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大队管理制度(新)
治安巡防队管理制度

治安巡防队
管理制度
1、巡防时每班不少于三人,必须身着治安巡防服装,佩戴统一社区治安巡防标志,巡防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袖、卷裤腿,要树立良好形象。
2、巡防队员严禁刁难,辱骂群众,欺压群众;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违法乱纪,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有此类行为,一经发现,直接辞退。
3、按照规定的时间巡逻,不得超区域巡防,不得减少巡防时间,不得在巡防期间擅自离岗,如有违反者,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二次直接辞退。
4、巡防队员在巡防时不准喝酒,如有在工作时间酗酒滋事的,直接给予辞退。
5、巡防队员下班后应着便装。
6、巡防队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实行签到制,一日三签到,不允许代签,代签者与被代签者被发现一次各罚款20元。
7、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者首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屡教不改者即给予辞退。
8、有事必须请假,请假分事假和病假两种,请假必须提前告知队长,并经批准,否则按缺勤处理。
若检查出无故缺勤,组长给予直接辞退,队员警告一次,并处罚金50元,
第二次缺勤即被辞退。
9、巡防期间,每个巡防队员手机必须保证畅通无阻,如有联系不上的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元。
10、正常情况下,每人每周休息一天且每组每天只允许一人休息,组长负责协调休假。
11、办事处对巡防队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表现良好的巡防队员给予一定奖励,对于违反制度的巡防队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制度自2011年5月5日开始实施。
巡逻防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单位的巡逻防控工作,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稳定,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巡逻防控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第一,责任到人。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巡逻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3. 稳妥高效,快速反应。
提高巡逻防控工作的效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稳妥地处置。
4. 全员参与,协同作战。
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巡逻防控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巡逻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巡逻防控工作。
2. 设立巡逻防控小组,负责日常巡逻防控工作。
3. 巡逻防控小组成员职责:(1)负责对单位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可疑行为;(2)负责对重要设施、重点部位进行监控,确保安全;(3)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安全稳定;(4)负责向上级领导报告巡逻防控工作情况。
四、巡逻防控措施1. 加强人员培训。
定期对巡逻防控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2. 设立巡逻路线。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巡逻路线,确保全面覆盖。
3. 装备配备。
为巡逻防控人员配备必要的警用装备,如警棍、手铐、辣椒水等。
4. 信息收集。
加强对内部和外部信息的收集,及时掌握各类安全隐患和可疑情况。
5. 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稳妥处置。
五、巡逻防控工作要求1. 巡逻防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巡逻防控工作纪律,确保巡逻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2. 巡逻防控人员必须佩戴好警用装备,保持警容严整。
3. 巡逻防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4. 巡逻防控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单位内部安全稳定。
六、监督检查1. 成立巡逻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巡逻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巡防队管理制度

巡防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组建巡防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巡防队是指在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开展巡逻防控工作的专门队伍,履行巡逻执勤、治安维护、辅助处置险情等职责。
第三条巡防队的任务是贯彻公安机关的指挥、管理和指导,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巡防队的成立、解散、改组和活动,均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备案,接受公安机关的指挥、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巡防队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规章制度,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巡防队的组织、领导、管理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人员、装备和经费的保障。
第七条巡防队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工作布置和需要,履行巡逻防控任务,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群众的安宁和安全作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巡防队的组织形式由公安机关根据需要确定,可以分为巡逻防控队、特巡警队等不同类型。
第九条巡防队应当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分工管理,设立队长、副队长、班长等职务,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巡防队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做好上下级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巡防队应当建立定期例会、专题讨论等制度,加强队员之间的交流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
第十二条巡防队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队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及时肯定和奖励,对违规违纪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持队伍的正气和纪律。
第十三条巡防队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心理健康辅导等活动,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巡防队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开展巡逻防控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加强巡逻巡控,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处置险情等工作。
治安巡防员管理制度

治安巡防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社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居民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治安巡防员由社区居民组成,每个社区设立一支巡防队伍,由队长负责管理和指挥工作。
2.每个巡防队伍根据社区规模和治安状况确定巡防员数量,队员必须是具有良好品行和公民素质的居民。
3.上级派出单位应建立巡防员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巡防员工作。
三、岗位职责1.巡防队员应按照预定的计划和路线,巡查社区内的各个角落,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或拦截。
2.在巡逻过程中,巡防队员应与居民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了解社区治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队长负责制定巡防计划、检查巡防装备和组织队员培训,确保巡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制度1.入队资格:凡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服务社会5年以上的居民,具有公民素质和责任感的均可申请加入巡防队伍。
2.培训管理:巡防队员入队后需接受系统的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应急处理、心理疏导等方面的知识。
3.巡防记录:队员应按规定填写巡防记录,包括巡逻时间、路线、发现情况等,便于总结经验和改进工作。
4.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建立不良记录。
五、工作机制1.定期例会:巡防队员应定期召开例会,交流工作心得,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信息共享:巡防队员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社区居民、物业等单位的合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3.定期考核:对巡防队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工作成效,建立激励机制,督促队员提高工作水平。
六、监督机制1.上级管理部门应对巡防员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整改问题,确保巡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2.社区居民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巡防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反映问题,促进巡防工作的规范化。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经巡防队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全体队员商议通过。
2.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确保社区治安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巡防队管理制度

公司巡防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巡防队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巡防队是由公司雇员组成的专业化巡逻队伍,负责公司内外的安全巡逻和保卫工作。
第三条公司巡防队的任务是配合保卫部门,加强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和人员财产安全。
第四条公司巡防队的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公开、有利于稳定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巡防队的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巡防队的工作任务和计划,具体负责巡防队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同时,设立巡防队队长,负责具体的巡逻和保卫工作,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接受领导的指挥和管理。
第二章巡防队人员管理第六条巡防队员必须是公司雇员,具备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巡防队员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一定的队列组织和执行力。
第七条巡防队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指挥和管理,严守岗位纪律,对公司的人员和财产负有保护职责。
第八条巡防队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自身的防卫意识和应对能力,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巡防队员必须具备基本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岗位工作,不得患有严重的慢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
第十条巡防队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纪律作风和职业素养,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有不良行为和不良记录。
第三章巡防队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巡防队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巡防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计划,包括巡逻范围、巡逻路线、巡逻时间等。
第十二条巡防队按照公司安排的任务和计划,进行巡逻和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安全隐患,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第十三条巡防队在巡逻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巡逻路线和时限,不得擅自变更,确保巡逻工作的全面和及时。
第十四条巡防队必须配备必要的巡逻装备和通讯设备,确保巡逻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通讯畅通。
第十五条巡防队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汇报,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保障公司的安全。
公司巡防队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治安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巡防队及其所有队员。
第三条巡防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内部安全稳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巡防队职责:1. 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 保护公司财产不受侵犯,协助公司保卫部门处理突发事件;3. 指导、监督公司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4. 负责公司内部巡逻、监控,确保公司重要部位和设施安全;5.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巡防队权限:1.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2.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权予以警告、传唤;3. 对重大治安事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处理;4.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权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第六条巡防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队员若干名。
第七条队长负责巡防队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
队长、副队长由公司保卫部门提名,经公司领导批准任命。
第八条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4.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治安管理能力。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巡防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条巡防队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巡防队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巡防队标志,保持警容严整。
第十二条巡防队员在巡逻过程中,应认真观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巡防队员应掌握公司内部基本情况,熟悉公司重要部位和设施的位置、功能。
第十四条巡防队员应定期接受法律知识和治安管理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表现突出的巡防队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巡逻防控管理制度

巡逻防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巡逻防控管理制度,对巡逻防控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治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的巡逻防控工作,具有普遍性和指导性。
一、总则巡逻防控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巡逻防控工作机制,确保巡逻防控工作的科学、有序、稳定开展。
二、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巡逻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监督检查各项巡逻防控工作。
领导机构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巡逻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三、任务分工1.巡逻任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巡逻任务计划,对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时段进行重点巡逻,加强巡逻力量的配置,确保治安巡逻的全面覆盖。
2.防控任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防控要求,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防控工作,采取措施加强巡逻部位的防控设施建设,提高防控能力。
四、巡逻模式1.固定巡逻: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巡逻区域和时间,进行固定巡逻,确保辖区内的安全稳定。
2.流动巡逻:公安机关应当定期进行流动巡逻,增加巡逻力量密度,加大巡逻范围,提高巡逻效果。
3.联合巡逻: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社区、物业、企业等单位的协作,开展联合巡逻,提高巡逻防控工作的综合效应。
五、技术支持公安机关应当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加强巡逻防控工作的技术支持,利用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提高巡逻防控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
六、队伍建设1.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巡逻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巡逻防控工作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2.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巡逻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巡逻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管理。
七、任务落实1.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巡逻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调整部署巡逻力量,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巡防大队工作管理制度

巡防大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巡防工作的管理,提高巡防队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防大队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巡防队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巡防大队工作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巡防队员的基本职责、工作要求、考核制度、绩效改革等方面。
第四条巡防大队工作管理制度的修订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必须遵循程序。
第二章巡防队员的基本职责第五条巡防队员是巡防大队的基本工作力量,主要负责巡逻、巡防、维护治安等工作。
第六条巡防队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执行力,服从管理和指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巡防队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形象,严格遵守纪律,严禁违法乱纪行为。
第八条巡防队员应当热心为群众服务,热情接待群众,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
第三章巡防队员的工作要求第九条巡防队员必须熟悉业务知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十条巡防队员应当坚守自己的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勤勉尽职、一丝不苟。
第十一条巡防队员应当与群众建立良好的关系,做到亲和、和谐,积极协助群众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巡防队员应当保持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第四章考核制度第十三条巡防队员工作绩效考核以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巡逻工作、巡防工作、事件处理、纪律遵守等方面。
第十四条巡防队员的绩效考核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定量指标主要包括巡逻里程、事件处理效率、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奖励包括表彰、晋升、奖金等,惩罚包括警告、停职、降级等。
第五章绩效改革第十六条为了激励巡防队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对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改革。
第十七条绩效改革包括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优化考核流程、健全奖惩机制等方面。
第十八条绩效改革将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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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防大队工作管理制度
巡防大队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要力量之一,其任务是通过巡逻、防控等方式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巡防队员的行为不仅关系到能否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也关系到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为加强巡防大队队伍建设,立志将大队打造成为政治可靠,业务熟练,纪律严明,训练有素,勇于献身,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和拥护的队伍,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巡防队员岗位职责
1、开展治安巡逻、盘查、堵截、守卡等工作,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协助公安机关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
3、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移送管辖权限部门处理。
5、对非法上访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及时、准确、高效,有力进行控访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公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公民。
7、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社会治安工作。
二、考勤制度
1、全体队员必须自觉遵守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行统一上、下班签到制度,由大队长负责监督签到情况,内勤负责将每月签到情况汇总入册,作为大队年度考评依据。
3、严格按照大队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4、需请病假、事假者必须填写书面假条,由组长签字,经大队长或带班领导批准后,交内勤民警存档备查。
假期一天以内可由带班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报大队长批准后,再由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
5、上班时间开始10 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0分钟以上到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10 分钟内离岗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大队领导将不定期对辖区巡逻工作进行巡查,如发现岗位人员空缺,一律按旷工处理。
7、巡防队员出现违纪行为一律按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小组成员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时,该组组长负连带责任。
三、巡防队员行为规范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应该做的” 、“必须做的”和“不能做的” ,逐步把外在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
3、文明执勤,规范用语,禁止打骂群众,慎用警械。
4、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擅离岗位、玩忽职守
5、公正办事,不袒护、包庇亲友,不说情“走后门” 。
6、多办好事,服务群众,不搞特权、耍威风、欺压刁难群众。
7、机智勇敢,团结战斗,不怕危险,甘于奉献。
8、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严格遵守警容风纪制度。
9、不得向家属、亲戚、朋友等透露任何工作秘密。
四、警容风纪制度
1、巡防队员执勤时,除不宜着装的情形外,必须按规定着制式警服,保持服装整洁,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2、严格按规定和要求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不得将警服、警衔、警号、警徽、帽徽、领花、臂章等私借、转卖给他人。
3、每天上岗前,各组组长要检查组员着装情况,对不按规定着装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4、巡防队员应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发除外)、剃光头或蓄胡须,不得纹身、戴首饰。
5、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路边吃东西;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6、两名以上巡防队员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7、工作时间严禁喝酒,休息时间严禁酗酒,着警服不得进入娱乐场
所,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8、巡防队员在工作中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举止要端庄。
参加庆典、集会时应统一着装,奏国歌时应自行立正,升国旗、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应当敬礼。
五、奖惩机制
为了规范巡逻工作,使大队管理工作正规有序,现将有关奖惩细划如下:
1、巡逻时抓获治安拘留人员奖励100 元,刑拘以上人员奖励200 元。
2、在完成目标任务工作前提下,每完成一起治安案件奖励200元,每完成一起刑事案件奖励400 元。
3、为大队提供情报信息情况属实,视情给予奖励。
4、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按照考评细则给予奖励。
5、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除考核奖10 元,带班领导和该队队长各扣除考核奖5元。
旷工半天每人每次扣除考核奖20 元,带班领导和该队队长各扣除考核奖10 元。
6、违反警容风纪制度的,每人每次扣除考核奖10 元。
7、巡逻人员因个人过失丢失执勤物品的除照价赔偿外,每件扣除考核奖30 元。
8、未完成目标任务工作的,扣除考核奖200 元。
9、酒后上岗或工作时间饮酒的扣除考核奖200 元,并根椐情况予以扣除全部考核奖并建议上级部门予以辞退。
10、队员之间发生打架斗殴的扣除考核奖200 元,并视情建议上级部
门予以清退。
巡防队员与群众打架斗殴的扣除考核奖200 元,并视情建议上级部门予以清退。
六、车辆管理制度
1、大队车辆由指定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大队车辆。
2、出县城以外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凡需用车者必须先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经大队长批准后,由指定驾驶员驾驶方可出车。
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出车人负责。
3、警车不得外借。
其他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大队长批准才能借出。
4、车辆加油卡由大队长指定专人保管,车辆需加油时由油卡保管人一同前往加油。
5、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6、驾驶员不得将钥匙交给他人开车,如有违反规定或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费用。
7、驾驶员应负责对车辆经常清洗,保持车辆清洁。
七、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周一晚19:00—20:00 为学习日,党员干部应起带头作用,全体队员积极参加,无故不得缺席。
2、学习内容: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宪法》、《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用法律法规。
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及执法水平。
3、学习形式:政治学习以集体为主,个人自学为辅,业务学习以自学
为主。
4、学习中需认真记录学习笔记,每位队员学习笔记不得少于10000字。
八、集训制度
1、全体队员每月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15 天。
2、集中训练时统一着作训服、作训鞋或运动鞋。
3、训练内容: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擒拿格斗训练等。
4、训练时间:早上6:00—7:00或下午14:00至16:00。
九、巡防队员八小时以外行为准则
1、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呼随到。
2、离开城区要向大队领导报告。
3、参加有意义的文化体育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4、饮酒有度,不得酗酒或者酒后滋事,特别要遵守“五条禁令” 等规定。
5、不得涉足舞厅,桑拿按摩等有损公安形象的娱乐场所。
金溪县治安巡逻巡防大队二
O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