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来探讨我国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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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案例分析

紫金矿业案例分析

紫金矿业“环保门”案例研究国际商务班2011201803杨一然“中国第一大金矿”福建上杭紫金矿业集团多年来非法排放废水污染汀江流域,造成水质变差,大规模鱼类死亡,沿岸居民生活质量严重受损,紫金深陷利益冲突的漩涡。

紫金矿业通过低品位矿石的低开采成本以及废水排放的低成本获取利润,给当地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紫金“环保门”事件引发了对企业衡量财务管理目标与利益冲突的新思考。

紫金矿业案例中主要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政府与社会。

股东的利益在于利润与股价。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增加体现企业当期效应,因此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来看,利润是股东价值的来源。

所以紫金矿业采取对低品位矿开采和高污染排放的手段尽可能降低成本以提高利润。

其次,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关注股价上升的企业,所以紫金矿业通过低成本高效益获取现金流量的能力,股价也是其利益;对于政府而言,因为紫金矿业对于到底财政收入贡献率高达60%,作为纳税大户为当地创造了GDP。

此外,除了GDP与税收外,官员在紫金矿业挂职,甚至得到紫金矿业的股份的寻租行为,使得政府与紫金矿业的利益更加紧密结合;对于社会而言,紫金矿业损坏了当地人的财产与健康利益。

财产上紫金矿业随意排放污染危机当地渔民利益,当地居民每年要花费巨资买水。

并且排放污水危及环境,危害当地人健康。

紫金矿业“环保门”的利益冲突在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并且兼顾当地政府利益,而完全忽略了污水处理、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而冲突产生的原因,直接原因是渔民的鱼大规模死亡,紫金矿业随意排放污水的行为被反映到相关政府部门,而深层次原因,首先是紫金矿业财务管理目标短视化,将利润最大化当作其目标,但是利润最大化不能反映未来盈利能力,使决策带有短期行为倾向。

其次,政府管理缺位。

政府为了政绩以及一些官员谋取私利的寻租行为,也导致了利益冲突。

对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紫金矿业应该做到各方利益兼顾,而不是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要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这就进一步要求紫金矿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由紫金污染事故引发的对相关环境法律制度的思考

由紫金污染事故引发的对相关环境法律制度的思考

5 3.
乎 所有 汀江沿 岸 渔 民均 遭 受到 前所 未有 的大面 积鱼 类死 亡 。新华社 的报 道称 ,仅 棉花 滩库 区死 鱼和 鱼 中毒约 达 3 8万斤 。2 1 7 0 0年 7月 1 8日,广 东省 环保 厅 向福 建省环 保 厅发 出特 急 函件 ,指 出近 日来 ,
二 、主要 涉 及的环 境保 护法 律制 度 虽然此 次事 故 已暂告 一段 落 ,紫金矿 业 也因其 环境 管理 不善和 污 染处理 的违 规依 法承 担 了相应 的
责任 ,但是 紫金 铜矿 重大 污染事 故 给汀江 流域 造成 的环 境影 响是 无法估 量 的 ,对 紫金 矿业 的处 罚很难 真 正 弥补生 态损 失 。笔者 认为 ,这 次污 染事 故在一 定程 度上 反 映出我 国环境 保护 法律 制度 在处 理水 污 染 事 故方面 ,至少存 在着 以下 三个 方面 的不 足 。 ( )有关 环境 信息 公开 制度 一
流入 闽西最 大河 流之 一 的汀 江 。据初 步判 断 ,是 由于废 水池 防 渗膜垫 层 异常 扰动 , 导致 防渗膜 局 部破 损 ,废 水渗 透 到废 水池 下方 的排 洪 涵洞 ,流 入汀 江 。初 步 统计 ,本 次废 水渗 漏量 为 9 0 方 米 。经检 10立 测 ,渗 漏废 水 主要 为含 铜酸 性废 水 ,没 有剧 毒物 质 。紫 金矿 业 公告表 示 ,渗 漏事 故原 因主 要 是前 阶段 持续 强 降 雨 ,致使 溶液 池 区域 内地 下水 位迅 速抬 升 ,超 过污 水池 底 部标 高 ,造成 上 下压 力不平 衡 ,形 成 剪切 作用 ,致使 污水 池底 垫 多处 开裂 ,从 而造 成 污水 池渗 漏 。
目前 ,我 国有 关环 境信 息 公开制 度 的法律 规 范散 见于 各种 法律 法规 中。如 《 环境 保护 法 》第 1 1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

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概述紫金矿业是中国最大的金矿开采企业之一,拥有多个金矿项目。

然而,在过去的几年中,该公司频繁发生污染事件,给环境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紫金矿业的污染事件,并分析其原因及对应的解决方案。

污染事件一:废水排放紫金矿业在采矿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水,由于处理不当,废水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如重金属、酸性物质等。

这些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导致水质污染,对水生动植物造成极大危害。

此外,当废水渗入地下水时,还会对周边农田和饮用水源造成潜在威胁。

原因分析废水排放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紫金矿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不足。

该公司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此外,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不及时,导致废水处理设施无法有效处理产生的大量废水。

针对废水排放问题,紫金矿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将环境保护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中,确保每位员工都意识到环境的重要性;•投入更多资金和资源更新废水处理设备,提高处理效率和废水处理的质量;•建立完善的废水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水进行检测和监管,确保排放达到相关标准。

污染事件二:大气污染除了废水排放问题,紫金矿业还存在大气污染的问题。

金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有害气体无法有效控制,导致大量的颗粒物和有害物质排放到大气中,对周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原因分析大气污染问题主要源于紫金矿业对环保技术的低投入。

公司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来控制尘埃和气体的排放,也没有进行有效的治理和监测。

为了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紫金矿业应该采取以下步骤:•更新粉尘收集设备,提高粉尘控制效率;•强化厂区内的封闭管理,减少粉尘外溢;•对有害气体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达标;•定期进行环境评估和公众参与,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社会责任感。

污染事件三:土壤污染紫金矿业的金矿开采活动对周围土壤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金矿开采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品和废弃物会渗入土壤中,导致土壤质量下降,丧失了种植和农业生产的功能。

紫金矿业案例分析final version

紫金矿业案例分析final version

紫金矿业案例分析2014级贸易经济班 2014201378 吴双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2010年7月3日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紫金矿业直至7月12日才发布公告,瞒报事故9天。

紫金矿业,当初是靠压低成本提炼“低品位”金矿发家而闻名,然而伴随它一路的却是多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紫金“环保门”事件引发了对企业衡量财务管理目标与利益冲突的新思考。

“环保门”事件背后的利益冲突在于紫金矿业公司一味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并且与当地政府官商勾结,兼顾当地政府的利益,而放弃了承担污水处理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这种冲突产生的根源在于紫金矿业制定的财务管理目标与利益冲突。

从案例来看,紫金矿业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其财务管理目标,这一目标有许多缺点:它不考虑利润实现的时间,不能有效地考虑风险问题,不能反映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并且往往会使企业的财务决策带有短期行为的倾向,这使得企业可能只顾实现目前的最大利润,而不顾企业的长远发展。

另外一个冲突产生的原因在于政府的失职,对紫金矿业的监管不到位。

由于紫金矿业对当地财政的巨大贡献,在该企业多次的环境污染事故中,政府都选择袒护或者视而不见,甚至一政府为了些官员谋取私利而在该企业中挂职,我们很难去相信这样的官商关系中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

正是政府的管理缺位,才会使得紫金矿业屡教不改,最后导致严重的污染事件。

紫金矿业中主要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政府、社会与环境。

股东的利益在于利润和股价: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利润是股东价值的来源,也是企业财富增长的来源。

因此紫金矿业采取对低品味矿开采和高污染技术的手段尽可能降低成本以提高利润。

而依靠低成本高收益迅速壮大的紫金矿业,也吸引了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的关注;政府的利益在于税收和GDP:案例告诉我们紫金矿业对当地财政的贡献率高达60%,为当地创造了GDP,政府对于这样的企业当然是不忍割舍。

并且,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在紫金矿业挂职,甚至有人取得了很大一部分股份,这使得政府与资金矿业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捆绑了起来;对于社会来说,其利益在于公众的健康与财产,而资金矿业的污染无疑会严重损害这些利益;最后,环境的利益在于环境安全。

环境保护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案例分析

1、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 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 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 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 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的主 体可以是行政相对人,也可 以是环境行政主体。环境保 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行政双 方的环境行政责任。
一、概述
1.2 分类
2、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责任。 3、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 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 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 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 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 罪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 责任。污染环境罪和环境 监管失职罪。
二、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2.4 排查
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
鸿泉立德粉材料厂位于河池市金城 江区东江镇作定屯、拉浪水电站坝首 上游约14.5公里处,距离龙江约25米。 2007年2月2日获得金城江区环保局 环评审批,项目为年产立德粉300吨、 七水硫酸锌100吨。 2008年7月10日黄志伟投资成立鸿 泉立德粉材料厂,经营范围及方式为 立德粉、七水硫酸锌生产销售。2008 年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而未进行销售。 2009年,厂房处于停产状态。2009 年8月22日,黄志伟将鸿泉立德粉材 料厂转租予曾宜,租期5年。在该企 业转手后,曾宜擅自将产生立德粉和 硫酸锌变更为湿法提铟、生产碳酸锌 等产品。
二、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2.4 排查
在龙江河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广西 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就对龙江拉浪水电站 上游流域的10家涉及重金属企业进行调 查。2012年1月25日,广西河池市应急 处置中心初步查明,龙江镉污染源来自 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月28日起, 又对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环江毛 南族自治县、宜州市、罗城县等地的 150家涉及重金属企业进行调查。调查 中发现,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 料厂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法排 污行为;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 化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两家企业与龙 江镉污染存在直接关系。

金矿环保治理方案

金矿环保治理方案

金矿环保治理方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金矿开采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主要产业之一。

然而,虽然金矿开采带来的经济效益很显著,但是它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减少金矿开采对环境的影响,研究和实施一些有效的环保治理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可行的金矿环保治理方案。

问题分析金矿开采过程中,主要的环境问题包括土地破坏、水污染、空气污染等。

其中,水污染是金矿开采过程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金矿开采会导致大量的废水产生,这些废水无法直接排放,必须进行处理后才能排放。

另外,金矿开采还会导致土地破坏和植被破坏等问题,这些环境问题也需要得到统一管理和治理。

环保治理方案废水处理方案废水处理是金矿环保治理方案的重中之重。

对于金矿废水的处理,需要采用科学、高效的处理技术。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废水处理方案。

化学处理法化学处理法是目前较常用的废水处理方法。

其原理是通过投加化学药品使废水中金属离子形成沉淀,达到净化效果。

采用化学处理法可以将废水中的金属离子去除90%以上。

同时,在废水中添加适量的药剂可以提高金矿的提取效果。

生物处理法生物处理法是一种基于微生物代谢过程的废水处理技术。

其原理是利用微生物将废水中的污染物降解为无害物质,达到净化的效果。

采用生物处理法可以将废水中的污染物去除80%以上,并且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膜技术处理法膜技术处理法是一种新型的废水处理技术。

其原理是利用特殊的膜对废水中的污染物进行过滤和分离。

膜技术处理法具有节能、占地面积小的优点,同时可以使废水中的污染物完全去除。

土地治理方案金矿开采导致土地破坏,土地治理需要采用一些措施来改善土地质量,恢复和重建土地生态系统。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土地治理方案。

农田土地利用利用农田土地作为金矿开采后的土地利用方式之一,可以使得农企共赢。

金矿开采后,如果没种植任何植物的话,肯定没法用于耕种。

但如果利用农田进行耕种,可以满足部分小农户的耕种需求,还能为金矿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

半月谈实事政治:紫金矿业污染事件

半月谈实事政治:紫金矿业污染事件

半月谈实事政治: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申论热点天天读紫金矿业污染事件》考试资料,关键词为紫金热点申论,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15时29分55秒。

【社会问题的背景】(1)2010年7月12日,中国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福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生污水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死鱼,造成汀江流域局部污染。

(2)2010年7月3日下午,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现死鱼。

污染发生后,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指示龙岩市政府、福建省环保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联合调查组。

福建省环保厅派出环境监测、监察、专家组成的调查组赶赴上杭县,展开应急处置和调查监测。

(3)经初步调查,7月3日下午15时50分左右,铜矿湿法厂岗位人员发现储存待处理的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

调查发现,污水池中酸性废水(主要含铜、硫酸根离子)外渗,通过排洪涵洞排入汀江。

目前,事故发生的原因已初步查明:含铜酸性污水池防渗膜多处开裂,引起池内污水泄漏。

(4)2010年7月15日,上杭县公安局对紫金山矿业铜矿湿法厂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立案侦查,包括紫金山矿业铜矿湿法厂厂长林文贤在内的3人已被刑事拘留。

上杭县委、县政府对负有环保监管主要责任的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同意其引咎辞职;对工业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县经贸局局长黄仲华,进行停职检查处理。

(5)福建省2010年7月14日晚通报了紫金矿业污染汀江案,称给予上杭县县长停职检查处分,县环保局长行政撤职;责令上杭县一名副县长及龙岩市环保局长辞职。

【核心观点】(1)矿业生产是一种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大的产业,如果地方政府深陷于财政、GDP增长的诱惑,而对生态、社会成本采取短视甚至无视的态度,后果必然是灾难性的,十年间迅速崛起的紫金矿业不过是这类发展中的一个典型。

近年来各地矿业开采与冶炼中爆发的多起重金属类污染事故,已使相关地方生态环境和群众利益严重受损。

从紫金矿业污水事件谈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审计

从紫金矿业污水事件谈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审计

从紫金矿业污水事件谈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审计文/高红红2010年7月3日15时50分左右,福建省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紫金矿业,当初是靠压低成本提炼“低品位”金矿发家而闻名,然而伴随它一路的却是多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本次事故,仅仅是因为“暴雨造成”,还是一个因为压低成本而带来的恶果?不可否认的是,此次污染事件,对当地生态环境、居民的健康来说,都是一场不容忽视的灾难。

一、污水事件引发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略其生产经营背后给社会、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由于监管上的缺失,使得那些破坏环境的企业能够逃脱其应负的责任,正因如此,为了追逐更高的企业利润,部分企业不仅不主动作好环保措施,还通过各种途径减少治污支出那么如何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让企业能够自觉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我认为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稳步推行环境会计外,还必须更有效地开展环境审计,从而更好地对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进行监管二、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CSR理念: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管理学者斯蒂芬·罗宾斯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一种工商企业追求有利于企业长远目标的义务,而不是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哈罗德·孔茨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社会责任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方面来看都还不成熟,正处于探索阶段经济学家魏思杰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直接涉及到法律问题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一是为社会提供税收;二是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三是为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我国著名的生态经济学教授刘思华早在1995年就提出“作为现代社会基本单元的企业,在整个社会的发展中负有多种社会责任”它包括提供符合社会需要的优质产品和劳务,保障消费者权益;开辟财源,增加社会积累;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安定;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现代经济发展的生态基础等北大教授单忠东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大致分为:一是基本责任(为社会创造财富),二是经济责任(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三是环境责任(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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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来探讨我国环保政策失效的原因和对策【摘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发展模式在我国很多地方较为普遍,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本文通过分析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分析环保政策政策失效的原因及对策,来探讨我国环保政策的缺陷,找出其失效的原因及其对策,对我国的环保政策的实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紫金矿业;污染;环保政策;公共政策失效的原因和对策一、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概况(一)紫金矿业集团概况:紫金矿业集团是我著名的黄金矿业企业,中国500强企业。

2006年位居《福布斯》中国顶尖企业排行榜第17位、最具有投资价值的海外上市公司第16位(矿业企业第1位);2007年位居福布斯中国顶尖企业榜第二位。

公司以金、铜等有色金属开发为主,核心企业紫金山金矿近几年已成为国内单体矿山保有可利用储量最大、采选规模最大、黄金产量最大、矿石入选品位最低、单位矿石处理成本最低、经济效益最好的黄金矿山,是中国唯一的一座世界级金矿。

紫金矿业集团矿产金产量约占全国矿产金产量的10.4%,利润约占29.25%。

公司先后在福建、新疆、贵州、内蒙、吉林、青海、西藏、黑龙江以及河南等二十多个省和海外八个国家投资组建了近百家下属公司,是目前中国矿业企业中控制金属矿产资源最多的企业。

(二)、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主要经过:2010年7月3日下午15:50左右,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岗位人员发现储存待处理的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

调查发现:污水池中酸性废水(主要含铜、硫酸根离子)外渗,通过排洪涵洞排入汀江。

紫金山“7·3”金铜矿湿法厂污染事件以来,经过环保部门监测,汀江上游水质受到严重污染,pH值最低达到4.66左右,铜浓度也明显超出正常水平。

受污水团影响的下游网箱养殖区,特别是汀江流入棉花滩库区的河段出现大量死鱼,当地政府紧急采取措施对汀江流域上杭段与棉花滩库区死鱼、中毒鱼和放生鱼全部进行收购,并对打捞的死鱼和中毒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经过当地政府采取积极有效应急措施,加上河流自身净化作用,汀江水质逐步恢复正常。

自7月13日起,棉花滩库区及以上水域未再出现死鱼情况。

(三)、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发生原因:1.直接原因①.防渗膜严重渗漏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通过对渗漏观察井的监测发现,矿区内绝大部分渗漏观察井水质超标,说明各堆浸场、富液池、贫液池、萃取池、防洪池、污水池防渗工程均有破裂,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浅水严重污染。

②.6号渗漏观察井与排洪洞被人为非法打通,为污水直接排入汀江提供了通道。

③.污水池防渗膜发生突然破裂是造成这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紫金山矿区受持续强降雨影响,造成水量大量聚集,压力发生变化,致使7月3日污水池防渗膜发生突然破裂渗漏,污水大量渗入地下,并通过6号渗漏观察井与排洪沟之间的非法通道直接外溢至汀江。

2.间接原因①.企业未及时报告延误了最佳处置时间。

7月3日15时50分,紫金矿业集团公司发现污水渗漏,虽然该公司采取了紧急处置措施,但因自身应对能力不足且未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致使大量污水外排。

事故发生近4个小时后,当地政府接到群众举报立即组织环保、安监部门排查污染源,于当夜23时确定了肇事企业,通过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至7月4日14时30分外排污水才得到控制。

②.汀江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损坏且未及时修复,致使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发现水质变化情况。

(四)紫金矿业集团补救措施:1、确保当前台风季节安全渡汛。

精心测算、统筹规划、科学调度,组织完善严密的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不惜一切代价抵御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影响,确保不再发生环保安全事故。

2、对环境安全问题作出特别决议,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安全大检查。

检查的重点是各矿山企业的环保安全系统,尾矿库设施和排污、排洪系统是重中之重。

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3、全面提升以环保安全为重点的环保设施建设和设备管理水平。

4、全面落实环境安全问责制,坚决执行环境安全“一票否决制”。

5、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建立应急抢险工作队伍。

6、对紫金山铜矿环保处理系统进行重新规划,高标准设防,严要求改建。

7、适时开展对紫金山金铜矿矿区的环境安全评估及水文工程地质评价。

8、积极做好善后各项工作,妥善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结果,承担应有的责任。

(五)环保部门处罚意见:1.肇事企业全面停产整顿,污水不能达标排放前,不得恢复生产。

2.对肇事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缴排污费。

3.肇事企业对此次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4.依法追究肇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5.向福建省证券管理部门发函通报事故调查情况。

6.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有关人员责任。

7.对发生渗漏问题的防渗系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通过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探讨环保政策失效的原因:(一)紫金矿业集团环保意识淡薄,环保政策执行上存在偏差。

近年,紫金矿业集团不执行相关环保政策,屡受污染质疑。

有关紫金公司“有意”、“偷偷”、“放纵”排污的信息和质疑,这几年在上杭县却屡闻不绝,包括“从不敢喝上杭自来水”等说法,在当地也尤其盛行。

2008年11月,据位于紫金矿区江对岸的上杭县珊瑚乡彩坑村群众反映,他们村9个养鱼户也曾发生鱼类异常死亡现象,紫金公司并未承认这次事件跟他们有关。

2010年6月23日,汀江下游养鱼户就向当地政府报告,发生了鱼类异常死亡的情况,怀疑有企业污水排放,初步确定致鱼死亡的污水来自紫金矿区。

这已经不是这家矿产企业第一次发生类似的污染问题。

环保部今年5月的通报则显示,上杭县紫金山金(铜)矿下田寮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情况下,自2009年9月停运,现场检查时仍处停运状态;尾矿渣渗滤液经收集池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后库。

同样是今年5月,环保部曾经发文通报批评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的上市企业,紫金矿业为第一家。

通报称,紫金矿业7家子公司存在着不同类型的环保问题。

“这些公司不仅背离了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应诚实守信的原则,而且放任环保问题可能酿成重大的环境风险,污染环境,损害投资者利益。

”环保部的新闻通稿说。

更早的2007年,在首批“绿色证券”试点被核查的37家企业中,有十家未能通过或暂缓通过,其中便有紫金矿业。

(二)环保制度性缺陷①.环保监管止不住企业污染《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在此次紫金矿业污水泄漏事故发生前的10余年间,紫金矿业频频爆发污染事件,尽管每一次污染都把紫金矿业推向风口浪尖,环保部门每一次都作出了监察、处罚的决定,但这个在当地名声并不太好的企业每一次都能破财消灾,平安度过,而“下一次”污染依旧接踵而至。

7月3日爆发的污水泄漏事件,同样是在企业和环保部门的博弈之间,悄然发生。

②地方政府过于看重GDP,跟企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对污染企业进行监管成为“空谈”。

据了解,上杭县财政局数据显示,2009年,紫金矿业对上杭全部财政收入贡献达到近60%。

而据媒体曝光,上杭当地官员与紫金矿业之间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该县政界大部分退休官员,成为紫金矿业的抢夺对象,被委以闲职后,年薪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正因为紫金矿业“贡献巨大”,上杭县政府从一开始就在努力“报答”这份恩情。

在紫金矿业上市之初,由于当时黄金价格低廉,上杭县委、县政府曾动用行政手段,要求下属各行政单位购买紫金矿业原始股。

在紫金矿业每一次遭遇环保事件时,上杭县政府都及时地站出来收拾残局,正如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所称,“围墙内的事情,企业自己负责;围墙之外的事情,由政府负责。

”以至于有媒体评价:“上杭就是紫金,紫金就是上杭。

”这种GDP的诱惑绝不仅仅止于县一级,就在紫金矿业公开污染事件当天,7月13日,国家环保部在其网站上公布通知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和环保部的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环保部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但部分地方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够充分,对上市公司的环保后督查不够深入,极个别省级环保部门甚至违反分级核查管理规定,越权为企业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严重干扰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秩序。

据了解,近年来,环保部门也曾顶住各方压力,毅然地采取了一系列强硬措施,刮起了“环保风暴”,一方面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另一方面,开始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如对严重违法的地方以及企业集团实施“区域限批”等措施,将环境保护列入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等。

然而,有环保人士分析称,在污染事件接二连三发生的今天,举措上的变更、做法上的创新都显得太过势单力薄,一场彻彻底底地环保制度变革似乎更让人期待,也更切合实际。

③.环保制度的缺陷致使环保工作难取得重大“突围”。

紫金矿业自成立以来,污染事件就陆陆续续发生,环保局均曾前往检查执法,要求整改,但“说了不算”。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潘家华道出了其中的行政逻辑:“现在是环保部门负责监管,但是环保部门从属于地方政府,而非垂直于中央领导。

所以这使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相对不独立,不能将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的法规落在实处。

”在财权、行政权和执法权都控制于地方政府手中的现实制度下,实现横向监督太过艰难。

有时环保部门还会流为“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罪人,不仅在私下交往中受到排挤,在行政岗位的升迁上也容易受到限制。

“‘不换脑筋就换人’,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逻辑了。

”一名环保官员说。

(三)存在公共权力腐败,官商合流使官员和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

官商合流的趋势,到了泛滥的地步。

从国家部委到省级关键部门,再到地方衙门,均有官员参与利益均沾。

各级官员各就其位,企业和官员已成莫逆,权力和资本水乳交融。

就像被污染的汀江之水,舀上一碗,你说不清哪部分是干净的,哪部分是肮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它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这些明明都是违法的行为,可是我们的监管力度跟不上,法律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三、透过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对我国环保政策的反思(一)要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紫金矿业集团不及时向公众披露污染和处置的具体情况,污染事件发生在7月3日下午,直到7月12日晚才发表公告,整整延后了九天。

没有及时准确披露公众尤其是投资者所关心的信息,譬如排出废水是否有毒,到底毒死了多少鱼等等。

在出现如此恶劣的环保事故之后,公司未正常公告且停牌,既是对社会公众知情权的漠视,也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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