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5个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三五”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三五”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三五”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黔西南州“十三五”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6日黔西南州“十三五”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既是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期,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完成《黔西南州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任务目标,依据《“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贵州省“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及《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重大科技部署,着力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大众创新创业,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培育新业态,把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作为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以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为保障,突出产业需求,加快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全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科技支撑。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8•【字号】州府发〔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州府发〔2016〕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8日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黔西南州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交外事活动、立法活动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决策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下列事项:(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开发利用重要资源的重大措施;(四)制定或者调整重要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五)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六)决定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事项。
上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6〕41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6〕4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黔西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7日黔西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为总结推广扶持微型企业“3个15万元”措施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进一步优化扶持形式和手段,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扣州“1+3+3”发展体系要求,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重点聚焦原材料精深加工“四个一体化”、特色轻工业“五张名片”、五大新兴产业等优势行业领域,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科技创新、活跃市场、涵养税源、吸纳就业、调整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和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着力推进微型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和集约发展,为全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定向扶持相结合,健全完善机制、创新扶持方式、精准落实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加快构建覆盖微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扶持体系。
确保省每年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加快提高微型企业出生率、存活率和成长率。
力争“十三五”期间壮大一批发展前景好、行业分布均衡、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领军型企业,促进全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氛围更加浓厚,培育形成更多促进经济发展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极,全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5〕10号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5〕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2日黔西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州政务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全州各级各部门收集、采编、报送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有效服务领导决策,根据省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州委、州政府对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及州级机关单位(部门)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省驻州单位。
二、考核内容(一)约稿信息及自选主题信息报送情况;(二)报送信息被国办、省政府办、州政府办采用情况;(三)报送信息获国家、省、州领导批示情况。
三、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政务信息工作采取计分制考核,总分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年底根据州委、州政府对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及州直各单位(部门)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分配分值折算后计入考核总分,具体方法为:政务信息工作得分=单位信息百分制考核得分÷100×所占分值,分值保留小数点后3位。
(一)实行分类考核一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专业技术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专业技术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州府办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专业技术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州府办发〔2008〕1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提高我州城乡规划专业技术审查水平,规范城乡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程序,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专业技术审查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黔西南州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专业技术审查暂行规定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州城乡规划的调控,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生态良好的文明城市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州市共建”兴义市等要求,强化城乡规划“前置审查”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审查水平,规范我州城乡规划和重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程序,对规划和建设项目专业技术审查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城乡规划初步成果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专业技术审查权限根据城镇体系的等级结构、规模结构、项目区位重要度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规确定城乡规划初步成果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明确如下专业技术审查权限。
(一)城乡规划初步成果审查权限1、需报省城规委审查的范围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设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道路宽度30米以上城市主干路、主要交叉口、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广场、公园等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占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城市详细规划。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2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85f417c9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bf.png)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2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3年是“十二五”时期的中期阶段,是“十二五”规划实施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
按照《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黔府发〔2012〕1号,以下简称《分工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3〕328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意义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发﹝2012﹞2号文件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突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深入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快建设“四基地一枢纽”和“三区一屏障”,顺利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方法为全面、客观评价《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科学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采取以下方法开展中期评估:(一)全面与重点相结合。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小城镇规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小城镇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1]10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1.03.01【实施日期】2011.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小城镇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黔西南州小城镇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黔西南州小城镇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为确保全州小城镇、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和2011年度编制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州实施,特制定黔西南州小城镇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科学合理、全系统地编制小城镇、村庄整治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镇化,统筹城乡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促进集约发展、节约土地资源、规范农村用地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从根本上减少农民,有效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重要动力;是引导农民有序建房,推动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的重要措施;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房布局无序、管理失控状况的迫切需要。
只有科学地、全覆盖地编制小城镇、村庄整治规划并严格执行规划,才能按照规划先行、依法建设的要求,促进乡镇及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善,推进我州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搞好规划和布局,确定小城镇发展目标和建设方式,防止不顾实际的盲目攀比、一哄而起以及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采取积极的政策导向,吸引当地农民进入小城镇安家落户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直接参与小城镇建设。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个城市综合体和2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个城市综合体和2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5•【字号】黔东南府办函[2013]49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个城市综合体和2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3〕4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全州20个城市综合体和2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20个城市综合体和2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姜学东(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副召集人:何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春(州城乡规划局局长)陈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杨汉钦(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谢志军(州教育局副局长)刘德卓(州科技局副局长)杨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王伯芝(州民委副主任)魏肇成(州公安局副局长)朱长林(州民政局副局长)张恩莲(州财政局副局长)王家斌(州监察局副局长、正县级纪检监察专员)邹勇(州社保局局长)付志光(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永泮(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杨建国(州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吴展松(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姜志强(州交通运输局总规划师)姜立军(州农委副主任)石庆安(州水利局副局长)徐一兵(州林业局副局长)石青昌(州商务局副局长)周峻(州卫生局副局长)王玉学(州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欧勤远(州审计局副局长)龙卫军(州统计局副局长)张林(州文体广电局局长)王凯(州旅游和风景名胜管理局副局长)饶健(州人防办副主任)陆军(州扶贫办副主任)何蔓莉(州金融办副主任)周章平(州国税局副局长)XXX(州地税局副局长)李军(州工商局副局长)龙先榜(州供销社副主任)唐昌必(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总工程师)姜达峻(州新农村办常务副主任)赖峙(州扶贫生态移民办副主任)傅勤勇(武警黔东南州消防支队支队长)许良柱(凯里供电局局长)谌洪波(省农信社黔东南办事处副主任)联席会议下设两个办公室,其中2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办公室设在州城乡规划局,吴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建国同志、吴展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5个示范小城镇
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3]54号
【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8
【实施日期】2013.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5个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
知
(州府办发〔2013〕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
《黔西南州25个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黔西南州25个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2年省、州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0号)及《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州委〔2012〕157号)精神,我州计划重点扶持25个示范小城镇,以点带面加快推进我州小城镇建设,到2015年,建成25个交通枢纽型、旅游景观型、绿色产业型、工矿园区型、商贸集散型、移民安置型等各具特色的示范小城镇。
通过示范小城镇的带动作用,到2015年,每个县(市、新区)建成3至5个特色小城镇,全州新增小城镇人口15万人左右,新增城镇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带动全州城镇化水平提升6个百分点左右。
为做好2013年度25个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划工作目标。
按照“四小”的要求,打造“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富、小而特”示范小城镇,3个省级示范小城镇编制“四小”发展规划,18个州级示范小城镇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适时编制。
结合“六型”示范小城镇特点,打造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贸则贸、宜游则游的小城镇。
并在打造“四小”小城镇的基础上,创建绿色小城镇,3个省级示范小城镇按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进行创建,18个州级示范小城镇按省级绿色小城镇要求进行创建。
结合“四小”要求及示范小城镇的交通区位、自然资源、产业构成、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特点,科学编制完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核心街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3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4月底前完成镇区重点地段核心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
(二)建设工作目标。
重点完善示范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项目库。
22个州、县级示范小城镇实施“8个1”工程,即在每个示范小城镇建设或完善1个路网、1个标准卫生院、1个社区服务中心、1个农贸市场、1个市民广场或公园、启动1个污水处理设施或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1个敬老院、建设1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在这8个项目基础上,力争完成州政府确定的“十个一”工程,即在“8个1”工程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宜居的住宅小区、一所公立幼儿园、一个适度的商业综合体、一个规范性图书馆、一个标准文化体育设施。
实施3个省级示范小城镇“8+3”工程,即在“8个1”的基础上,力争建设1个产业园区、1个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1个体育场。
在2月底前启动项目建设,确保在3月底前每个示范小城镇至少有5个以上的新建项目开工,9月底前完成建设或完善1个路网项目,11月底完成建设或完善1个标准卫生院、1个社区服务中心、1个农贸市场、1个市民广场或公园、1个敬老院项目,并在4月底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