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工业精品认定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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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阜政办[2014]32号【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16【实施日期】2014.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4〕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6日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质量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和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和组织建立和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阜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阜阳市人民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和组织授予的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不向企业或组织收费。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评审范围为生产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的企业或组织。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可以少额或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阜阳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行使市长质量奖管理职能,领导、协调、监督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审定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

第七条阜阳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评审工作计划和评审标准;(二)受理市长质量奖的申报,组建评审组并组织评审;(三)对评审过程。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阜政办秘〔2018〕163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阜政办秘〔2018〕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建市〔2018〕101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8〕113号)精神,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总体要求,通过推行集中受理、承诺告知、流程再造、并联审批、多图联审等措施,实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其中:(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5个工作日内(不含规费缴纳时间)。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10个工作日内(不含批前公示等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间)。

(三)施工图审查7个工作日内,技术特别复杂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施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核发5个工作日内。

二、主要任务(一)推行集中受理1.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更好的为工业项目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的阜城工业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及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建筑市场等监管工作下放到颍州、颍泉、颍东三区政府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提升我省5G网络基础设施水平,深化5G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培育壮大5G战略性新兴产业,赋能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制定以下政策。

一、夯实网络基础(一)统筹基站布局。

结合各基础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5G基站建设需求,科学编制5G基站站址规划。

将5G基站站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各市、县政府制订国土空间、城乡建设、交通设施、产业园区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帮助解决基站建设选址难、协调难的问题。

(省通信管理局、省铁塔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负责)依法依规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

积极推动学校、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展览馆、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向5G网络设施免费开放。

在推动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电力塔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的基础上,推广应用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5G通信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智能杆。

各有关单位要免除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免费开放所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9〕28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9〕28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9〕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13日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阜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大发展美好阜阳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8〕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3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6个,可以少额或空缺。

第五条市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第六条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项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项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项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6•【字号】阜政办秘[2012]86号•【施行日期】201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项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阜政办秘〔2012〕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项目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6日阜阳市项目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全面、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根据《阜阳市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性表彰奖励活动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07〕57号)和《阜阳市项目工作考核评比办法》(阜政发〔2004〕53号),结合“十二五”时期我市实施新一轮“6611”工程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宗旨是力求指标量化、内容全面、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务求全面、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各地重点项目建设水平。

本办法所称“6611”项目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列入当年“6611”工程投资计划的各类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是承担“6611”行动计划实施任务的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6611”行动计划每年由市政府进行考核表彰。

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表。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内容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6611”工程计划安排情况,项目结构,开工竣工情况,项目储备及项目管理情况等。

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见附表。

第五条为体现科学发展、全面转型要求,项目结构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考核内容。

在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考核权重基础上,将先进制造业、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文化、旅游、现代物流、民生工程等指标作为项目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阜阳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阜阳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部门】阜阳市政府【发文字号】阜政办[2008]79号【颁布时间】2008-11-20【实施时间】2008-11-20阜阳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工业企业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经营意识,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阜阳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者达到省内、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由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制造,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第三条阜阳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负责。

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科协、行业协会、专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以及有关专家所占成员比例不少于60%。

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阜阳名牌产品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阜阳名牌产品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会等社会团体组成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阜阳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和推荐工作。

第五条阜阳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用户满意为宗旨,综合评价、动态管理、整体推进。

阜阳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阜阳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不得向企业收费,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第六条申请阜阳名牌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规定;(二)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并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优于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等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产品通过生产许可或强制性认证,其中列入采用国际标准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上传者知盟网(四)产品使用合法的注册商标,实物质量稳定、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2•【字号】阜政办秘〔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秘〔2018〕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指从交易公告发布(要约邀请)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的交易过程,实行管办分离、各负其责、规范服务的原则。

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承办应由交易主体办理的事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经交易主体委托,不得办理应由交易主体办理的事项。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全市实行统一平台交易、统一制度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专家资源、统一信用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项目管理方、拍卖人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等;所称中标人,包括成交供应商、竞得人等;所称交易项目中介机构,包括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资产评估、造价咨询企业、拍卖机构等;所称招标,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拍卖、拍租、挂牌、竞价等。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省级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省级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省级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省级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0年度,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及阜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聚焦产业兴城、工业强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扎实推进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技术创新,全市开发区继续保持健康快速发展良好势头。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7〕73号)等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市省级开发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对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个发展先进开发区予以表扬,各奖励10万元;对为南北合作共建作出贡献的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予以表扬,奖励10万元;对市发展改革委等40家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陆克来等49名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机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坚持抓好“两化一推”,大力实施稳企强企增企行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不断积聚创新动能,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美好阜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0年度全市开发区发展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5日附件2020年度全市开发区发展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开发区(5个)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颍上经济开发区、阜南经济开发区、太和经济开发区、颍东经济开发区二、为南北合作共建作出贡献园区(1个)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三、服务工作先进单位(40个)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研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督查考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信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房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招商中心、市重点工程处四、服务工作先进个人(49名)颍州区:陆克来侯磊程越颍东区:许宗志冉磊周东江颍泉区:XXX炎XXX苏瑞瑞临泉县:宋伟熊超杰刘渊太和县:王晓峰杨适雨王俊方阜南县:李前锋闫铁汉王庆银颍上县:李军何玲玲姜允慈界首市:曹伟卢鸿莉李阳阜阳经开区:刘峰宋良策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吴阳阳牛金凤市发展改革委:刘媛媛市统计局:张莉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吴峻清市城乡建设局:彭楠楠市水利局:刘恋市司法局:李凯市生态环境局:郑健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宋天超市财政局:李折若市商务局:王灵艳市房管局:王洋市科技局:张瀚予市民政局:黄敏市应急管理局:黄鹏飞市交通运输局:刘苏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万里市市场监管局:李娜市数据资源局:黄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吴淼龙市招商中心:孟彪市标准地改革办:周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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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工业精品认定管理办法(2020)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产业园经贸局:
为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能力,通过认定“阜阳工业精品”工程,在工业领域打造一批名企、名品、名牌,促进我市工业核心竞争力的快速提升和发展。

参照《“安徽省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阜阳市工业精品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3日
阜阳市工业精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能力,通过认定“阜阳工业精品”工程,在工业领域打造一批名企、名品、名牌,促进我市工业核心竞争力的快速提升和发展。

参照《“安徽省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阜阳工业精品”是指经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认定和审核的产品。

第三条阜阳市工业精品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市经信局”负责“阜阳工业精品”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开区(阜合产业园)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市、区(园区)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市经信局”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市级工业精品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含辖区内央企、省企)具有阜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二)企业建有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设计创新平台。

(三)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

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认证,近3年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四)产品重点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装备、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和设备、工程机械和农机装备、装备式结构和新能源设备等行业发展领域。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产品拥有驰名商标,国家、省级品牌荣誉,市场占有率和用户美誉度较高等。

(六)获得“安徽省新产品”的产品作为“阜阳工业精品”优先遴选产品。

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阜阳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第六条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1)
第三章认定工作程序
第七条“阜阳工业精品”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开区(阜合产业园)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市经信局”通知要求,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函、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材料一式一份)。

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八条企业按照阜阳工业精品认定条件要求,向其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开区(阜合产业园)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的工业精品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评意见。

第十条“市经信局”依据第三方初评结果,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的“阜阳工业精品”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或现场核实,并对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有关诚信、涉税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市经信局”依据评审结果及核实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阜阳工业精品”名单。

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结果从受理截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公布。

第四章管理与政策
第十二条“阜阳工业精品”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情况的,应在办理好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过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市经开区(阜合园区)相关主管部门报送到“市经信局”备案。

第十三条企业被依法终止经营的,撤消其“阜阳工业精品”荣誉。

第十四条企业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或者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撤消其“阜阳工业精品”荣誉。

第十五条遴选优秀阜阳工业精品优先申报安徽工业精品。

第十六条对认定的“阜阳工业精品”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奖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阜阳工业精品认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经核实如提供了虚假材料,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
经信局”将企业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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