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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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合作社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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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合作社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权利义务等,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________种植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团结社员,发挥集体优势,提高农业种植水平,增加社员收入,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址:________。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________种植、农产品加工、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机构第六条本合作社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七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八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重大经营计划;(三)制定合作社的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五)决定合作社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六)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七)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人数为________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社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本合作社的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三)按照章程规定享受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四)对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五)请求合作社为其提供的服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出资,承担合作社的经营风险;(三)积极参加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种植业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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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住所:[合作社住所]。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坚持以农为本,发挥合作社优势,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增加成员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性质: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出资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作社。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成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者;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3. 愿意承担合作社风险,并愿意履行合作社成员义务。

第七条入社程序:1. 提交入社申请书;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批准;3. 缴纳股金,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八条成员权利:1. 享有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权;2. 享有合作社的盈余返还权;3. 享有合作社的分红权;4. 享有合作社的财产权;5. 享有合作社的咨询、建议权。

第九条成员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2. 履行出资义务;3. 参加合作社活动;4. 维护合作社利益;5. 接受合作社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十条合作社组织机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1. 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2.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2.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决议、制定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合作社的重大经营决策等。

第十三条监事会:1.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2.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理事会的工作、审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提出对理事会的监督意见等。

第四章合作社经营与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的经营原则:1. 自愿互利;2. 公平公正;3. 诚实守信;4. 按劳分配;5. 风险共担。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1. 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2. 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3. 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4.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作社的名称是XX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XX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XX省XX市XX县义义镇XX村。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为XXX。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和活动地域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加强农业合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主要经营范围是种植、销售农作物。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活动地域为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

第三章成员的资格、数量、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种植、销售农作物的经验和技能;(三)认可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

第八条本合作社的成员数量为XX人。

第九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本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二)按照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享受盈余分配;(三)对本合作社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条本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二)按照本合作社的要求参加各项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三)按照本合作社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股本、股份结构和出资方式第十一条本合作社的股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股份结构如下:(一)发起人持有XX股,占总股本的xx%;(二)其他成员持有XX股,占总股本的XX%。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五章决策机构及其职权范围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决策机构是成员大会,其职权范围如下:(一)制定和修改本合作社的章程;(二)选举和罢免本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等高级管理人员;(三)审议本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四)决定本合作社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五)监督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六)其他需要由成员大会决策的事项。

第六章经营管理模式,包括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模式是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由理事长全面负责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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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行为,明确合作社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成员权利义务,促进农业种植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性质为:由从事农业种植的农户自愿组成,以服务成员、提高农业种植效益、增加成员收入为宗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是:团结合作,资源共享,技术交流,共同发展,为成员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农业种植现代化。

第五条本社的住所:(合作社所在地)。

第二章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本社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成员人数不少于10人;2.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3. 有符合合作社业务范围的生产经营场所;4.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标志;5.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社的变更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等,变更需经成员大会决议,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本社的终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成员大会决议解散;2.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终止;3.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4. 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

第三章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第九条本社采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按股分红”的组织形式。

第十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3.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4.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5. 决定合作社的注册资本和利润分配;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负责召集成员大会;2. 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3.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4. 组织实施合作社的年度计划;5. 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6. 制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合作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一、总则第一条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设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社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二、组织形式第五条合作社是以农民和其他经济组织为成员的经济组织,采用有限责任制。

第六条合作社的成员依法享有会员权益,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三、会员资格第七条合作社的会员分为以下几类:(一)农民会员:以自愿加入合作社并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的农民为农民会员。

(二)投资会员:以向合作社投入资金,并经合作社批准加入的个人或组织为投资会员。

(三)其他经济组织会员:以经济组织身份加入合作社,并经合作社批准的组织为其他经济组织会员。

第八条农民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农机具使用权;(三)自愿加入并能够履行合作社的会员义务。

第九条投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合法取得或处置财产的能力;(二)具备积极的投资意愿。

第十条其他经济组织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合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其作为会员的合理事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合作社的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定确定。

四、发起成员和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发起成员是指在合作社成立前,共同出资发起成立合作社,并签订合作社章程的成员。

第十三条注册资本由发起成员以货币、自有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出资组成。

第十四条注册资本的总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发起成员应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度承担责任,并及时缴纳出资款项。

五、理事会和监事会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合作社的发展计划和经营方针;(三)选举或罢免执行理事会职务的人员;(四)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依法实行民主管理,自负盈亏,经济效益归属于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住所设在农业生产场地所在地,如需迁移,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1.农业生产经营;2.种植业务和养殖业务;3.农产品采购和销售;5.农业机械设备的租赁和维修;6.其他与农业种养殖相关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解散第六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会议采取听证决议方式;2.有不少于五名成员;3.成员应当为具有农业种养殖经验或专业知识的自然人或农民合作社。

第七条成立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应遵循以下程序:1.预备会议:成员应当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所有拟成立合作社的农民,说明目的、意向和规模等,并邀请拟成为会员的农民参与讨论;2.成立会议:召集预备会议所讨论的农民,进行决议,通过成立决议书,提出各项规划;3.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的注册材料;4.注册材料通过审核后,办理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八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如需变更合作社章程,应经成员大会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解散应遵循以下程序:1.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2.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3.清算财产,评估债权债务;4.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益由合作社享有,并依照合作社章程分配。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第十一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由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成员组成。

一般应当定期召开,至少每年一次,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XXX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的住所设在XXX地区。

第三条本合作社是由自愿结合在一起、具有相同或相近的职业或经营范围的农民经营户组成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目标第四条本合作社以多种植类作物的种植为主要经营范围,兼备其他种植类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采取自愿、民主、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并不以盈利为唯一目标,注重社员的团结协作和共同发展。

第六条本合作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国家和农业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成员和权益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由农民经营户组成,以农民为主要成员,不限制成员的数量。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每位成员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九条合作社鼓励成员按照规定缴纳社员入资。

第十条如成员需要退出合作社,应提前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作社同意后予以退出。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具体人数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由合作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其他理事组成。

第五章业务范围和运作机制第十五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土地的选择和准备、农产品的种植、农药与肥料的选择和使用、农产品的采摘和包装、农产品的销售和物流等。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经营决策由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由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合作社的财务透明和资金安全。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九条合作社财务收支由专门负责的财务人员进行核算,严禁挪用农民入资和合作社的经营收入。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贵州省仁怀市白眼沙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 保护组员旳合法权益, 增长人员收入, 增进本合作社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杨光付等人发起, 于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日日召开设置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贵州省仁怀市白眼沙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 注册资金 12.2 万元人民币。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杨光付本合作社地址: 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 民受益”旳原则, 以服务组员, 寻求全体组员旳共同利益为宗旨, 实行自主经营, 民主管理,盈利返还, 组员地位平等, 加入自愿, 退出自由,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重要业务范围内容如下: 茶叶种植、销售。

1、第五条本合作社由18个组员共同出资, 其出资人基本信息及出资状况为:姓名: 杨光付,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4517。

姓名: 杨春桂,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3634。

3.姓名: 安仁禹,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4512。

4.姓名: 杨辉伦,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4515。

5.姓名: 杨光国,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4519。

6.姓名: 陈迅,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中枢镇新街1号附183号, 身份证号为: 5223634。

7、姓名: 陈刚,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3633。

8、姓名: 袁兰, 女,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中枢镇建设街九组, 身份证号为: 5222504。

9、姓名: 杨辉勇, 男, 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 身份证号为: 522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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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XXXXXXXX种植专业合作。

本社住所: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XXX种植、储藏及销售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XXXX万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XXXXX万元人民币;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X名。

其中,农民成员X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曰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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