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制度建设
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xxx公司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确保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多名院士实质性参与,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专家工作站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第四条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第七条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第八条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指导公司有机茶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有机茶产量和品质。
第十条指导建立高香型茶叶加工及深加工生产线。
第十一条指导开发涉茶健康饮品、涉茶旅游商品,农特产品功能饮品等项目。
第十二条帮助规划并指导建设万亩生态茶叶观光园。
第十三条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服务第十五条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工作,院士工作站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独立自主、开放共享、服务人才培养等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管理、科学研究的原则,发挥院士在相关领域的学术优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积极推进院士与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各方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院士工作站的建立和管理第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向相关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应当设置院士工作站委员会,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委员会成员由院士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院士、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活动。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团队,结合院士的优势领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当根据科研需求和人才培养计划,合理配置科研经费和人才资源,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院士工作站的运营和管理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应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管理,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等活动。
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及时公布院士工作站的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院士工作站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情况。
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促进科研人员的学术提升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第四章院士工作站的考核和评价第十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
关于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意见

关于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意见关于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意见关于建立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意见(试行)各企事业科协,各区科协: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基金委、中国科协《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和《中国科协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企业科协工作,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积极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湖北(武汉)院士咨询(活动)中心、市科协决定在我市企业中开展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目的和意义“院士专家工作站”是由科协组织,院士和专家等高端人才和相关企业直接参与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工作机构。
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目的是满足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建立健全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交流合作机制,搭建人才交流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及技改的平台,把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引入企业,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实现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技术研发团队的结合,积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有效发挥高端人才在企业重大项目研发、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于发挥科协组织网络优势,促进各级科协与学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聚集优势资源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养、引进和用好高层次创新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原则及工作任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人才发展以用为本的原则,采取以满足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科协组织为桥梁的方式来进行。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组织院士、专家为企业开展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组织院士、专家与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对接;(三)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及高端技术难题,组织联合攻关;(四)为企业引进新技术、新成果,并推动实现产业化,培育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五)与企业共建人才培养基地,为企业培育创新人才。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而设立的创新工作机构。
工作站以产学研结合为特色,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
为规范工作站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目标工作站的工作目标是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
第三条组织架构工作站由科协组织,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和相关企业直接参与。
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包括工作站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产学研合作委员会。
1.工作站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站的重大问题。
2.专家委员会:由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负责工作站的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产学研合作委员会: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负责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四条工作内容1.技术咨询: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难题攻关服务。
2.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站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提供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和推广建议。
3.产学研合作:工作站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人才培养: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资源,为企业培养技术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培训和交流平台。
5.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站协助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
6.工作站建设与评估:工作站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定期对工作站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条工作流程1.企业提出需求:企业通过工作站委员会提出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产学研合作等需求。
2.专家团队选择:工作站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合作协议签订:企业与专家团队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期限、费用等事项。
4.项目实施与监督:工作站对企业与专家团队的合作项目进行实施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一、背景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一种通过与高科技企业的合作,将院士专家的科研及技术力量引入企业,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核心竞争力的机制。
近年来,中国对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但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需要采取一些举措来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二、目标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目标是提高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科研人才,加强科技与产业的融合,促进经济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三、推进方案1. 政策支持加大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项目资助、研发经费补贴等,鼓励企业与院士专家合作建立工作站。
2. 优化服务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和服务院士专家工作站。
优化工作站的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如科研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人才引进等,帮助企业与院士专家建立合作关系。
3. 加强人才培养扶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联合培养基地,为院士专家提供学术访问、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机会。
同时,注重对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提升,加强他们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4.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和支持,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创造良好的转化环境。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提供技术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孵化等服务,帮助院士专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5. 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投融资环境,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资金保障。
6. 加强宣传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知和理解。
举办专题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等活动,为企业与院士专家进行沟通和交流提供平台。
通过媒体宣传,展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成果和影响。
四、资源保障为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资源保障:1. 财政资金支持: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院士工作站是指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知名专家组成的科研团队,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建立的科研平台。
院士工作站的主要目的是发挥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实力。
为了确保院士工作站的高效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从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运行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探讨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1. 院士工作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
站长由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领导能力的院士担任。
2. 院士工作站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若干名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工作站的研究方向、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3. 院士工作站设立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技术研发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个课题组,每个课题组设立组长一名,负责组内工作。
4. 院士工作站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1. 站长职责:站长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整体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协调资源、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推动成果转化等。
站长还需定期向专家委员会汇报工作,并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调整工作计划。
2. 专家委员会职责: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院士工作站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专家委员会成员需积极参与工作站的科研活动,为工作站提供学术支持。
3. 技术研发部门职责: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课题组组长需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技术研发部门还需加强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 管理办公室职责:管理办公室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财务管理、资料整理等。
管理办公室还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工作站知名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
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本地区及下一级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认证建设方案的制定,认证建设工作的实施,认证初审结果申报,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
第三章范围和标准第七条认证范围为经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认证标准:1.建站单位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站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2.工作站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和具体项目合作任务,建站协议的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工作站运行保障和合作投入经费应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院士工作站的所有活动,包括院士及其团队的入驻、工作站的日常管理、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方面。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以“高端引领、协同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为宗旨,旨在通过院士及其团队的智力支持,促进公司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二章工作站设立与入驻第四条公司院士工作站由公司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设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成立。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设立条件:1. 公司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和条件;2. 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方向;3. 能够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4. 有意愿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的。
第六条院士及其团队入驻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声誉;2. 具有相关领域的丰富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3. 能够为公司研发工作提供实质性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工作站管理第七条工作站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公司指定,负责工作站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工作站管理职责:1. 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实施院士及其团队的研究项目;3. 负责工作站内部管理和日常运行;4. 促进产学研用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5. 负责工作站相关经费的使用和监管。
第九条工作站内部管理包括:1. 院士及其团队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2. 项目进展的跟踪和评估;3. 人才引进和培养;4.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5. 资料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第四章项目合作与成果转化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积极开展项目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1. 院士及其团队可提出项目合作意向,经工作站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负责项目实施;2. 项目合作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3. 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建立成果转化机制,促进项目成果转化。
1. 对有市场前景的成果,积极推动产业化;2. 对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开展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3. 对不具备产业化条件的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评估。
《黑龙江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是指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的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合作建立的,以院士团队为依托,开展科技研发、人才培养、技术交流等活动的科研平台。
第三条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开放合作,鼓励国内外院士团队参与;(二)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开展工作;(三)坚持成果导向,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四)坚持动态管理,实行定期评估和优胜劣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黑龙江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工作站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申报、审核、评估、资金管理等。
第六条企业应设立工作站管理机构,负责与院士团队的日常沟通、项目实施和成果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七条企业申请建立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研发方向;(二)有稳定的科研投入和良好的科研条件;(三)有与院士团队合作的意愿和基础。
第八条企业应向管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院士团队介绍、合作意向书等。
第九条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管委会批准建立工作站,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院士团队和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工作站应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工作进展,包括科研项目、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情况。
第十三条管委会应组织专家对工作站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作站继续运行和发展的依据。
第十四条对于评估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问题的,管委会有权责令整改或撤销工作站资格。
第五章支持与激励第十五条省政府将对工作站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厦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精选五篇)
厦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精选五篇)第一篇:厦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引导、集聚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创新发展服务,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和省科协《关于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意见》(闽科协发〔2010〕5号),《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闽科协发〔2012〕78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审批建立的工作站。
第三条工作站应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提高科研水平、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建站单位研发机构为依托,以柔性方式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引导院士专家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为建站单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第四条工作站以建站单位命名,名称为“厦门市×××(设站单位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五条工作站建设遵循“政府支持、市场运作、项目带动、注重实效、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第六条工作站主要任务:(一)根据企事业单位发展需求,组织院士、专家开展技术创新、专题讲座及专业技术培训,为产业及企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建院士、专家和建站单位研发人员组成的联合攻关团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项目合作,引进院士专家团队的先进科技成果,合作推进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和产业化;(三)协助建站单位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建立知识产权体系;(四)与院士专家团队或院士专家所在单位共建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机制,联合培养创业创新人才,建立各类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协助建站单位引进、聚集、培养高素质的创新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五)与建站单位联合申报并共同承担市级(含)以上的重大专项、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等,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若干战略性技术和战略性产品,培育新兴产业,在国家战略优先领域率先实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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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制度建设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竹制品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浙江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
制定优惠政策吸收优秀项目,根据合作项目的大小、难易,进行人员、资金、以及软硬件设施等的合理支持与配制。
相关子公司及其开发部门作为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具体培养使用单位,支持院士工作站的运作,组织院士工作站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为研发项目配备必要的助手,对研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在其它相关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管理办公室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站工作,检查合作开展情况,协调合作有关的问题,确定下一阶段合作的计划。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各相关技术开发部门需要,提出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研究项目,经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遇到临时重大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八条院士工作站的进站院士及其团队经公司领导小组确定,报请丽水市科技协会批准后,依据丽水市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进站手续。
第九条为保证进站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顺利工作,由公司、院士及其团队原所在单位签订《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研究内容、待遇、双方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为:1、开展企业技术咨询和指导;2、围绕企业亟需解决的有关竹制品方面的技术,由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技术人员联合攻关。
3、将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关于竹制品的新技术应用到公司的竹家具、竹砧板、竹筷子、竹工艺品的研发中。
4、为了保证院士团队开展工作与生活,工作站将每年从科研经费中拨出专项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引进专家、学者进站合作研究开发、技术交流与生活等费用;对进站工作的院士及其团队提供生活宿舍;为院士团队、专家、学者提供专用交通工具,配备专职技术助手和生活助手。
第十一条公司选派相关的专家作为院士工作站研究工作的业务协作人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术指导人,并配备必要的科研人员作为助手,参与课题研究。
第十二条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循公司项目管理办法,在研究各阶段,按照公司科研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提供研究的相关的数据和报告。
第十三条除《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外,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守公司各项保密规定。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在合作期间,公司提供专项经费用作工作中的建议、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等。
第十五条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万元支付给工作站,由***院士掌握,并分发到工作站创新团队成员在各自单位的实验室作为分散开展科研工作的用途,为院士工作站团队交流活动及准备相关课题研究及培训课程费用,以及在每年来院士工作站交流活动中支付各位老师差旅费。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配套作为工作站创新团队在庆元期间集中科研的工作和后勤保障费用,不用于实验室建设及房租、水电等日常维护费用。
该项目费用的使用由双方代表按年度使用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根据院士工作站的课题进展情况,由公司产生的需求需要院士团队额外增加研究课题和工作的部分,由公司与院士团队或成员另行签订协议,商定经济条款和支付条件;第十七条院士团队各位老师如有安排调研或学生来参与课题,学生来回差旅费可由各老师研究经费解决,学生及老师在庆元的食宿由公司解决,公司亦可以为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生活津贴;第五章院士工作站的研究成果归属第十八条由院士团队和公司合作的课题,知识产权为参与的双方或多方共有,或从课题的协议约定。
第十九条由院士团队单独根据行业或公司的相关数据或文档归纳总结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或文章由团队相关老师独享,如涉及公司名称或有迹象表明可以获知公司的内容的,在发布前应征得公司同意;第二十条由公司团队单独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权归公司,如由院士团队的相关学术讨论形成的指导性建议和建议在公司的课题中起到关键作用,亦可由双方或多方共同拥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若与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则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国家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条例自发布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所有。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使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并确保工作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适用于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3. 职责3.1 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3.2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3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4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3.5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3.6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4. 工作内容4.1 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建设铝型材表面处理研究实验室,对型材表面处理的方式、新技术进行研究,对表面处理性能、质量进行检测、确定。
4.2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4.3 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5. 日常管理与服务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八月十日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按照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协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及日常事务,协调有关部门及协助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资格: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40岁以下,有志于为我公司科技事业做出贡献者,均可申请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特殊情况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向企业科协提出进站申请。
1、个人申请材料。
2、学历证明、工作简历。
3、身体健康证明。
第五条审批程序:1、公司行政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招收__;单位同意后,填写《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2、公司行政人事部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汇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企业科协审批。
第六条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
在站期间,应严格按照与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研究工作,特殊情况需改变研究计划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指导研究员初审,企业科协审核,培养单位同意后,报院审批。
第七条科研人员进站两个月内,应在指导研究员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并作开题报告。
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研究方向一致,也可自行选题,以书面形式明确所承担工作的任务、目标等。
第八条科研人员进站后,根据工作需要,凭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一起流动。
第九条各培养单位负责科研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科研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设立科研培养基金,用于资助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生活费。
1、资助科研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
2、配备台式电脑1台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3、提供必须的科研、实验室条件。
第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科协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其他方面进行中期考核,报公司核定后,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科研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专业论文,应将所在培养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经转让或开发获得经济效益的,可按进站时签定的协议分享产权和参与收益分配。
科研人员出站时,应提交研究工作成果,如论文、手稿、鉴定成果、专利及其他材料,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和我院的有关要求对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研究人员的一切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科研人员工作期满时,由培养单位会同工作站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认真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1、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