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患者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知情权和自主权,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患者的医疗服务,包含门诊、住院、手术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患者医疗知情同意应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敬重患者意愿,严格执行,不得违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
第二章患者知情权的保障第四条医务人员在患者接受医疗服务前,应当认真向患者说明医疗服务的程序、方法、风险、治疗效果及可能的后果,并告知患者可选择的医疗方案。
第五条患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当敬重和支持患者的选择,不得强制患者接受治疗。
第六条未成年人或无行为本领的患者,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代表其行使知情权。
医务人员在说明医疗服务时,应当确保法定监护人理解并同意。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依据患者的知情程度,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沟通,保证患者充分了解医疗服务的性质、目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向患者说明医疗服务时,应当使用简明通俗的语言,避开使用专业术语。
如必需,应当借助插图、图表等辅佑襄助工具,以便患者更好地理解。
第三章医院的责任与义务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的制度,供应标准、规范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向患者说明医疗服务时,应当准确、真实、全面地告知患者医疗服务的内容,并针对不同患者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讲解。
第十一条患者医疗知情同意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包含医疗服务的目的、方法、风险、治疗效果及可能的后果等内容。
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并由医务人员签名。
第十二条患者医疗知情同意书应当由医务人员妥当保管,存档备查。
如患者反悔,医院应当敬重患者的意愿,但有关医疗服务已经开始的,应当连续执行。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患者隐私保密原则,不得非法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四章患者投诉和求助渠道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和求助制度,为患者供应及时、高效的反馈渠道,并乐观解决患者的问题和困扰。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对患者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特制定本院有关知情同意的管理制度。
一、告知的基本事项1、告知原则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有义务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
涉及的内容需要患者签字的,患者应当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应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当而导致医疗纠纷。
2、被告知对象(1)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2)对神志清楚的18岁以上的患者,可以直接告诉患者本人。
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由于患者因恶性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亲属或患者委托的其他被告知人,应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医院只对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
(4)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应当做记录。
(5)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示或为未成年人的,且无亲属或家属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到底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迅速请示医务科及主管院长,可由主管院长或医务科负责人签字。
(6)经授权的被告知人应当确定一人为委托代理人,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
3、告知方式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见证告知三种。
(1)口头告知包括:门诊告示、急诊告示、挂号须知、留观须知、住院须知、医保患者就诊须知等涉及诊疗流程医院单方面的书面告知内容。
(2)书面告知包括:病历记录中的病情通知书、患者各种知情同意书及有患者及家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3)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家属拒绝在书面告知文字上签字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适用。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患者知情同意是指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或手术等医疗行为前,应向患者充分告知医疗风险、治疗方案、可能的预后等信息,并取得患者的自主、明确的同意。
以下是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的完整版:一、制度建立:1.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中。
2.制度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以及医院内部的规定和流程。
二、信息告知:1.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提供详细的医学信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果等。
2.信息告知应使用易于理解的方式,确保患者或其代理人能够充分理解相关信息。
三、患者理解与询问:1.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代理人询问是否已充分理解所提供的信息,并解答任何相关问题。
2.如有需要,可以提供其他资源或咨询专家的意见,帮助患者或其代理人做出知情同意的决策。
四、自主决策:1.患者或其代理人有权自主做出知情同意决策,包括接受或拒绝所提供的治疗方案。
2.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决策,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诱导患者做出不符合其真实意愿的决策。
五、同意书签署:1.当患者或其代理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同意接受特定医疗行为时,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2.知情同意书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疗行为的详细描述、风险和预期效果的告知内容,以及签署日期等要素。
六、记录与存档:1.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信息告知、患者提问和决策过程等。
2.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存档。
七、异常情况处理:对于患者无法自主决策或无法提供知情同意的情况,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伦理规定,与其家属或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并取得合法的知情同意。
八、审查与评估: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进行审查与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2.根据评估结果,医疗机构需及时调整和优化制度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性的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的完整版本,具体的内容和细节可能因不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患者术前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术前知情同意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要求各手术科室执行患者术前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一、目的临床手术是高风险医疗工作,手术的意外和并发症往往导致重要脏器和系统的功能受损,甚至死亡。
为规范科室术前准备工作、落实术前各制度的执行,保证患者的手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手术科室对手术前知情同意落实情况的管理。
三、工作制度(一)、凡实施手术治疗患者,必须于下达手术医嘱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知情同意书应由手术医师先签署,然后由患者或家属、授权委托人签署,签字需分别签署时间,精确到时、分。
(二)、手术前谈话由手术医师进行,知情同意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三)、手术前应向患者或家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手术指征、手术风险与利弊、高值耗材使用与选择、手术并发症、其他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法等。
(四)、肿瘤手术需根据术中冰冻病理诊断结果调整手术方式的,在术前要向亲属、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征得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术中需输血或使用血制品的,术前应向患者、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必要性、使用的风险和利弊、其他可供选择方法等。
(六)、术中需变更手术方式、手术范围的,须由手术医师再次向患者家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七)、手术需进行观摩、教学或录音录像等可能涉及患者隐私的情形时,须术前向患者、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告知并征得同意。
(八)、使用自费的医疗措施、药物、医用耗材和医疗用品,需在使用前履行知情告知程序。
(九)、存在多种诊疗/手术方法,各方法间取舍困难时。
(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确保手术知情同意的效果。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诊疗活动。
第三条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其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医疗风险、费用等信息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章知情同意的告知义务第四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告知义务:1. 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医疗风险、费用等信息;2. 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利弊;3. 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目的、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4. 主动解答患者或其家属的疑问,提供必要的医疗咨询。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以患者或其家属能够理解的方式和语言进行告知,必要时可提供书面材料。
第三章知情同意的签署程序第六条患者或其家属在了解诊疗信息后,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治疗方案。
第七条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包括:1. 手术治疗;2.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3. 输血、血液制品、麻醉等;4. 使用贵重药品或特殊治疗设备;5. 医疗机构认为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1. 医务人员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诊疗信息,并解释相关事宜;2. 患者或其家属在充分了解诊疗信息后,签署知情同意书;3. 医务人员确认患者或其家属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实施诊疗活动。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九条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第十条对急诊、危重患者,在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紧急救治。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设立患者知情同意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本制度,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管理制度

XXXX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管理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二、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有创操作、使用贵重物品或药品、试验性临床医疗等医疗活动时,应由患者本人、家属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如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2、患者因病(如昏迷、气管插管、窒息等)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真实意愿或无法签字时,由其直系亲属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无直系亲属者,由其关系人签字。
3、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直接说明的,须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的直系亲属,由直系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无法签字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直系亲属、
关系人和法定代理人须获得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四、病人存有疑虑拒绝接受检查、治疗,主管医师应进一步做出解释,告知由此可能导致的后果并记录;如病人仍拒绝接受,应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
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则不可实行,由病人或授权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五、由主管医师或其上级医师履行告知义务,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患者知情同意文书管理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文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患者知情同意文书的管理,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机构和科室,包含住院部、门诊部、手术室、检验科、放射科等。
第三条医生应当认真履行医疗职责,遵守医德道德规范,严格依法操作,保护患者知情权和自主权。
第四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供应相关医疗信息,并在明确了解医疗风险和效果的基础上做出知情同意。
第五条患者知情同意文书是患者知晓和同意医疗行为的书面文件,医生应当向患者供应。
第二章患者知情同意文书的管理流程第六条医生在进行诊疗行为前,应当认真告知患者诊疗过程、可能风险、预期效果等相关信息,并供应相应的知情同意文书。
第七条医生向患者介绍知情同意文书的内容,解答患者疑问,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并确保患者签字同意。
第八条医生应当将患者知情同意文书与病历一同归档,并妥当保管,确保患者知情同意文书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医生在操作过程中如需调整原知情同意文书的内容,应当及时告知患者,并重新订立新的知情同意文书。
第十条医生在术前准备阶段,应当与患者面对面进行知情同意,确保患者理解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等紧要内容。
第十一条医生在门诊就诊时,应当书面告知患者诊疗方案、用药风险等信息,并在电子病历中记录,患者可通过病历查询。
第十二条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供应知情同意文书的复印件,医生应当及时供应,并记录在病历中。
第十三条医生应当定期对患者知情同意文书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采取相应措施矫正不足。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知情同意文书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文书管理的规范性。
第十五条患者知情同意文书的保密性要求和管理应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章相关责任与惩罚方法第十六条对于未依照本制度要求供应患者知情同意文书的医生,医院将依据医生违规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对于有意隐瞒风险或虚假告知的医生,医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法律惩罚,并严厉处理医生的职业资格。
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本制度为医院规范患者诊疗知情同意行为,保护患者的知情权,促进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确保医疗事故风险的最小化。
2.医院在进行任何治疗或手术前,必需以书面形式征得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的知情同意。
3.医院将对医务人员进行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管理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医务人员全面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程序1.医院在接诊患者时,医务人员必需向患者供应充分的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后等,并让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明确知晓。
2.医务人员应当认真解释患者可能接受的各种治疗方案,包含不治疗的可能性,帮忙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做出知情决策。
3.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在明确知晓医疗信息后,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务人员应保存这些签字文件作为法律证据,以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保护。
第三条患者诊疗知情同意书内容1.患者诊疗知情同意书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及预后、医学费用及支出方式、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的签名等内容。
2.患者诊疗知情同意书应以简明的语言进行撰写,确保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充分理解其权益和责任。
3.患者诊疗知情同意书应面向患者和医务人员两个方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医务人员责任1.医务人员应对患者供应准确、详尽及时的医疗信息,确保其理解,并记录在案。
2.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知情权,耐性解答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确保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3.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敬重患者的自主权和隐私权,严禁隐瞒、伪造或窜改医疗信息。
4.医务人员应遵从医疗伦理,不得强迫患者接受治疗或手术,应敬重患者的选择。
第五条医院责任1.医院将建立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文件的保管和备份。
2.医院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患者诊疗知情同意意识和水平。
3.医院将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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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第三医院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为了做好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告知内容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
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部,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