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论基本概念
诡辩逻辑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马克思主义 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因此,相对与绝对是 辨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者往往认 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诡辩论者 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 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诡辩论者为达到诡辩地目的,所采取地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说真理只有一个的话, 那么歪曲真理的形式却可以有几十种、几百种,甚至几千种。列宁说:“哲学唯心主义 的变种可能有一千种色调,并且随时可以创造出一千零一种色调来。”可以这样说,每 一种错误命题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种诡辩手法的。我们要真正制服诡辩论,必须从分 析他们的诡辩手法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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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与谬误的区别
诡辩同一般的谬误有什么 区别呢?最大的区别在于: 谬误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 意的。在世界上谁会有意地 要把真理说成谬误,而把谬 误说成真理?这就是那些手 上没有真理的人。我国有句 古老的俗语,叫做“有理走 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手里没有真理的人,他们的 周围也就没有群众,在这种 情况下,他们就得施展种种 诡辩手法,玩弄歪曲真理与 掩盖真理得种种骗人的把戏, 为某种言行强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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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论题是搞诡辩的人最常用的一种诡辩 术。诡辩者偷换概念的主要手法有: 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 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 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 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 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 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 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 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 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诡辩论的名词解释

诡辩论的名词解释诡辩论,常被称为“诡辩学”,是一种论证方式,旨在通过巧妙的辩论技巧和逻辑论证的缺陷,误导和迷惑他人。
与传统的辩证方法不同,诡辩论往往强调利用辩论中的漏洞和瑕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是追求真理和正确性。
这种论证方式在各个领域都可能出现,包括政治、哲学、法律甚至日常生活中的言辞争论。
诡辩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辩证方法。
苏格拉底常以反问和悖论的方式进行问答,以挑战和揭示对方的论证逻辑缺陷。
然而,诡辩论与苏格拉底的辩证方法并不相同。
诡辩论更偏向于通过模糊事实、夸大论点、扭曲对方观点等方式,来掩盖或忽略真相,以蒙骗他人,并影响辩论的结论。
诡辩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凭借言辞技巧和迷惑性的理由来达到目的。
这种辩论方式经常使用逻辑上的诡辩、说辞、偷换概念等手段,使辩论的过程变得复杂而有趣,但常常远离真理和正确性。
因此,诡辩论往往会对辩论相关方面的研究产生消极的影响,对认知和理解产生困扰,并可能对社会和人际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虽然诡辩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制造幽默和娱乐效果,但在正式辩论和学术研究中,诡辩论是被视为一种不诚实和不道德的论证方式。
与良好辩论所追求的目标相反,诡辩论的目的是令人迷惑甚至错误上当,而不是通过逻辑和事实来推动真理和理解的进步。
因此,诡辩论应该被视为一种值得警惕和避免的辩论方式。
除了在学术和辩论领域,诡辩论也经常出现在日常生活中的辩论和争吵中。
人们往往试图通过诡辩来掩盖自己的错误或逃避责任。
然而,借助诡辩获得的胜利往往是短暂的,因为事实和真相无法被永远掩盖。
因此,诚实和道义的辩论方式是更加可取的,不仅有助于理解和认知的发展,还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
尽管诡辩论在某些时候可能会被滥用,但作为一种论证方式,它依然具有一定的研究和理解价值。
通过研究诡辩论,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逻辑推理的缺陷,增强自己的批判思维能力,并提高对他人辩论的警惕性。
此外,诡辩论的研究也对发展更好的辩论和逻辑应用方法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诡辩论以及其对策(学生版)

1、语音语义方面的诡辩
----语言歧义现象
“绵绵阴雨两人行,奈知天不淋一人 ”
这里因为有一个人穿了蓑衣,另一个没穿。 这是下的局部性阵雨,所以一个挨了淋,另一个没挨淋。
这是因为一个人走在路当中,另一个人走在屋檐下。
‘不淋一人’,那不是说两个人都淋湿了 我出门了,却没有看见半个人。
诡辩论则割裂二者的关系,他们的手法 是抓住一点,不计其余。
例子一: 古希腊的芝诺曾将飞矢在无限分割的每 一点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加以夸大,提出 了“飞矢不动”的结论,以运动的间断性 否认运动的连续性。
例子二: “人两次不能踏入同一条河流” “人一次也不能踏入同一条河流”
3、对固定事物描述摇摆不定
1、语音语义方面的诡辩 ----谐音法 一担米、两只猪、三坛酒 “一蛋米”、“两蜘蛛”、“三弹酒” “暗湿竹,暗湿透竹,暗湿透春竹”
1、语音语义方面的诡辩 ----偷换重音式
“有人对我讲,你偷了我们公司的钱!” “怎么!难道你要我在您这里当出纳员,却要到 别的老板那儿去偷钱?” “此处不准倒剩茶叶” ‘此处不准倒剩茶叶’,就是说,可以倒好茶叶。 ‘除了剩茶叶以外,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边倒。’
• 1、在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问题上
•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个别 与一般的对立统一,一般离不开个别,个 别之中包含着一般。
诡辩论则人为割断二者之间的关系, 把个别与一般看作是彼此无关的东西。
•
• 例子: “白马非马”
=?
2、在运动与静止的关系问题上, 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运动、发展是绝对 运动和相对静止的对立统一。在绝对的运 动中有相对的静止,在相对的静止中包含 有绝对的运动。
十一、诡辩

三、设歧:1、诡辩与设歧:
设歧不是诡辩,而是有意地把一
个完整的意思分开,先保留关键 性的部分,让对方产生暂时性的 误会,然后再点明本意的修辞手 法。作用在于通过误解,释义者 无意背离了原意,并且原意与正 解形成反差,故意给人“柳岸花 明又一村”的感觉。
[2]反常式设歧: [1]对立式设歧: 如;在本没有停顿的地方 它先对事物作 有意停下来,使人产生误 出肯定,然后 解,然后再说出下文,或 再加以否定; 者本意。 或先对事物作 [3]模糊式设歧: 出否定,然后 利用语言的模糊性, 再加以肯定。 让人产生暂时性的误
2、设歧的种类:
会,然后再点明本意。
诡辩
谢谢!
5、论辩中的诡辩:
诡辩是论辩中运用的手段
之一,尤其在有些说服论 辩与辩论比赛中,真理与 谬误各占50%。辩论赛被 称为高智商游戏:“沉默 是金,雄辩也是金”。
二、逻辑与诡辩: (广义诡辩不适用
严肃、严谨的辩 论:如法庭辩论、 学术辩论等。)
1、逻辑与诡辩的关系:
[1]历史上诡 [2]另一方面: 辩从反面刺 广义诡辩在有
诡辩派在争论时采
用了后来称为“诡 辩术”的方法,因 此在逻辑史上称为 “诡辩派”。
[2]状况:
在贵族派与民主派激烈的
论争中,雅典出现了专们 教人辩术的学校,人们称 这些收费授徒的老师为智 者,智者的末流沦为了诡 辩派。
4、诡辩常用的方法:
[1]偷换论题:
不是无意地转移论
逻辑与辩论
(第十一讲)
第十一讲
论辩中的
诡辩
一、诡辩概说:
[1]狭义:
1、诡辩的划分:
诡辩是一种故意违反逻
辑规律和规则,并为谬误 进行的似是而非的论证。
辩论技巧之 诡辩

辩论技巧之诡辩《现代汉语辞典》中,“诡辩”的意思是:“ 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运用正确的推理手段,实际上违反逻辑规律,做出似是而非的论段。
利:诡辩作为一门特殊的语言艺术,它属于辩论的学科,但又超脱于辩论学中对理性乃至真理的界定。
诡辩艺术的内涵在于灵巧性和实用性。
它包括了人的思辨、智谋、语言、心理、幽默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使其恰倒好处地为某一观点服务。
诡辩的最大功用在于锋芒毕露地揭示对方论点的矛盾和漏洞,以掩蔽自己观点立场的理由不足。
例如古今中外都流传着许多耳熟能详的悖论,以下略供一二:1. 苏格拉底悖论:“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什么都不知道。
”2. 阿基里斯悖论:阿基里斯在赛跑中不可能追上起步稍微领先于他的乌龟,因为当他要到达乌龟出发的那一点,乌龟又向前爬动了。
阿基里斯和乌龟的距离可以无限地缩小,但永远追不上乌龟。
3. 无限引申悖论:“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4. 无穷集合悖论:“1厘米线段内的点与太平洋面上的点一样多”5. 白马非马:公孙龙有一次骑马过关,把关的人对他说:“法令规定马不许过”公孙龙回答说:“我骑的是白马,白马不是马,这可是两回事啊。
”弊:冯双老师的教材《辩论学》191页说的“……诡辩是为错误进行辩护的,其本身存在以点盖面、逻辑混乱、自相矛盾等局限性,所以不到万不得以和必须的时候,不要使用。
一个辩手采用诡辩术让对方落入圈套,无言以对……这个辩手会给人一种“睿智”的感觉。
不可否认,诡辩法有时候能够成为“捉到老鼠的猫”,但是这些都改变不了诡辩的实质——它是为错误进行辩护。
因为一般观众在几十分钟的精神盛宴、语言大餐中得到在这个辩题上他们尚未想到、而又觉得的确极有道理的东西。
所以,观众自然希望辩手们能够为他们解释心中对这个问题作浅层次思考时无法解决的一些难题。
当他们听完比赛之后,希望从“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模糊认识到“云开雾散,拨云见月”的豁然开朗,希望听到辩手以在观众个人思考之后无法达到的思想深度来自如地表述辩题的内涵,从而解开心中萦绕已久的疑惑。
诡辩论——精选推荐

诡辩论诡辩论诡辩论是违背逻辑规律⽽做的⼀种聪明但有欺骗性的似是⽽⾮的推理和论证。
在论证⼀个命题或说明⼀个问题时,诡辩论者不去如实地、以有⼒的逻辑⼒量揭⽰事物的内在联系,⽽是从主观出发,以⽚⾯的、表⾯的、甚⾄不相⼲的⼀些现象制造虚假联系、因果关系和主从关系,达到混淆是⾮、颠倒⿊⽩的⽬的,为其荒谬的⾔论制造⼀种骗⼈的推理形式。
诡辩论有时从多⽅⾯因素论证⾃⼰的命题,⼝若悬河,⼴泛地证明⾃⼰的论点,实则是冒充辩证法,以歪曲辩证法来破坏辩证法。
诡辩论有时承认事物的永久运动,⽽否定事物的相对静⽌,否定概念的确定性;有时⼜以事物的相对静⽌否定事物的永久变动,只讲原则性否定灵活性。
诡辩论脱离现实的具体条件,不尊重事物转化的规律性,把对事物解释的灵活性依据主观意志任意运⽤。
诡辩论的认识基础是主观唯⼼主义和相对主义,在解释命题时,崇尚玩弄概念、故弄⽞虚,⽤华⽽不实的辞藻与说教美化相对主义。
诡辩论从⾚裸裸的相对主义的观点出发,可以证明任何命题都是正确的。
实质它是以聪明但虚假和欺骗性的论据进⾏推理,常⽤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折衷主义的思维⽅式。
他们不承认或曲解客观事物的存在及其规律性,抹杀概念的客观内容,不从事物的本质联系中把握问题,⽽是歪曲现实,按照主观愿望随意抽取客观事物中的某些⽚段或表⾯联系,来证明⾃⼰早就定下的结论,即⼼理学上的验证性偏差。
他们同时夸⼤事物相对的⽅⾯,否认客观事物或事物各⽅⾯之间有本质的区别,⽤相对性排斥绝对性。
事例:⽩马⾮马(略)理论⽀持诡辩论本⾝是⼀种⽅法论。
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种论证⽅法,它的根本特点是⼀种歪曲的论证。
诡辩既不同于⼀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
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们⼀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它纯粹是⽆中⽣有,⼈们⼀听就能听出它是居⼼险恶。
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堆的“根据”,所以,在表⾯上,它很能迷惑⼀部分⼈。
诡辩同⼀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的区别在于谬误是⽆意的,⽽诡辩是有意的。
什么叫相对主义诡辩论(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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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什么是相对主义与诡辩论相对主义:是一种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的哲学学说。
它的主要特征是片面地夸大事物性质的相对性,抹煞其确定的规定性,取消事物之间的界限,从而根本否定事物的客观存在。
在认识论方面,相对主义夸大人们的认识的相对性,把相对和绝对完全割裂开来,否认相对中有绝对,否认客观的是非标准。
相对主义是诡辩论的认识基础,由于它把一切都看作是相对的、主观的、任意的,取消了真理和谬误的客观标准,因而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大开方便之门,成为进行诡辩的最应手的工具。
相对主义的代表人物有中国战国时期的庄子、古希腊的克拉底鲁、19世纪奥地利的马赫等。
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地狡辩。
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
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
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
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
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象真的一样。
”黑格尔的着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
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
诡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
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它纯粹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能听出它是居心险恶。
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得“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诡辩论

诡辩论中文摘要:诡辩论已有上千年的历史,本文将简介诡辩论概念,解开其神秘面纱。
并举例其应用的时的好与坏,并且简介如何识破诡辩。
关键字:诡辩论正文1 诡辩的概念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的狡辩。
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
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
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
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
“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
”(黑格尔)。
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
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
诡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
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它纯粹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能听出它是居心险恶。
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得“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2诡辩的应用诡辩存在于生活,科学等各个领域中。
对于诡辩的应用有好坏之分,巧妙的应用诡辩可以赢来尊重,给大家带来欢乐,但是恶意的利用诡辩却只能将自己打入无底深渊。
生活中巧妙地利用诡辩可以给生活带来欢声笑语。
希腊著名诡辩家欧布利德斯有一次对一个人说:“你没有失掉的东西,就是你有的东西,对不对?”那人回答:“当然对呀!” 接着欧布利德斯又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那你就是头上有角的人了。
”诡辩得出荒谬的人头上长角,不禁让人为之一笑。
正确的利用诡辩可以逢凶化吉,使自己摆脱某种困境。
外交家都是会巧妙利用诡辩的大师。
建国之初,周恩来总理召开记者招待会,当一个外国记者挑衅地问“新中国有多少个厕所”时,周总理答道:“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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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论诡辩,指为明显的谬误或与公认的合理观念相对立的谬见提供论据的似是而非的推理和论断。
诡辩所使用的论证手法称作诡辩术。
诡辩论思想方法的实质是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研究和批判诡辩论是在同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斗争中坚持和发展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英文名称:Sophism实质:它是形而上学的变种,是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和折衷主义。
因为他们不承认客观事物的存在及其规律性,抹杀概念的客观内容,不从事物的本质联系中把握问题,而是委屈现实,按照主观愿望随意抽取客观事物中的某些片段,来证明早就定下的原则。
同时夸大事物相对的方面,否认客观事物之间有本质的区别,用相对性排斥绝对性。
定义: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的狡辩。
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
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
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
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
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
”黑格尔的这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词义演变:诡辩的思维方式古已有之。
古希腊爱利亚学派的哲学家芝诺就曾提出“飞矢不动”等带有诡辩特征的著名命题;中国先秦时代的名辩家们也曾提出过一些把辩证法歪曲为诡辩论的命题,如“两可论”、“鸡三足”、“犬可以为羊”、“白马非马”等等。
但“诡辩论”一词则源出希腊语。
公元前 5世纪前后,在古希腊有一批传授知识、教人以论辩和演说技巧的职业教师,被称为“智者”。
智者们以其独特风格自成流派,即智者派。
智者们对哲学和社会问题有各自不同的见解,他们在深入研究和运用论辩术时,涉及到辩证法和认识论的许多问题,对于推进哲学和逻辑思维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但智者们的观点和方法中包含了一些导致感觉主义、怀疑论、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因素。
例如,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虽然提出了关于主客体关系的有益见解,却未能正确地把握感觉对客观对象的依赖关系,导致把个人的感觉作为事物存在或不存在的标准的相对主义结论。
而高尔吉亚则在考察对象的流动性和认识的相对性时,认为一切意见都是虚假的,否认客观世界的存在,否认主体的认识能力以及传授知识的可能性,走向虚无主义。
智者们运用辩证法揭露矛盾时,往往停留于得到消极的、否定的结论。
这类不科学的、消极的因素在论辩方法中表现出来,必然产生主观随意性、片面性、违反逻辑规则等错误。
这些缺点、错误被片面追求雄辩术的一部分智者,特别是青年智者进一步扩大。
他们使本来旨在增强论证力量和演说效果的论辩术,变成了可以用来为任何说法辩护,或者只是为争辩而争辩的技巧,从而走向反面。
同时,由于智者们大都对传统习俗和制度持批判态度,引起苏格拉底、柏拉图等奴隶主贵族思想家的极力反对,他们否定、污蔑、贬损智者派。
智者被认为是“诡辩家”;“智者派”成为“诡辩派”的同义语;“论辩术”也成为“诡辩术”的别称。
从此,人们把为了某种目的而有意地利用虚假的论据和逻辑错误去证明或反驳某个命题的现象,都称为诡辩,把这种思维方式称为诡辩论。
在近代思想史上,诡辩论已成为唯心主义反对唯物主义,形而上学反对辩证法,谬误反对科学真理,没落的反动势力为自己辩护的重要工具。
理论支持: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
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
诡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
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它纯粹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能听出它是居心险恶。
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的“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诡辩同一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区别在于谬误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意的。
在世界上谁会有意地要把真理说成谬误,而把谬误说成真理?这就是那些手上没有真理的人。
我国有句古老的俗语,叫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手里没有真理的人,他们的周围也就没有群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施展种种诡辩手法,玩弄歪曲真理与掩盖真理得种种骗人的把戏,为某种言行强行辩解。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
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
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
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
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诡辩论者为达到诡辩地目的,所采取地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如果说真理只有一个的话,那么歪曲真理的形式却可以有几十种、几百种,甚至几千种。
列宁说:“哲学唯心主义的变种可能有一千种色调,并且随时可以创造出一千零一种色调来。
”可以这样说,每一种错误命题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种诡辩手法的。
我们要真正制服诡辩论,必须从分析他们的诡辩手法入手。
一般特征:诡辩论思想方法的实质是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
但是诡辩论常常利用客观事物和概念普遍具有辩证矛盾这一特性,冒充辩证法或者同辩证法相互掺杂地表述出来。
列宁指出,辩证法同诡辩论的根本区别在于:“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问题的实质所在。
这种灵活性,如果加以主观的应用=折衷主义与诡辩”(《列宁全集》第38卷,第 112页)。
形式主义地和主观地应用概念,是诡辩论的一个重要特征。
诡辩常常巧妙地玩弄概念,用概念的联系取代、掩盖事物真实的联系。
在使用概念时,它不仅抽掉概念内容的丰富规定性,使其成为空洞的抽象形式,而且以概念表面形式的相似偷换其实际内容的差别。
G.W.F.黑格尔曾指出:只寻求形式的根据,一般是诡辩派的观点和原则。
诡辩的目的并不在于论证内容的真实性,而在于竭力地寻找形式上的“根据”本身。
通过形式的根据或理由,它可以替一切东西辩护,也可以反对一切东西。
辩证法指出,脱离了具体内容的概念形式,或者任意抽取某一片面规定去理解概念,必然导致对事实和真理的歪曲。
辩证法以把握事物的本质和真理为目的,它的概念是反映事物多种规定性统一的具体概念,而不是空洞的抽象形式。
相对主义是诡辩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本特征之一。
辩证法认为,运动和静止、无限和有限、否定和肯定、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等等,都包含着绝对与相对的关系。
绝对和相对不是彼此排斥、孤立的,而是对立统一的;达到了绝对和相对的对立统一的概念,具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相互结合的全面的灵活性。
诡辩论则否认相对之中有绝对,利用并极力夸大概念相对性的一面,否定确定性,否认绝对性,片面强调事物的流动性和认识的相对性。
例如,中国古代著名的“庄周梦蝶”论例,认为无法判定人的梦境与觉醒状态下的认识哪一个是真实的,哪一个是虚假的;古希腊的芝诺把飞矢在无限分割的每一点上都“不动”的这一点加以夸大,以此论证“飞矢不动”,即以运动的间断性否定运动的连续性,引出了否定绝对运动的错误结论。
这些都是相对主义的表现。
主要手法:(1)含糊其词,模棱两可。
在论证过程中,诡辩者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的原则,论点含混暧昧,似是而非,企图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不同的解释,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辩护。
凡算命、相面、占卜之徒,他们骗人索财的一个法宝,就是竭力说含糊之词,双关之语,两面堵,四面围,正说也行,反说也通,随机应变,反正让你相信他的话灵验。
这是地地道道的诡辩术。
(2)偷换概念、偷换论题是搞诡辩的人最常用的一种诡辩术。
诡辩者偷换概念的主要手法有: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
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3)虚假论据。
是指故意违反论据要真实的规则,用编造的例证和错误的原理作为论据,去论证错误的论题。
(4)循环论证。
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5)以人为据。
是指在论证中,把对某人的品质的评价移到对某人提出的论断的评价上去。
换言之,用对某人品质的评价代替对论题的论证。
(6)诉诸权威。
在指对论题不作任何论证,只是拿出权威的只言片语吓人,骗人。
换句话说,是用权威人士的个别言论代替对论题的逻辑论证。
诉诸权威,是“以人为据”的一种特殊表现。
(7)人身攻击。
是指用攻击、谩骂论敌代替对具体论题的论证。
这也是一种十分恶劣的作风。
(8)机械类比。
是指故意把两个性质根本不同,或只具有某种表面相同(或相似)的对象拿来作类比,由其中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某种性质的论证的手法。
用这种机械类比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9)以偏概全。
是指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根据冒充全面的,充足的论据去进行论证,以个别情况片面概括为一般。
研究意义:研究和批判诡辩论是在同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斗争中坚持和发展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古代诡辩论哲学家所发现或发挥的许多问题,如世界是否可知的问题、矛盾问题以及一和多、一般与个别、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关系等等,都是哲学上的重要问题。
这些问题只能用辩证唯物主义作出科学的回答。
对事物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孤立地片面夸大任何一面,都可能导致诡辩论,辩证法曾不止一次地作过通向诡辩术的桥梁。
因此,只有彻底地划清辩证法同诡辩论的界限,才能够真正坚持唯物辩证法,有力地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
研究和批判诡辩论是总结人类思想史的经验、确立和推广科学的逻辑思维的重要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诡辩不单纯是反科学的思想体系的惯用伎俩,也是由于对辩证法无知或一知半解而导致的一种认识错误。
在各门科学的研究中,诡辩是得出正确结论的思想障碍。
例如,在代数学推理中,用零作除数就会导致荒谬的结论,这是数学诡辩的一个例子。
研究诡辩的一般特征和常见手法,寻求排除它们的正确规则,有助于科学思想的深化和精确化。
研究和批判诡辩论,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马克思主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