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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老赖怎么执行

民法典老赖怎么执行

民法典⽼赖怎么执⾏“诚信”是个很重要品质,在现实⽣活中,总是有⼈⽋钱不还当起了“⽼赖”,就算被限制“⾼消”好像对他们来说也⽆所谓,对于“民法典⽼赖怎么执⾏”这个问题,聚焦新的社会百科全书《民法典》,店铺⼩编带你⼀起来看看是如何规定的吧!⼀、民法典⽼赖怎么执⾏根据《民法典》第676条的规定,借款⼈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付逾期利息。

⼈民法院会将“⽼赖”纳⼊失信被执⾏⼈名单,并依法对其进⾏信⽤惩戒,这⾥⾯⽐如说:禁⽌部分⾼消费⾏为,包括禁⽌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铁;还有会限制在⾦融机构办理贷款或这这个办理信⽤卡等。

⼆、民法典中有哪些条⽂有效避免⽼赖1、明确了借款合同的形式及内容《民法典》第六百六⼗⼋条借款合同应当采⽤书⾯形式,但是⾃然⼈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式等条款。

2、明确了还款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七⼗五条借款⼈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可以随时返还,贷款⼈可以催告借款⼈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明确了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七⼗六条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付逾期利息。

4、明确了借款合同的成⽴时间《民法典》第六百七⼗九条⾃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成⽴。

5、明确了借款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四条借款⼈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付利息。

对⽀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并⽀付;借款期间⼀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年时⽀付,剩余期间不满⼀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并⽀付。

借款合同对⽀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的交易⽅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然⼈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哪些规定在当前社会中,排除妨害请求权属于我国公民⽇常⽣活中⼀条⾮常重要的权利,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关于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哪些具体规定呢?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的排除妨害请求权具体规定如下:妨害是指以⾮法的、不正当的⾏为,或者以⽆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使权利。

排除妨害请求的⽬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

危险是指相对⼈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为或者设施状态。

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不是主观臆测的。

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对现时妨害⼈⾏使请求权的前提。

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

在审判实践中,权利⼈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

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承担。

本条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三⼗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使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条件第⼀,权利主体是所有权⼈或者依法律规定⾏使所有权权能的⼈以及他物权⼈。

所有权⼈包括共有⼈、财产管理⼈及所有⼈的代理⼈。

他物权⼈参照本条规定也可⾏使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请求权。

第⼆,权利⾏使具有可能性。

被妨害的物仍然存在,倘若特定物已经毁损或者灭失,则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请求权就失去意义和可能性,权利⼈只能提起损害赔偿等其他请求权。

同时,妨害具有被排除的可能性,如果妨害在客观上⽆法被排除,则妨害排除请求权⽆适⽤的余地。

第三,存在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事实。

排除妨害请求权,须有他⼈以占有以外的⽅式妨害权利⼈的物权。

如果以占有侵害物权,权利⼈应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专利申请文件如何补正和修改

专利申请文件如何补正和修改

专利申请⽂件如何补正和修改如果就“专利申请⽂件如何补正和修改”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专利申请⽂件如何补正和修改对申请⽂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可以视需要选择的⼀项⼿续。

实⽤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起2个⽉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起3个⽉内对申请⽂件进⾏主动修改。

⽂件的补正是指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中,申请⼈通过提交更正后的⽂件的⽅式克服专利申请⽂件或者其他有关⽂件存在的格式⽅⾯的缺陷。

补正包括申请⽂件的补正和其他⽂件的补正,申请⽂件的补正是指以提交更正后的⽂件的⽅式克服专利申请⽂件在格式⽅⾯的缺陷。

两者的区别是:对申请⽂件的缺陷未依法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或者驳回该申请,对其他⽂件未依法补正的,视为该⽂件未提交,但不直接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或者驳回。

专利申请补正书的填写步骤和要点为:⼀、本表应使⽤中⽂填写,字迹为⿊⾊,⽂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式⼀份。

⼆、本表第①栏所填写内容应与该专利请求书中内容⼀致。

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变更⼿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应为第⼀申请⼈。

四、本表第②栏中的⽅格□供填表⼈选择使⽤,应在⽅格内作标记。

五、发明专利申请⼈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在专利局发出“进⼊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起三个⽉内,可以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申请⽇起⼆个⽉内,可以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发明或实⽤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或应审查员要求修改序列表的,应提交纸件替换页和与替换页内容相⼀致的光盘或软盘。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或者照⽚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规定

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规定

劳动法试⽤期辞职规定
试⽤期是每⼀个劳动者踏⼊企业必不可少的⼀个阶段,但我国部分企业对试⽤期的⼀些法律规定并不重视,经常做出拒绝员⼯试⽤期辞职、员⼯试⽤期辞职不给⼯资及其他违法⾏为。

那劳动法试⽤期辞职规定有哪些呢?劳动者可以利⽤哪些法律规定来维护⾃⼰的合法权益呢?下⾯劳动纠纷律师就带⼤家⼀起来了解⼀下。

劳动法试⽤期辞职规定:
劳动者在试⽤期可以与⽤⼈单位协商辞职,也可以依据法定情形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
(六)法律、⾏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条在试⽤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九条和第四⼗条第⼀项、第⼆项规定的情形外,⽤⼈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在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六条⽤⼈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七条劳动者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期内提前三⽇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试⽤期辞职⽅⾯的知识,当然在现实⽣活中情况往往⽐较复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到店铺找律师寻求专业指导。

律师推荐:兰州律师巴⾳郭楞律师乌鲁⽊齐律师涪陵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第一章案件的受理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第四节收费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第三节调解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八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附则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执业行为,为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执业中参考与借鉴。

第2条指导思想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

第3条行为规范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首先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此前提下结合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专业特点参考以下操作指引。

第4条业务特点4.1诉讼业务的委托人为自然人。

婚姻家庭案件是与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案件,案件性质决定了委托人为自然人而不能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特性。

4.2某些业务中律师的代理授权受到限制。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4.3当事人情感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他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第5条工作原则5.1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5.2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秘密。

新刑诉法关于庭前会议是怎么规定的

新刑诉法关于庭前会议是怎么规定的

新刑诉法关于庭前会议是怎么规定的⼤家在开庭的时候⼀般情况就会涉及到⼀些证据的收集,以及证据的排除的问题,如果对于证据太多,或者是案情过于复杂的情况的话,就有可能会提前会议,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刑诉法关于庭前会议第⼀百⼋⼗七条第⼆款在开庭以前,审判⼈员可以召集公诉⼈、当事⼈和辩护⼈、诉讼代理⼈,对回避、出庭证⼈名单、⾮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解释对庭前会议的相关问题作了明确。

1、明确了庭前会议的适⽤案件范围。

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审判⼈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1)当事⼈及其辩护⼈、诉讼代理⼈申请排除⾮法证据的;(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复杂的;(3)社会影响重⼤的;(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2、明确了庭前会议的参加主体。

对于召集庭前会议,是否要通知被告⼈参加,存在不同认识。

经研究认为,庭前会议只是庭审的准备程序,并⾮正式的审判程序,被告⼈不参加,并不影响其诉讼权利的⾏使;庭前会议是否通知被告⼈参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庭前会议所要解决的问题⽽定,不宜作出⼀⼑切的规定。

鉴此,《解释》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参加。

3、明确了庭前会议的功能。

召开庭前会议,审判⼈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了解情况,听取意见:(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2)是否申请有关⼈员回避;(3)是否申请调取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4)是否提供新的证据;(5)是否对出庭证⼈、鉴定⼈、有专门知识的⼈的名单有异议;(6)是否申请排除⾮法证据;(7)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在召开庭前会议过程中,审判⼈员可以询问控辩双⽅对证据材料有⽆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被害⼈或者其法定代理⼈、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开展调解和⽭盾化解⼯作。

债权确认有什么程序

债权确认有什么程序

债权确认有什么程序如果就“债权确认有什么程序”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债权确认有什么程序债权⼈申报之债权需经确认后才能在破产程序中⾏使权利。

债权审查的判断原则是,凡法律允许通过⼀般司法程序提出异议的债权,即未经发⽣法律效⼒的裁判所确认的债权,均应在审查确认之列;凡经发⽣法律效⼒的裁判所确认的债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列,应直接列⼊债权确认表中。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管理⼈必须将申报的债权全部编⼊债权表,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不成⽴等为由拒绝编⼊债权表。

管理⼈进⾏实质审查后对各项债权的认定结果,如是否真实存在、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应附在提交第⼀次债权⼈会议的债权表后,供核查使⽤。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保存,供利害关系⼈查阅。

管理⼈依法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次债权⼈会议核查。

通常,债权的核查程序如下:⾸先,由管理⼈发放、宣读被核查债权的申报登记情况以及有关证据材料,并由该债权⼈进⾏说明。

随后由管理⼈、债务⼈、其他债权⼈陈述意见,由该债权⼈解释,有疑问者可继续进⾏询问。

经核查后,管理⼈、债务⼈、其他债权⼈等对债权⽆异议的,列⼊债权表。

债权表由⼈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

经核查后仍存在异议的债权,由⼈民法院裁定该异议是否成⽴。

该项裁定⽆实体法律效⼒,不影响债权⼈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

⼈民法院裁定异议不成⽴时,债权列⼊债权表,异议⼈可以该债权⼈为被告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民法院裁定异议成⽴时,债权不列⼊债权表,该债权⼈可以异议⼈为被告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债务⼈、债权⼈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编就整理到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中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中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中对于建设⽤地使⽤权分层设⽴是如何规定的法律中对于建设⽤地使⽤权分层设⽴是如何规定的,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下关于这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法律中对于建设⽤地使⽤权分层设⽴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如果你想知道,请跟着⼩编⼀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店铺⼩编的步伐⼀起往下看吧。

物权法常识:⼟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性,如何充分地发掘⼟地的价值,是各国共同⾯临的课题。

随着⼈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现代化专业技术的进步,分层次开发⼟地成为了⼟地利⽤的新趋势。

我国⼀些地区也出现利⽤地下空间建造地下商场、车库等设施,利⽤地上空间建造空中⾛廊、天桥等情况。

对于空间利⽤的问题,我国有的地⽅在出让⼟地时也进⾏过⼀些探索:将建设⽤地使⽤权⼈对空间享有的权利通过出让⼟地的四⾄、建筑物的⾼度和深度加以确定,其中建筑物的⾼度根据规划确定;深度根据技术指标确定的建筑物的基底位置确定。

确定范围之外的⼟地使⽤权仍属于国家,国家可以再次出让。

由于我国现⾏法律、⾏政法规未对⼟地分层出让的问题作出规定,实践中对于专门利⽤地下或者地上空间的权利性质仍不明确,造成⼀些⼟地登记机构⽆法办理登记⼿续,相关设施权利⼈的权利得不到确认和法律上的保护。

因此,在物权法中,对⼟地分层次利⽤的权利进⾏规范势在必⾏。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对⼟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地分层次利⽤的问题也⽇益突出。

为了适应⼟地利⽤由平⾯趋向⽴体化发展的趋势,增加⼟地分层利⽤的效⽤,有的⼤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民法地上权中规定空间利⽤的问题,有的国家和地区单⾏法中也涉及空间利⽤权的内容,我国城市的⼟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地属于集体所有。

⼟地的性质决定了⼟地上下空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当事⼈只能通过设定建设⽤地使⽤权等⽤益物权的⽅式取得对⼟地以及上下空间的使⽤。

⽬前,集体⼟地需要征收为国家所有后才能出让,国家在出让建设⽤地使⽤权时,只要对建筑物的四⾄、⾼度、建筑⾯积和深度作出明确的规定,那么该建筑物占⽤的空间范围是可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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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律网使用手册华律网使用手册 (1)1.平台介绍 (1)2.1登录律师后台 (1)第一步:点击华律网首页()左上方的“会员登录” (2)第二步:填写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律师后台 (2)2.2公开咨询 (2)1、公开咨询的查看并回复的方法 (2)2、查看律师自己回复的公开咨询的方法 (3)2.3一对一咨询 (6)1、查看并回复一对一咨询的方法 (6)2、查看律师自己回复的一对一咨询的方法 (7)2.4案件委托 (7)2.5文章投稿 (8)2.6如何查看站内消息 (10)2.7二级域名的设置 (10)1、律师为什么要建立二级域名 (11)2、二级域名的申请及设置方法 (12)3、修改个人网站模板的方法 (13)3.常见问题 (15)1.平台介绍华律网成立于2004年6月,是国内领先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隶属于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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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律网使用手册2.1登录律师后台第一步:点击华律网首页()左上方的“会员登录”第二步:填写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律师后台2.2公开咨询1、公开咨询的查看并回复的方法咨询栏目回复方法:已认证律师可以在华律网的咨询栏目打开咨询,在问题下方的回复框提交回答。

个人中心回复方法:咨询分为公开咨询和一对一咨询。

公开咨询是当事人或其朋友、家属向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的一种咨询。

这类咨询不指定律师,所以往往有多个律师同时回复。

一对一咨询则指该咨询仅仅是针对特定律师的,一位律师对应一位当事人。

1. 登录律师个人中心后,可以在个人中心首页看到最新待解答的公开和一对一咨询,点击标签可以进行切换。

从左侧的导航栏您也可以直接进入对应栏目板块。

2. 在公开咨询栏目,律师可以对咨询进行筛选,选择优先回复的咨询。

一对一咨询操作相同。

3. 选择一条咨询,点击展开可以在回复框进行解答。

2、查看律师自己回复的公开咨询的方法:1. 您可以在法律咨询板块直接回复问题,回复后,您的解答将显示在问题的下方。

2. 您也可以选择在律师个人中心查看自己已回复的咨询。

在个人中心左侧导航中选择我的统计-我的回复,在页面右侧您可以看到您回复或接洽过的公开咨询,一对一咨询或案件委托。

点击咨询标题即可在打开的详细页面中看到您对该咨询的回复。

3、回答当事人追问的方法:如果公众对您在公开咨询,一对一咨询中的解答提出追问,那么在您打开律师个人中心的对应栏目时(我的咨询室-公开咨询/一对一咨询),有追问咨询会在咨询列表中置顶显示,提示您对追问及时作出解答。

您也会在消息中心收到站内消息,提示您解答追问问题。

什么是无效回复无效回复通常是对于解决咨询者的问题帮助作用不大的回复。

比如回复内容中含有广告或者回复内容与咨询内容不符等情况。

什么是打广告回复打广告回复是回复内容中含有广告,比如律师简介、电话、联系方式等信息。

为什么要回答公众提交的公开咨询律师在华律网上对公众的法律咨询做出解答,不仅仅是热心奉献,更是一个寻找客户,挖掘案源的过程。

首先,这是一个律师与当事人或其朋友、家属的交流和互动,当事人通过描述与追问对自己遇到的问题进行详细阐述,而律师解答问题,并从中挖掘公众的法律需求,最终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依赖,从而签订协议,实现案源创收,积累自己在当地的人脉和口碑。

其次,回复公开咨询,可以赢得积分,积分可以升级咨询室,决定律师在各个排行榜的名次,提高公众对律师的信任度或进行积分兑换(尚未开启,敬请期待)。

最后,华律网上的每一条咨询都是被搜索引擎收录的,而且关键词排名长期靠前。

公众通过诸如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查询相关问题时,律师的回复会展现在需要帮助的当事人面前。

《华律网2012年网站研究报告》显示:律师平均每日解答咨询>30,与其他律师相比:单独咨询量高出80%左右案源量高出50%左右《华律网2004-2012网站研究报告》显示:注:以上数据为平均数。

2.3一对一咨询1、查看并回复一对一咨询的方法:登录律师后台后,点击左侧的“一对一咨询”,点击标题可以查看或回复当事人对您详细咨询。

2、查看律师自己回复的一对一咨询的方法:登录华律网用户后台,点击“我的统计”,选择“我的回复”,点击“一对一咨询”,点击标题可以查看您的具体回答及公众联系方式。

如下图:为什么要回答公众提交的一对一咨询律师在华律网上尽最短时间回复公众提交的一对一咨询咨询,更容易让当事人信任。

又如律师回复的一对一咨询有900条,就会有900个页面都展示该律师的广告。

在前期可能看不到效果,或者效果不大,但是长期积累下去,效果就会很明显。

这样可以让公众及时了解律师,以后公众有问题需要搜索律师的时候就可以搜索到该律师,其实这也是一种积累客户的过程。

2.4案件委托查看并回复案件委托的方法:怎样接洽案件:律师首先要成为华律网的接案律师,才可以接洽案件。

案件委托栏目接洽方法:付费律师可以在华律网的案件委托栏目查看并接洽案件。

个人中心接洽方法:1. 登录律师个人中心后,可以在个人中心首页看到最新的案件委托,直接点击回复即可接洽。

从左侧的导航栏您也可以直接进入对应栏目板块。

2. 在个人中心案件委托栏目,律师可以对案件进行筛选,选择优先接洽的案件。

3. 选择一条案件,点击展开可以在回复框进行解答接洽。

为什么要回复公众的案件委托来自全国各地的当事人在华律网案件委托库中发布的案件,通常是当事人急迫的想要请律师为自己讨回公道。

律师通过回复案件委托可以查看到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直接与当事人互动,甚至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律师获得案件委托的几率更高,这是律师通过网络推广获得案源最重要的方式。

2.5文章投稿所有注册律师会员都有权限发布。

所有会员24小时内最多免费发布20篇文章。

稿件将在2小时内审核,请不要重复投稿。

投稿的具体步骤:所有注册用户都可以投递文章,步骤如下:1、登录华律网用户后台,点击“我的文章”,选择“成功案例投稿”或“律师文集投稿”。

选择投稿栏目,点击“发表”。

2、正确填写文章标题、文章来源及正文内容,点击确认提交。

3、本站编辑审核。

4、验证通过的文章将显示在本站的相应的频道。

什么是不合格文章文章中含有广告或者文章内容过于减短的情况。

比如文章开头或末尾出现律师简介、联系方式等信息,文章正文只有两三行内容等情况都属于不合格文章。

律师为什么要在网站上投递稿件30年前,律师案源由法院提供,30年后的今天,市场经济决定了律师直接进入市场竞争,律师收费渐渐出现竞价现象,再加上互联网发展迅速,由于案件的时效性,许多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都会第一时间在网上寻找帮助,寻找合适律师。

那么,当事人又是如何选择办案能力强的,又适合自己的律师呢?当事人一般先参考律师的从业经历,有无相关的案例经验。

资质从哪里体现出来呢?除了从律师回复咨询时的态度、律师的谈吐交流外,律师写的成功案例和生活随笔文章都显得至关重要。

一篇好的成功案例,客户可以从中看到律师的法律智慧和办案能力;一篇好的生活随笔,客户可以从中看到律师人格魅力,从而拉近律师和客户间的距离,赢得客户好感。

多投稿件,增加自己在网上的知名度,为律师个人加分。

2.6如何查看站内消息站内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律师投递稿件;2、公众向律师追问公开咨询或者一对一咨询;3、律师回复的咨询被公众采纳为满意答案。

查看站内短信提示的方法:登录华律网用户后台,点击“我的统计”,选择“我的消息”,点击“一对一咨询”,点击标题可以查看您的具体回答及公众联系方式。

如下图:2.7二级域名的设置1、律师为什么要建立二级域名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全民网络化体系已慢慢开始形成。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3年全球网民数量达22亿,其中亚洲网民数量将占到43%,而中国网民将占到全球的17%。

也就是说在中国是网络流行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而在这个巨大的数字体系里超过80%的人是想通过互联网寻找相关服务以及产品的。

对于网民来讲互联网是一个寻找资源、寻找服务的好地方,它具有方便、快捷、省时的凸出优点,这些特点拥有线下信息链永远都无法超越的优势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会有消费市场!社会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必将提供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

有不少独具慧眼的开创者早在互联网进入中国市场初期就看到了这一巨大的潜力财富挖掘地。

淘宝网、京东商城是两大典型线上服务代表。

随后不少传统企业也开始走线上路线如汽车行业的易车网、汽车之家;医疗行业的金象网、一号药网;房产行业的易居中国、搜房网;成功例子不胜枚举。

在以上举例的成功例子之后也有不少商家相继在网上做过一些同行业的类似网站。

可都没有成功!原因在哪里?网络市场推广突破口是什么?静下心一分析不难看一个明显的特点:抢占市场很重要!!除了这些网站还有一些近几年突然兴起的一些网站,美乐乐家居网是典型代表之一。

为什么短短的几年内就能在互联网上风生水起,成为行业佼佼者?纵观家具行业,退后四五年有几家上了互联网?有几个在网上卖家具?从这些典型的例子中我们总结出一个结论,要想在互联网上发展,必须先发制人,必须要抢在同行前面拥有一个自己的网站!中国现有执业律师20多万,且有一直增长趋势。

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如何从众精英中脱颖而出成为许多律师朋友的烦恼。

据市场调查分析,很多好律师不是能力不够,而是没有一个展现自己才华的机会。

那如何做好律师的个人推广?如何让公众知道有一个他们可以选择的优秀律师呢?做好推广是关键!那如何做好个人推广呢?第一:通过关系以及人脉传递。

(其实这个传统方式比较慢,我想不少律师朋友深有体会,不过也可以是一个渠道。

)第二:利用互联网。

此类方式又可以延伸出两种方式。

1.在较出名的网站做广告推广;2.建立自己的个人网站。

2.互联网市场是一个大市场也是一个省时、省心、省力的推广方式。

3.有了推广渠道那就要考虑转化问题,如何提高咨询用户的转化率呢?为此我们华律网专门做了一个咨询用户分析,此次分析主要从用户习惯从发。

此次分析中我们总结出用户找律师的两大特点:1、用户的搜索习惯,主要过搜索引擎搜索。

2、用户找律师的习惯,很多用户在找律师之前都喜欢先详细了解律师的情况,比如资质、专长、从事律师行业的年龄、成功案例等等。

对于华律网来讲律师是我们的客户,更是我们的朋友,我们希望能帮助到每一个朋友成功!为了更好的帮助律师朋友做好推广做好转化,我们再次集合专业的网站优化团队以及技术团队对这两个特点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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