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意外事故赔偿包括残疾赔偿⾦、被扶养⼈⽣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费、误⼯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补助费、丧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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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的赔偿标准《⼈⾝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丧失劳动能⼒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定残之⽇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导致的收⼈减少或者⽣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的定性。
新出台的《中华⼈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属于财产损害赔偿,⽽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程度的认定标准根据《⼯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发⽣⼯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的,应当进⾏劳动能⼒鉴定。
劳动能⼒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级,最轻的为⼗级。
⽣活⾃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活完全不能⾃理、⽣活⼤部分不能⾃理和⽣活不能⾃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员的伤残程度评定⼀般应适⽤公安部发布的《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伤残评定》。
4.残疾赔偿⾦具体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下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20年;(2)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20年⼀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75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最简单的方法来了!

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最简单的方法来了!一、案情上海市居民某甲,男,2021年4月22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甲与其妻丁生育一儿、一女,女儿A 16岁(2004年7月3日生),儿子B 14岁(2006年09月14日生);甲的父母健在,均是农民,父C 65岁(1955年5月17日),母D 60岁(1960年8月24日),C、D 现由三个子女甲、乙、丙共同赡养。
试计算出A、B、C、D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各自为多少?二、标准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城乡统一标准,不再区分城镇或农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为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金额。
2020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2536元。
三、分析①扶养人数:A——2人;B——2人;C——3人;D——3人。
②赔偿年限:A——1.2年;B——3.4年;C——15年;D——20年。
(注:对于未成年人赔偿年限的确定,本示例的计算方法是基于严格的条文文义理解,以扶养至18周岁这一天为限,是实际扶养天数转换成以年为单位的结果。
而司法实践往往只计算年龄差,如将A的扶养年限确定为2年;本示例之所以采用更复杂的计算方法,是为了更好的体现出计算程序的适用性,实际使用可自行输入年限。
)③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比例系数:100%(如果是受伤致残的,要根据伤残等级系数来确定)。
④“基数”标准应按受害人甲的具体情况而定,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2536元/年。
⑤分阶段核算“年赔偿总额累计”是否超过“基数”:前1.2年(1÷2+1÷2+1÷3+1÷3)×100%=5÷3>1;1.2年后至第3.4年只有B、C、D三个被扶养人,但仍然是(1÷2+1÷3+1÷3)×100%=7÷6>1;3.4年后至第15年只有C、D二个被扶养人,(1÷3+1÷3)×100%=2÷3<1;最后5年只有D一个被扶养人,1÷3×100%=1÷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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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新)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最新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被扶养人赔偿的具体方法

被扶养人赔偿的具体方法
被扶养人赔偿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1. 对于未成年人,其生活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
2. 对于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其生活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伤残系数×20年。
3. 对于60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其生活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伤残系数×(20年-增加岁数)。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4. 对于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其生活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伤残系数×5年。
此外,如果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则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承担的扶养费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具体的赔偿计算方式,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侵权责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个扶养人时扶养费计算方法

如何计算损害赔偿案件中多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关于被扶养人有数人的情况下,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虽然《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定逐一计算,然后将累计总额作为赔偿数额;有人认为,由于《解释》规定每年的赔偿总额是有限的,因此只需足额计算最长年限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即可;还有人认为,将各个被抚养人的被抚养年限相加,然后乘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所得结果就是全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此数额再除以全部被抚养人的人数,就是每个被抚养人应得的生活费;还有人认为,先用所有被扶养人中扶养年限最高的年限数,乘以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然后除以全部被扶养人年数的总和,得出的数字再分别乘以每一位被扶养人的扶养年限,计算结果就是每一位被扶养人应得的生活费。
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法明显不合适。
这种办法不符合《解释》规定的精神,年赔偿总额累计有可能超过扶养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种方法也不当。
这种方法对赔偿义务人来说,从赔偿总额上是和《解释》规定的精神一致的,但这种办法仅考虑了赔偿义务人应该赔偿的总额,各个被抚养人各自应该得到多少无从知道。
给各被抚养人之间下一步具体分割抚养费问题,留下了后患和不安定因素。
第三种方法也明显没有依据,况且对部分超过抚养平均年限的被抚养人明显不公。
最后一种方法表面上看起来年赔偿总额累计既没有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抚养人之间生活费的分配在形式上也比较公平,但事实上,此种方法上对被抚养年限比较长的被抚养人同样很不公平。
实践中,由于分别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非常麻烦,因此大多数法院在判决、调解时一般使用第二种方法。
笔者认为,计算有多个被抚养人情况下的生活费,既要考虑《解释》规定的精神,又要考虑到每个被抚养人的实际被抚养年限,将每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准确计算出来,这样才能合情合理并避免新纠纷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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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受害人死亡,肇事者向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的现象。
那么,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是怎样计算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计算标准
(一)赔偿基数
1、以扶养人的户口类别(而不是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2、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或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处理完毕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统计数据确定赔偿基数,如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过程中,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统计数据调整,则应按新数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3、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
准确定赔偿基数,但如受害人(扶养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则应按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根据扶养人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比例,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分别为100%至10%,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比例就降低10%。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年限
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与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密切相关,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事故发生时间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且被扶养人年龄应按周岁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计算至18周岁。
即: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 18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
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即:
被扶养人为18—60周岁的,赔偿年限= 20年
被扶养人为61—75周岁的,赔偿年限= 20年 -(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 -60)
被扶养人为76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 5年
3、需注意的是,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的当天;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年度
计算。
(三)被扶养人的范围和界定
1、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只要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该未成年人即属于被扶养人。
2、如果被扶养人是成年人,则应当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是受害人的近亲属;丧失劳动能
力(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司法实践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被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
来源(有退休工资者不属于此列)。
(四)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
《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扶养人有数人,且扶养人的经济能力差距较大时怎么确定的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部分?这里法律规定按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赔偿即可,而不必考虑所有扶养人实际负担水平等因素,即扶养人有数人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由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扶养人共同分摊。
(五)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
《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
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损失后给予受害人的补偿,受害人死
亡(伤残)前的“收入”是有限的,那么受害人死亡(伤残)后其获得的补偿也不应当超过这个限度,即,被扶养人生活费年度赔偿总额的上限是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二、案例示范
(一)基本事实
2012
年8月26日,贾某驾驶机动车追尾撞上受害人甲乘坐的手扶式拖拉机,致甲头部受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经鉴定,甲构成三级伤残。
甲为城镇户口,与其丈夫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a16周岁(1996年4月26日出生),女儿b12周岁(1999年12月20日出生),甲的父、母均为农村户口,父亲c75周岁,母亲d65周岁,c、d有甲、丙两个子女。
甲于2013年1月25日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请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那么,甲应获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是多少,a、b、c、d四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各是多少?
(二)分析
1、赔偿基数:
2011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010.63元。
甲构成三级伤残,赔偿比例为80%。
2、被扶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人包括:a、b、c、d
3、赔偿年限:
①a:距离十八周岁还有 1+200/365=1.5年
②b:距离十八周岁还有 5+116/365=5.3年
③c:5年
④d:15年
4、扶养人数:
a:2人;b:2人;c:2人;d:2人。
5、年度赔偿总额的调整
①前1.5年有a、b、c、d四个被扶养人
(1/2+1/2+1/2+1/2)×80%=1.6>1,年度赔偿总额按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②第1.5年至第5年有b、c、d三个被扶养人
(1/2+1/2+1/2)×80%=1.2>1,年度赔偿总额按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③第5年至第5.3年有b、d两个被扶养人
(1/2+1/2)×80%=0.8 ④第5.3至第15年只有d一个被扶养人
1/2×80%=0.4 (三)计算
①前1.5年,年度赔偿总额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其中:
a1=13010.63×[(1/2)/(1/2+1/2+1/2+1/2)]×
1.5=4878.99元;
b1=13010.63×[(1/2)/(1/2+1/2+1/2+1/2)]×
1.5=4878.99元;
c1=13010.63×[(1/2)/(1/2+1/2+1/2+1/2)]×
1.5=4878.99元;
d1=13010.63×[(1/2)/(1/2+1/2+1/2+1/2)]×
1.5=4878.99元。
②第1.5年至第5年共3.5年,年度赔偿总额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其中:
b2=13010.63×[(1/2)/(1/2+1/2+1/2)]×
3.5=15179.07元;
c2=13010.63×[(1/2)/(1/2+1/2+1/2)]×
3.5=15179.07元;
d2=13010.63×[(1/2)/(1/2+1/2+1/2)]×
3.5=15179.07元。
③第5年至第5.3年共0.3年,年度赔偿总额无需调整,据实计算,其中:
b3=13010.63×1/2×80%×0.3=1561.28元;
d3=13010.63×1/2×80%×0.3=1561.28元。
④第5.3至第15年共9.7年,年度赔偿总额无需调整,据实计算,即:
d4=13010.63×1/2×80%×9.7=50481.24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总额]:
a= a1=4878.99元
b=b1+ b2+ b3=4878.99+15179.07+1561.28=21619.34元c= c1+ c2=4878.99+15179.07=20058.06元
d= d1+ d2+ d3+
d4=4878.99+15179.07+1561.28+50481.24=72100.5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总额为a + b + c + d = 4878.99 + 21619.34 + 20058.06 + 72100.58 =
118656.97元。
以上就是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相关法律知识,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是极其复杂的问题,如果本文不能直接解决您的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或者电话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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