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管理办法新
xx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xx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控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风险,保证员工依法合规履行职责,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根据《xx银行分支行领导、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和强制休假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加强分行人、财、物和业务营运部门负责人轮岗工作的通知》和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行实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所有重要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机构”,指所属二级分行、支行、分行营业部、轻型化综合支行、二级分行营业部、社区支行。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部门”,指本部及二级分行所属各职能部门,包括:业务营运部、财务部、人力与机构发展部、行政事务部、保卫部、办公室、信息科技部、内控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信贷监控部、公司业务管理部、托管业务部、投资银行部、交易银行部、机构业务部、普惠金融部、金融市场部(同业业务营销第二中心)、个人金融部、财富管理部、消费金融业务中心、网络银行部。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重要岗位”人员包括“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
(一)重要岗位管理人员1.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指:对本行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管理岗位人员,包括:掌握业务处理和现金管理权限、掌握授信审批和审查发放权限、掌握资金交易和清算权限、掌握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权限、掌握系统维护和参数设置权限,涉及人、财、物和掌握重要资源分配等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分行中层管理岗位人员。
具体包括:各机构、各部门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行长助理(总经理助理)。
2.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分为:主要负责人和副职(含助理),其中主要负责人为承担所在机构、部门实际负责人职能的人员。
3.新设机构、部门管理人员自成立之日起纳入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范围。
4.任职期限从实际履行相应职能职责的发文或正式到岗之日起算,在新设机构、部门任职的,自开业或成立之日起算。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附件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关键岗位是指对本单位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承担风险控制、防范的重要职责,或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集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岗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岗位轮换是员工调离现工作岗位,在不同岗位或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强制休假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或离岗检查。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各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实施,相关部门负责针对本业务领域的特点制定关键岗位工作交接、顶岗的规范要求并予以检查监督。
第二章实施原则第七条实施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遵循的原则:(一)有效制衡原则。
充分考虑业务结构与人员结构的特点,合理安排,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实现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主要目的。
(二)不相容回避原则。
不得在不相容岗位之间轮换,岗位轮换双方以及强制休假人员与顶岗人员有亲属关系或长期合作共事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三)平稳过渡原则。
应结合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经验及能力,优先安排工作内容、性质相近岗位予以轮换,避免因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影响工作及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强制执行原则。
关键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原则上不必征得员工同意,人力资源部可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员工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制度(暂行)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和控制,根据集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下,特制订本制度。
一、岗位轮换原则(一)本公司实行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机制以防止舞弊。
人力资源部制定岗位轮换制度明确轮岗人员范围、轮岗审批流程等;(二)本公司做出的关键岗位轮换决策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不得由于实施的员工岗位轮换而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三)本公司岗位轮换必须符合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轮换至关键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满足该岗位的任职资格,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关工作的管理经验;(四)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申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实施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制度的部门及岗位。
按年度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工作轮换计划。
二、岗位轮换人员范围本制度所指的关键岗位人员范围:(一)由公司派出的财务负责人。
(二)公司总部和各个子(分)公司的会计、出纳及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人员,支付款项印章和重要凭证、票据保管人员。
(三)公司总部和各个子(分)公司的原材料、物资、固定资产采购的业务人员;(四)公司总部和各个子(分)公司的重要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员。
(五)公司根据内控需要,年度确定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三、有关规定(一)在同一关键岗位上连续工作满2年(特殊情况不能超过5年,应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的人员,都要进行轮岗。
(二)关键岗位人员休假必须由公司或子(分)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有计划的安排休假,并安排好顶岗人员和交接工作。
特殊情况可实行强制休假。
(三)涉及到本规定关键岗位员工的部门,按年度拟定参加轮换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轮岗事项,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当年工作轮岗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岗位轮换及休假必须坚持先移交后离岗再上岗的原则,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和休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全部移交手续;对强制休假的人员,休假时间视实际情况需要确定。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一、宗旨
为了确保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绩效,促进银行各项业务的顺利运行,落实银行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关键岗位人员。
三、定义
1、职务岗位:是指在特定的职位上发挥作用的工作,如行长、副行长、主管部门、各分行负责人等;
2、岗位轮换:指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担任不同岗位职务;
3、强制休假:指对银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规定期限内的必须休假,禁止其从事与其所担任的岗位职务有关的工作。
四、岗位轮换
(一)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应建立正常轮换机制,每人每三年实施一次轮换;
(二)轮换时间每次不少于6个月,按照行政管理本岗位的复核计划进行实施;
(三)根据行政区域的不同,轮换方式可以有所不同,但不得减少本规定要求的轮换期限;
(四)轮换期间,应安排银行相关部门新任岗位人员的调研学习,并在岗位职责范围内进行实际工作;
(五)轮换期间,原职务岗位负责人需遵守岗位责任和职责。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一)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
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通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
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员工轮休假期规章制度

员工轮休假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轮休假期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轮休假期制度,制定本规章,以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管理公司人力资源。
第二章员工轮休假期的规定1. 轮休假期的安排应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并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进行合理安排。
2. 员工轮休假期分为年度轮休假和季度轮休假,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轮休计划进行休假。
第三章年度轮休假期规定1. 年度轮休假期为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年一次的长假,通常包括带薪假期和无薪假期。
2. 员工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年度轮休假期,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安排。
第四章季度轮休假期规定1. 季度轮休假期为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季度一次的短假,通常包括带薪假期和无薪假期。
2. 员工应提前向公司提交季度轮休假期申请,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安排。
第五章轮休假期管理流程1. 员工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轮休假期申请,上级主管审核后,将申请提交给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2. 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的轮休计划和员工的工作情况,安排合理的轮休假期,通知员工确认。
3. 员工确认后,应及时做好离岗前的工作交接和准备工作,保证轮休期间的工作顺利进行。
4. 员工轮休期间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情况,并根据公司安排调整轮休计划。
第六章员工轮休假期的监督与考核1. 公司将建立员工轮休假期的考核机制,对员工轮休假期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员工轮休假期考核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于轮休假期管理不当或影响工作进度的员工,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章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公司领导对本规章的生效和执行负有最终解释权。
2. 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将进行修订,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以上所述,就是员工轮休假期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员工遵守本规章,共同维护公司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利益。
愿大家在轮休假期中放松心情,尽情享受生活,健康工作!。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试行)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各关键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二)不定期轮换。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二)跨机构或跨部门轮换;(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四)其他方式。
第七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
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
岗位轮换按我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四)变更劳动合同。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在执行强制休假和实施离岗审计后,轮岗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

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内部机制,提升干部员工综合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员工多岗位、多专业、多元化成长发展,培养员工终身就业能力,进一步强化岗位监督和内控管理,切实防范内控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岗位人员轮岗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是指本行员工因其工作岗位职责、责任、技术含量、隐性风险程度等因素属内控管理上的重点岗位而在其工作届满一定年限后,必须调离该岗位,并由总行或部门合理安排另项工作,有计划地实行岗位轮换的制度。
(一)重要岗位范围包括会计、信贷、资金、票据、计算机管理、后勤保障等岗位员工及相关管理岗位员工。
(二)轮岗的方式与期限1、轮岗以部门内岗位(或部分职责)调整为主,必要时可跨部门进行轮岗。
2、从事综合会计、资金清算、资金汇划、密、押、印和重控凭证管理、库房管理等岗位的管理人员或柜员两年内须轮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其它重要岗位人员原则上三年内应轮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三)轮岗的组织和要求1、部门内轮岗,由员工所在部门根据上述重要岗位轮岗要求,对已达到规定期限的员工进行不同岗位间的调整,以符合内控管理要求。
同一部门涉及重要岗位人员较多的,应建立交流轮岗台账;部门内安排有困难的,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前提交联系单。
2、综合管理部对部门内轮岗有困难需要总行调整安排或总行根据情况拟直接安排轮岗的,应及时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方案报行领导(或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3、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是加强内控管理,防止道德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合规经营,严格监管的必然要求,全体员工尤其是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履职情况,提前做好轮岗计划和安排,切实保证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4、重要岗位人员在同一职位获职务晋升的(如总经理助理晋升副总经理),其在该职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5、确定轮岗人员应尽快完成交接,原则上一周内到新岗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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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经营风险,强化内控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有效规避和防范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三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的开展应遵循统一规划、岗位制约、职责明确、交接严格、风险控制、随机安排不事先通知的原则。
第四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按不同权限分别由XX 公司领导和稽核管理部及各相关部门统一安排。
第五条XX 公司关键岗位均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二章岗位轮换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共3个档次。
1、结算管理部岗位、信贷管理部岗位属于XX 公司关键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 年轮岗一次,轮岗覆盖率为100% 。
2、计划财务部岗位原则上不超过2 年轮岗一次,轮岗覆盖率为100%。
3、信息管理部岗位、金融事业部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 年轮岗一次。
(二)不定期轮换。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岗位轮换方式
(一)本部门内轮换;
(二)跨部门轮换;
(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
(四)其他方式。
第八条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轮岗计划。
稽核管理部每年年初制定各部门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
岗位轮换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此外,各部门内部员工岗位轮换由部门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后组织实施,并向总经理报告,稽核管理部负责备案;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轮换由党政联席会决定。
第九条轮岗人员在岗位轮换时应将其当前岗位工作相关用具、资料、物品等办理交接。
包括:印章、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券、各种业务登记簿、各种历史业务资料、各种待办事项、保险柜及密码、钥匙等。
交接过程及手续由稽核管理部进行监督。
第十条坚决禁止采用离岗休假、代班检查或离岗审计等方式来替代轮岗制度的落实;严禁以各种理由拖延或不落实执行轮岗制度。
第十一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强制休假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关键岗位人员应实行强制休假:
(一)已经存在风险或有不良征兆的人员,为强化管理、防范风险而进行的专项安排;
(二)岗位轮换有难度的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实行岗
位轮换;
(三)按管理的层次随机产生。
每年强制休假人员数量不少于总人数10%。
(四)根据分管领导或公司决定;
(五)其他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强制休假工作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
稽核管理部制定强制休假的具体方案,方案应包括休假时间、代职安排、工作交接、离岗审计方式等内容。
(二)宣布休假决定。
强制休假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强制休假人员。
为确保实施效果,在强制休假决定正式公布前,有关部门和知情人要严格保密。
(三)落实交接手续。
稽核管理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强制休假人员与代职人员的交接手续并限期离岗,未经稽核管理部许可,强制休假人员在强制休假期间须暂停行使其职权,不得返回工作岗位,也不得向公司内其他人员发出任何工作指令或处理有关工作。
交接工作在指定专人的监督下实行。
(四)实施离岗审计。
稽核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专门组织审计力量对强制休假人员实施离岗审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稽核管理部在审计期间,有权要求强制休假人员随时回公司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情况说明。
强制休假人员应当与组织实施机构保持通畅联系,按要求配合做好有关离岗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强制休假由总经理进行安排;员工强制休假由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安排,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XX 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应在员工休假的当日通知员工休假。
第十六条员工在接到休假通知后,立即安排休假并填写《请假单》,经有
权准假人签字,报稽核管理部备案,同时做好工作交接等有关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交接工作或不执行强制休假决定。
第十七条被安排强制休假的员工返岗之后,应于第一个工作日向主管领导报到,并告知综合管理部销假。
第十八条强制休假原则一般为5个工作日,可视情况适当延长。
第四章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要求第十九条凡是属于应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范围内的员工,都要安排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由稽核管理部牵头,各部门配合,稽核管理部负责记录登记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