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P03-107 中煤陕西榆林煤化工分公司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管理规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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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催化剂、助剂、水处理剂(三剂)使用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催化剂、助剂、水处理剂(三剂)使用管理规定

催化剂、助剂、水处理剂(三剂)使用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三剂”的定义、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有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三剂”的管理(资本性支出项目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3术语和定义1.1催化剂是指在化学反应中能改变反应速度而本身的组成和质量在反应前后保持不变的物质。

2.2助剂指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为达到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加工效率或节约原材料等某些特定目的而使用的辅助药剂。

如阻聚剂、防腐剂、助溶剂、添加剂等。

3.3水处理剂指在水处理过程中为净化水质或改进水质状况,防止结垢和腐蚀等某些特定目的而加入的药剂。

其中包括从原江水净化、锅炉用脱盐水制水、循环水和污水处理等过程加入的各种药剂。

4.4进口“三剂”是指从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三剂”。

5.5新用“三剂”是指在公司范围内尚未使用过的,或虽使用过但在新装置或新系统开工中首次应用的“三剂”(包括“三剂”国产化的首次应用)。

6.6变更“三剂”是指变更“三剂”产品的牌号、规格、技术指标和生产厂家等。

7.7在用“三剂”是指在装置或系统已经使用一年以上,并在继续使用,且使用效果良好,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产品或配方。

8.8报废“三剂”是指“三剂”已超过使用周期或其活性和选择性已无法满足生产需求,需要报废处理的“三剂”。

4管理职责4.1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为“三剂”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对进口、新用、变更和在用“三剂”的技术交流及谈判、技术审核、计划审批、质量检验,使用评价、更换选型及报废等过程进行管理。

4.2各装置负责“三剂”从投入生产及考核(标定)直至评价或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并建立完整的“三剂”管理台帐,由运行工程师负责管理,对催化剂的型号或质量、更换时间、使用寿命、投入生产后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助剂、水处理剂的型号或质量、消耗量、使用效果、投入生产后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按批次进行使用效果及存在问题的评价分析。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化工厂“三剂”(即原材料、辅料和助剂)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化工厂的“三剂”管理,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理,辅料的配制和使用,助剂的添加和运用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 生产部门:(1) 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评估,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2) 负责原材料的存储,建立专门的存储区域,并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储存,保证原材料不受潮、变质。

(3) 负责制定原材料的使用方案,并确保使用过程中符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 管理部门:(1) 负责建立和完善化工厂“三剂”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流程。

(2) 负责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确保化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3) 负责对化工厂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人员参与:(1) 所有从事化工生产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三剂”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2) 所有从事化工操作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个人防护,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四、管理要求1. 采购管理:(1) 在采购原材料时,必须选择可靠的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 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3) 采购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并保存至少五年。

2. 存储管理:(1) 原材料必须按照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存放,同时要保证存放区域的通风、干燥和整洁。

(2) 存储区域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安防设施,确保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3) 原材料必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使用,避免存储过期或变质的材料。

3. 使用管理:(1) 使用原材料时,必须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严禁私自调整配方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

(2) 原材料的使用量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控制,防止过量使用或浪费。

(3) 使用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并妥善处理产生的废物,确保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化工三剂管理制度

化工三剂管理制度

化工三剂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化工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稳定,保护环境和生产设施,本制度规定了化工三剂(即有毒、易燃、腐蚀性三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求,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存储、使用化工三剂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品仓储企业等。

1.3 化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二、化工三剂管理要求2.1 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化工三剂管理制度,明确化工三剂的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管理流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2 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化工三剂管理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化工三剂的全程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2.3 化工三剂管理员应当定期检查化工三剂的存储条件和使用情况,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4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化工三剂档案,包括化工三剂的种类、数量、质量、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2.5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化工三剂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生产安全。

三、化工三剂采购管理3.1 企业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化工三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采购,确保化工三剂的品质和数量符合要求。

3.2 企业应当对采购的化工三剂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保留至少两年;对不合格的化工三剂应当及时退还供应商或者处置,避免影响生产安全。

3.3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化工三剂采购台账和使用记录,及时更新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四、化工三剂存储管理4.1 企业应根据化工三剂的不同特性,合理划分存储区域,确保危险化学品得到妥善存放,避免相互污染。

4.2 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储存设施和设备,确保化工三剂的安全存储,防止出现泄漏、蒸发、爆炸等事故。

4.3 企业应当定期对存储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公司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管理办法

公司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管理办法

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原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管理,适应现代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供应管理的范围: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所属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原材料、辅助材料是指上述供应管理范围内日常生产经营除固定资产管理之外的生产资料,包括:原材料(含甲苯、硝酸、硫酸、液碱等),辅助材料(含备品、备件、仪器仪表、消防安全器材、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供应管理的原则:优化流程、科学分权、务实高效、集中管理、降低成本。

第五条成立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会计师经营副总经理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成员:企业管理部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精益生产部部长、物流中心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市场开发部部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管理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场开发部。

第二章材料申请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六条用料单位应根据生产、检修、科研项目和办公的实际需要编制《月份材料申请计划表》,每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报下月材料申请计划:1、用料单位在申报材料计划时,应加强计划的科学预见性,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及合理性,一次性申报下月足够的辅助材料,每月可追加一次材料申请计划.2、与生产无关的辅助材料原则上不允许申报追加计划(如办公用品等);只有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造成采购计划变更或需要紧急采购的与生产相关的辅助材料,方可申报材料追加计划,并详细写明所报追加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标准,注明申报原因及购回时限,购回时限一般不得低于3天(加工件、特殊要求的产品除外)。

追加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物流中心计划员;3、用料单位所报材料申请计划需简要说明理由或用途,重要及特殊材料须另附详细资料对产品性能、规格等指标进行标注;第七条用料单位对编制的材料申请计划负责,并报主管职能部门审批.主管职能部门的分工为:生产、检修材料、备品备件申请计划由生产部审批;科研项目材料申请计划由科技质量部审批;仪器仪表申请计划由理化仪表中心审批;消防安全器材、劳保用品申请计划由安全环保部审批;办公用品申请计划由公司办公室审批。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范本(2篇)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范本(2篇)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保证化工厂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厂生产和使用的具有毒性、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的化学剂,包括但不限于有机溶剂、酸碱和腐蚀性物质等。

三、三剂管理原则1. 使用原则(1)合理使用:对于化学剂的选择和使用应当经过专业人员审核,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尽可能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量。

(2)防护措施:在使用化学剂时,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手套、安全鞋、护目镜。

同时,要确保操作区域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2. 存储原则(1)分类存储:根据化学剂的性质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存储,禁止将不同类别的化学剂存放在同一个储存区域。

(2)标识醒目:对于存储的化学剂容器应当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化学剂的名称、危险性标识、储存日期等信息,以便于员工识别和管理。

(3)储存条件:储存区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要求,保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有害物质。

3. 处理原则(1)废弃物处理:对于使用过的化学剂容器和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

严禁将废弃物和化学剂随意倾倒或排放到环境中。

(2)泄漏处理:如发生化学剂泄漏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切断泄漏源、建立隔离区域、使用吸附材料吸附泄漏液体等,切勿用水冲洗或直接接触泄漏物。

四、责任与义务1. 企业责任(1)建立健全“三剂”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2)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三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监督检查责任(1)企业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三剂”管理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举办定期的安全培训会议,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范文(2篇)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范文(2篇)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厂“三剂”(即: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厂所有相关部门、岗位,涉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厂应当建立和完善“三剂”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系,确保规范、安全、可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三剂”,包括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

第五条“三剂”管理应遵循的原则:1.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生产、储存、使用的合法合规。

2. 安全可靠: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三剂”的安全储存和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化学品泄露、侵害人员和环境的风险。

4. 综合治理:将“三剂”管理与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综合管理相结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

5. 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三剂”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物料进出、库存管理、事故报告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本厂从事相关活动的部门、岗位应当根据需要提前向安全环保部门申请所需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

第七条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 相关申请表格;3. 安全技术说明书;4. 从业人员资质证明;5. 安全设施和装备的布置图纸;6. 库房或场所的平面图、立面图;7.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材料提交后,安全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并在审查结束后作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申请企业的资质和信誉情况;2.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用途;3. 有关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4. 涉及的环境、职业健康等风险评估;5. 其他相关事项。

三剂及主要化工原辅材料管理办法

三剂及主要化工原辅材料管理办法

三剂及主要化工原辅材料管理办法一、原料煤、燃料煤(一)供销部必须严格按照本厂用煤技术标准进行市场采购,制定用煤采购计划,保证生产用煤的需求。

(二)综合组应认真做好原料煤、燃料煤进厂的检验管理,落实原材料进厂检验制度,进厂的每车煤都要过秤检斤,抽样化验,做好格式化记录,并及时对照计划、合同,核对数量、品种和质量,防止不合格煤进厂。

(三)储运车间做好的贮存和发放统计管理,防止统计出现误差造成损失,增加能耗;按照进厂种类、规格、分区存放,并设专人管理煤场,保持煤场设施完善与完好。

(四)储运车间做好库存管理,工艺组和其他部门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建立原煤库存盘点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同时对进煤、煤耗、存煤进行统计分析。

(五)储运车间加强内、外煤场的节能降耗管理和控制,降低库耗,减少在中转过程中的损失。

(六)执行好原料煤、燃料煤分析化验制度,定期取样进行化验分析,建立原料煤、燃料煤技术档案。

(七)原料煤、燃料煤使用必须做好计量工作,使用原料煤、燃料煤的设备,都要严格计量,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每个班组、每台设备都要分别计量,按时记录,按班组、机台核记。

(八)工艺组会同其它组及时研究并制定耗能设备节约原料煤、燃料煤的操作方法,积极采用优化原料煤、燃料煤的新技术,新设备,对已实施的优化装置,必须保证其正常运行,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检修、恢复功能。

(九)工艺组对消耗原料煤、燃料煤车间制定消耗定额,按月实施考核,并与车间绩效挂钩,落实奖惩。

(十)工艺组应定期组织对消耗原料煤、燃料煤的车间设备,做好产出与耗能的定量分析,寻找问题,挖掘节能降耗潜力,提出进一步采取的技术措施。

(十一)气化车间和公用车间通过优化工况或技改,提高煤的利用率,降低能耗。

二、水、汽、气(一)化验室做好生产水进厂分析检验工作,建立台账,防止不合格水进厂,并作为结账依据;加强循环水和脱盐水的管理,保证水质合格,防止不合格水对设备造成结垢或腐蚀。

(二)对循环水,应尽可能减少新水的补充量,提高冷却用水装置或其它用水装置的效率,控制好循环水上水温度在指标内,减少水的损失。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2篇)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2篇)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是指对化工厂中常用的三种剂型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这三种剂型分别是:危险化学品、生活助剂和生产助剂。

1. 危险化学品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环节。

化工厂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明确化学品的名称、用途、安全性质、包装标识、安全操作规程等信息;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标识和包装,并设立专门的仓库进行储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要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过程中,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处理。

2. 生活助剂管理:生活助剂主要是指用于化工厂员工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各种物品,如食品、饮用水、日用品等。

化工厂应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合理采购和储存生活助剂,并做到合理消耗和及时补充;对食品饮用水要定期检验,确保安全可靠;对日用品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3. 生产助剂管理:生产助剂主要是指化工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辅助物品和设备,如工具、仪器设备、劳保用品等。

化工厂应建立生产助剂的管理制度,统一采购和领用;对工具和设备要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对劳保用品要提供给员工,确保其安全操作。

通过对这三种剂型的全面管理,化工厂可以提高生产安全性,确保员工生活质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厂“三剂”(指危险化学品、药品管理用剂、工作用剂)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厂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药品管理用剂和工作用剂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理。

第三条化工厂“三剂”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物资部门是化工厂“三剂”管理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强化管理措施,严格执行。

第五条所有参与化工厂“三剂”管理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相关管理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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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03-107 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管理规定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术语和定义 (1)4 工作职责 (1)5 工作规定 (2)6 附件 (5)7 附表 (5)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公司管理体系文件1 目的为加强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使用管理,规范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从新用、变更、更换、进口及报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所属中心、装置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 原材料:指经过加工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材料及主要材料。

如原料煤等。

3.2 辅助材料:是生产过程中投入的有助于产品形成的材料。

如甲醇、硫酸、氢氧化钠、磷酸盐、丁烯-1、己烯-1、液化气、石灰石、生石灰、尿素、柴油、燃料等。

3.3 三剂:指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催化剂(包括助催化剂)、溶剂、助剂、添加剂等的总称。

3.4 废旧三剂:是指在装置生产过程中因其失去活性或效能,无重复使用价值,需退出生产领域的催化剂、溶剂、助剂、添加剂等三剂。

3.5 新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在生产中使用新的新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品种,或品种不变只更换生产厂家的新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统称新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

3.6 化学品:指化验中心及公用工程中心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如试剂、循环水处理剂等。

4 工作职责4.1 质量技术部4.1.1 负责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使用的审批工作。

4.1.2 负责制定各生产装置年度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消耗定额,检查各生产装置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月度和年度消耗及使用情况。

4.1.3 负责评价各生产装置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使用性能。

4.1.4 组织新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工业试验和应用工作。

4.2 生产中心4.2.1 负责编制本中心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使用计划。

4.2.2 负责制定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装填和运行方案。

4.2.3 负责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装填和更换。

R-P03-107 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管理规定4.2.4 负责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日常运行技术管理。

4.3 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年、季、月消耗计划。

4.4 采购中心负责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采购。

4.5 分析检测中心负责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检验分析。

4.6 供销仓储中心负责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贮存。

4.7 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危险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8 公司分管领导4.8.1 负责变更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技术指标的审批。

4.8.2 负责新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试用及技术指标的审批。

4.8.3 负责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年、季、月消耗计划、采购计划以及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消耗和采购计划调整的审批。

4.8.4 负责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外委分析的审批。

5 工作规定5.1 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技术指标。

5.1.1 质量技术部组织各生产中心根据各生产装置的工艺包、技术手册、基础设计、详细设计等技术文件制定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技术指标。

5.1.2 经较长时间的生产实践或市场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技术指标时,由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使用中心填写《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技术指标变更申请单》,质量技术部审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其批准文件一份送经营管理部,一份由质量技术部备案。

5.2 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计划和消耗管理5.2.1 年度计划各生产中心依照经营管理部每年四季度下发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下年度计划,经中心领导审核签字,上报质量技术部审查后提交计划经营部审批,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公司管理体系文件5.2.2 月度计划与消耗各中心生产装置根据要求进行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装置平库工作,并根据装置库存及下月生产计划编制月度用料计划填写《中煤陕西公司月份物资计划单》,每月5日按年度计划程序上报审批程序审批后转采购中心。

各中心依照平库情况编制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消耗报表及月度总结,每月5日前报质量技术部。

5.2.3 临时计划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使用单位月度用料计划以外的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临时计划,按月度计划程序上报审批程序审批后转采购中心。

5.3 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采购5.3.1 采购中心根据批准的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采购计划和技术指标,按《物资装备供应控制程序》进行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采购。

5.3.2 对于重要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由质量技术部和相关生产中心参与技术交流、技术协议签订,不符合要求不允许采购。

5.4 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检验及出入库管理5.4.1 由质量技术部负责组织各中心编制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入厂检验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频次要求,报经营管理部、安健环部确认后,下发进厂检验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标准。

5.4.2 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入库检验由化验中心负责取样分析或外委分析,分析化验合格后,供销仓储中心根据《物资检验入库管理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5.4.3 入厂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5.5 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接发和储存管理5.5.1 供销仓储中心要做好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建立出入库台帐,做到帐实相符。

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超过有效期造成损失。

每月对库存临近有效期的剂种以工作联络单的形式通报质量技术部,由质量技术部确定处理方案。

5.5.2 供销仓储中心应根据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储存要求(如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存放环境、使用期限、防冻等),做好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入库保管工作。

原辅材料由供销仓储中心直接供应至生产中心,由供销仓储中心办理交接手续后,储存使用由生产装置负责。

5.5.3 各使用单位严禁无计划领料,必须依据各类三剂、化学品计划,开具领料单,经供销仓储中心业务人员审批后,方可领料。

R-P03-107 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管理规定5.5.4 使用单位在接收三剂、化学品时,确保《合格证》或《检验结果通知单》中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标准、批号(次)、产地、生产(出厂)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与实物标识牌上提供的信息完全一致。

属危险化学品的三剂、化学品,入库时要求在外包装物的明显处张贴安全标签,如有分包装,则也应粘贴相应标签。

当原标识缺失、损坏或不明确时,新到货的采购中心负责,已入库由供销仓储中心负责,已领出的由领用单位负责采取适当方式明确或恢复产品标识,防止混淆,否则拒绝接收。

5.5.5 生产中心须建立三剂、化学品接收登记表,登记表内容包括:三剂、化学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标准、批号(次)、产地、生产(出厂)日期、有效期、接收日期,接收数量、计量单位、有无质量抽检及抽检结果、包装形式、有无标识、接收人、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无相关资料可不填)。

5.5.6 生产中心现场三剂、化学品的储存环境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执行,储存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牌,注明产品名称,物化性质、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理措施,现场标识与实物一一对应。

5.6 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使用管理5.6.1 生产中心严格按装置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及时汇报质量技术部,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5.6.2 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在加、注用完之前,不能超出有效期。

5.6.3 生产中心所有的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装卸和加、注应留下原始记录,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加、注必须按照规程均匀加、注,原始记录必须具有可追溯性,加、注设施、用具应保持完好、计量准确。

5.6.5 供销仓储中心每月25日之前向质量技术部和各生产中心转发三剂、化学品库存清单,并及时提供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供应商的生产、供货信息。

接收原辅材料的生产中心每月25日之前向质量技术部提供原辅材料储存清单备案。

5.7 废旧、过期、闲置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管理5.7.1 供销仓储中心每季度对废旧、过期、闲置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进行汇总统计成表,次月5日前报质量技术部备案,当年未进行处理的废旧、过期、闲置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继续转入下一年统计表中。

5.7.2 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组织生产中心、库房进行现场废旧、过期、闲置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处置及回收,现场及出厂的交接要填写交接单。

交接单一式三份,由生产中心、供销仓储中心、安全健康环保部存档。

5.8 新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管理5.8.1 新型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的试用,由生产中心提出试用申请,填写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公司管理体系文件SBCCC-20-R-41J2《新型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试用申请单》,经质量技术部审查,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8.2 新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试用前,生产中心要制定详细的试用方案,由质量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中心进行审查,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试用结束后,生产中心应写出试用报告,报质量技术部存档。

5.8.3 新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试用成功后,由质量技术部组织试用中心制定技术指标,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其批准文件一份送供销仓储中心,一份由质量技术部备案。

同时供销仓储中心将供应商列入该种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单。

6 附件P03-107-J01 技术协议模板P03-107-J02 新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试用总结模板7 附表P03-107-B01 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技术指标变更申请单P03-107-B02 新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试用申请单R-I03-01 原辅材料、三剂、化学品管理规定附件1:技术协议模板 P03-107-J01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心××装置××剂(试用)技术协议书甲方: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心:质量技术部:乙方:××公司:签订地点:陕西榆林××年××月××日管理体系文件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买方)××中心××装置,拟采用××公司(下称卖方)生产的××剂。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1 总则本技术协议是对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心××装置××系统、加注××剂的技术要求,包括制造、检验、验收、运输、使用和售后服务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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