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范文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本办法的修订。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主委员会委员指委员和候补委员。
第二章业主的认定和投票权的计算第五条业主的认定:1.业主即依法取得本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人(即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署名人);2.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业主;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而取得物权的人;4.因依法继承或者受遗赠发生效力取得物权的人。
第六条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的认定:1.业主人数及投票权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和一票计算投票权。
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一票计算;总人数和总投票权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2.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3.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4.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书面委托书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和委托事项、投票权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业主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被委托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以上证件电子件。
第七条在发放选票(或征求意见表)和业主投票时均须进行业主产权核对以确认业主身份。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
第九条本次选举共设业委会委员候选人11名,候补委员候选人10名,应选业委会委员5~11名,应选候补委员5~10名。
候选人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服务小组
负责组织社区活动、处理业主反 馈、协调物业管理等。
监督小组
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和审查。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条件
1 严重违反职责
如果委员会成员未尽到应尽的 责任和义务,可以被罢免。
2 严重失信于业主
如果委员会成员的行为损害了 业主的权益,可以被罢免。
3 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
4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经出席业主过半数同意即可罢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由10%以上的业主提出请求,由委员会召集特别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如果出席大会的业主过半数同意,则可以罢免该委员。整个过 程公开透明,确保业主权益。
委员会定期会议的召开
会议时间
1
每月固定召开一次
会议通知 2
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业主
会议地点 3
在物业管理处或公共区域召开
投票过程保密
投票过程将在隐私隔间内进行,确保业主的 投票选择不会被他人获知。
计票透明公开
选票计票将在监督下进行,并公开结果,让全 体业主了解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
投票方式与计票规则
投票方式
1
秘密投票,每位业主一票
计票规则 2
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委员
监票人 3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采取保密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位业主拥有一票的选举权,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的委员。整个投票和计票过程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监票人的角色,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提名推荐
业主可提名其他合格的业主参选 委员会成员。
投票选举
业主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选举出 委员会成员。
代表分配
委员会成员可由各区域或单位代 表进行分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协调发展,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精神,按照我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二条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在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筹备召开。
首次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产生及职责第三条筹备组由社区、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三方组成,社区和建设单位各派一人参加,业主代表由5人组成(1号楼二位代表、2-4号楼各一位代表),组长由雁中社区主任兼任。
第四条业主代表应坚持广大业主推荐和个人自荐原则进入筹备组,业主代表应具备较高政策与服务管理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小区长远发展、具有热心、公正、奉献精神。
第五条确定的筹备组成员名单须在小区内公示7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不得确定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第六条筹备组负责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第七条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核定业主人数、物业总建筑面积。
第八条筹备组负责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提出候选人名单,并保证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九条筹备组负责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述文件需业主大会召开之日15天前在小区公共物业区域公示,各楼层长、段长、楼长负责征求、汇总部分业主意见,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筹备组,以便修订。
由业主在业主大会对草案、修正案表决。
制定的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全体业主应该共同自觉遵守。
第十条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完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的其它准备工作。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1号楼3名、2-4号楼各2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篇一: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产权面积确定,按每10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1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进行业主产权登记,并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五条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
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
业主收到选举证须签收。
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六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成立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主持。
在房产管理局、小区办公室和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筹办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实行住宅房屋每1单元1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1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1产权证1票;使用人代表每人拥有1票。
第四条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
第七条1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其中主任候选人的推荐,必须有2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告方式选举产生,不经公告,选举无效。
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候选人名单和当选名单等。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每人可以提出1名监票人。
第十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应当公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同时应当在投票日期前的1个月内将候选人名单和本办法送达全体产权人。
第十一条送达方式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由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两名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业主手中,并办理送达手续;邮寄送达的,须留存挂号存根。
第十二条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
第十三条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小区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
第十四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有效。
第十五条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1. 前言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在我国住宅小区中广泛实行的一种住户自治组织,由业主自主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负责组织小区内的业主,协调解决小区内的各类事务,代表业主履行权利和义务。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核心力量在于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本文将介绍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的产生办法。
2. 委员及候补委员的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产生是通过业主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的,产生办法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2.1 建立候选人名单在业主委员会选举前,需要委员会提前组织业主们提名产生候选人,形成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应当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信任的业主,且有着为小区居民服务的热情和能力,能够胜任委员会委员职务。
委员会可采取自主征集、所属物业公司推荐等方式广泛吸引业主参与提名。
2.2 通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提前通知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信息,邀请业主积极参与选举。
2.3 业主大会选举在选举会议上,业主应当根据提名名单中候选人的信息和资质,依次选举出委员和候补委员。
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量应当按照小区的规模和需求来确定,可根据小区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2.4 候补委员的产生候补委员是在选举中未当选的,但获得票数排名较高的业主,或当选的委员中提名人数较多而允许增加一名委员的业主。
候补委员在委员会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时补位,确保委员会运转顺畅。
2.5 委员会委员的驳回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业主权益。
对于涉及委员会委员违法或严重过失行为的情况,业主大会有权依法行使罢免权。
3. 选举结果的公示选举结果一经产生,应当及时公示到小区业主大厅、电子公告板等地方。
选举结果的公示应当明确表明当选委员和候补委员名单,并在一定时间内开设有效的申诉渠道,确保选举公正、公开、公正。
4. 组织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产生后尽快组织成立,交流工作情况,确定分工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小区自治工作进行。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良好的社区生活秩序,制定本《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
第二章选举程序第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在小区建立时进行,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需经业主大会通过。
业主大会可分为现场投票形式和网络投票形式两种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采用候选人提名、公示、投票、计票等环节。
第三章候选人提名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由自荐或他人推荐。
第七条自荐候选人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简历、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推荐候选人应由三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并提交推荐信及相关材料。
第四章公示与筛选第九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候选人申请材料后,公示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第十条业主可对候选人提出异议,物业管理处应当认真查核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经过公示期和调查核实,排除不合适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五章投票与计票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可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现场投票时,物业管理处应当提前五天通知业主大会时间、地点、候选人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现场投票时,业主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业主证明,按照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
第十五条网络投票时,物业管理处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投票平台,并确保业主的身份真实性和投票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网络投票截止后,物业管理处应及时进行数据统计和计票工作,并生成计票报告。
第六章选举结果第十七条选举结果应在投票结束后的五天内公布,并告知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如发生选举纠纷,业主可向社区居委会或相关部门申诉,由其进行调解和处理。
嘉名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嘉名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引言嘉名小区作为一个正在建设中的住宅小区,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业主群体,决定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本文档旨在详细规定嘉名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确保选举公正、透明,并提供指导和流程说明。
1. 选举时间和地点1.1 选举时间: - 选举活动将在嘉名小区所有业主都入住后的30天内举行。
- 具体选举日期将提前公告,以方便业主做好准备。
1.2 选举地点: - 选举地点将在嘉名小区内指定一个公共场地进行。
2. 选举资格2.1 参选资格: - 所有嘉名小区的业主都有权利参选业主委员会。
- 业主需要持有产权证明,并且在选举前已经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
2.2 选民资格: - 所有在嘉名小区内合法居住的业主都有选举权。
- 租户、家属以及其他非业主成员不具备选举权。
3. 选举程序3.1 公告: - 在选举前,业主委员会将发布选举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选举日期、选举地点、选举资格等信息。
- 选举公告将通过小区内公告栏、物业管理系统等途径进行宣传。
3.2 提名候选人: - 业主可以自荐或由其他业主提名为候选人。
- 业主需要填写候选人提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提交给业主委员会。
3.3 候选人资格审核: - 业主委员会将对提名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
- 候选人需要满足选举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支持材料。
3.4 候选人宣传: - 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可以进行宣传活动,包括制作竞选宣传资料、发放传单等。
- 宣传期限不能超过选举日期之前的7个工作日。
3.5 投票: - 在选举日期当天,投票点将设在选举地点。
- 每个业主只有一张选票,并且只能投票给一位候选人。
3.6 计票和结果公示: - 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选举工作人员进行计票工作。
- 计票结果将第一时间公示在选举现场,并在选举结束后公布在小区内公告栏上。
3.7 处理异议: - 任何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 业主委员会将组织调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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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代表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委员选举产生办法(参考)
根据《******》的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代表产生办法
1、组织选举业主代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尊重候选人本人意愿。
2、业主代表的数量与份额分配:
(1) 小区总户数为户,扣除为卖户,实有户,入住率达到 %。
(2)代表的数量按业主大会确定的比例推选。
3、业主代表从业主中民主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本人同意,所在单元全体投票选举产生业主代表。
4、业主代表条件:
(1)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代表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要求;
(3)在业主心中有一定的威信;
(4)热心公益事业。
5、业主代表总数:
小区现有住户户,已售出户,尚有户未
售出。
依据文件规定精神,结构小区实际业主代表名额确定已名。
6、业主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1)维护业主利益和具有代表性相结合原则。
(2)即考虑业主分布状况又考虑产权份额原则。
7、业主代表名额分配方法:
每栋楼以单元为单位各选出名代表,单元住户较少的以楼为单位选出名代表。
8、业主代表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业主代表当选有效。
9、业主代表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板书以上表决通过,业主代表表决没有半数通过的,筹备小组于该楼业主协商,重新提出候选人,提交该单位业主重新投票表决。
(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张榜公布)。
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产生办法。
1、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1)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人组成。
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全部由业主提任。
聘任执行秘书1人。
(2)筹备小组根据业主代表推荐意见,提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也可以通过业主代表自荐、推荐的形式,提交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采取方式选举产生。
2、具体选举办法:
(1)选票选用红颜色
(2)代表填写选票时,必须在筹备小组推荐或代表自荐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3)每张选票选举人数不得超过7人。
否则,该选票宣布作废。
(4)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并得票多者当选委员。
3、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从委员中提名,举手表决产生。
执行秘书由主任提名,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小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