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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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状况及解决途径

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状况及解决途径

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状况及解决途径失地农民是相对于国家建设和发展需要而遭受土地征收、征用等行为所致的农村居民群体,他们因征地而失去生产生活来源,社会保障难以得到保障,社会地位降低,生活质量难以维持。

在当前国家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开展规划建设的背景下,失地农民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我们关注和解决。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状况及解决途径进行分析。

一、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状况1.就业岗位少失地农民由于失去了土地资产,无法从事农业生产,又因为缺乏相关技能,难以进入城市工作市场,造成他们就业的难度较大,就业岗位较少。

2.生活水平降低失地农民在征地补偿后,往往无法再有一个固定的收入来源,许多失地农民的经济状况大幅度下降,生活水平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3.社会保障问题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许多人的社会保障难以得到保障,许多失地农民因为没有社会保障,生活中发生了疾病等不幸事件,往往承担不起治疗费用,最终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4. 土地保障问题征地补偿给失地农民带来了一定的补偿,但在实际操作中,头绪不清的程序化,强行要求信访部门办理或是要通过诉讼解决的情况主要还是存在的。

土地已经是关系农民衣食住行,社会安全的重要生产资料之一,因此失地农民的土地保障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二、失地农民权益保障解决途径1.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政府可以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强化对失地农民的保障责任,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让失地农民有更好的医疗保障和更稳定的养老金。

2.拓宽就业渠道对于失地农民,可以发挥其劳动力,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可以从建设农产品加工厂、环境维护清理、统计调查、中介服务等多方面扩大居民的就业渠道。

3.加快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承包流转是解决失地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途径,可以通过合理的土地承包流转,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

在流转中可以让失地农民受益,获得红利,由此得到宽限和帮助。

4.鼓励创业探索立足农村、发挥农业资源优势,拓宽农民的经济来源。

当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进 , 分农 业 用地 转 化为 非农 业用 地 , 而 使得 部分 农 民 部 从
失 去土 地 , 土地 相 剥离 。 民是直 接从 事 农业 生 产 的劳 与 农
据 我 国《 地管理 法 》 四十七条 规定 , 收耕 地 的补 土 第 征
偿 费应 为 该耕 地 被征 收前 三 年 平均 年产 值 的6 至 1 倍 , 倍 0
以以城镇 居 民的身份 参加社 保 , 又失 去 了维 持农 民生存 和
发 展 的低 成本 生 活方 式和 发展 方 式。 管理 方面 , 在 至今 尚
缺 少专 门针对失 地农 民社会 保障 的管理 机构 。 有些 失地农
动者 , 失去土 地往往 会导致 他们 收入下 降 、 就业 困难 , 去 失 生 活保 障。 因此研究 落实 失地农 民 的社 会保 障具有 了重 要 的 意义 。 是 在现 阶段 , 国失 地农 民 的社会 保 障还 存 在 但 我
有种 种 问题 , 影响 和制约 我 国农 村社会 经济 的稳定 健康 发
偿 , 质上补偿 方式 较为单 一 。 实 且补偿 金一 般一次 性发 放 ,
虽然 能够 短时 间内解决 失地农 民的生活 问题 , 但是难 以满
由于 T业化 和城 市化进 程 的快 速推 唯 足失地农 民长远 的生存和发展 需要 。
关键 词 : 失地农 民; 会保障 ; 社 存在 问题; 策建议 对
中图分类号 F 2 3 0 文献标识码 A 文 章 编 号 l 0 — 3 ( l 7 7 2 0 0 2 0 7 1 0 2)1 - 0 - 0 2 3
失地农 民是一个有 别于农 民也不 同于城市居 民的一个 特殊 的边缘 群体 。 这个 群 体 的形成 , 缘于 国 家在 经济 建设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研与思考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研与思考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研与思考
近年来,中国乡村土地流转市场不断壮大,农地被开发为工业园区、高端物流园、旅游区等,大量失地农民被迫离开生活了几十年的家园,他们面临着失业、迁移、融入城市等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失地农民的日常生活,也牵动着整个社会的关注。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1、医疗保障问题:身体健康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现在国家实行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依然受到限制,有的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还停留在城市新农合的时代。

2、教育问题:失地农民往往不能享受到当地的教育,当地教育条件的差异,甚至连孩子的户口迁移也办不了,对于孩子上学来说就十分困难。

3、就业问题:失地农民在城市里找工作很难,只能去外地或者回原住地,这会增加他们的就业压力,特别是没有技术技能的老年失地农民,更难以适应城市生活和工作。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解决思路
1、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应该建立起失地农民医疗保障的制度,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他们生活的压力,
2、加强教育保障:失地农民生的孩子应该在当地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特别是在高考政策、人才培养等方面要加强政策保障。

3、提供就业机会:政府要通过积极引导企业在农村地区建设工
业园区,提高农民的就业机会,同时配套一些相应的政策,让农民
有更多的就业选择。

4、强化“扶贫与扶智”:加强贫困地区的扶贫政策,鼓励多元
化的发展经济,增强农民的稳定性和生活保障。

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努力,
注重国内资源的整合和协同发展、大力推动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加
强农村地区生态环保,推动农村产业的升级,促进农村文化的发展,确保失地农民在城市中得到公平的对待。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作者:汪金敖来源:湖南社会科学添加日期:07年12月26日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

虽然历来土地征用法规均有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则要求,但按原用途补偿而不充分考虑农民现实生存和未来保障的现行制度,无法使失地农民生活得到长期和稳定可靠的保障。

由于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其生存和养老的保障尽失。

同时由于失地农民中大部分文化和技能素质较低,缺乏竞争力,致使农民失地即失业。

现有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低,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失地农民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和安定,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初见成效为破解失地农民难题,促进湖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在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和探索,收到了初步成效。

1、失地农民得到了征地补偿和妥善安置。

2005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对完善现行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新思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文件精神,省政府出台《湖南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04 年初,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给老百姓承诺年度实现8 大实事,其中第四条就有依法解决失地农民和城镇拆迁户的补偿、安置的内容: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失地农民安置政策,确保征地补偿不低于法定标准,征地补偿费用不拖欠、不侵占、不挪用。

近年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一些经济发达市、州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长沙市失地农民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妥善安置。

全市失地农民按政策兑现了征地补偿金,个人领取的征地补偿金总额达34154亿元;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了失地农民住房,其中集中安置的22043户;最重要的是政府、企业、社区联合安排就业19482人、组织外出务工20728人、其他形式就业的17172人;此外有少量人员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中国现阶段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现阶段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毕业论文题目中国现阶段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国现阶段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农民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民越来越多地失去了他们原来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于是就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社会边缘弱势群体——失地农民。

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合理,失地农民拿到的土地补偿金或安置补助费非常有限,一方面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补助费经常不足以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补助费坐吃山空后,他们的社会养老保障缺失这一核心问题越来越突出。

应对这一问题制定一系列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对策开始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现行征地制度,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为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起了巨大的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对被征地农民所采取的补偿安置措施适合于当时的条件,农民“以土地换就业”,得以无条件地进入城镇社会福利体系,从而消除了农民因失去土地而带来的养老、就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的幅度会越来越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农用地被征用。

这一过程中迅速催生出一个新的社会边缘群体——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是指为了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政府通过行使法定的土地征用权,把大量原本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部分或全部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而失去土地的农民。

「1」据有关统计,1987-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6.31万hm2,按人均占地0.0667hm2计算,至少3400万农民失去了土地。

目前,非农建设用地以每年16.67万-20万hm2的速度增加,即每年大约有250万-300万农民失去土地。

「2」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预测,2000-2030年30年间全国占用耕地面积将超过5450万亩,以每征用1亩地就有1.5个农民失地计算,届时失地农民将增加至1.1亿人。

根据专家预计,这其中将有5000万以上的农民处于既失地又失业的状况。

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的对策及建议一).建立健全土地补偿机制,确保失地农民长期受益。

为避免有限的补偿金短期内被“吃光分光”,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必须坚持按国家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整地补偿标准、规范补偿金发放,努力探索经营土地补偿金的路子。

一是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到位。

为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一定要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一定要注意节约土地,严格土地征用,并且始终坚持“凡征必补、补必到位”,对土地补偿的标准、补偿款的发放、兑付时限都做出具体要求。

明确规定,凡是对农民土地补偿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足额拨到农民手中。

二是搞好土地补偿金经营运作。

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经营土地补偿金的路子,把土地补偿金留在村集体作为开发建设资金,通过村民入股、合作开发等形式建设标准车间向外出租的方式,让“死”钱变“活”,“小”钱变“大”,实现了土地补偿金的多次增值,让失地农民获得了长期稳定的收益。

三是加强土地补偿金监督管理。

为保证土地补偿金的科学合理使用,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在明确土地补偿金及其收益失地农民所有权的前提下,不断强化区、乡、村三级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土地补偿金用到明处、用到实处。

各村动用土地补偿金,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再经乡镇政府批准方可使用,并定期公开账目,努力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同时也进一步缓和了干群关系。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解决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建立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明确界定农地征用的目的性和征地权限,从法律上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禁止征地权利滥用现象。

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严格限制征地权的行使范围,坚决杜绝越权审批、末报先批、边报边批以及在地类和权属上弄虚作假的现象。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一、概述失地农民是指因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拆迁而失去耕地或居住地的农民。

由于失地农民的特殊身份和处境,他们面临着诸多社会保障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⑴医疗保障问题失地农民往往无法享受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他们面临着高医疗费用负担和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⑵养老保障问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缺乏稳定可靠的制度安排,他们普遍面临着无法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困境,老年生活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⑶教育保障问题失地农民子女入学困难、教育资源不均衡等问题使得他们无法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严重影响了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⑷就业保障问题失地农民面临着就业机会有限、收入较低的问题,缺乏稳定的职业安排和发展机会,就业保障形势严峻。

三、对策⑴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合理整合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失地农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⑵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失地农民老年生活的基本保障。

⑶促进教育公平加大对失地农民子女的教育资助力度,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公平就读机会,确保失地农民子女享受公平教育。

⑷发展失地农民就业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机制,通过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方式,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

四、附件本文档附有以下内容: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文本附件2:重要数据统计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⑴居民医疗保险:指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称。

⑵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指适用于城镇正式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⑶公平教育:指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服务。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边丽华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08年第06期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特别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

分析当前我国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

一方面,就业观念差。

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认为就业仍然是村和集体的事,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

对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的尤为突出。

(一)社会保险开展难度大,覆盖面窄。

一是保障覆盖面窄。

目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占适龄投保人员的比例不足四分之一,大多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没有解决。

二是保障数额偏低。

目前我市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大多数参保农民都存在缴费基数低,保障数额偏少的问题,尚达不到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

目前大多数城边村已无土地,但这部分村的村民多数还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是生活补助少。

由于村集体企业少或效益不佳,许多村资金积累不多,仅靠有限集体积累来对村民或仅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生活补助,且补助额度偏低。

四是失业农民依然存在。

农村无地后,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但有相当一部分中老年村民无业在家,仅依靠村积累或土地补偿金进行生活补助也难以维持长久。

由于上述现实问题的存在,对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了一定困难。

有的村负债大于资产,村里也没有集体企业,村民主要靠外出打工和做小生意维持生活。

如果参加农村社会保险,集体难以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还有的村村民有愿望、集体也有愿望,村集体有部分积累,但是不愿一下子拿出很多的资金为村民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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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其对策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

虽然历来土地征用法规均有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则要求,但按原用途补偿而不充分考虑农民现实生存和未来保障的现行制度,无法使失地农民生活得到长期和稳定可靠的保障。

由于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其生存和养老的保障尽失。

同时由于失地农民中大部分文化和技能素质较低,缺乏竞争力,致使农民失地即失业。

现有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低,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失地农民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和安定,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一些经济发达市、州为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失地农民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妥善安置,许多失地农民按政策兑现了征地补偿金,政府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了大部分失地农民住房问题,最重要的是政府、企业、社区联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组织外出务工和其他形式就业,此外有少量人员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安徽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真正覆盖全省失地农民、适应失地农民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还没有相应制度规范。

调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1、思想认识上有缺陷。

目前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设问题上最大障碍是人们思想认识上的缺陷。

首先是少数部门的领导对此认识模糊,甚至置失地农民利益于不顾,片面地静止地分析估算土地产出效益,对农民靠土地生存的依赖程度和对农民耕种土地——加工增值——发展养殖的土地产出链所产生的效益估计不足,进而对农民失地问题不予重视。

其次是失地农民只顾眼前利益,对征地补偿费的处置缺少长远打算“,今朝有酒今朝醉”,对交纳社保款不主动。

2、制度建设上有缺陷。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导致失地农民边缘化。

总的说来,安徽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仍存在劳动保障政策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基金监管、运营不规范等难题。

例如,农民失地后,本应列入城镇居民行列,其社会保障也应该与城镇居民并轨,但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法规不健全,实施措施不配套,失地农民成了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无着落的边缘群体。

特别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项目不全面。

在普遍实行货币补偿后,失地农民一般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从总体上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

全省至今仅有6万失地农民参保,占全部失地农民的3%,绝大部分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

现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推行的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政府补助,补贴农民看大病,农民的负担稍轻点,但是失地农民已经失去了“农民”身份,不再具有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格。

3、资金供给上有缺陷。

公共财力紧张,财政负担过重,投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严重不足。

据统计资料,安徽省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养老保险负担呈逐年加重之势,基金支撑能力逐年减弱,并形成巨额缺口。

市县政府财政资金紧张,无力担负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支出。

4、培训制度上有缺陷。

目前对失地农民的一般安置模式是征地时一次性地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

但失地农民由于知识水平、文化素质、科学技能等方面的差异,参与城市就业岗位的竞争始终处于劣势。

而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对失地农民开展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工作调研等方面,仍没有正常渠道的资金来源,从而严重制约了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许多地方虽然举办了多种类型的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就业培训班,由于财政投入培训资金严重不足,培训范围、形式有限,农民参加的积极性不高,效果也不是很明显,目前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

5、管理体制上有缺陷。

至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仍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因管理体制、资金筹措、社保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失地农民的当地政府无力统筹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有不少地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成了无人过问的工作,特别是失地农民集中的地方,将过去的村民委员会改为了居民委员会,而实际上成了“村不村”、“居不居”的空间地带,失地农民则成了边缘群体。

三、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1、加速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制度。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存和发展,设立社会保障基金被证明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中较为成功的通行做法,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有助于降低他们面临的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因此,必须多方面、多渠道筹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建议把征地中土地补偿安置费以及土地转用后的增值收益作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

我觉得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可行的资金来源可以开辟以下渠道。

一是政府统筹。

公共事业征用土地的,由政府从土地转用后所获取的巨额增值收益中,提出部分资金作为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 ,另外由政府一次性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包括住房、生活补贴等等) 。

二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收入以及慈善机构的捐赠等。

三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拨款。

四是农民自筹资金。

农民自筹资金进入农民社保基金个人账户,采取量力而行、自愿存储的方式,并给予一定利率上的优惠。

2、加速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制度。

就业涉及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因此,要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就业和自主创业。

对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至男女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失地农
民,要通过市场服务和政策引导,将劳动力市场或专业市场推荐就业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实行平等就业。

并在政策上将失地农民视同国企下岗失业人员给予扶持,通过开展免费职业培训,帮助失地农民增强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能力,参与市场就业竞争,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方面进行社会援助,鼓励他们就业再就业、自谋职业和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3、加速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目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同时涉及农口系统、信访等部门。

具体到村组或者居民委员会来说,更是出现了乡镇不管、城市社区也不管的局面。

不少基层干部和失地农民对此反映强烈,纷纷提出意见,迫切要求各级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门管理机构。

第一,建议设立省、市、县三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是组织实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机构,包括行政管理、经费管理和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

省级机构担负组织实施国家社会保险主要法规,指导全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地市级机构担负组织指导和经办双重职能,县一级机构主要负责经办工作。

第二,建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应分开设置。

前者负责对后者的监管和对社会保障市场的调控,后者负责基金的筹集、投资运营和保险金的发放等,并保证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和独立性。

4、加速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机制。

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各县区将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要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应依据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交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并引入竞争机制,来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

为维护失地农民权益和保证社会保障资金安全有效运营,必须建立行政监管、法律监管和社会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一是加强行政监管。

包括国土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的行政监管,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管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管。

二是法律监管。

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社会监管。

主要是公众、社会团体和组织有权通过一定途径了解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状况,并反映运行情况,协助政府部门处理相关问题。

5、加速建立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制度。

失地农民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没有能力运用行政救济途径所需的各种成本。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首先要求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不能因经济状况而受到影响。

这就要求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时必须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社会弱者接近法律、实现其行政救济权的重要保障,它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帮助的形式,以确保失地农民在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具有平等的接近法律、寻求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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