研工作和实验室的工作,做好参赛人员储备。

四、参赛对象

第六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具体竞赛通知为准),鼓励学生跨教学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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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为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对竞赛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鼓励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在组织竞赛前应向教务处提出明确的竞赛方案和详细的经费预算,预算包括培训费、耗材费、差旅费、参赛报名费等。

第九条教务处根据各类竞赛的类别、规模、竞赛培训要求、实际耗材等划拨适当的资金资助竞赛。

第十条各项竞赛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要保管好竞赛的文件、各类发票等报销凭证。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经费的试用进行监督,各类竞赛应在批准的预算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不得超过预算。

六、竞赛奖励

第十二条教师教学奖励详见《学校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教字【2012】3号)。

第十三条教师上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绩点核算办法详见人事处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业绩确认标准》。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和奖励外,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详见《学生管理规定》)。

七、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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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管理办法

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保证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思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分类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科竞赛;其中,由政府及其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影响较大的竞赛项目为A类赛事,由教指委或各级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项目为B类赛事。各级别竞赛具体界定如下: (一)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以及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区域选拔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学科竞赛参照校级执行。 我校目前参加的学科竞赛详见《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参考目录》(附件2),新增项目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学生学科竞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保证其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院职业技能竞赛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主要包括:竞赛的申请和结果登记,监督竞赛举办的过程。 第五条职业技能竞赛包括校内竞赛和校外竞赛两类。校外竞赛分为政府参加组织的竞赛和非政府组织的竞赛。我院师生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技能竞赛, 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参加由行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须在教务处备案,由各系 (部牵头组织。我院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一般由系(部牵头组织实施,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各系(部组织的所有职业技能竞赛属院级竞赛,竞赛一般分为初赛和决赛。决赛参赛者必须是经初赛选拔出来的选手。 第七条确定竞赛职业(工种的一般原则是优先选择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 ;通用性强、就业面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 ;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工种。每个职业(工种原则上每年可以举办一次。有省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工种技能竞赛,相应系(部应举办院级技能竞赛。

第四章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申办职业技能竞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二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首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条举办单位办理职业技能竞赛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报告(包括:竞赛的职业或工种、组织人员名单、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竞赛场地和设备情况等 ; (二竞赛评分规则等技术规则和文件; (三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经同意后,申办单位如需变更竞赛名称、职业 (工种或由于特殊原因须取消竞赛活动的,应按程序向教务处做出书面说明。举办单位应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申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务处有权取消其竞赛活动: (一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竞赛时间、地点、实施方案、竞赛规则和竞赛职业 (工种的; (二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未按照竞赛规则、竞赛评判标准,执裁中未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营私舞弊,成绩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三条参加全国及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由相应系(部从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中选派。 第五章组织实施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浙商大教〔2007〕183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学生各班级: 现将《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七日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组织工作 1、学校职责 (1)认定学校组织参加的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确定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类竞赛的承办单位; (2)制定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3)做好各项竞赛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4)负责落实竞赛的相关费用及获奖的奖励; (5)抽查各项竞赛具体实施情况。 2、学院职责 (1)积极承办学校确定的学生学科竞赛。负责学生培训,落实培训和竞赛的场地、仪器与设备、教辅人员配备以及其他

必要条件,并负责有关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 (2)执行学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制定学院所承办竞赛的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 (3)组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培养竞赛指导教师,确定相对稳定的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对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在岗位聘任、业绩考核、职称评定时,要充分考虑其对学校荣誉的贡献; (4)督促、检查培训与竞赛的过程,及时保存和上报竞赛的有关文档材料; (5)积极进行与竞赛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并将成果体现在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 3、指导教师职责 (1)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负责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辅导方案,制定并实施辅导计划、协调辅导和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竞赛结束后对本次竞赛的情况进行总结。 (2)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竞赛的培训和辅导,配合竞赛指导教师负责人选拔参赛学生、实施辅导方案,完成竞赛的全程工作。 二、竞赛管理工作 1、学院在收到竞赛组委会参赛报名通知后即提出拟参赛队数(或人数)报教务处审批后确定。竞赛组委会对参赛队数上

学科竞赛辅导管理规定

学科竞赛辅导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学科竞赛辅导管理办法 学科竞赛辅导是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学科竞赛辅导,并通过竞赛促进高考成绩提升、扩大学校知名度、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是我校当前工作中的一项紧要任务。为加强学科竞赛辅导管理,有效解决当前我校学科竞赛辅导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竞赛指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教研组长 工作职责:指导全校学科竞赛工作,审核全校教练员选拔及各年级组制定的辅导方案。 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兼),其职责实:统一规划学科辅导课、负责教练员培训安排、辅导督查、对外联系、协调管理、组织报名、成绩汇总、表彰奖励等工作。 学科竞赛辅导的管理模式:竞赛指导小组→各学科备课组(负责业务管理)→主教练、助理教练 二、竞赛辅导课程开设 1.开设 竞赛辅导课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开展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竞赛科目。 2.申报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五门学科辅导课,由相应的备课组负责申报并制定活动方案,报学校竞赛指导小组批准后开展辅导活动。 三、组织管理形式 1.备课组制定辅导方案和辅导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备课组组织参加辅导学生的选拔以及进行日常管理。 3.教务处负责对教练员的考核及考试评估,负责对教练员的过程管理。 4.教务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考勤情况对教练员发放津贴。 四、学科备课组长(教练组)工作职责 1.组织学科教练员,研讨并选择所使用的教材。 2.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开展教练员的教研活动,研究问题,探究教法。 3.整合各教练员的教案,为校本教材的编写奠基。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 本科生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加强学科竞赛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级别及认定 第一条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我校学科竞赛级别分为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五级。 第二条国际级学科竞赛一般具有全球影响、多国高校参赛的学科竞赛。国家级学科竞赛一般指教育部等主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高校广泛参与的学科竞赛。省部级学科竞赛一般指市教委等主办的具有区域影响的多所高校参与的学科竞赛。校级学科竞赛指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院级学科竞赛指学院主办的全院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新申请认定为国家级及以上的竞赛,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本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对专业建设、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2)一般应由教育部(或下属的一级学会)、教指委、行业协会等牵头组织,并成功举办3届以上; (3)本校学生至少参加过两届,并取得过二等奖及以上的成绩; (4)具有全国/全球影响力且获得国内水平相当高校或学科专业的认可; (5)一般应有省部级选拔赛或赛区选拔赛。

第四条学校认定为省部级的竞赛,一般只包括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竞赛和学校认定为国家级及以上竞赛的省部级选拔赛或赛区选拔赛。 第五条学科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主办单位、竞赛水平、其他同类高校认定情况等因素,由承办竞赛的学院申请,教务处统一组织认定。 第二章竞赛项目建设 第六条学科竞赛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学校的特色与优势、学科与专业特点,重点建设部分影响力广泛,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促进作用的学科竞赛。鼓励把学科竞赛体系固化到人才培养方案中。 第七条学科竞赛项目建设实行教学副院长牵头的学院负责制,由承办学院制订建设规划并负责具体建设。原则上每个学院建设的重点学科竞赛项目不超过5个。 第八条承办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学科竞赛在本科生科研训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学科竞赛项目建设与科研训练课程群、科研训练项目与活动平台建设统筹考虑,做好建设规划。 第九条参赛队伍建设应与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优先选择具有较强责任心、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组成稳定的指导教师团队。参赛学生选拔要覆盖全校主要学科专业,形成各年级、各专业、各层次学生都有机会参与的,分层选拔的选拔机制。 第十条竞赛条件与环境建设。在实验室建设与创新天地建设过程中应将开展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与学科竞赛所需的仪器设备、场地等进行综合考虑,以满足学生进行创新训练项目、参加学科竞赛的需要。 第十一条培训课程建设。根据竞赛要求,将竞赛辅导和强化训练进行综合设计,形成系统的理论与实践课程,并纳入科研训练课程群。加强对竞赛资料、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在培训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培训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重点支持认定评级的学科竞赛建设,并将认定的学科竞赛公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讨论稿)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保证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思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分类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科竞赛;其中,由政府及其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影响较大的竞赛项目为A类赛事,由教指委或各级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项目为B类赛事。各级别竞赛具体界定如下: (一)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以及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区域选拔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学科竞赛参照校级执行。 我校目前参加的学科竞赛详见《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参考目录》(附件2),新增项目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学生学科竞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做、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目的,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和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比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学校鼓励提倡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竞赛,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的竞赛。 第二章竞赛级别及类型 第三条技能竞赛级别分为校级技能竞赛、市级技能竞赛、国家级技能竞赛三个级别。 (一)校级技能竞赛是指各系(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类全校性学生技能竞赛,一般在每年的9月底至次年的1月内进行。 (二)市级竞赛是由重庆市教委、市人社局和市级相关政府部门或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组织的面向全市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三)国家级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直接主办,面向全国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第四条学校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市级及以上的技能竞赛项目,如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全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第五条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由各系(部)向教务处申报审批。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审批和管理。 第七条承办竞赛的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二)受学校委托作为承办部门或作为组织部门负责制定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三)受学校委托负责承办或组织校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四)负责确定赛前集中培训的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学生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八条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教务处根据技能竞赛文件要求,按照学校专业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竞赛承办部门,并协助其选拔竞赛选手和制定竞赛培训实施细则。在经费预算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承办部门组织与实施培训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工作。外出参赛时视比赛要求原则上各项目组只能外派领队或指导教师1-2人。 第九条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具体实施。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竞赛项目申请,同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第四章竞赛经费与培训管理 第十条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学生技能竞赛,该经费由教务处与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竞赛项目教师和学生差旅费参照学校相关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参赛报名费参照竞赛主办单位竞赛通知列支;竞赛准备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增添及耗材费、图书购置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后采购,增添设备及耗材按规定纳入学校资产,购买图书实行图书馆入库后借还。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校字〔2019〕5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推进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及三级竞赛。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共同认定,学校按年度发布。 三级竞赛:指学校组织的校级学科竞赛,及各类各级别学科竞赛的校级选拔赛,具体项目由学校认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审核学科竞赛制度,审定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年度计划,裁定学生学科竞赛等级。 第五条校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学科竞赛制度建设,负责对各院、系、部申报的年度学生学科竞赛计划进行初审并提交校竞赛领导小组审定,负责收集、发布竞赛信息,负责竞赛专项经费管理及相关奖励,负责主办赛事的组织、宣传,确定相关竞赛的承办单位等。 第六条各院、系、部是学生学科竞赛的主体和责任单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五大连池职教中心学校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的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专业(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的职责是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校级竞赛的各项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与级别 第五条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组成。校内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校每年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技能运动会)开展,要求

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度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为专业社团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校外技能竞赛项目应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优选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展现教学改革成果,提升学校品牌形象。 第六条校内技能竞赛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级别。重点竞赛需符合以下标准:有效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专业辐射面广,参与学生多;有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有专业社团具体承办;竞赛内容与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或与校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接轨。 第七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需设负责教师一名,并由承办各专业(部)组织,参赛选手直接对应具体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校外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省、市三个级别,每级分为两类: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正式周期性竞赛,为一类竞赛;由各级教指委、学(协)会、行业等举办的为二类竞赛。上级竞赛的分赛区选拔赛按照分赛区实际行政区划定级。教务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比赛项目确定本年度一类竞赛名录。 第九条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需设领队一名(可由指导教师兼任),负责比赛具体联络及组织参赛事宜;以个人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设指导教师1名;以团体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每支参赛队伍一般不超过2名学生,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每项竞赛同一赛项的参赛队伍(作品)一般不超过2队(项)。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1.总则 第一条职业技能竞赛是检验学生职业技能的有效手段,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条各院系部应将职业技能竞赛当作展示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和学生技能训练水平的重要方式,积极组队参加国家级、省级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职业技能竞赛,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职业技能竞赛不包括大学生科技竞赛、科技创新、科技文化节、群众性竞赛、商业竞赛等活动。 第四条职业技能竞赛级别为国家级、省级、校(市)级。 第五条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三类。 1.国家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教育部、教育厅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 2.国家级、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教育部、教育厅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直属部门和行指委(教指委)举办的竞赛; 3.国家级、省级三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竞赛。 第六条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指由开封市教育局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七条校级职业技能竞赛指由学校主办,教务处牵头组织并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面向全校的综合职业技能竞赛。 2.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学校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综合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教学院系部负责校级以上技能竞赛参赛学生的选拔及参赛准备、赛前集训工作。 第二条教务处作为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综合性技能竞赛活动; 2.负责审核或确定校级学生竞赛项目,组织或委托承办部门组织校级综合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负责全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参加技能竞赛的教学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在学校组织下确定校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组织竞赛活动; 2.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以上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受学校委托作为承办部门或作为组织部门时,负责制定校级以上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或细则; 4.负责确定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竞赛指导教师开展赛前集训; 5.负责本部门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参加国家级、省级一类竞赛和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2.参加国家级、省级二类及以下职业技能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由相关院系部提出参赛申请,提交竞赛文件(通知)、参赛计划,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院系部自行组织参赛。 3.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参赛队应在竞赛结束后编写竞赛总结;竞赛总结、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的扫描件、复印件经所在院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校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由教务处牵头,每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并冠以“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年职业技能竞赛”;校级职业技能竞赛的优胜者,将根据竞赛成绩作为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候选选手。 2.校级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由教务处提出竞赛项目,按照专业情况确定承办院系部,承办院系部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竞赛费用由学校统一安排。 3.为促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院系部须根据专业特色确定若干项院系部技能竞赛赛项。竞赛前,由所在院系部提出竞赛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由学校根据竞赛规模和组织情况,酌情给予经费支持。 第六条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由院系部提出参赛申请,教务处备案,院系部自行组织参赛。 第七条各级竞赛结束后,参赛院系部应及时将竞赛结果及竞赛的相关图文资料、获奖通知、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参赛总结等材料的电子稿和复印件送交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各院系部每学期出应根据专业情况制订参加竞赛活动的计划,竞赛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推动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范围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总体规划和当年度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项目确定。第三条学校将参赛学生涉及不同学科专业、规模较大、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重点支持项目,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将举办时间较短,参赛学生学科专业较为单一、规模较小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一般支持项目。新增重点支持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四条新增学科竞赛项目,须在接到竞赛组委会正式通知后一周内填写《XX大学大学生新增学科竞赛申报表》(附件1),向教务处

中报,经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的组织坚持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原则,坚持群众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由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学科相应竞赛组委会主办;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所有学科竞赛由学院、工程坊等相关单位承办(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 第七条为保证各项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规范管理,承办单位的教学副院长或主管领导应为学科竞赛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为承办单位负责人)。学科竞赛专家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由承办单位选定。第八条教务处负责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以及根据预算对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参赛活动预算经费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经费预算,将作为学科竞赛活动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和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 第十条教务处按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的要求,做好各类学科竞赛的

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院务改)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着“以抓学科专业竞赛,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理念,以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中心,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鼓励全校教师积极指导学生进行学科专业竞赛。为了规范学科专业竞赛的组织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学科专业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进行学科专业竞赛的宗旨是为了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创新型人才,为学生积极投身于科学实践提供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激情,为学生更好地发挥个性特长搭建平台,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丰富我校崇尚学术、崇尚科学的文化氛围,促进大学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以竞赛为载体,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协作精神、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得以协调发展。 第三条学科专业竞赛是指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针对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全国性或地区性大学生学术类竞赛活动。学科专业竞赛的参加主体为有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凡不在上述界定范围内的竞赛,申请学校资助的,需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四条学校按积极参与、分级组织、统一管理、注重质量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学科专业竞赛体系,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参与竞赛活动。 根据竞赛的性质与内容可将学科竞赛划分为四类:基础类、专业类、创新类和其他类。 根据竞赛组织部门的级别可将学科专业竞赛划分为五个等级:系(部)(校内)级、校级、地区(省部)级、国家级和国际级。 学校重点支持教育部推荐的学科专业竞赛项目,鼓励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承办各级学科专业竞赛,重点加强“校级品牌竞赛项目”的建设。 第二章竞赛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教务处是学校负责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学科专业竞赛工作的协调管理。具体职责是:1.及时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并与竞赛主办机构(或承办单位)、校内有关系(部)进行沟通联系。 2.根据学科专业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业类别、性质和要求,

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赛项目录)

XXX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综合应用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坚持“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教育的有机融合”的指导原则,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保证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是指我校学生经过学校批准,以XXX学校名义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第三条学校积极支持广大师生踊跃参与国家级、省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各院(部)根据专业发展与课程建设需要,成立科学性、创新性、竞技性学生社团,广泛开展具有我校特色的校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创新训练中心是全校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和协调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工作,相关院(部)承担学科竞赛活动的培训及参赛等具体工作。 — 1—

第二章竞赛类别 第五条我校主办、承办和参与的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级别的不同,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1.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由中央政府各部门或有较高影响力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3.校级学科竞赛是指XXX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和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校级选拔赛。 具体学科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 第六条具体学科竞赛项目,学校每年可根据学校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竞赛组织、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创新训练中心负责业务的宏观管理,由相关院(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服务。 第八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实行项目制管理。各院(部)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须填写《XXX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经创新训练中心审批后由各院(部)具体实施。 第九条创新训练中心的具体职责 — 2—

(管理制度)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管理 办法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文件 学院【2010】4号 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鼓励软件学院学生积极参和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踊跃参加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涌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壹章领导和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 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关系到素质教育和创新型软件人才培养的成效,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关乎学院的荣誉和声望,也是学院综合竞争力的体现,理应得到全院教职工的重视和支持。 学院成立“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2名,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设副主任4名,由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设委员若干,由企业技术骨干和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成员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安排关联领域的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学院每年拨出专款设立学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关联领域的活动及竞赛,列入每年的预算,基金的具体支出计划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决定。 2、成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

学院成立“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于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为学院专业教师和关联辅导员,可由学院指定或自愿报名参加。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各级各类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指导小组承担于大壹开设的《国内外学科竞赛》专业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向学生介绍国内外主要的学科竞赛,从低年级做起,激发学生兴趣,课程计1学分。同时,学院开设《创新实践课》专业选修课,凡同时选修《国内外学科竞赛》和《创新实践课》且于指导小组指导下参加国家级及之上竞赛且提交作品、获指导小组验收通过的,视为课程合格,共计2学分。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的申报、立项、评审等关联规定见本办法第三章。 指导小组应密切关注有关学科竞赛的动态,及时组织、指导学生团队参赛,安排好培训,且按时报送作品,壹些重要赛事应组织大壹的保送生尽早组队训练;指导小组和软件学社应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参赛。 学院为指导小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撑和经费保障,根据指导小组成员指导学生参赛的获奖情况给予奖励,根据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情况给予计算教学工作量,详见本办法的第六章。 3、学院软件学社于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中的职责 软件学社是是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壹个重要部门,于指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发动、组织。

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的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二级学院(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二级学院的职责是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校级竞赛的各项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与级别 第五条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组成。校内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校每年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技能运动会)开展,要求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度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为专业社团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校外技能竞赛项目应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优选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展现教学改革成果,提升学校品牌形象。 第六条校内技能竞赛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级别。重点竞赛需符合以下标准:有效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专业辐射面广,参与学生多;有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有专业社团具体承办;竞赛内容与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或与校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接轨。 第七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需设负责教师一名,并由承办二级学院(部)成立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参赛选手一般不对应具体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校外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省、市三个级别,每级分为两类: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正式周期性竞赛,为一类竞赛;由各级教指委、学(协)会、行业等举办的为二类竞赛。上级竞赛的分赛区选拔赛按照分赛区实际行政区划定级。教务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比赛项目确定本年度一类竞赛名录,若有疑问,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最终确定。 第九条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需设领队一名(可由指导教师兼任),负责比赛具体联络及组织参赛事宜;以个人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设指导教师名;以团体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每支参赛队伍一般不超过名学生,指导教师不超过名;每项竞赛同一赛项的参赛队伍(作品)一般不超过队(项)。 第四章竞赛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均应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立项的竞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技能竞赛训练管理办法为了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省、市级技能竞赛,提升我校竞赛获奖率,提高竞赛获奖层次,逐步形成我校优势专业,特制定本办法。一、竞赛训练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教务科科长牵头、各专业组教研组长为成员的竞赛训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竞赛训练的组织和阶段考核工作。在专业组层面成立竞赛训练小组和监督考核小组。竞赛训练小组由各专业组副组长担任,负责各竞赛项目竞赛选手的选拔和日常训练工作;监督考核小组由教研组组长担任,负责对竞赛训练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每月对参与训练的选手进行测试评估、对竞赛训练提供技术支持。二、辅导教师人选的确定和工作要求 1、根据上届大赛参赛项目教务科确定下届拟参赛项目,各专业教研组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推荐合适人选报教务科审核,教务科最终确定辅导教师(原则上每个教师每三年要承担一次技能竞赛训练任务)。各教研组推荐辅导教师应遵循以下原则:①肯钻研、爱学习、有组织能力;②认真负责;③专业知识丰富、技能过硬;④承担过省市级技能竞赛训练任务。对于担任辅导任务的教师,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可适当少 4-6节。辅导教师一经确定中途不再调换,学校将按照相关教育教学管理办法予以考评。 2、辅导教师要严格按照统一安排时间组织训练。进入强化训练阶段后,凡是训练与正常上课相互冲突的要提前布置好训练任务。辅导教师按照要求填写上课考勤登记表。 3、监督考核小组每月命制一次考核题,对参赛选手的训练情况进行 测试,对辅导小组的辅导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4、自承担竞赛训练开始,各辅导教师要制定好学期训练计划和阶段训练计划,每天的训练应编写辅导教案,教务科将在月末教学资料检查时予以检查,并计入当月岗位考核当中。教务科根据辅导教师每月提交的竞赛辅导教案,同时结合监督考核小组的考评情况,将辅导教师所辅导课时计入当月岗位考核中。辅导中期教务科组织一次参训学生对辅导教师评议,并将其作为本学期学生评教(四评价之一)的主要依据之一。三、竞赛选手的选拔和训练要求 1、参加竞赛训练的学生由辅导教师选定。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学习情况给担任辅导的教师推荐合适的人选,经辅导教师组织考核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参训选手。参加当年竞赛的选手原则上为二年级在校学生,一年级学生作为参加下一年度竞赛的备选选手。选手初选人数为最终参赛人数的 2 倍以上。竞赛训练选手确定后,辅导教师将名单报教务科、学生科及各班主任等处备查。竞赛选手不得在训练中途随意退出。 2、竞赛训练选手在训练期间要服从辅导教师的管理和指导,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积极主动完成理论学习和实训操作任务。训练期间的考核与上课相同,包括出勤和学业考核,均与取得毕业资格相关。每阶段训练结束,辅导教师可根据训练情况淘汰部分选手,需要补充的也可及时补充优秀学生加入训练。 3、竞赛辅导为停课训练,安排为每天 1-6 节,晚自习回本班学习。在进入强化训练阶段后,训练时间包括1-6 节课及晚自习、每周星期六补课一天。赛前 1 个月组织一次模拟测试根据结果确定最终参赛选手。 四、辅导教师奖惩 1、凡辅导学生在市级、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相应等次奖的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保证重点、调整结构,有序的开展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学校对学生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4〕37号)的基础上,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A类重点赛事、B类重要赛事和C类一般赛事三个类别。 A类重点赛事:指教育部倡导主办或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及学校传统经典赛事。B类重要赛事:(1)省教育厅主办的赛事;(2)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过一次以上并有地域选拔赛且覆盖面宽的全国性重要赛事;(3)由国外国家级学术组织举办的重要赛事;(4)学校传统重要赛事。C类一般赛事:指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主办的一般性赛事。学科竞赛A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院系平衡,B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学科专业大类平衡。 学校每年控制参赛总数不超过100个赛事项目,其中A类和B类赛事每年各不超过25个项目,C类赛事每年不超过50个项目(具体赛事分类认定见附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 二、各类赛事组织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院系,组织赛事单位要在相关专业学生中进行广泛发动,尽量扩大校内赛事覆盖面,并认真组织校内选拔赛,每个类别的校内评审后,A类赛事规模推荐不超过50支队(人或作品)、B类赛事推荐不超过25支队(人或作品)、C类赛事推荐不超过10支队(人或作品)

参加地区或省级赛事。校内竞赛按照不超过5%、15%、25%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生只颁发奖励证书。省级以上竞赛校内选拔赛的命题费、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从院系相应竞赛业绩津贴中支出。未计算竞赛业绩津贴的学科竞赛校内赛事相关费用从教务处支出,单项赛事年支出总额不超过3000元。 每支队(每个人或每件作品)的参赛报名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由竞赛组织院系承担。 三、A类赛事参赛获奖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放奖励,B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50%奖励,C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30%奖励。 列为A、B、C三类赛事项目的省级(地区)晋级赛奖励对应相应的A、B、C三类奖励。 四、每年10月底各院系上报第二年赛事计划,教务处在11月底以前审定立项项目。 五、学科竞赛仅针对本科生为主的赛事,研究生获奖不纳入我校学科竞赛资 助奖励范畴。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工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 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目前主要有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 国家级竞赛:由XX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竞赛。目前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等。 省级竞赛:由XX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竞赛。目前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十大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由各级学术团体、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不包括技能考级类竞赛)。 三、竞赛组织和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及各学院教学院长为成员的学科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一批学科竞赛基地。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竞赛基地的认定采取所在学院申报,竞赛组委会审核批准的方式。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由组委会领导,办公室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校级学科竞赛,由竞赛涉及的学院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 四、组织程序 1.宣传发动:宣传竞赛知识,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2.公开选拔:通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选手; 3.强化培训: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 4.组队参赛:根据参赛选手的优势特长合理组队,由组委会成员担任领队,竞赛基地负责人带队参加比赛; 5.总结表彰:比赛结束进行总结交流,表彰获奖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评选年度优秀组织奖。 五、职责划分 (一)组委会职责 1.全面负责各学科竞赛基地的审批、立项和管理工作; 2.全面领导各类竞赛的组织、命题、评审、奖励等工作; 3.负责年度优秀组织奖的评审; 4.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竞赛经费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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