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防范及医院的自我保护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违法、过失或故意造成患者身体损害、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而引发的争议、纠纷和矛盾。
医疗纠纷造成了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削弱,对患者的安全和利益也带来了威胁。
为了防范医疗纠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一、完善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
医生应该积极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与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解释医疗方案、风险和预期效果,增加患者对医疗过程的理解和信任感。
医生和患者应建立起相互尊重、信任和合作的关系,共同制定治疗方案,以达到诊疗的最佳效果。
二、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医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务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更新医疗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做到“以患者为中心”,严守职业道德底线。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对于解决医患纠纷和恢复双方关系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包括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程序。
医疗机构还应加强与医疗保险公司、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多元化的解决途径和机制,提高医患纠纷的解决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执业行为、诊疗过程等进行规范和监督。
医疗机构要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对医疗行为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于违反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医务人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保障患者的利益和安全。
五、加大对医疗纠纷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大对医疗纠纷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医疗纠纷的认知和了解,加强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医院可以定期举办医患沟通培训班,向医务人员传授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处理纠纷的方法,提高医生的沟通能力和应对能力。
医护人员如何避免医疗纠纷

医护人员如何避免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纠纷,给医护人员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压力。
为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医护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医护人员要始终牢记自己的职业使命和责任,要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
在与患者沟通时要注意用语得当,不产生误解和冲突,同样要尊重患者的选择和决策,不得强行干涉。
此外,医护人员要定期参加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
其次,加强医患沟通。
医患沟通是化解矛盾、预防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医护人员要做到在诊疗过程中与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及时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回答患者的疑问和解决患者的困惑。
在与家属的交流中,要尽量通过专业知识和医学教育帮助他们理解病情和医疗措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争执。
第三,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和规范操作规程。
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操作规程,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医护人员要遵循规范操作流程,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对各类医疗行为进行科学细致的记录,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
在医疗过程中要遵循“三检查,两核对,一报告”的操作原则,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四,建立健全医疗风险防范机制。
医院和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监控。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实施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风险。
建立医护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和造成医疗纠纷的个人进行相应处罚和纠正。
最后,加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医护人员要加强对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了解自身的权益和责任。
在与患者和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要进行充分的解释和沟通,确保患者明确知情并自愿接受。
同时,医护人员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避免个人或团队的医疗失误。
总之,医护人员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与法律意识的培养,改善医患关系,加强沟通与合作,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和规范操作规程,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从而有效预防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永恒的话题,提高医疗质量是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因产生的,作为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
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为患者提供优美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还应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尽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1。
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1)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务人员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如《民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侵权损害赔偿及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不断提高预防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我们要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预防医疗纠纷至关重要的一环.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我们也相继下发了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术前术后讨论制度、疑难危重和死亡患者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交接班制度、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三查七对”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会诊制度、术前与患者或其家属谈话制度等.这些核心制度也是规范我们的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不要流于形式要与我们的临床工作密切结合,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的处理与防范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生、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因诊断、治疗、护理、医疗赔偿等方面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医疗纠纷的发生不仅会给患者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也会对医生和医院的声誉造成影响。
因此,处理和预防医疗纠纷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应该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机制。
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部门,负责接受患者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进行调解和处理。
同时,应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医生、法律专家、患者代表等组成,对医疗纠纷进行公正、客观的调解,尽可能避免走上法律诉讼的道路。
其次,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应该建立严格的医疗标准和操作规程,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此外,医院还应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对医疗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患者来说,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医嘱,理性对待医疗过程中的问题。
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生进行沟通,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误会和纠纷。
同时,患者也应该注重自身健康管理,积极参与治疗和康复过程,减少医疗风险。
最后,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考核和监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总之,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需要医院、医生、患者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医疗安全是医院工作的核心理念,防范胜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质量为核心。
医院的质量是前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晶,需要我们一代代传承、提高和维护。
质量是医院生命的体现,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有纠纷。
因此,预防医疗纠纷是医疗工作的系统工程,医务人员需要从细节、环节和过程入手,严格遵守医疗规程,全面维护患方权益。
同时,医务人员需要接受培训,提高医疗风险意识,确保医疗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方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
医务人员需要具备法规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效益意识,以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
医务人员需要严格依法行医,提高医疗和服务质量,遵守医疗规范,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选择,强化行风建设。
四、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解决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节、医疗技术鉴定和民事诉讼等途径。
五、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
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是从源头、环节和过程防范,减少或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六、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
七、医疗纠纷的分类。
医疗纠纷分为有过失医疗纠纷和无过失医疗纠纷。
有过失医疗纠纷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而无过失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死亡或伤残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属于疾病自然转归,但患方却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以致发生纠纷。
八、医疗事故分级。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1等,如果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构成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就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根据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后果进行分类。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包括主观非故意、诊疗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伤害后果以及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防范心得

医疗纠纷防范心得医疗纠纷是医患关系中常见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针对医疗纠纷,我总结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一、加强沟通与信任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信任是预防医疗纠纷的基础。
医生需要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让患者了解诊断和治疗的原因、方法和效果。
同时,医生还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给予他们参与治疗决策的机会,建立起平等互信的关系。
二、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医院和医生应当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生应当不断学习和更新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
医院应当重视科学管理,加强对医疗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流程的规范和标准化。
三、尊重患者权益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需要医生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权益。
医生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个人权利,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应当主动告知患者诊断情况、治疗方案、预后等信息,促使患者参与医疗过程并给予支持。
四、加强医患沟通纠纷的解决医疗纠纷的解决需要通过有效的沟通机制。
患者和医生在遇到问题时应当及时沟通,尽量达成共识和解决问题,避免纠纷升级。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为患者提供渠道,及时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五、完善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及时了解患者的满意度和诉求,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医院可以通过开展满意度调查、建立投诉反馈系统、开展医患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对医患关系的管理和监控,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六、持续优化医疗服务医院应当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满足患者的多样化需求。
医院可以通过提供优质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改善医疗环境、提升服务态度等方式,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同时,医院应当及时总结和分享好的医疗经验,推广和应用一些成功的临床路径,提高医疗质量和效果。
七、提高医学伦理和法律意识医生在提供医疗服务时,需要遵守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
医生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将个人利益置于患者利益之上。
防范医疗纠纷的八大措施

防范医疗纠纷的八大措施
1.健全医院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建立完善的医疗诊疗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严格控制医疗风险,确保医疗安全。
2.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升医疗技能和责任意识。
医生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方案,确保诊疗效果。
3. 加强患者教育,提高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医生要尽可能详细地告知患者有关治疗方案、医疗风险、注意事项等,帮助患者有效防范医疗纠纷。
4. 加强医患沟通,解决患者疑惑。
医生要耐心倾听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避免患者因误解或不满情绪而引发医疗纠纷。
5. 加强医疗记录管理,确保医疗记录真实可靠。
医院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诊疗过程和治疗方案,为防范医疗纠纷提供有力证据。
6. 主动公开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医院要公开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纠纷处理情况,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7. 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解决工作,尽力化解医患矛盾。
医院应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合法、公正、及时的调解,协调医患关系,化解医疗纠纷。
8.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医患合理、公正地维权。
医院
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规范处理程序,保障医患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处理原则

医疗纠纷处理原则一、概述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服务中出现的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在医疗服务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这就需要我们去处理这些医疗纠纷。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医疗纠纷处理原则。
二、预防措施1.加强医生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
2.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3.加强对患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4.建立健全患者投诉机制,及时解决问题。
三、处理原则1.以患者为中心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该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权利和利益。
在解决问题时要注重沟通和协商,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公平公正处理医疗纠纷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对于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3.依法处理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理结果合法合规。
4.及时解决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要尽可能地及时解决问题。
对于患者的投诉和意见要认真听取,并尽快作出回应和解决方案,以避免事态扩大化。
5.保护医生权益在处理医疗纠纷时,也要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
对于无理取闹、恶意投诉的患者要进行教育和警告,并依法维护医生的利益。
四、具体操作步骤1.接受投诉:对于患者的投诉和意见一定要认真听取,并记录下来。
2.调查核实:对于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一定要进行调查核实,了解情况真相。
3.协商沟通:在发现问题后,应该立即与患者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4.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和协商情况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并告知患者。
5.执行方案:按照制定的解决方案进行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记录归档:对于处理结果要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后续参考。
五、结论在医疗服务中,医疗纠纷是难免的。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同时,在处理医疗纠纷中,要以患者为中心,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具体操作时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程序,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阶段:临床期间的注意事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虽然十分复杂,涉及到医疗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但是要真正的避免医疗纠纷也是有可能的。
大量的纠纷案件证明,纠纷很少发生在危重复杂病人和新近开展的疑难技术项目上。
很少见到因脑干手术、脑瘤手术、心脏手术而发生医疗纠纷的。
相反恰恰越是常规手术、常见病,如阑尾摘除手术、取内固定的钢板、妇科的卵巢输卵管手术、正常的孕产等平时被看作是单纯的简单的疾病,越容易出现问题。
因此防范医疗纠纷既要重视危重疑难病人,又要重视一般的常见病。
往往后者更容易出现问题,这并不是疾病本身的复杂性而是重视程度问题以及思想意识上的认识问题。
清代著名中医聂继模在一次家书中告诫其当县令的儿子时这样说,“无事寻出有事,无事终归无事,经溪石险人谨慎,终年不见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
”把这位著名的老中医的告诫用于医患纠纷的防范也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越是自己认为简单的、比较熟悉的疾病,越要重视,绝不能因为简单而麻痹大意。
除了思想意识上重视以外,在临床及实际操作过程中,也要强调方法和技巧。
1、病史询问要全面细致病史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诊治疾病的依据,临床医生对疾病的正确诊断来自对患者病史的调查和对症状体征检查结果的认识,在诊断具体病人的具体疾病时,全面系统地掌握病史及症状体征变化过程中的真实资料,是取得正确诊断结论的基础。
临床上许多疾病的表现,都是有普遍性和典型性,有经验的医生常常只要抓住一些典型的特征就能做出正确的诊断。
注重疾病的典型性与强调全面地掌握病史资料是不矛盾的。
同样一种疾病,发生在这个人身上可能表现得典型,而发生在另一个人身上又可能表现得不典型。
同样一种疾病,在早期可能表现得不典型,在晚期又可能表现得典型。
还有某些病人,本来有典型的临床表现,也许因为在病程中应用了某些药物而变得不典型。
因此在诊断过程中,既要注意疾病的典型性,也不能忽视对疾病的全面分析,否则就容易发生误诊。
以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为例,老年患者较青年患者更容易误诊,就是因为老年人的体征没有青年人典型。
不但症状体征不典型,并且变化多端,有些甚至根本没有症状或症状十分轻微,不足以引起重视。
转移性右下腹痛可以是阑尾炎的典型特征,但是右侧输尿管结石、宫外孕、胆囊炎,甚至右下肺炎、消化性溃疡穿孔等,在某些特殊的个体也可能出现类似的表现。
如果仅凭此特征而诊断,容易发生误诊。
上腹部疼痛、发热、黄疸被临床上称为胆道疾病的三联症,但是某些肝癌病人也可以以此三联症为最初表现就诊。
如果面对三联症不再全面审查,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在诊断病人时,假若不进行全面细致的病史调查和认真地体检及辅助检查,一味依赖典型的体征,势必造成误诊。
2、临床辅助检查宜繁不宜简临床辅助检查是诊断疾病的重要手段,也是诊断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措施和步骤。
目前辅助检查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影像系统,包括超声,X线,,核磁共振及各种造影,这些检查都可以留下疾病变化的图像及大小形态特征。
二是实验室检查,主要包括对血液及其体液、排泄物的检查,所提供的是定性、定量分析。
这些指标不但对判定疾病的程度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也是不可缺少的数据。
从防范医疗纠纷方面讲,辅助检查比单纯的病史了解、症状体征观察更客观,并且会留下当时疾病病理变化的客观图像及有关数据。
这些数据有可保存性及与后续变化的对比性。
从纠纷的应诉方面讲,这些资料是可贵的证据,是其他症状体征无法比拟的。
因此要防止医疗纠纷从医学角度讲辅助检查是不可缺少的,不能因为诊断已经明确而省略辅助检查项目更不能把辅助检查项目看作是可有可无的事情。
在目前的情况下,不但要检查而且要全面细致,对检查的结果要妥善的保存,对连续性的检查结果要按时间顺序编排序号,以作为举证的依据。
由于目前辅助检查项目多,设备先进,检查费用也较高,在以往,如通过病史询问和对患者症状体征的观察,基本上可以做出推测性的初步诊断。
但在目前情况下,由于医患双方利益冲突加剧,很难把握那一个患者会提出质疑,那一个患者不会提出质疑。
因此只有从诊断一开始就注意预防纠纷的发生,注意收集有关的证据,才能在医疗纠纷中处于主动地位。
3、初步诊断的疾病种类宜多不宜少疾病的诊断是一个动态过程,无论多么高明的医生对某一疾病的认识都不是一次完成的,都需要一个反复认识的过程。
有些复杂的疾病需要反复多次,甚至还要组织讨论、会诊,进行各方面的检查。
这时会对疾病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在临床上叫做初步诊断。
初步诊断不是最后的结论。
因为疾病还在变化之中,最后的结论这时尚不能确定,还需要进一步的观察。
这时病人家属急于知道诊断结果,会向医生多次询问。
这时要注意话不要说得太满,医生可以把初步的诊断告诉病人或家属,但是作为经治医生应该知道这个诊断并不是最后的结论,在后续的诊断过程中还可能随时纠正这个诊断,但是病人和病人家属缺乏对医学知识和对诊断规律的了解,常常会把初步的诊断当作结论性的。
万一在后续的诊断中出现了与初步诊断不相符的现象,患者就会把初步诊断的名称与最后诊断不符当作了误诊,从而推断所应用的治疗方案存在着失误,并以此提出纠纷。
要避免这种情况,一是在初步诊断时,最好做出几个可能性最大的诊断,不要盲目地下肯定性的结论。
这样不仅可以给医生自己提供更广泛的思考空间,为后续的诊断提供条件,也可以给病人比较宽的思想准备空间,不至于把病情想得过于简单,一旦病情变化而缺乏应有的思想准备。
二是不要把话说的太肯定,百分之百,这是不可能的。
诊断的正确率,全世界的公认数据是70%左右,复杂疑难疾病的误诊率在40%以上。
这些数据医生不但要掌握,而且要随时告诫自己,在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时,千万要留有余地,否则就会使得自己陷入被动。
在临床工作中,在疾病的早期无论做出的初步诊断是一个或是几个,都不影响治疗。
因为早期的治疗常常带有试探性,多为对症治疗,这种治疗既缓解和减轻病人的痛苦,又通过这些治疗来进一步验证初步的诊断,这是临床医学采取的一举多得的方法。
但是对非医务人员来说,他并不理解这种方法的科学性,他可能用最初和最后的诊断名称不符来提出问题,而法律人士不了解医学的特殊性,也会以概念定义前后不符作为判定是非的依据。
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要避免纠纷,就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在初步诊断时把疾病范围扩大,初步诊断一定要做出几个可能性最大的诊断。
4、选择治疗方案要遵循常规在目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要防止发生医疗纠纷,应该强调经验性而限制探索性,也就是说在提出治疗方案时,要紧紧的遵循以往的经验,特别是权威性的教科书和常规。
按照常规和教科书做事,虽然会存在着某些过时的因素,但是这样更安全,更可靠。
无论是专家的鉴定还是司法部门的认可,都比较安全可靠。
相反,如果一味地强调探索性,使用一些新的尚无定论的方法,这虽然对今后的实践,对病人的利益有良好的作用。
但是要探索就必然有一定的风险,有一些难以把握的因素。
一旦出现问题,就缺乏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在双方纠纷的情况下,那就有可能处于被动无援的地步,有可能会因为举证不力而败诉。
所以在选择治疗方案时,要紧循常规,做到每项治疗都有据可查,最好是本行业、本专科的权威性教科书或有关部门认可的规定的常规。
如果对一些特殊的疾病,教科书上尚未列入常规,怎么办?一是把这种探索的责任留给科研部门,二是要尽量的找到国际、国内权威性杂志、刊物,在这些杂志上找到公认的理论认识,就是说要做到有据可查。
最好不要自己发明一种新的方法,私自应用于临床,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就会因为无证可举而面临败诉。
5、病历记录要及时客观住院病历分为主观病历资料和客观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规章,病历由客观病历与主观病历共同组成,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是客观病历资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是主观病历资料。
区分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的意义在于后者可以被患者及其代理人复印,而前者只能由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负有提供患者住院病历主观部分的义务。
病历中的每一项内容,每一项数据,都具有法律的效应。
一旦发生纠纷,医疗机构要举证说明自己是否存在过失,唯一的依据就是出示真实的病历,如果病历记录不准确、不严谨,甚至有错误,与事实不符,就必然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1)病历要客观真实第一、病历中医务人员的签名要真实。
病历中的签名也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病历中几乎所有的记录在完成后都必须有相关医务人员签名,但是实践中多数的医师因为工作量等原因,往往是实习学生代替临床医师签名,会出现前后签名不一致的现象,院方应避免这种情形的发生。
第二、病历记录要真实。
病历记录中出现不真实的情况主要是单独病历记录的不真实和整体病历的不真实,单独病历记录的不真实是指病历中单独部分未真实的反映患者疾病、治疗、检查、诊断状况,如入院记录中未给患者体检就主观臆造或者凭想象写出患者的体征和结果,未详细询问患者疾病史、家庭史就记录了患者的相关情况等,单项病历记录是否真实的审查,在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有详细的规定,院方应当认真核对。
整体病历是否真实的审查主要体现在病历前后记录是否一致,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是否一致,医生护士的记录是否一致等问题上。
医生诊断、治疗、用药、手术和患者的基本体征、特殊体征、检查报告、个人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和疾病的发展状况一致,和医学的规律是否一致,因此,病历记录的书写就要求体现出环环相扣、前后呼应的特点,但是实践中常常出现的问题是几乎所有的病历记录经不起这样的逻辑去审查,例如某医院住院病历中对患者住院情况记录中,医师记录的是某年某月某日患者咯“暗红色血”而护士记录的却是“鲜红色血”,实践中因为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这样类似的记录并不少见。
所以,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要按照相关的规律进行,对患者的任何诊断都必须有相应的检查结果作为辅助依据,对明确的诊断都必须和其他诊断做鉴别比较,对患者的用药要遵循用药物的规律,对手术的决定和进行要按照相关的操作常规,包括患者出院也要符合患者病情康复的标准等。
一旦发生纠纷,专家的鉴定就是根据这些客观真实的记录来推断的。
因此无论是用词还是书写,一定要做到公正和严谨,不能似是而非,做想当然的推理,要以病人真实的症状检查的数据和客观指标为依据。
(2)病历要完整不完整的病历是有瑕疵的病历。
病历的完整性不但体现在其必须具备上述这些记录,还在于病历的书写和记录必须要前后呼应,逻辑上一致,如前面医嘱开出某项检查,则后面必须有响应的检查结果报告相对应,前面如有开出相应的会诊申请,则后面必须有会诊单和会诊报告对应。
如前所述,病历形成的过程非常烦琐,难免不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丢失相关的记录也是经常出现的情况,例如检查报告就是比较容易丢失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