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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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摘要]近年来,医患矛盾有增无减,分析其原因,有许多矛盾都涉及到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问题。

知情同意是现代医学伦理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亦是医疗实践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审视和研究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问题,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推进医学事业的发展。

随着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

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也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营、管理成本,并挫伤了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医疗和医护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

面对形形色色令人头痛的医疗纠纷,医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进行处理。

医患冲突及医疗纠纷的原因非常复杂,根本原因是利益冲突的引发。

有统计资料表明,在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中,由于医患沟通不够、医患关系不和谐导致的纠纷约占总量的2/3.医患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是病人和医务人员在疾病诊疗过程中所建立的相互关系,它是医疗活动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关系。

因此,加强医患沟通,以优质的服务赢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与配合,建立和谐、融洽、友好的医患关系,有利于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一、知情同意是缓解医患矛盾的基本制度(一)医疗纠纷给医患双方都带来伤害医疗纠纷是患者及其亲属在医疗过程中对医院或医务人员的服务、治疗效果不好或没有达到期望的效果向医院提出质疑,并要求承担责任而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的发生,无疑会对医生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这种巨大的心理压力,会使得医生自信心不足,从而影响医生的正常工作,增加医疗事故的风险。

医患关系紧张,患者在受到伤害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让医方也受到了伤害。

因此,加强医患沟通是增加患者满意度的重要渠道,而患者的满意度又是减少医疗纠纷的关键因素。

加强医患沟通,以优质的服务赢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与配合,建立和谐、融洽、友好的医患关系,有利于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知情同意权既是患者的基本权利。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进行的知情同意告知工作。

1.3 医院应贯彻“患者至上、尊重人权、全面告知、确保理解”的知情同意告知原则。

二、知情同意告知内容2.1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告知、治疗方案告知、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告知。

2.2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药物副作用、检查和治疗费用等。

三、知情同意告知程序3.1 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前,应主动向患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3.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进行告知。

3.3 患者有权询问和了解诊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医务人员应耐心解答。

四、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告知4.1 对于意识不清、无法表达意愿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向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4.2 对于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医务人员应向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五、知情同意文件的记录与保存5.1 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

5.2 知情同意文件应包括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签名、日期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六、违反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处理6.1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未进行充分告知或未取得患者同意进行诊疗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2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

7.3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通用模板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通用模板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对自身疾病的认知和意愿,确保医疗行为的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诊疗、检查、治疗、手术、放射、药物等医疗行为。

三、患者知情同意的内容1. 病情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其病情的诊断、病程、可能的预后及治疗方案等。

2. 诊疗方案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诊疗方案、治疗方法、手术方式、药物使用等。

3. 风险及可能的后果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诊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后果。

4. 替代方案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替代诊疗方案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

5. 费用告知:医生应当向患者告知诊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四、患者知情同意的程序1. 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应当向患者充分解释病情、诊疗方案、风险及可能的后果等,确保患者理解。

2. 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应当征求患者的意见,尊重患者的选择。

3. 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应当获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4.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生应当向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充分解释病情、诊疗方案、风险及可能的后果等,确保患者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理解。

5. 患者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在了解病情、诊疗方案、风险及可能的后果等后,应当书面同意。

五、 exceptions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医生可以不征求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意见,立即实施必要的医疗措施。

但是,医生应当在后续的诊疗过程中及时向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说明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

六、违反本制度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的,由本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本医疗机构所有。

(医疗机构名称)(年月日)。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质量,我公司制定了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生和医院向患者充分、准确、清楚地告知医疗服务所涉及的风险、利益、可选择方案等相关信息,让患者能够理解并自主决策是否接受医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就诊患者,在医院进行诊疗、手术、治疗或参与其他医疗服务的过程中。

三、管理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责任–医生在与患者进行初诊、诊断、治疗计划制定等环节,应当及时进行知情告知。

告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的性质、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非手术治疗方案的利弊、效果、费用等;•手术治疗方案的手术目的、手术方法、手术风险、手术后康复等。

–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决策,对于患者拒绝某种治疗方案的,医生应给予充分尊重和回应。

2.医院知情告知责任–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以患者为中心的知情告知制度,明确知情告知的流程和责任主体。

–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其知情告知的能力和水平。

–医院应当建立知情告知的记录制度,记录患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以及医生与患者的知情告知对话内容。

3.患者知情同意责任–患者有责任主动向医生提出问题,增加自己对医疗服务的了解。

–医生就诊过程中的知情告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患者进行,患者应仔细阅读并确保其理解其内容后签署同意书,确保知情同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知情告知的时机–对于预约就诊的患者,医生应当提前告知患者所需准备的相关信息。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生应当在关键环节向患者进行知情告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考核标准1.医生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生的知情告知能力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对重要的疾病、手术的风险和利益的知晓程度,是否能够准确、清楚地向患者进行告知。

–医生应当取得相应的知情告知资质,否则将影响其绩效考核等方面。

2.医院知情告知考核–医院将定期对医院的知情告知制度进行考核,包括考察其制度的完备性、流程的规范性、执法的有效性等方面。

知情同意制度

知情同意制度

知情同意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维护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矛盾,确保医疗安全与稳定,制定本制度。

二、告知人为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主诊医生(组长)、主治医师、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

三、告知方式有门急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电话告知等形式。

四、告知人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注意采取合适的方式,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并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

五、告知对象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院门急诊就诊和住院的病人及其相关人员(监护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

六、病人本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病人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七、告知内容为病人病情、检查项目和治疗措施的目的、方法、步骤、预后及其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相关医疗情况,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医疗措施必须告知其可能产生的不良结果及其防范措施、可能的预后、若采用此措施可能对诊疗结果的影响等。

八、在执行本制度的书面奉告规定时,如果未得到奉告对象的同意并在相应病程记实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不得实施相关医疗措施(抢救情况除外)。

九、住院病人所有的知情同意书应保存在病历中。

门急诊病人的知情同意书由执行科室保存。

在实施有关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核验知情同意书。

十、如果患方拒绝在病危(重)、尸检等特殊情况的告知书上签名时,应有第三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律师等)有关人员在场或三名以上的医护人员共同向告知对象告知,将时间、地点、告知对象等情况作书面记录,并由医护人员联合签名。

第二章病情奉告一、门急诊病人的诊断、诊疗计划等相关医疗情况由接诊医师口头告知。

二、新入院病人的初步诊断、主要鉴别诊断、诊疗打算、病情程度及可能预后等相关医疗情况,由主诊医生(组长)或主治医生口头奉告。

急诊入院的病人要及时奉告,门诊入院的病人在入院时奉告。

三、有新的阳性体征、搜检、检验结果发现,需修改诊疗打算,由主诊医生(组长)或主治医师在执行新的诊疗打算前口头奉告。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Io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0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

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I-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o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科•分管院长批准。

6o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0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
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o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o进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知情告知制度

知情告知制度

知情告知制度知情告知制度是指在医疗、科研、药品试验等领域,医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在进行相关活动之前,必须向受试者或患者提供相关信息,并征得其明确的同意。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受试者或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确保他们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活动的目的、方法、风险和利益,并在明确知情的基础上做出自主决策。

知情告知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的和方法:告知受试者或患者相关活动的目的、方法和可能的影响。

例如,在药品试验中,告知受试者该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等。

2. 风险和利益:告知受试者或患者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可能获得的利益。

例如,在手术治疗中,告知患者手术的风险(如出血、感染等)和手术后可能的康复效果。

3. 自愿参与:明确告知受试者或患者参与相关活动是自愿的,并且他们有权随时撤回参与的决定。

例如,在科研调查中,告知调查对象他们有权选择是否参与调查,以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退出。

4. 保密和隐私:告知受试者或患者相关活动的保密性和隐私权。

例如,在医疗领域,告知患者他们的病历和个人信息将被保密处理。

5. 解答疑问:提供机会给受试者或患者提问,并解答他们可能有的疑问。

例如,医务人员应该耐心回答患者关于手术风险、术后恢复等方面的问题。

6. 书面同意:征得受试者或患者的书面同意,确保他们对相关活动的知情程度和同意程度。

知情告知制度的实施需要医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和责任:1. 专业知识:医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应该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清晰地向受试者或患者解释相关信息。

2. 语言表达能力:医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受试者或患者解释相关信息。

3. 沟通技巧:医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倾听受试者或患者的疑问和意见,并以尊重和耐心的态度回答他们的问题。

4. 信息记录:医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应该及时、准确地记录受试者或患者的同意过程,包括书面同意和口头同意等。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及程序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及程序

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及程序1 、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2 、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有创检查( 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血管穿刺、支气管镜检、胃肠内窥镜检查等) 等之前,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住院病人应在病程录中做相应记录。

3 、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科、门诊办或院总值班批准。

4 、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务科统一制定格式,专业科室决定其内容,报医务科备案。

5 、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尸检知情同意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如实记录在病历中,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7 、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病程录中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请病人签名。

如病人拒绝签名,也应在病程录中记明。

8、因各种原因需拍摄病人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病人的签名同意。

9 、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办公室允许,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10 、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内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签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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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病人在医院就诊、检查、治疗,享有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本制度。
2、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病人在门诊、住院期间,接受手术、有创检查(血管造
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血管穿刺、支气管镜检、胃肠内窥镜检查等)、特殊治疗(药物化疗、放射治疗等)等之前,
经治医师必须向病人本人或直系家属充分解释说明各种处理的必要性、可能后果以及我院作为清华大学医学院附属医
院,可能需要病人在住院期间配合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住院病人应在病程录中
做相应记录。
3、知情同意书应由病人本人签字,本人不能签字时,应由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和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相关人员签字方

能生效。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被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向医师出示个人身份
证等证明资料。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亲属签名同意治疗、手术时(如病人神志不清时),必须在病案
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位医师签名,并报请医务处、门诊办或院总值班批准。
4、各种专项诊疗知情同意书由医务处统一制定格式,专业科室决定其内容,报医务处备案。
5、所有死亡患者(尤其对死因有异议的)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尸检知情同意手续,患方拒绝尸检时需在尸检意
见书上签字,拒绝尸检又不愿意签字的,经办医师应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如实记录在病历中,并上报医
务处或总值班(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7、实行器官移植手术以前,必须征得接受器官者和提供器官者双方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书面签名同意(特殊情况除外)。
8、如病人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包括要求提早出院等),经治医师应在病程录中做出详细记录,内容应包括经治医师的
处理意见,不接受处理可能会产生的后果 ,将上述情况向病人充分说明后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请病人签名。
如病人拒绝签名,也应在病程录中记明。
9、因各种原因需拍摄病人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病人的签名同意。
10、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病人情况时,必须通过医院负责公共关系的部门,并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后予以安排。任何
人不得擅自将病人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
11、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内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

病人或其家属的书面签名同意。
12、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经治医师必须对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

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医患双方知情同意后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13、在开展临床试验性治疗及新技术时,治疗及新技术负责人需如实向患者或亲属告知可进行的治疗属于临床实验性

治疗及我院新技术开展的情况,在患者及家属完成知情的情况下,履行双方知情同意签字手续后方可实施。
14、病人对自己的病情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

病案的法律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书写病历,其书写内容、格式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二是执行知情同意书规定,
体现知情同意告知权利和义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临床诊治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
治疗及实验性临床治疗的患者,应对其履行告知义务,并详尽填写同意书。同意书的基本类型分手术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特殊检查同
意书和特殊治疗同意书及委托书等。鉴于医学的复杂性及临床的专业性,知情同意书应增加种类,形成系列才能适应临床工作的实际需
要,才能使知情同意告知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体现,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理解知情同意法律依据及临床要素的基础上完善
医疗文书知情系列是医政管理的重要工作。

1 知情同意的法律依据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即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治措施决定取舍。知情同意是法律赋予病人
的权力。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制度,没有病人(家属)的签字,有关手术、检查和治疗不能实施。医生对病人告知是患者知情
同意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患者完全知情后,才能做到自主、自愿和理性地作出选择和有效同意。《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
如实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情,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
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在实践中,医务人员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这是必须遵循的法律程序和进程,而不是图谋
一个签字,更不能成为医务人员推卸应负责任的手段和凭据,即便有了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但医务人员因为行为过错,仍应承担
相应责任。我院曾发生一例医疗纠纷,一食道癌晚期病人作食管套管支架植入手术,术后发生了套管支架移位,这是常见的不可避免的
手术并发症,但由于没有认真写好知情同意书,只是口头告知而没有文字记录,医学鉴定则认为没有告知,应负相应责任。

2 知情同意的临床要素
凡在临床诊治过程中,需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践性临床治疗和医疗美容的患者,对病情危重、体质特殊、费用过大和试验
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履行告知义务,详细填写知情同意书。
2.1 内容手术同意书应包括术前诊断、拟行手术名称、围手术期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
应包括检查治疗的项目、目的、风险性及并发症等;医疗美容同意书应包括本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由于临
床工作专业性很强,用一种同意书很难完整准确体现各临床专业的内容,我院组织相关专家组指导各临床专科推出具有各专科特点的知
情同意书,形成本院的医疗文书知情系列。就某一专科的知情同意书而言,其形式和内容也不应一成不变的,应随着专业的发展而不断
发展完善。例如我院妇科的腔镜同意书,在以前只是一张家属谈话书,2002年改版成妇科腔镜检查同意书,今年将再次改版成妇科腔
镜检查手术同意书。
2.2 签字我院医疗文书知情系列,基本上都有患者、家属及医师三个签字栏目。在法律上,患者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但在我国临
床实践上表现出特殊性,强调由病人家属或单位(涉及医疗经费的负担)签字。《执业医师法》和《病历书写规范》都规定:知情同意
权的享有者包括患者本人和患者家属,医疗机构和医师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告知对象。家属是指本人以外的家庭
成员,应根据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的排序决定近亲属或监护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委托代理人签
字,应该有患者或近亲属书写的《授权委托书》。特别是在发生车祸等紧急情况下,如果近亲属不在场,无法及时签字,可由医疗机构
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或由医院委托他人(单位)签字;或经医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先手术抢救病人。医生签字不仅要有经治医生的
签字,而且要有上级医师,必要时需有科主任的签字。
2.3 拒绝医学治疗、自动出院或转院同意书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二部分组成。而同意权又包括了选择权和拒绝权。事实上
临床经常发生因经济负担或抢救无望,家属坚决放弃治疗的病例。在我院通常家属放弃治疗的文字签字在病程记录上,很不规范。所以,
本院认为推出拒绝医学治疗同意书、自动出院或转院同意书等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患者或家属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有权在同意书上
提出合理的要求和说明。
2.4 同意书书写要求应该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则和要求。
①应当使用蓝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
②书写工整清楚,标点符号正确,书写不超过格线,不得涂改补贴;
③同意书内容必须按项认真填写无内容者划“-”。

3 我院知情同意书临床应用的分类
①手术同意书和美容整形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
②麻醉同意书(包括在麻醉前访视单中)
③特殊检查同意书:
介入科的“血管造影及介入治疗同意书”
血液科的“骨髓穿刺(活检)检查同意书”
呼吸科的“呼吸内科(纤维支气管镜、胸腔穿刺、胸腔闭式引流、胸腔活检、肺穿刺)”检查同意书
肾内科的“肾活检手术同意书”
泌尿外科的“腔镜检查同意书”
妇科的“妇科腔镜检查知情同意书”
ICU的谈话记录,包括了动脉穿刺、中心静脉穿刺、气管切开、或气管插管等知情同意书
④特殊治疗同意书:
介入科的“介入治疗同意书”
肿瘤科的“肿瘤化疗同意书”
血液科的“白血病治疗同意书”和“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知情同意书”
肾内科的“血液净化治疗同意书”
泌尿外科的“碎石治疗同意书”
妇科的“早孕人流术同意书”
⑤输血治疗同意书
⑥自费药品、自费用品和自费检查治疗协议书
⑦拒绝和放弃治疗协议书
⑧自动出院或转院同意书
⑨新药、试用药品知情同意书
⑩尸检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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