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别在哪

城镇职⼯养⽼保险和城乡居民养⽼保险的区别在哪城镇职⼯养⽼保险和城乡居民养⽼保险,是我国社保基础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城镇职⼯养⽼保险和城乡居民养⽼保险的区别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您介绍。
城镇职⼯养⽼保险包括企业职⼯养⽼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覆盖的是有⼯作单位的城镇职⼯。
城乡...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城镇职⼯养⽼保险和城乡居民养⽼保险的区别在哪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城镇职⼯养⽼保险和城乡居民养⽼保险,是我国社保基础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城镇职⼯养⽼保险和城乡居民养⽼保险的区别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您介绍。
城镇职⼯养⽼保险包括企业职⼯养⽼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覆盖的是有⼯作单位的城镇职⼯。
城乡居民养⽼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养⽼保险(城居保)和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新农保),覆盖的是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不符合职⼯基本养⽼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
城镇职⼯养⽼保险和城乡居民养⽼保险虽然都是属于社会保险,但是不论是参保⼈员范围和缴费办法,以及待遇都是不⼀样的,相差甚远,主要是以下⼏个区别,第⼀,城镇职⼯养⽼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缴费,必须参加,居民养⽼保险属于⾃愿参保。
第⼆,城镇职⼯是按⽉缴费,以本⼈⼯资和社会平均⼯资作为缴费基数,是按照⽐例缴费的,由单位和个⼈共同缴纳;居民养⽼保险是按年缴费,是按照固定的数额缴费的,由国家补贴和个⼈缴费结合。
第三,城镇职⼯养⽼保险,是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社会平均⼯资计算退休⾦;居民养⽼保险是根据缴费总额加政府补贴,国家补贴计算。
第四,领取年龄不同,城镇职⼯男60、⼥⼯50、⼥⼲部55周岁领取,居民养⽼保险不论男⼥都是60周岁领取。
第五,城镇职⼯养⽼保险缴费⾼,待遇⾼;居民养⽼保险由于没有收⼊,起点低,缴费少,待遇也是较低的。
根据国务院部署,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统⼀的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制度,并与职⼯基本养⽼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建成公平、统⼀、规范的城乡居民养⽼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针对城市和农村居民提供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它旨在建立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确保居民在老年阶段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是为了解决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和养老压力加大的问题。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传统的养老方式已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一项必要的举措。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主要来自个人和政府的共同负担。
居民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而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这种共同负担的模式可以确保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使更多的居民受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和待遇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一般来说,居民在参加养老保险后,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的发放可以根据参保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进行计算,确保不同居民的养老待遇差异不大。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不仅可以解决老年人口的基本养老问题,还能够带动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老年人口的增加会带动多个相关行业的发展,例如养老服务、医疗保健等。
这将进一步有效地促进城乡居民的全面发展。
然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建设初期,并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较广,运行成本较高。
另一方面,由于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社会福利有较大差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政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财政支持,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和待遇标准。
同时,需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总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政策,为城乡居民提供稳定的养老保障,将有效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指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给予参保者在养老时期的经济保障和福利待遇。
下面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条件、享受范围和发放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条件包括缴费期限和年龄要求。
一般来说,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期限要求。
在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龄为60周岁,而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
另外,参保人需要连续缴纳了一定的年限,如缴费满15年,方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其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等因素来确定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保障待遇。
而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缴费的总额和个人账户利息累计而成的,可以作为补充养老保险金或提前领取养老金的一部分。
最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方式一般分为按月发放和一次性发放两种形式。
按月发放是指将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发放给参保人员,以满足其日常生活和养老需求。
一次性发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如参保人员达到特定年龄或发生重大疾病等情况下,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全部或部分养老金。
一般来说,按月发放是常见的发放方式,可以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而一次性发放则适用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需求。
总结起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参保人员在养老时期获得的经济保障和福利待遇。
它通过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满足参保人员的日常生活需求和提供额外的资金支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条件主要包括缴费期限和年龄要求,享受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方式主要有按月发放和一次性发放两种形式。
通过这些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好地应对养老阶段的经济需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是保障参保人员在退休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如下:
一、基本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会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而逐步提高。
此外,不同地区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也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会相对较高。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除了基本养老金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设立了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一部分会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是根据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金额、投资收益以及个人实际退休时的账户余额来确定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与基本养老金标准相互补充,能够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养老需求。
三、特殊人群养老金标准。
针对一些特殊的人群,如独居老人、残疾人等,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养老金标准。
这些特殊人群由于身体或生活状况的特殊性,需要更多的养老保障,因此其养老金标准会相对较高。
总的来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个人情况、缴费情况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国家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以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养老需求。
希望各地区和参保人员都能够充
分了解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合理规划自己的养老生活,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计算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计算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一部分,它是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在老年阶段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一定的计算表来确定每个参保人应该领取的养老金金额。
下面我将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计算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1.月发标准和个人缴费年限相乘法2.递增法根据这种计算方法,养老金的领取金额会随着个人缴费年限的增加而逐步递增。
例如,在地规定的养老金递增标准下,每个参保人的第一年领取的养老金是1000元,第二年增加到1500元,第三年增加到2000元,以此类推。
具体递增金额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
二、影响养老金金额的因素除了计算方法的不同之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计算表还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个人应领取的养老金金额:1.个人缴费的多少个人缴费的多少是决定养老金金额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个人缴费的数额越多,个人应该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就会更高。
2.参保年限参保年限也是决定养老金金额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参保年限越长,个人应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就会更高。
3.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养老金计算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不同地区的居民领取的养老金金额也会有所差异。
4.兴趣攒余计划一些地区还推出了兴趣攒余计划,即通过将参保人的养老金金余额进行投资,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这种计划对于提高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金额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实施情况和问题1.缺乏统一标准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计算表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地的养老金计算标准不一致,导致了不同地区居民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2.缺乏公开透明3.养老金金额较低一些地区的养老金金额相对较低,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导致一些参保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不足。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计算表是确定个人应领取的养老金金额的重要依据。
在计算过程中需要考虑个人缴费年限、参保年限、地区差异等因素的影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第一步:了解政策
在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前,首先要了解相关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的参保对象、享受条件、待遇标准等都可能存在差异。
了解政策的目
的是为了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参保条件,以及能够享受的养老金待遇。
第二步:提取户口
第三步:申请参保
第四步:缴纳保费
参保成功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用一般由个人支付,也可以由政府补贴一部分。
缴费方式可能有现金缴纳、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具体参照当地社保局的规定。
第五步:领取养老金
在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了解政策。
政策可能会随时更新,办理时应以最新政策为准。
3.缴费要按时。
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可能会导致参保资格失效,
影响享受养老金。
4.熟悉领取养老金流程。
在符合领取条件时,根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能够顺利领取养老金。
以上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的详细介绍。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是为了保障个人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和权益,每个人应该重视并及时办
理养老保险手续,以确保自身的养老权益。
城乡养老保险怎么领取养老金

城乡养老保险怎么领取养老金城乡的养老保险怎么领1.年满60周岁。
2.累计缴费满15年。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对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情形,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虽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但仍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1.定期待遇。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首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
2.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可领取1200元丧葬补助金。
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注意什么1、缴费档次:要注意选择的缴费档次,参保人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如果选择最高缴费档次,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
2、缴费年限:要注意缴费年限,参保人一定要交满15年,将来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3、个人账户:要注意个人账户余额是不能提取的,只有符合一定的特殊条件才能提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多少钱划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有很多,不同的档次需要缴纳的费用不同,具体交多少钱划算得根据大家的实际需求来看。
1、如果大家是想要尽快的拿回本钱,就可以选择较低的档次来进行缴纳。
这样需要缴纳的保费比较少,退休之后回本的速度也比较快,但是拿到手的养老金是比较少的。
养老保险2023年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

养老保险2023年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2023年缴费标准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23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缴费工资总额的8%,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4%,单位缴费比例为4%。
例如,某职工月工资为8000元,则养老保险缴费为8000×8%÷2=320元。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对于困难群众,将给予适当补贴。
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10%,单位缴费比例为10%。
例如,某企业退休人员月退休金为5000元,则养老保险缴费为5000×20%÷2=500元。
4.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23年,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
对于困难群众,将给予适当补贴。
2023年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对于不同群体有所不同,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缴费。
同时,也将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贴,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的保障。
养老险可以一次交清吗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一次性交清,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中国,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通常是按月缴纳,而不是一次性交清。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养老保险不能一次性交清。
然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职工在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用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包括一次性补缴。
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交清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用。
此外,对于一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选择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或者选择一次性缴纳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用。
具体政策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需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一般不能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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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建设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第六条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确定缴费方式。
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第七条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
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
集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八条政府补贴(一)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下同)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上述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或每人每年6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有条件的地区对参保人选择较高缴费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
我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我省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27.5元)。
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由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三)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四)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第九条社会捐助。
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
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机构应将参保人缴费情况定期告知参保人和村(居)委。
第三章个人账户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人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的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第十三条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的保留、迁移和继承(一)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
以后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
(二)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
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待遇。
(三)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四)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
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四章待遇享受第十五条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执行)。
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十六条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第十七条参保人死亡的,可发放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第十八条已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养老金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
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的1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要及时退回。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
养老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在行政村或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基金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二十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试点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管理,以后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实行市级管理。
第二十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暂按照财政部、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开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和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收益情况。
第二十七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责令限期退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并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制度衔接第三十条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尚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
已经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按照本办法继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本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等相关制度的衔接。
第三十二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第七章组织管理服务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和标准制订、审核汇总基金预决算草案、综合协调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管理、对基金收支、管理的财政监督和基金预决算草案的审核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居民户籍基本信息和死亡、户口迁移、注销情况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复退军人军龄和低保人员身份的审核确定、死亡火化人员有关信息等工作;发展改革、审计、监察、残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