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书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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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情告知及知情同意书

危重病情告知及知情同意书

危重病情告知及知情同意书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岁住址:目前初步诊断为:目前患者病情危重,并且病情有可能进一步恶化,随时会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危及患者生命的并发症:1.肺性脑病,严重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心肌梗死、高血压危象;2.上消化道出血导致出血性休克、脑出血、脑梗死、脑疝;3.感染中毒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4.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5.多器官功能衰竭;6.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性昏迷、高渗性昏迷;7.心源性猝死;8.其他无法预知的情况。

上述情况一旦发生会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医护人员就医院现有条件会采取积极措施,尽力救治患者,但仍存在因疾病原因患者不幸死亡或留下后遗症的可能。

患者知情选择如下:选择()1、明白病情,拒绝检查或拒绝住院,要求在我院门诊治疗,患方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及后果。

2、患方要求转上医院治疗,不需要华康医院任何处理,后果自负。

3、在120急救车未到达之前或未送离医院之前先做急救处理,患方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及后果。

4、患方拒绝转院,要求在我院住院治疗,若发生任何意外与我院无关。

医师陈述:我已经将患者目前的病情危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以及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病情危重时进行的救治措施向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详细告知。

并且解答了患方提出的相关问题。

医师签名签署日期年月日时分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意见:关于患者目前的病情危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以及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病情危重时时行的救治措施,医护人员已经向我详细告知。

作了如上所述选择,愿意承担相应风险及后果。

患者授权委托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名与患者关系签名日期年月日时分。

患者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

患者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利和自主选择权利,合理规范患者病情告知和知情同意行为,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和医院的医疗质量。

2.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伦理规范以及医院的管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学伦理学》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供应的各类医疗服务,包含门诊、住院、手术等。

2.本制度适用于患者和其法定代理人。

第三条基本原则1.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利和自主选择权利,为患者供应真实、客观、全面的病情告知。

2.严守医疗保密原则,确保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3.促进医患沟通,加强医患信任,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第二章患者病情告知制度第四条病情告知义务1.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如实告知病情、诊断、治疗方案等相关信息。

2.病情告知应依据患者的理解本领、教育程度和文化背景进行,以简明易懂的方式转达。

第五条病情告知内容1.病情告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预后情况等。

2.病情告知应全面、客观、准确,不得隐瞒或歪曲真相。

3.病情告知应重视敬重患者的感受和意愿,充分考虑患者的心理和情绪状态。

第六条病情告知时间和方式1.病情告知应尽早进行,确保患者在作出治疗决策前了解病情。

2.病情告知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同时应向患者供应书面的病情告知料子。

3.对于需要特殊处理的病情告知,应当由主治医师或医院专家进行,并在告知前全面了解患者的情况和反应本领。

第七条病情告知记录1.医务人员应将病情告知的内容、时间、方式、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反应等记录在患者病历中。

2.病情告知记录应保管至少10年,确保医疗纪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特殊情况下的病情告知1.在特殊情况下,如患者精神、心理状态异常或紧急危重情况下,病情告知可以由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法定代理人进行。

2.医务人员应妥当处理这些情况,尽最大可能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利。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对患者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特制定本院有关知情同意的管理制度。

一、告知的基本事项1、告知原则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有义务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

涉及的内容需要患者签字的,患者应当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应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当而导致医疗纠纷。

2、被告知对象(1)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2)对神志清楚的18岁以上的患者,可以直接告诉患者本人。

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由于患者因恶性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亲属或患者委托的其他被告知人,应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医院只对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

(4)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应当做记录。

(5)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示或为未成年人的,且无亲属或家属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到底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迅速请示医务科及主管院长,可由主管院长或医务科负责人签字。

(6)经授权的被告知人应当确定一人为委托代理人,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

3、告知方式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见证告知三种。

(1)口头告知包括:门诊告示、急诊告示、挂号须知、留观须知、住院须知、医保患者就诊须知等涉及诊疗流程医院单方面的书面告知内容。

(2)书面告知包括:病历记录中的病情通知书、患者各种知情同意书及有患者及家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3)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家属拒绝在书面告知文字上签字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适用。

患者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规范

患者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规范

患者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规范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院患者权益保障工作,规范患者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程序,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信任,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患者病情告知第一节基本原则1.医务人员在向患者告知病情时应坚持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确保患者全面了解自身疾病情况。

2.医务人员应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确保患者充分理解所表达的内容。

3.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接受本领和情绪,在敬重患者意愿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间和环境进行病情告知。

第二节病情告知的内容1.病情告知应包含以下内容:–确定诊断和疾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评估;–治疗方案及可能的治疗效果;–可能显现的并发症和风险;–预期的病愈进程和可能的后遗症;–可能需要的医疗费用;–咨询相关的法律、伦理和后续随访等问题。

2.医务人员应理解和敬重患者对于病情告知的需求和接受程度,敏捷使用信息,避开过度或不足的告知。

3.患者病情告知应重视隐私保护,在合适的环境中进行告知,确保患者的隐私不受侵害。

第三节病情告知记录与确认1.医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病情告知的内容和过程,并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告知内容进行书面确认。

2.患者可自己乐意要求将告知内容录音或录像,但在互斥的情况下以书面记录为准。

3.患者对病情告知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向医务人员提出,并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章知情同意第一节范围和适用原则1.知情同意适用于任何医疗活动,包含诊断、治疗、手术和医疗研究等。

2.医务人员应在患者治疗前获得其真实、自己乐意的知情同意。

第二节知情同意的程序1.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前应向患者供应认真的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并发症等信息,并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2.医务人员应确保患者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咨询、了解和考虑,以做出知情同意的决议。

3.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决议,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患者做出知情同意。

第三节知情同意的内容1.知情同意应包含以下内容:–医疗活动的目的、方法和可能带来的效果;–可能的风险、并发症和不良后果;–可能的替代治疗方案及其风险和效果;–法律和伦理问题等相关内容。

告知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告知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告知、知情同意签字制度(一)医师告知义务是指医师在其执行医疗行为过程中,将其诊疗的对象即病人的有关疾病诊断、治疗措施以及疾病发展和诊疗措施所面临的风险向病人或其家属交代的义务,患者有知情同意权利。

这是一种法定义务和权利,也是医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一般知情同意:在一般性检查、治疗的诊疗工作施行中,有关病人的病情诊断、转归、治疗用药等措施都应及时向病人及家属作相关告知并征得同意,记入病程记录和医患沟通本。

(三)特殊知情同意:各级医师在施行外科手术(含门诊手术)麻醉、输血、介入诊疗、实验性临床治疗、器官移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整形(医学)美容、CT增强检查、各类穿刺术、化疗放疗、内窥镜检查等各种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相关记录和病人知情同意书的知情同意签名。

(四)各种知情同意的基本内容1. 检查和治疗可能给病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及不良后果等有一定的危险性。

2. 由于病人体质特殊或病情危笃,可能对病人产生不良后果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3. 临床试验性治疗和特殊检查的医学效果评价,必须详细告知病人此类治疗和检查除存在危险性和不良后果外,还应将诊断率,疗效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漏诊、误诊及疗效不佳等情况详细告知。

4. 因特殊检查、治疗可能对病人造成较大经济负担,如不属于医保药品、医疗器械等,需告知病人并签字。

(五)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输血、麻醉、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有病人签署病情知情同意书,或由病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但病人必须在病情知情委托书上签字。

(六)病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病人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为抢救病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名的情况下,可报医务处、院总值班签字备案。

(七)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病人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病人近亲属并由病人签署病情知情委托书,再由病人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病人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

病人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

病人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在病人就医过程中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的管理,确保病人在明确知情的基础上参加医疗决策,保障病人的权益与利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病人就医过程中的病情告知和知情同意行为。

3. 病情告知原则3.1 全面真实原则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及其家属全面、真实地告知病情,包含病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方案、风险等相关信息,以便病人能够做出理性的医疗决策。

3.2 及时沟通原则医务人员应在了解病情后及时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并供应充分的时间让其充分了解和考虑。

3.3 私密保密原则医务人员应保护病人个人隐私,遵守医疗秘密,除非得到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向他人披露病情信息。

4. 知情同意原则4.1 自由意愿原则病人及其家属有权自主决议是否接受特定治疗或手术,医务人员应敬重病人的自由意愿,不得强制施行治疗或手术。

4.2 充分知情原则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及其家属供应充分的治疗方案、预期效果、风险、可能的并发症等信息,以供其作出知情同意决策。

4.3 替代方案说明原则医务人员应告知病人及其家属当前诊断和治疗方案的替代选择,以便病人能够作出理性决策。

4.4 特殊情况知情同意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无意识的患者等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应与相关法定代理人协商并取得知情同意。

5. 知情同意流程5.1 病情告知与解释医务人员应当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面对面的病情告知与解释,以确保信息转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2 书面知情同意对于需要病人供应书面知情同意的重点手术或治疗行为,医务人员应当供应相应的知情同意书,并征患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签字。

5.3 征集第三方看法在特殊情况下,如病情多而杂、治疗方案争议较大等,医务人员应当征求其他专家的看法,以确保治疗方案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5.4 记录与归档医务人员应当认真记录病人的病情告知过程、知情同意过程及相关签字等信息,并及时将其归档保管。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及获益、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为规范医疗活动,尊重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患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3、当患者为不能识别自己行动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人因各种缘故原由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需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干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反复多次告知。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一)患者入院前告知: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大体的住院时间、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1、患者入院后,由值班护士接待患者,向患者介绍该病房的环境、人员及医疗组情况,同时负责将《入院须知》中的各项内容向患者作详细的解释,请患者、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签字后归入病历。

病患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病患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病患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确保医院与病患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沟通透亮顺畅,保障病患知情权,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与病患满意度。

2. 病情告知义务2.1 医生告知病情 2.1.1 医生在诊断明确后,应及时、准确地告知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相关病情信息。

2.1.2 医生应使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向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介绍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以及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2.1.3 医生应及时回答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并乐观进行必需的解释与沟通。

2.2 病情告知记录 2.2.1 医生在告知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病情后,应书面记录相关内容,并由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

2.2.2 病情告知记录应包含告知时间、告知内容、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拒绝等信息。

3. 知情同意程序3.1 医生应充分敬重病患的自主权和自主选择权,保障病患的知情权。

3.2 在明确诊断及治疗方案后,医生应向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认真介绍治疗措施、预期效果、可能风险与不良反应等信息,并供应其他可选择的治疗方案。

3.3 医生应帮助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了解治疗方案的内容,并回答其提出的疑问。

3.4 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充分了解治疗方案后,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同意接受治疗。

4. 知情同意书4.1 医生在知情同意程序完成后,应向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供应知情同意书。

4.2 知情同意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治疗方案的预期效果、可能风险与不良反应—治疗方案的费用情况—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签字确认—相关证明料子(如需要)4.3 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在理解并自己乐意接受治疗方案后,应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

4.4 知情同意书应妥当保管,作为医患双方权益保障的紧要依据。

5. 特殊情况的病情告知与知情同意5.1 病情危重或紧急的情况下,医生可采取紧急治疗措施,但应在紧急后尽快告知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相关病情信息,并进行后续的知情同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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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林医院
病情知情与知告知同意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室
病历号
一、初步诊断:
二、诊疗意见:
三Hale Waihona Puke 病情可能出现的变化:如果病情出现变化,我院医护人员会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救治病人。
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告知内容和清楚医护人员的解释,经慎重考虑,我同意接受以上提出的治疗方法。
医生签字:年月日时分
患者或家属签字画押:与患者关系:
年月日时分
露林医院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11、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2、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告知内容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科,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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