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饰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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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饰中有害元素限量及测定

首饰中有害元素限量及测定
浙 江省 饰 品 行业 协 会 发布 行业 联 盟 标 准 O / Z P S O 0 0 1 — 2 0 0 9
品有 害 元 素 的相 关标 准 ,而我 国 相 关标 准 一直 未 出台 ,
直到 2 0 1 2年才 发布 相关 标准 。
《 仿 真 饰 品 中有 害 物 质 的限 量 要求 及 检 测 方法 》,我 国
测 方 法 本 文 对有 害 元 素对 人 体 的危 害说 起 ,介绍 国 内
外相 关标: 隹,以及 目前的 常 用检 测 方法 j
肺 部 。汞 具 有高 度 的 扩散 性 和 较 大 的脂 溶性 ,通过 呼 吸 道 进 入 肺泡 ,经血 液 循 环运 至 全 身。 血 液 中的 金 属汞 进 入 脑 组 织 后 ,被氧 化 成 汞离 子 ,逐渐 在 脑 组织 中积 累 ,
经 口摄 入镉 可致 肝 、肾症 状 。
随 着 人 们生 活 水 平 的提 高 和 审美 观 念 的改 变 ,人 们 对 饰 品 的需 求 越 来越 多,特 别 是仿 真 饰 品越 来 越 多地 进 入 我 们 的 生活 。一 般 贵金 属 饰 品发 展 相 对成 熟 ,由于 工 艺要 求 对其 成 分 有严 格 的要 求 ,其 中的 有 害元 素 主要 是

首 饰 中有 害 元 素 限 量 及 测 定
口 I ' E X T 康玉 霜 陶瑛 娄 六红 冯黎 伟 (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
摘 要 : 随着 人们 生活 水 平 的提 高,饰 品越 来越 多的 出现在 人 们 的 生 活 中 ,但 饰 品 中的 有 害元 素 ,特 别是仿
2相 关 检 测 标 准
欧 洲议 会和 欧盟 理事 会早 在 1 9 9 4年就 颁布 了镍 指令 ( 9 4 / 2 7 / E 0 ,并 于 2 0 0 4年 对 该 指 令 进 行 了修 订 ( 2 0 0 4 / 9 6 / E C ) 。2 0 0 3 年 ,欧 盟 又颁 布 了 R o H S 指令 ( 2 0 0 2 / 9 5 / E C ) , 该 指 令 严格 限制 了 6 种特 定 有 害 化学 物 质 在 电子 电气产

出口仿真饰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与控制

出口仿真饰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与控制

出口仿真饰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与控制作者:周华伟来源:《绿色科技》2013年第05期摘要:介绍了主要贸易国家仿真饰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新限量标准,对当前出口仿真饰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原因进行了简要分析,并结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仿真饰品;出口;有毒有害物质;标准;控制1引言仿真饰品是指以贱金属或树脂等为主要材料制成的供个人佩戴的小饰物,区别于金银、钻石、珍珠等昂贵珠宝首饰。

仿真饰品行业是从珠宝首饰、工艺礼品行业中分离出来综合形成的一个新兴产业。

我国是仿真饰品出口大国,每年出口货值在十几亿美元左右,其中山东、浙江、广东三大仿真饰品主要产地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90%左右,出口市场主要为欧美、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出于对仿真饰品等消费品安全性的重视,欧美等发达国家纷纷出台新的技术法规、标准,提高仿真饰品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对我国仿真饰品出口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就出口仿真饰品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进行简要介绍,并结合实际就提高出口仿真饰品的安全性提出针对性建议。

2限量标准目前,欧美等许多国家都对仿真饰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设置了严格的技术标准。

下面就我国仿真饰品主要出口国的技术标准进行简要介绍。

由于欧美等国技术标准更新频繁,因此有关方面采用如下相关数据为参考时,应从官方网站等权威渠道获取最新标准。

2.1欧盟2.1.1与皮肤直接接触饰品与皮肤直接接触饰品项链,手镯,手链,脚链,戒指,手表表壳、表链、表扣,按扣,搭扣,铆钉等,后同。

金属材质:镍释放量塑料材质:铅纺织品材质:22种特定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2.1.2儿童饰品金属材质:特定元素迁移量——锑(Sb)塑料材质:3岁以下儿童与口接触饰品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 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纺织品材质:与纺织品材质的与皮肤直接接触饰品要求一致。

饰品有害元素限量标准

饰品有害元素限量标准

饰品有害元素限量标准是对饰品中有害元素的含量进行限制的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我国制定的饰品有害元素限量标准为GB 28480-2012《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下面详细介绍这一标准的相关内容:1. 标准制定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饰品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装饰品。

然而,市场上饰品的质量良莠不齐,部分饰品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为了规范国内市场首饰产品的安全性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颁布了强制性标准GB 28480-2012《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 标准适用范围:GB 28480-2012适用于各种材质的饰品,包括儿童首饰(珠宝玉石除外)。

这意味着国内市场对首饰产品的安全性要求进入规范化,并为市场或政府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3. 标准主要规定:GB 28480-2012规定了饰品中有害元素的种类及其限量。

其中,第4、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标准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儿童饰品和成人饰品的定义:儿童饰品指14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饰品,成人饰品指14岁以上人群使用的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要求:标准中列出了饰品中铅、镉、镍、铬等有害元素的限量要求。

例如,儿童饰品铅含量限值为300 mg/kg,成人饰品限值为1000 mg/kg。

-测试方法:标准还规定了饰品中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以确保饰品符合相应的限量要求。

4. 标准意义:GB 28480-2012的颁布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国内市场饰品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推动饰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这一标准也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便于加强对饰品市场的监管。

玩具安全性标准及检验

玩具安全性标准及检验

玩具安全性标准及检验(QA测试标准)一.玩具的毒性1.有害物质:制造玩具的物料及合成玩具的各个部分,都必须清洁干净,以防有任何污染。

(通常用目视检查)2.重金属成分:所有制造玩具用的材料,包括塑料,色彩,颜料,染料,电镀及润滑剂等,均不能含有超量的重金属成分!(产品包括国龙门机检查)二.易燃烧性能(以ASTM-规格为主)目的:视减低儿童因玩具容易燃烧玩具而导致灼伤的机会!!1.玩具成品燃烧的测试规格及方法(美国标准ASTM)选择成品最长距离的轴心(对角线)为燃烧位置,取火焰为最短高度为5/8″或16MM的火种,用火焰的火尖烧主轴底部5秒,如果样板溶解(燃至未燃状态),便继续保持火的位置5秒,使样板燃烧,烧着时再移开火,最多可燃烧60秒60秒后把火熄灭。

2.计算燃烧速度:把烧的距离(面积),除以时间,如:办自然熄灭,距离3″(76MM)时间20秒,则燃烧速度:3÷20=0.15″/秒,如样板不能自然熄灭,便由其自然燃烧60秒后,必须由人工熄灭燃烧物,然后量燃烧的距离(面积),例如是9″(229MM)燃烧60秒则燃烧速度是9÷60=0.15″/秒。

3.标准:速度小于0.1″/秒(S)为合格,速度在0.1″/S至0.15″/S(3.8MM)之间合格但要改善,如果测试有一个样板大于或等于0.15″/S不合格,但可多做次(最后一次可以做4PCS),如多于一只样板的速度大于0.15″/S则全部不合格!!4.成品燃烧测试规格(欧洲)标准EN-71-2此测试只适合成品最长距离轴大于150MM(6″),火苗高度为20±2MM,把火苗角度调为45°烧成品底部上20—50MM间燃烧5秒。

然后度量时间由点火位到停火位的时间与距离,速度不能大于30MM/S5.布料燃烧测试规格:将一块4″X6″的布料平放在U形燃烧架上,燃烧架以45°角倾斜,用直径为1″的蜡烛点燃,火苗的高度为0.5″,用火苗燃烧架子上的布料末端,燃烧2秒后移开,若自然熄灭则为OK,若5秒后未熄灭,则要观察布料燃烧完所用的时间,(比如是30秒)则燃烧速度=6″÷30秒=0.2″/S。

国内外儿童饰品有害物质管控要求及质量安全状况研究

国内外儿童饰品有害物质管控要求及质量安全状况研究

国内外儿童饰品有害物质管控要求及质量安全状况研究赵萌迪 杨晓兵 高欣(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100094)摘要:近年来,儿童饰品在国内外市场上越来越受欢迎,儿童饰品的质量安全也随之受到关注。

现介绍了儿童饰品中常见有害物质及其危害。

分析对比国内外主要地区对儿童饰品的标准和法规要求以及质量安全情况。

旨在通过对比及分析,提升进出口儿童饰品的产品质量及其监管,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

关键词:儿童饰品;有害物质;管控要求中图分类号: TS934.3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9541/ki.issn 1004-4108.2021.02.00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饰品越来越多的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尤其是一些快消时尚品牌,纷纷推出与品牌服装搭配的各类仿真饰品,价格低廉,款式多样,同时兼具时尚元素,销售量非常可观。

诸如皇冠发箍、耳钉、小戒指、假发头饰等大量的儿童饰品(如图1所示),深受女孩子们青睐,家长大多会主动给孩子购买,电商平台销售异常火爆。

图1 常见儿童饰品示例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8480-2012《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及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36927-2018《儿童饰品判定指南》中对儿童首饰定义为“供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佩戴的首饰”。

主要包括项链、锁、项圈、手镯等[1]。

儿童饰品年龄部分参考了GB/T 28022-2011《玩具适用年龄判定指南》的划分方式,同时结合我国、欧盟和ISO 玩具的定义中儿童年龄为14岁来确定。

儿童饰品,尤其是金属饰品,主要为贱金属合金材料,工艺简单、成本较低,质量安全问题常有发生。

特别是儿童饰品,其中的镍(Ni)、铬(六价)(Cr)、汞(Hg)、铅(Pb)、镉(Cd)、砷(As)等有害物质,通过长时间的皮肤接触、舔食等途径更容易被儿童吸收、富集且不易排出,对儿童的健康和生长发育存在危害。

1 儿童饰品中常见有害物质的危害由于儿童的体重较小,相对接触量大,代谢器官发育尚不完全,且具有咬及吞咽物品的习惯,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害元素对于儿童健康的影响远大于成人[2]。

仿真饰品中有有害金属元素检测的意义和方法简介

仿真饰品中有有害金属元素检测的意义和方法简介

仿真饰品中有毒有害元素检测的意义和方法简介一、仿真饰品检测的意义随着人们审美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价格低廉、设计精美的仿真饰品,得到了越来越多都市丽人的青睐。

从几元钱的地摊首饰,到几百元的商场专卖,从造型奇特的仿金银饰品,到颜色鲜艳的仿宝石、仿珍珠,都不乏仿真饰品的身影,用最小的代价满足了女人爱美的天性,轻易地将美丽与典雅环绕在颈间腕上,不经意间彰显出与众不同的个性。

然而,由于工艺简单,市场准入门槛低,又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一些成分不明的仿真饰品也开始以次充好、浑水摸鱼,看似漂亮的外表之下暗藏着安全的隐患。

仿真的主体材质一般来说可分为金属合金饰品、爪链类饰品、树脂饰品、电子饰品、水钻饰品等几大类型。

金属合金饰品从其材料质地和组成成分的不同,分为:铜合金(纯铜为红色,黄铜为铜锌合金、青铜为铜锡合金)、铅锡合金、锌合金等多种合金类型。

目前市场上主要以铅锡合金为主,因其材料韧性好、可塑性强、熔点低等各方面的优越性能和低廉的材料价格为流行饰品行业的大众化普及带来有力的基础。

但是易氧化,不能够清洗,这种氧化是因为长期接触刺激性的液体(如浴液、汗液、香水)造成的,可以说是被腐蚀了。

因为不是防过敏材质,所以皮肤敏感的人不宜佩戴,并且注意保养,洗澡、游泳时需摘下。

爪链类饰品的主要特点是制作工艺简单,由于其镶嵌底座上有几个升起的爪子而得名,这些爪子用来固定宝石、珠宝、水晶、水钻等镶嵌物。

制作厂家只需要从配件商处购得爪链材料便可以自行、烧焊成各类精美的饰品。

水钻由于其外观和效果上的制作跟钻石非常相似,而得到时尚的青睐,目前市场上的水钻主要以产地来命名和区分,首选的是澳钻,其质量和工艺上乘,但是价格也比较高;其次是捷克钻;国贸钻就相应的比较差,其亮度折射都不够理想,但是价格比较便宜,走低端市场。

另外还有一种比水钻更为高档的仿钻石的材料是锆石,锆石的仿真程度很高,经常用来做一些比较高档的纯银仿金一类的饰品。

其他的一些较便宜的有钻、土耳其石等多种材料。

仿真饰品技术法规和检测标准

仿真饰品技术法规和检测标准
EN 1122: 塑料中镉的检测-湿解法
表二、儿童玩具饰品/仿真饰品
国家/地区
材料/产品
相应法规
限量要求
检测标准
美国
12岁以下儿童饰品
2008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
油漆涂层铅总量:
<90ppm
CPSC-CH-E1003-09:关于油漆和其他类似表面涂层中的铅含量测定标准操作程序
金属材料铅总量:
2. 康涅狄格州
2010年6月4日通过法案HB No. 5314,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禁止总镉含量75ppm的儿童珠宝。
3. 伊利诺斯州
2010年7月29日通过法案HB 5040,即《儿童产品镉安全法》,禁止可溶镉含量超过75ppm的儿童珠宝。
4. 加利福尼亚
2010年9月27日通过法案Bill SB 929,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禁止总镉含量超过300 ppm 的儿童珠宝。
<300ppm(2009.8.14后)
<100ppm(2011.8.14后)
CPSC-CH-E1001-08:儿童金属产品(包括金属饰品)中总铅含量测定的标准操作程序
非金属材料铅总量:
<300ppm(2009.8.14后)
<100ppm(2011.8.14后)
CPSC-CH-E1002-08:儿童产品(非金属)中总铅含量测定的标准测试程序
15岁以下儿童首饰
SOR/2005-132
加拿大儿童首饰条例
总量铅:600ppm
可溶铅:90ppm
加拿大产品安全实验室手册,第5册:方法C-02.4 金属制消费品中总铅的测定
加拿大产品安全实验室手册,第5册:方法C-08 消费品中摄入造成危害的可迁移性铅的测定

仿真首饰中镍释放量的测定

仿真首饰中镍释放量的测定

仿真首饰中镍释放量的测定镍,这个元素可能大家都不陌生吧?没错,它就是那个镍钴合金中的“中流砥柱”,有时候你还会在耳环、项链这些闪闪发光的饰品里见到它。

你可能会想,哎呀,为什么镍出现在首饰里会成为一个问题呢?镍本身并不坏,但它有个小毛病,就是会释放出来。

你知道的,一旦镍在体内的含量超过了某个标准,就可能引发过敏反应——尤其是对皮肤敏感的朋友,可能就会开始冒痘痘,红肿,甚至瘙痒。

再不济,可能会直接得个“镍皮炎”,那可真不是闹着玩的。

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一个话题——仿真首饰中镍的释放量是怎么测定的,也就是怎么确保这些首饰在佩戴过程中不会让你“掉坑里”。

首先啊,你要知道,仿真首饰不是全都是纯金或者纯银,很多时候它们是一些金属的合成物,表面可能还镀了一层闪亮的东西,打造成各种各样的款式,看起来比真正的黄金还要耀眼。

可问题来了,这些便宜的首饰经常含有镍,而镍一旦释放出来,就可能引发皮肤过敏。

尤其是耳环、手链之类的,它们直接接触皮肤,释放的镍离子就有机会渗透进我们的皮肤中。

想象一下,当你戴上一款仿真首饰,刚开始觉得挺好看,结果第二天一摸耳朵,怎么开始发痒了?脸上也有点红肿了,心里那个急啊,赶紧去照镜子一看,天呐,得了个“镍过敏”!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科学家们就想出了办法,通过一些专业的方法来测量这些饰品中镍释放的量。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镍释放量的测定方法”——听起来像是个超级复杂的名词,其实它也没那么神秘。

简单来说,就是把这些仿真首饰放进一定的溶液里,用特殊的仪器检测溶液中镍离子的浓度,看看这些首饰究竟释放了多少镍。

如果释放量过高,那就说明这个首饰可能对皮肤不好,甚至有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如果释放量符合标准,那你戴着它就可以放心啦。

具体的测定方法可真不少呢,比如说有种方法叫做“浸泡法”,听起来像是把首饰放进水里泡一泡。

其实不完全是这样,研究人员会用一种模拟汗液或者人工皮肤的溶液,把首饰浸泡在里面,模拟你佩戴饰品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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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Q/ZSP仿真饰品中有害物质 的限量要求及检测方法浙江省饰品行业协会 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浙江省饰品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饰品行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饰品行业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全国首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仿真饰品技术分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饰品骨干企业(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益发饰品有限公司、浙江赫赫饰品有限公司、浙江越光工艺品有限公司、义乌市亿高饰品厂、义乌市罗兰饰品有限公司、义乌市兴美饰品有限公司、义乌市超群饰品配件商行、义乌市新利来饰品有限公司、义乌市环艺饰品有限公司、浦江县小燕子饰品厂、义乌市富佳饰品有限公司、浙江美联工贸有限公司、闽隆珠宝有限公司、义乌市乐乐饰品有限公司、义乌市亿恒饰品有限公司、义乌市振业饰品有限公司、义乌市旭恒饰品有限公司、义乌市中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众泰饰品有限公司、义乌市新丽饰品有限公司、浙江鸿源饰品有限公司、东阳红珊瑚饰品有限公司、义乌市点金饰品有限公司、温州木禾企业迦南饰品、义乌市希伯利饰品有限公司、爱珠饰品有限公司、浙江永嘉万事顺纽扣有限公司、义乌市康盛工艺饰品有限公司、贝诗特饰品、义乌市简码饰品厂、临海金德福饰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晓光、朱培武、龚逸能、樊有洪、张卫中、杨兰花、郑培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仿真饰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及检测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仿真饰品的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仿真饰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675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T 19719 首饰镍释放量的测定光谱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仿真饰品由除金、银、钯、铂、铑等贵金属及合金以外各类金属为基材制作(不论是否镀或包含贵金属,不论是否镶嵌宝玉石或半宝石)的饰品。

按用途分为发饰、冠饰、耳饰、脸饰、颈饰、胸饰、手饰、腰饰、足饰等,主要包括籫、钗、冠、帽徽、耳钉、耳环、耳线、耳坠、鼻部饰物、项链、挂坠、项圈、丝巾扣、吊坠、链牌、胸花、胸针、领带夹、戒指、手镯、手链、袖扣、腰带、皮带头、脚链、脚镯、脚戒等,其规格实物样品按设计图纸或客户合同要求生产。

3.2 儿童饰品设计或预定供14周岁以下儿童佩戴或使用的仿真饰品。

3.3 成人饰品除儿童饰品之外的仿真饰品。

3.4 元素总含量仿真饰品中所含元素的总含量。

3.5 可溶性元素含量仿真饰品在相当于人体胃液酸度的溶液中释放的元素含量。

3.6 元素释放量仿真饰品浸入人工汗液一周后释放的元素含量。

4 要求4.1 镍释放量要求4.1.1 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它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使用的制品,其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2 微克/厘米2/星期。

4.1.2 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如:——耳环;——项链,手镯,手链,脚链,戒指;——手表表壳、表链、表扣;——按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如果不是钉在衣服上)。

这些制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微克/厘米2/星期。

4.1.3 4.1.2条中所指定的制品如表面有镀层,其镀层必须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镍释放量小于0.5微克/厘米2/星期。

4.2 其他有害元素要求4.2.1 儿童饰品中有害元素最大限量儿童饰品中有害元素的含量应不超过表1中相应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

4.2.2 成人饰品中有害元素最大限量成人饰品中有害元素的含量应不超过表2中相应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

直接接触皮肤的成人饰品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超过130 mg/kg。

4.3 安全标识4.3.1 饰品包装应清楚和醒目地标明供使用的年龄和使用安全的提示,如成人饰品标识词为“不适用14岁以下儿童使用”,字号不小于宋体五号字。

4.3.2 产品包装如未标明使用年龄范围的,或虽有标识,但考虑市场惯例或儿童惯用方式等因素表明所使用的年龄并不适当,则按儿童饰品有害元素规定限量来要求。

4.4 其他要求产品用于出口,如输入国有明确要求的,按输入国要求;输入国无明确要求的,则按上述要求。

5 检测方法5.1 可溶性元素含量的测定按GB 6675执行。

5.2 元素总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和附录B执行。

5.3 镍释放量的测定按GB/T 19719执行。

6 检验规则6.1 检验6.1.1 本标准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内容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6.1.2 在正常情况下,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1.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最初定型时;——主要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工艺条件及成型方法改变时;——停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国家产品质量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6.2 取样方法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两份样本,每份样本量不低于10 g或10件。

6.3 判定规则在抽取的两份样本中,取一份样本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测定。

如果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果有一项以上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应对保存的另一份样本进行复验,若结果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 标志7.1 每个最小销售单元应有合格标识。

7.2 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安全标识;——商标;——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执行标准号。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仿真饰品中有害元素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范围本附录规定了仿真饰品中有害元素的X射线荧光光谱检测方法。

方法原理本方法的原理是仿真饰品表层经X射线激发,发射出特征X射线,特征X射线的能量对应于各特定元素,饰品元素的浓度直接决定谱线强度。

测量特征X射线的能量或波长,可进行定性分析;测量谱线强度,即可进行定量分析。

仪器和设备A.1.1 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锰元素在5.89 KeV能量位置的峰,分辨率至少为160 eV。

仪器的检出限满足检测要求。

检出限为对空白样品10次重复检测得到的检测结果标准偏差(σ)的三倍。

测试方法及要求A.1.2 仪器的校核根据仪器的具体要求进行校核。

A.1.3 测试条件A.1.3.1 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应仪器的要求。

A.1.3.2 仪器达到稳定状态方可进行测量。

A.1.4 测试方法A.1.4.1 选取测试点不得少于三点。

A.1.4.2 测量值取各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被测样品的表面有镀层或经化学处理;——检测时间;——样品的形状;——样品检测的面积;——被测样品的均匀程度;——被测样品基体的变化和有害元素间光谱的干扰。

结果判定随着被测有害元素含量(W)的减少,测量结果的误差会增大。

有害元素检出限(3σ)越高的仪器,测量结果的误差也会越大。

实测过程中由于被测样品和被测有害元素的不同,有害元素最大限量(W MAX)允许偏差也不尽相同。

建议有害元素最大限量的允许偏差选为30%,则:——W≤W MAX(1-30%)-3σ时,可判定样品中有害元素的含量小于有害元素的最大限量;——W≥W MAX(1+30%)+3σ时,可判定样品中有害元素的含量大于有害元素的最大限量;——W MAX(1-30%)-3σ< W< W MAX(1+30%)+3σ时,或对上述结果有争议时,应以附录B的分析结果为准。

附录 B(规范性附录)仿真饰品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测定光谱法范围本附录规定了仿真饰品中有害元素的总含量的光谱测定方法。

方法原理对于金属材质的仿真饰品,直接采用常规酸消解的方法处理。

样品中的铅、镉成为可溶性盐类溶解在酸消解液中,将消解液定容后,可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法测定。

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的的水。

B.1.1 硝酸,质量分数为65%~68%,ρ=1.40g/mL。

B.1.2 硝酸,(1+1)。

B.1.3 盐酸,质量分数为36%~38%,ρ=1.19g/mL。

B.1.4 盐酸,(0.07±0.005)mol/L,(1+169)。

B.1.5 王水,硝酸(B.3.1)+盐酸(B.3.4)=1+3。

B.1.6 王水,王水(B.3.5)+水=1+19。

B.1.7 铅和镉标准储备溶液,100mg/L~1000mg/L。

仪器和设备B.1.8 分析光谱仪,仪器经优化后,能满足如下要求:精密度1%,所测元素的检出限优于0.2mg/L。

推荐使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AAS)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

B.1.9 烘箱,0℃~200℃,控温精度±2℃B.1.10 压力罐,聚四氟乙烯压力罐,或不锈钢压力罐(聚四氟乙烯内胆)。

B.1.11 分析天平,感量0.1mg,精度等级二级。

B.1.12 破碎设备,电锯、研磨机、金属切割机等。

B.1.13 带盖的容器,不含有害元素,总容量为盐酸溶液提取剂的1.6倍~5.0倍。

有害元素含量的测定B.1.14 样品制备将样品处理成直径不超过1m m,长度不超过5 mm的碎屑或细条。

B.1.15 样品消解称取样品0.3 g~0.5 g两份,精确到0.1 mg,置于烧杯或锥形瓶中,加入硝酸(B.3.2)8 mL,放在电热板或电炉上加热,盖上表面皿。

待样品完全溶解后,冷却。

加入盐酸(B.3.3)10 mL,放在电热板或电炉上微热1 h,冷却,并转移到100 mL容量瓶中,用水洗涤并定容至刻度。

同时做试剂空白试验。

注:银含量>5%的样品,加入盐酸后需静置1 h,将氯化银过滤,再转移,定容。

B.1.16 测定B.1.16.1 AAS法B.1.16.1.1 工作曲线法用王水(B.3.6)逐级稀释铅、镉标准储备溶液(B.3.7),配成下列校准溶液系列:铅(mg/L):0,0.1,0.2,0.3,0.5,1.0;镉(mg/L):0,0.1,0.2,0.3,0.5,1.0。

用原子吸收光谱仪(B.4.1)测定校准溶液的吸光度,以吸光度值对应校准溶液浓度值绘制工作曲线。

同时测定消解液(B.5.2)中的吸光度。

如果消解液中铅、镉的浓度超出工作曲线最高点浓度值,则应对消解液进行适当稀释后在测定。

根据工作曲线和消解液的吸光度值,原子吸收光谱仪自动给出消解液中待测元素的浓度值。

B.1.16.1.2 标准加入法从消解液(B.5.2)中分取5等份相同体积的溶液到5个容量瓶中,分别加入经适当稀释的标准储备溶液(B.3.7),并用水定容至相同体积,是溶液中铅、镉的加入浓度分别为:铅(mg/L):0,0.1,0.2,0.3,0.5;镉(mg/L):0,0.1,0.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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