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与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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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摘要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院推行的一种重要制度,旨在确保医患之间的信息对等、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从知情同意的定义、告知制度的意义、实施流程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知情同意的定义知情同意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治疗或实施医疗技术操作前,向患者充分、准确地告知相关信息,并与患者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知情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诊断结果 - 治疗方案 - 预测的效果和风险 - 可能的副作用 - 经济费用 - 康复过程 - 是否参与临床研究等2. 告知制度的意义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2.1 保障患者权益通过告知制度,患者可以全面了解诊疗过程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副作用,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治疗或手术,并参与决策过程。

这有助于保障患者的知情权、治疗自主权等基本权益。

2.2 降低医疗纠纷的风险准确地告知患者相关信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当患者对诊疗方案有清晰的了解并同意后,医生及医疗机构能够免责,减少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2.3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通过充分告知,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对等,建立起互信和尊重的良好医患关系。

患者会认为医生是在尊重和关心自己的权益,并更加配合治疗,增加疗效。

2.4 推动医患共同决策告知制度的实施,鼓励医生与患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引导医患共同参与决策,共同制定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3. 实施流程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3.1 录入患者信息在患者初诊或住院时,医院将建立患者的电子病历,并录入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病史等。

3.2 提供知情同意书医院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操作的特点,编制相应的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的内容和方式。

知情同意书应简明扼要地发挥作用,以确保患者能够理解。

3.3 医生告知患者医生需在诊疗或治疗前,向患者详细告知相关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等。

患者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利和自主选择权利,合理规范患者病情告知和知情同意行为,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和医院的医疗质量。

2.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伦理规范以及医院的管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学伦理学》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供应的各类医疗服务,包含门诊、住院、手术等。

2.本制度适用于患者和其法定代理人。

第三条基本原则1.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利和自主选择权利,为患者供应真实、客观、全面的病情告知。

2.严守医疗保密原则,确保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3.促进医患沟通,加强医患信任,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第二章患者病情告知制度第四条病情告知义务1.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如实告知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等相关信息。

2.病情告知应依据患者的理解本领、教育程度和文化背景进行,以简明易懂的方式转达。

第五条病情告知内容1.病情告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预后情况等。

2.病情告知应全面、客观、准确,不得隐瞒或歪曲真相。

3.病情告知应重视敬重患者的感受和意愿,充分考虑患者的心理和情绪状态。

第六条病情告知时间和方式1.病情告知应尽早进行,确保患者在作出治疗决策前了解病情。

2.病情告知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同时应向患者供应书面的病情告知料子。

3.对于需要特殊处理的病情告知,应当由主治医师或医院专家进行,并在告知前全面了解患者的情况和反应本领。

第七条病情告知记录1.医务人员应将病情告知的内容、时间、方式、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反应等记录在患者病历中。

2.病情告知记录应保管至少10年,确保医疗纪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特殊情况下的病情告知1.在特殊情况下,如患者精神、心理状态异常或紧急危重情况下,病情告知可以由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法定代理人进行。

2.医务人员应妥当处理这些情况,尽最大可能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利。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通用模板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通用模板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对自身疾病的认知和意愿,确保医疗行为的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诊疗、检查、治疗、手术、放射、药物等医疗行为。

三、患者知情同意的内容1. 病情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其病情的诊断、病程、可能的预后及治疗方案等。

2. 诊疗方案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诊疗方案、治疗方法、手术方式、药物使用等。

3. 风险及可能的后果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后果。

4. 替代方案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替代诊疗方案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

5. 费用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诊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四、患者知情同意的程序1. 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应当向患者充分解释病情、诊疗方案、风险及可能的后果等,确保患者理解。

2. 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应当征求患者的意见,尊重患者的选择。

3. 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应当获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4.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生应当向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充分解释病情、诊疗方案、风险及可能的后果等,确保患者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理解。

5. 患者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在了解病情、诊疗方案、风险及可能的后果等后,应当书面同意。

五、 exceptions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医生可以不征求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意见,立即实施必要的医疗措施。

但是,医生应当在后续的诊疗过程中及时向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说明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

六、违反本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的,由本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本医疗机构所有。

(医疗机构名称)(年月日)。

患者评估、知情同意和告知技能相关内容培训

患者评估、知情同意和告知技能相关内容培训
• 3.积极向相关科室及当事医生调查投诉内容,在此基础上及时与 投诉人进行沟通解释,在沟通解释时可以通知当事医生参加,真 正做到通过医患沟通来化解医患矛盾。
• 4.一次沟通解释病人及家属不满意,耐心组织多次进行反复沟通 解释。
• 5.如多次沟通解释仍不满意,积极引导通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 进行协商解决。如不满意,及时引导申请行政调解。
患者评估、知情同意 和告知技能相关内容 培训
医务部
医患沟通制度
• 一、医患沟通的时段 • (一)院前沟通:门急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
的既往史、现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 并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必要时, 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上。
• (二)入院时沟通: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
• 四、认为有必要让患者及家属签字的其他诊疗措施:
如需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签署《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危重病人转运前 主管医生应向病人及家属说明情况,阐明病人进行转运的必 要性、危险性并征得病人和/或家属的同意;病情虽然危重, 但不是紧急转运的必须签署《危重病人转运知情同意书》; 在抢救情况下危重病人的转运也须征得病人家属或代理人的 口头同意,并记录在病历。
• (四)出院时沟通: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明
确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瞩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 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
• 二、医患沟通的内容
• (一)诊疗方案的沟通:1.既往史、现病史;2.体格检查;
3.辅助检查;4.初步诊断、确定诊断;5.诊断依据;6.鉴别诊断; 7.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 择;8.初期预后判断等。

患者知情同意及告知培训

患者知情同意及告知培训
医生有义务对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进行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
露相关信息。
03 患者告知的内容
诊疗信息
诊断结果
向患者详细解释其诊断结果,包括可能存在的病 因、病情严重程度等。
治疗建议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提供合适的治疗方案,包 括药物治疗、手术、物理治疗等。
预期效果
向患者说明治疗方案的可能效果,以及预期的治 疗周期和康复时间。
患者知情同意及告知培训
目录
• 患者知情同意概述 • 患者知情同意的过程 • 患者告知的内容 • 患者告知的方式与技巧 • 患者告知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 患者知情同意培训
01 患者知情同意概 述
知情同意的定义
知情同意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充分说明病情、医 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事项,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应的医疗行为。
详细描述
医生在告知过程中应保持客观、真实、准确 的态度,避免过度承诺或误导患者。同时, 应向患者充分说明治疗方案的风险和不确定 性,以便患者做出理性决策。此外,医疗机 构应建立完善的知情同意书制度,确保患者 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以证明医生已履行告 知义务。
06 患者知情同意培 训
培训目标与内容
培训目标
详细描述
图片与视频告知能够更好地帮助患者理解抽象的医学概念和过程,提高患者的认 知度。在制作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避免使用真实的医疗图像或视频 。
患者教育材料的设计与制作
总结词
患者教育材料是专门为患者设计的,用于帮助他们了解病情、治疗方案和自我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详细描述
患者教育材料应遵循简单、明了的原则,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图文并茂的方式呈现。同时,应根据 患者的年龄、文化背景和认知能力进行差异化设计,以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在制作过程中,应充分 考虑患者的阅读习惯和视力、听力等身体状况,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应当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同时得到患者的自由意愿和真实授权,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具有知情、选择和参与的权利。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是医疗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一、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必要的医学信息,包括患者的疾病情况、诊疗方法、治疗目的、预后情况、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

医务人员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地告知患者,确保其理解。

二、患者同意患者同意是指患者在知悉所接受医疗服务的情况下,自主决定接受治疗并签署同意书或口头表示同意的行为。

患者对是否接受治疗有权做出最终决定,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意愿。

同意必须是自愿的、没有强迫和欺骗的。

三、告知和同意的程序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确保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医学信息。

告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告知、书面告知或使用其他有效的方式告知患者,并留下相关的记录。

医务人员应当耐心、尊重地与患者进行交流,了解其状况、需求和意愿。

同时,医生应将医学专业知识以患者能理解的方式告知患者,帮助患者做出决策。

患者在理解情况后,有权拒绝或接受医疗干预,必要时可以征求亲友的意见。

如果患者不满十八周岁或者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能力,医务人员还应征得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重大手术、器官移植、试验性治疗等涉及高风险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和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告知,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知情同意的限制患者的知情同意可以是有条件的,但条件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违背法律和道德准则。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患者无法自主决定、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不需要患者的明确同意。

同时,患者的知情同意不免除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仍然要遵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履行自己的职责。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增加了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医患关系的信任度。

患者知情同意与告知ppt课件

患者知情同意与告知ppt课件
❖在Hufeland氏医德十二箴中的第7箴中就明文 规定,“不要告诉病人他的病情已处于无望 的情况,要通过你谨慎的言语和态度,来避 免他对真实病情的猜测。
❖ 直到19世纪末美国伦理法典仍规定:“只是 在绝对必要时,才把病情告诉病人
知情同意权的产生渊源
❖中国古代从扁鹊的"六不治"到孙思邈的"大 医精诚论"再到"医家五戒十要"都将"仁"作 为行医的指导思想,也将之作为评价医生的 一项重要标准.然而遍查这些医学伦理学文 献,鲜有论及如何让患者知情并选择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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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践约知情权的困境
践约知情权的困境
❖【案例】一产妇,身材矮小,骨盆狭窄,临产 时试产无法顺利分娩,医生决定采用剖腹产. 于是将有关情况告诉了产妇的丈夫,但其丈 夫由于担心妻子生的是女儿而故意躲着医生 不签字.产妇再三请求医生为其施行剖腹产, 但医生以家属不签字为理由,没有及时做手 术,结果导致产妇子宫破裂,此时才进手术室 实施子宫全切术,但为时已晚,结果母亲胎儿 俱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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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问题
医院内患者物品被盗,医院是否有责?
❖不一定 ❖如果医院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同时尽到
宣传告知义务,不用担责。
思考问题
恶性疾病告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医院 是否有责?
❖不一定 恶性疾病结果告知首先要充分征求家属
意见,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请家属签字认 可(谈话记录)。否则直接告知造成不良后 果的属有责行为。
❖口头告知注意事项 ▪ 缺陷:难以获得证据,诉讼中被动 ▪ 必要时口头告知可转变成书面告知 ▪ 必要时对口头告知予以书面固定 • 门诊病历记载 • 住院病历中的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予以记 载

患者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规范

患者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规范

患者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规范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院患者权益保障工作,规范患者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程序,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信任,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患者病情告知第一节基本原则1.医务人员在向患者告知病情时应坚持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确保患者全面了解自身疾病情况。

2.医务人员应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确保患者充分理解所表达的内容。

3.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接受本领和情绪,在敬重患者意愿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间和环境进行病情告知。

第二节病情告知的内容1.病情告知应包含以下内容:–确定诊断和疾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评估;–治疗方案及可能的治疗效果;–可能显现的并发症和风险;–预期的病愈进程和可能的后遗症;–可能需要的医疗费用;–咨询相关的法律、伦理和后续随访等问题。

2.医务人员应理解和敬重患者对于病情告知的需求和接受程度,敏捷使用信息,避开过度或不足的告知。

3.患者病情告知应重视隐私保护,在合适的环境中进行告知,确保患者的隐私不受侵害。

第三节病情告知记录与确认1.医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病情告知的内容和过程,并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告知内容进行书面确认。

2.患者可自己乐意要求将告知内容录音或录像,但在互斥的情况下以书面记录为准。

3.患者对病情告知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向医务人员提出,并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章知情同意第一节范围和适用原则1.知情同意适用于任何医疗活动,包含诊断、治疗、手术和医疗研究等。

2.医务人员应在患者治疗前获得其真实、自己乐意的知情同意。

第二节知情同意的程序1.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前应向患者供应认真的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并发症等信息,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2.医务人员应确保患者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咨询、了解和考虑,以做出知情同意的决议。

3.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决议,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患者做出知情同意。

第三节知情同意的内容1.知情同意应包含以下内容:–医疗活动的目的、方法和可能带来的效果;–可能的风险、并发症和不良后果;–可能的替代治疗方案及其风险和效果;–法律和伦理问题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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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约知情权的困境
患者及其家属知情的水平水平差异,告知程度难以把握; 病人的病情时常变化莫测,难以让病人知情; 医师差异,难以让病人知情; 疾病差异,难以让病人知情; 花钱也不一定能控制疾病,难以让病人知情




二、知情同意权的产生渊源
知情同意权的产生渊源

希波克拉底誓言就将“不要把病人未来和现在的情况告诉病人”,作为 医生执业道德的底线写进了誓言。 在Hufeland氏医德十二箴中的第7箴中就明文规定,“不要告诉病人他的 病情已处于无望的情况,要通过你谨慎的言语和态度,来避免他对真实 病情的猜测。 直到19世纪末美国伦理法典仍规定:“只是在绝对必要时,才把病情告 诉病人
3、诚实守信与知情同意的关系是什么?
——“诚实守信”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并由此派生出“知情同意”。
案例1、谁在说谎?
杨某,男性62岁,治安伤害受害人。 主诉:左肘部及肋下外伤5小时。 经查左侧肋骨触压痛明显,X摄片示左侧肋骨骨折,影像显示 尽管骨折尚未愈合,但显然不是新鲜骨折。患者却明确否认既往存在 局部外伤史,并要求按“肋骨骨折”收入院。治疗数日后出院。 出院后,在伤情鉴定时,法医判断该肋骨骨折在案发时,并非 新鲜骨折,“轻伤害”不成立。 杨某诉至法院,反诬医院将“陈旧性骨折”当做“新鲜骨折” 欺骗患者,“医疗欺诈”。果真如此,还是“贼喊捉贼”? ——医生还是患者,谁在说谎?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部分):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 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 得其书面同意。

案例5.起搏器安置后因并发症死亡
87岁的董老先生几年前因支气管肺炎发作入住积水潭医院,医院曾向家属建 议为老人安装心脏起搏器被家属拒绝。一年后,老人又突然晕厥,再次被送 到积水潭医院急救,被诊断为脑梗。医院认为老人有严重的心肺疾病,安装 心脏起搏器十分必要。家人最终同意了。家属称,术后老人暴发急性左心功 能衰竭等问题。两个多月后,董老先生终因重症肺炎死亡。 董老先生去世后,他的老伴儿和子女将积水潭医院起诉,并申请进行司法鉴 定。
四 个 概 念
家属 近亲属 监护人 代理人 法定 委托 指定
代 理 人
近 亲 属
家 属
监 护 人

法律对医疗知情权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 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 、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 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4、已告知?免责!未告知?全责 !
患者肖某,女性52岁,宫颈癌患者。在某专科医院接受手术治疗。
术中发现,局部有淋巴结转移,须行周围淋巴结扫荡。完成操 作后,手术结束。 术后患者出现尿潴留,无法恢复。 ——如何定责? 已告知?免责! 未告知?有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 、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 生不利后果。
6、《消法》的知情同意权与《侵权责任法》患者 的知情同意权相比较,有何差异?
《消法》之中对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以及商家的告知义务,只有一般 性的权利义务规定,没有具体处罚的规定; 但是,《侵权责任法》责对医务人员规定了极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指告知义务)造 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对医疗知情权的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 第10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 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 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 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 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 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 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 近亲属的或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 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知情同意与告知
老年内分泌:涂莉莉
我们为什么要告知? 我们应当向谁告知? 我们应当告知什么? 我们应当怎样告知?

践约知情权的困境

知情同意权的产生渊源及概述 法律对医疗知情权的规定 正确理解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书类别 医疗告知 思考问题
一、践约知情权的困境
践约知情权的困境
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 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 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 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 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践约知情权的困境
医方从5个方面做工作 • 告知患方孕妇的危险情况并努力说服 • 向110报警——了解有无其他家属 • 向卫生局请示 • 本院神经科主任会诊肖志军精神状态 • 努力不间断地实施保守抢救 结果——李丽云最终不治身亡
践约知情权的困境
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 生命权与健康权冲突时的保护选择 紧急救治vs.知情同意 紧急救治vs.强制医疗 紧急救治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的责任承担 家属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的困境——并非保护患者的利益出发,有无救 济程序 • 南通智障孤女子宫切除刑事案件 • 国外的救济途径 • 我国目前的制度上的无奈与紧急情况下的无奈
践约知情权的困境
1998年,上海《解放日报》在读者热门话题栏目中开展关于"病人手术家 属该不该签字"的讨论,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许多读者从不同角度发 表了对该问题的看法.一位资深法律专家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认为:"签 字是公费医疗和医院垄断造成的,是医院不负责任,推卸责任,对自己缺乏 信心的表现,也是视病人生命为儿戏之举."从这场讨论中我们注意到,在 中国,患者家属仍然是知情同意的主体,而大多数国人对于签字的意义并 不清楚
法律对医疗知情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 第26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 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 其家属同意。
法律对医疗知情权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 第11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 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知情同意权的产生渊源
国际应用:美国1972颁布了《病人权利法》 欧洲1972:议会理事会16个成员
国作出行动
知情同意权的产生渊源
我国有关知情同意的正式文献是卫生部1983年发布的《医院工作制 度》第40条的附则———"施行手术的几项规则"中规定:"实行手术 前必须有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体表手术可以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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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写在门诊病历上的出院医嘱
辛某,女性,45岁。因皮肤出现红斑、皮疹数周,在某医院被确诊为 “急性红斑狼疮”,并入院接受激素治疗。 治疗月余患者病情明显缓解,出院。门诊病历记载,“瞩门诊 随诊,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及激素使用后的副损伤。” 三个月后,患者投诉至该医院医务科,主要内容:激素使用后 发生股骨头坏死…… ——院方有责任吗?
践约知情权的困境
在知情同意的主体选择上,是由病人还是由病人家属来承担,却有 着深刻的文化背景,我们不可能将西方个人主义传统完全移植过来 ,因而也就不可能在贯彻知情同意原则时做到完全的个人自决.
践约知情权的困境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 李丽云 vs. 肖志军 肖志军签署意见“不同意手术”
知情同意权的产生渊源
中国古代从扁鹊的"六不治"到孙思邈的"大医精诚论"再到"医家五戒十 要"都将"仁"作为行医的指导思想,也将之作为评价医生的一项重要标 准.然而遍查这些医学伦理学文献,鲜有论及如何让患者知情并选择的 条文.
知情同意权的产生渊源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由于美国人权运动的兴起,才向这一沿袭了数千 年的医疗制度提出了挑战。认为:知情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任何一 个病人都有权从自己的医生那里得到关于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 新信息。于是修改后的美国医院伦理法规规定:“病人有权从他的医 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法律对医疗知情权的规定
法律条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 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 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 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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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辩解说,老人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转归所致,与院方治疗不存在 任何因果关系。 鉴定机构认为,董老先生在治疗上可安装起搏器。但老人也有不适合 装起搏器的问题,比如高龄、存在多类型心律失常、具有多种心脏器 质性病变等。鉴定显示,医院的病历中,对老人安装起搏器的好处多 次建议和告知,但对安装单腔起搏器的不利方面和风险并未全面告知 ,存在医疗过失。安装心脏起搏器后,患者病情反而明显加重且一直 未能明显改善。司法鉴定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失。 法院认定积水潭医院的医疗过错对患者死亡有50%责任,董老先生的死 亡与安装心脏起搏器有一定关系。西城法院判定积水潭医院负有一半 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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