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城市管理规范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配合

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城市管理规范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配合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城市管理执法局不仅要加强对城市管理规范的监督,还需要与环境保护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城市管理规范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配合,旨在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思路。
一、加强监督执法,落实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管理规范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石,只有坚决贯彻执行相关规定才能确保城市的良好秩序。
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市政府的行政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规范的监督执法工作。
首先,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审核监督。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基础,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
城市管理执法局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方案的审核,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其次,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监督执法。
建筑施工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局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监督执法,确保施工过程的合规性。
再次,加强对市容环境的监督执法。
市容环境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持整洁美观。
城市管理执法局应当加强对乱贴乱画、乱倒垃圾等行为的监测和处罚,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任务,城市管理执法局与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环境保护的工作。
首先,加强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城市管理执法局与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遏制非法采矿、乱倒废弃物等不良行为,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加强污染源的治理和减排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局与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和治理,督促企事业单位采取必要的减排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再次,加强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局与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市民的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市民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三、完善机制,提升工作效能为了更好地加强城市管理规范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局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政府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意见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政府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意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区政府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意见摘要:为确保城市管理权限下放后区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顺利实施,现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局)与区政府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提出如下意见:一、城市管理执法的基本原则市综合执法局作为公建规划管理的执法主体,具有行政处罚权,区政为确保城市管理权限下放后区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顺利实施,现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局)与区政府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提出如下意见:一、城市管理执法的基本原则市综合执法局作为公建规划管理的执法主体,具有行政处罚权,区政府具有监督权。
区政府具有民建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房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工商、殡葬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同时负责本辖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商家店牌的审核备案工作及立面装修工作,市综合执法局具有监督权。
二、区政府管辖范围(一)区管辖范围:城管支队管辖区域。
(二)区管辖范围:三、区政府执法职能1.民建规划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本辖区内民建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本辖区内动迁区域房屋强制拆除工作。
2.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对责任单位未及时修复破损霓虹灯及擅自设置彩虹门、条幅、彩旗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3.公安交通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本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占用道路边石以上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负责维护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秩序。
4.园林绿化行政处罚权。
负责行使本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政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

行政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是确保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各级政府之间顺利运转的重要手段。
行政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涉及到各种层次和不同领域的合作,包括国家级、地方级、城市级的行政机构之间的合作,涵盖了经济、教育、环境、交通、卫生、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
这种协调与合作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效率,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的浪费,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
一方面,行政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促进了政府的整体效率。
政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同的行政机构拥有不同的职能和责任,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依赖和衔接关系。
通过协调与合作,可以使不同的行政机构在工作中互相配合,避免重复和冲突,提高工作效率。
例如,在环境保护领域,环境保护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等可以通过合作,确保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协调,避免城市化进程对环境产生严重破坏。
另一方面,行政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助于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劳动。
不同的行政机构往往有着不同的资源和人力,通过合作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利用。
例如,在教育领域,不同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共同制定教育政策,避免相同或冲突的政策导致资源的重复利用或浪费。
行政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还可以避免信息的孤岛现象,促进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政府的决策质量和科学性。
行政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也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政府各个部门和级别的行政机构承担着诸多公共服务的责任,通过协调和合作,可以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
例如,在卫生领域,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可以通过合作,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使公众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然而,实现行政机构间的协调与合作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障碍。
一方面,不同行政机构之间可能存在着权力分配不均、利益冲突等问题,这可能导致协调与合作的困难。
另一方面,行政机构之间的合作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或者理解不一致的情况。
城管年度总结加强协作机制推动综合治理

城管年度总结加强协作机制推动综合治理城管年度总结:加强协作机制,推动综合治理一、引言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所在的城市城管部门致力于加强协作机制,以推动城市治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我们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城市的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文将就我们在加强协作机制方面所做的工作进行总结。
二、加强内部协作机制为了提高城市治理效果,我们着重加强了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
我们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沟通渠道,定期组织例会和座谈会,以及及时的信息共享和汇报机制。
通过这些机制的运作,我们实现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一致,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外部协作平台除了内部协作机制的加强,我们还重视与其他政府部门、社区组织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外部合作。
通过积极参与各种会议、研讨和活动,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并与其他部门建立了密切的联系。
这种外部协作为我们提供了更广泛的信息源,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合作机会。
四、推动信息化建设为提升综合治理工作效率,我们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
我们建立了城市治理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的数据资源,实现跨部门协同工作。
通过信息化建设,我们能够更加精确地了解城市的治理需求,快速响应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五、改进工作方法在加强协作机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工作上的短板和不足之处。
为此,我们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我们加强了培训和学习,提升了团队成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同时,我们通过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了更科学、高效的工作流程和标准,为日常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指导和支持。
六、成果与展望通过加强协作机制,我们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果。
我们提高了城市的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推进了城管工作的各项任务。
在整治违建、清理乱堆乱放、提升环境质量等方面,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协作机制,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城管协作配合方案

城管协作配合方案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方案,以便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和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合作方式,加强沟通和协调,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背景城市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职能的协同配合。
由于各个部门的划分和职责不同,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协作不协调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份城管协作配合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合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效果。
目标本城管协作配合方案的目标如下:1.优化城市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2.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质量;3.提高问题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4.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城管协作配合方案1. 协作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包括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建立工作联系人制度等。
通过协调会议,各部门可以共同研究、解决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落实。
2. 职责分工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部门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
具体的职责分工包括:•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交通管理。
•相关部门(例如交通部门、环保部门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完成相关任务;–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3. 信息共享和协作平台建立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平台,便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通过信息共享和协作平台,可以及时传递和分享工作进展、问题解决的方案等,提高问题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协同培训和能力提升组织协同培训和能力提升活动,提高各部门的协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通过培训和能力提升,可以增进各部门之间的了解和理解,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效果。
实施计划根据城管协作配合方案的目标和内容,拟定以下实施计划:1.制定详细的城管协作配合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合作方式;2.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研究和解决城市管理过程中的问题;3.建立工作联系人制度,方便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4.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平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5.组织协同培训和能力提升活动,提高各部门的协作能力和专业素质;6.定期评估和总结城管协作配合方案的实施效果,不断进行优化和改进。
行政如何协调各部门合作

行政如何协调各部门合作在现代社会中,各个部门的合作对于实现组织的目标和任务至关重要。
然而,在一个庞大复杂的行政机构中,如何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管理任务。
本文将讨论行政如何协调各部门合作,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解决这一挑战。
一、明确目标和任务在协调各部门合作之前,行政需要明确组织的目标和任务。
明确目标可以起到统一各部门的行动方向,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围绕着这些共同目标展开。
同时,行政还需要明确各部门的具体任务,确保每个部门在合作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和作用。
二、建立沟通渠道行政需要建立起各部门之间高效畅通的沟通渠道。
只有通过及时、准确地信息传递,各部门才能够对彼此的工作有所了解,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协作。
行政可以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协作平台、运用信息化工具等方式来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三、制定合作机制行政应制定一系列合作机制,以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合作能够顺利进行。
这些机制可以包括协作流程、工作分工、责任界定等。
通过明确的机制和规则,可以有效地规范各部门的行为,减少冲突与摩擦,提高协作效率。
四、促进团队合作行政需要积极促进各部门内部的团队合作,从而为部门间的协作打下良好基础。
这可以通过培养团队合作意识、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小组、开展团建活动等方式来实现。
同时,行政还应鼓励各部门之间分享信息、资源共享,以增强合作的互信和互动。
五、解决冲突和问题在协调各部门合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冲突和问题。
行政需要及时发现并解决这些冲突和问题,以防止其对合作造成不利影响。
行政可以通过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开展冲突解决培训等方式来增强冲突解决能力,促进各部门间的和谐合作。
六、建立绩效评估体系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对各部门合作的引导和管理,行政可以建立绩效评估体系。
该体系应以合作效果为核心,对各部门的合作实施进行评估和考核。
通过制定明确的绩效指标和考核标准,行政可以激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合作,并推动合作向着更加高效和有效的方向发展。
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协调与合作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协调与合作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是维护城市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工作。
在城市中,不同部门的执法人员需要相互协调合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探讨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协调与合作规范,以建立一个良好的执法工作氛围和环境。
一、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城市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城管、环保、交通、市场监管等。
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和工作质量,各部门应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
这可以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协调机构或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等方式实现。
通过这些机制,不同部门可以共同制定规范并协调行动,以确保执法的一致性和全面性。
二、加强信息共享与协同作战城市管理执法中,信息的共享和协同作战至关重要。
各执法部门应建立信息互通的平台,并及时共享相关信息。
这样可以避免信息孤岛,提高工作协同性。
同时,在执法行动中,各部门应加强协同作战,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和问题。
通过有效的协作,可以提高执法部门的整体响应能力和处置效果。
三、明确职责和权限在城市管理执法中,不同部门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为了协调合作,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并确立权责边界。
这可以通过制定相关规范和法律文件来实现。
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可以避免执法过程中的纠纷和冲突,同时也便于实现任务目标和绩效评估。
四、加强培训和交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为了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各部门应加强培训和交流。
可以组织定期的培训班或研讨会,分享执法经验和技巧。
同时,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指导和讲座,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通过培训和交流,不同部门的执法人员可以相互借鉴和学习,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
五、加强执法监督和评估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加强监督和评估是确保执法效果的重要手段。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各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也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只有通过持续的监督和评估,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计划中的合作与协调

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计划中的合作与协调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维护城市秩序和管理的重要部门,其工作计划中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本文将探讨在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计划中,合作与协调所扮演的角色,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背景介绍城市管理执法局是负责城市管理任务的专业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容市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在这样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职责范围内,合作与协调是必不可少的。
二、合作的重要性1. 跨部门合作:城市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跨部门的合作是必要的。
例如,在规划和建设新的市政项目时,执法局需要与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合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 社区合作:城市管理工作需要与社区居民合作建立良好的关系,了解和解决他们的需求和问题。
通过与社区密切合作,可以更好地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和意见,提供更精准的服务。
3. 企业合作:执法局还需要与企业进行合作,特别是涉及到环保、市容市貌等问题的行业企业。
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可以建立良好的监管机制,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和履行社会责任。
三、协调的重要性1. 内部协调:城市管理执法局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是必不可少的。
例如,在交通管理方面,交警部门和城市执法部门需要密切合作,确保城市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
2. 外部协调:城市管理执法局还需要与其他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外部协调。
例如,在城市规划和发展方面,执法局需要与规划部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进行沟通与协调,确保城市管理与城市发展的一致性。
四、加强合作与协调的建议1.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可以更好地理解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和需求,避免信息壁垒和重复工作。
2.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和难题,并形成明确的工作计划。
3. 加强培训与团队建设:加强培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同时注重团队建设,提高团队之间的协作和配合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这个部门享有的行政处罚权有一部分是从其他行政机关划拨过来的,如现阶段许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都集中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对无照商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部门的对城市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警部门的对侵占道路影响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由于集中了这些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所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必然要同这些相关行政机关发生联系,这就产生了同机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问题,协调、配合不好就会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效率。
因此,本文要对协调与配合进行阐述,以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高效能地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一、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与工商管理机关的协调与配合
工商管理与城市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从广义的城市管理来讲,城市管理包括工商管理。
因此,工商管理部门与城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十分重要。
如果工商管理部门在审批公司、企业的时候,不是从全市一盘棋的角度来看审批配发工商许可,那么,就有可能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带来困难。
本文作者在调研时发现有这样的问题存在,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工商营业执照时,不注
意审查其营业场所和面积。
例如,山东省某市工商局在该市商业中心区批准开业了一家经销道路挖掘机的公司,这个公司租用的营业办公地点是不到20平方米的街面房,由于道路挖掘机体积庞大,根本无法进入该公司营业场所,只好将道路挖掘机摆放在本商业中心的人行道上,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既影响市容,同时又影响相邻门门市部的经营,对此,相邻门市部纷纷拨打城管110,强烈要求解决这个问题,城管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后,该经销公司负责人却蛮横地说:“挖掘机屋里放不下,不放在人行道上,往哪儿放?我们是合法经营,工商局批准的。
如果你们认为占道不行,那么你们找工商局去,谁让工商局批准我们在这营业的。
在这营业挖掘机就得放在这儿。
”由此可见,该市工商局在审批该企业时没有结合营业项目认真考察营业场地,所以,这样行政审批的结果,就造成了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状况,增加了城管行政执法的难度,这件事虽然事后在该市主管市长的协调下得到解决,但这起案件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无独有偶,在吉林省某市工商局还审批了一个个体工商户在居民住宅楼五楼上开设摩托车修理部,大家想一想,在五楼怎样修摩托车?难道要把摩托车抬到五楼上去修理吗?实际上营业场所不在五楼,而是在该住宅楼楼下的人行道上,还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十分注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友好协作。
在行政审批关口就严防占道经营的现象发生,只有注意协调、配合,共同作战,共同管理,才能将
城市管理好!
二、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同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
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还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即使个别城市通过地方性法规授权给了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但也离不开公安机关的配合和支持,离开了公安机关的配合与支持,我们有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就难以进行。
实践中有这样一则案件: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某市地方性法规的授权,依法查处了一起违法建筑,要求被处罚人在七日内履行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的义务,但这个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时间拒不拆除其违法建筑,在这种情况下,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运用行政强制手段去拆除违法建筑,然而,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以外情况发现了,被处罚人用梯子将其七、八十岁的父母安排坐在违章建筑上,这两位老人对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既不打骂,也不实施威胁,怎么办?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同志打了公安110,请求到现场,以妨碍公务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将被处罚人及其父母带离现场。
公安警察来了一名说:“老头、老太太在房上坐着不能算妨碍公务。
”说完开车走了。
这样一来,强制执行无法进行了,怎么办。
其实,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帮助公安的同志认识什么是“妨碍公务行为”。
是不是像老百姓所讲的非得发生流血事件,才算妨碍公务,公安才能管?实际上不是,关于
什么是妨碍公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已有明确规定:“有拒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这种行为就是妨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对这种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15日以下拘留,加之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但许多公安干警对妨碍公务行为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只有发生流血事件才能算是违反治安条例的案件,行政相对人实施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才能算是妨碍公务。
正是由于这样一种认识,常常使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该支持配合的没有给予支持与配合,结果使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缺少有力的保障。
对此问题,我们要引起特别注意,注意在工作中同公安机关多加强联系与沟通,统一认识,协同作战,才能搞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现在有的城市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式来加强横向协作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三、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同人民法院的协调与配合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同时,也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于人民法院具有这样的性质,所以,他是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司法保障,这种保障作用体现在:1.在行政相对人对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能够在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的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以维护法律的尊严;2.在行政
相对人拒不执行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证国家利益的实现。
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与支持,直接关系到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成败,所以,我们要想搞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寻求人民法院的支持。
江苏省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当地人民法院的支持下,申请强制执行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例如,在许多城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在60天以后,而该城管执法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15天后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马上执行,有力地支持了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使该局的工作受到市领导及各界的好评。
其实,法院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15天后,进入执行程序,也是有法律根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九十四佻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以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可见,本条规定,是行政机关申请先予执行的重要法律依据。
因此,我们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必须要同人民法院搞好协作,在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搞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四、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同新闻媒体的关系
新闻媒体作为大众传播工具,在日益发展的城市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能够帮助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宣传法律知识,让广大市民遵纪守法;宣传城管行政执法中的好人好事,让广大市民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但是有些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领导不注意同本市或派驻本市的中央或省级新闻机构搞好关系,其结果负面新闻、电视的报道,产生了难以消除的恶劣影响。
例如:河北省某市城管行政执法机关本身抓队伍建设就存在一定问题,并且,同该市个新闻单位关系搞得很僵,缺少必要的沟通与联系,结果该市有个某某都市报,经常刊登该市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的负面报道,动不动就刊登“城管打人啦!”的报道,结果市领导、局领导和广大市民群众都不满意。
每年群众“行风评议”均为倒数第一名。
我们认为,这与负面报道有直接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讲,一篇负面报道,可以抹杀城管执法半年的功绩,听说现在该市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同该市新闻媒体的关系略有好转。
与此相反,福建省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十分注意同新闻媒体搞好关系,同当地电视台联合举办“城管专栏”栏目,经常报道城管行政执法中的好人好事,特别是重点报道城管为市民办了哪些好事,这样正面宣传报道的结果,使该市广大市民更加了解了城管行政执法的内容、程序,加深了市民与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感情,使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拥护。
厦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在全市行风评议中名列前茅,得分数高过公安和税务等部门,由此可见,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经验,值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