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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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的宏远目标,研究和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招投标、合同管理、造价管理。负责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统计、分析、发布、评价和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

1.负责组织研究和制定公司项目计划,建立健全公司项目储备库。

2.完成项目土地、规划、设计、招投标、环评、水土保持、地灾评估等前期手续办理。

3.负责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控制好资金使用各个环节,实现最佳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5.负责项目计量计价审计工作,同时根据预算审核材料采购计划,及时完成各项目支付工作。

6.根据公司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和落实。

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对公司各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8.制定、修订公司内工程质量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指导和督促各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

9.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相关管理办法

1.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2.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3.服务单位选定管理办法。

4.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5.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6.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投资建设项目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义乌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投资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量入为出原则;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

第四条企业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公司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企业应当向市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新区国资、财政、审计、国土、建设(规划)、环保、农业、林业、水务、卫生、教育、交通、

监察等有关政府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二章项目投资管理

第七条投资占企业总资产比例10%以上,或投资占企业净资产比例5%以上,或项目自有资金比例30%以下的投资项目,公司报集团审核后,转报兰州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决定。

第八条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先编制项目建议书,公司内部决策后,经集团批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公司可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或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

第九条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先编制项目建议书,公司内部决策后,由集团转报国资局批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50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总资产比例10%以上或占企业净资产比例5%以上的项目,应经国资局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企业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第十一条公司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向集团提交下列材料:(1)请示文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3)规划部门规划审批意见;(4)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5)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意见;(6)新区管委会文件明确项目业主的投资项目,企

业可以不提供(3)、(4)、(5)项材料。

第十二条基建项目的设计,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三条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或新区管委会确定的由国有企业承担的城市基础实施项目的项目初步设计在国资局审批前,应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其它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根据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在企业决定后报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企业应严格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编制预算。

第十五条施工图编制完成后,由项目业主报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基建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内装设计方案必须按相关程序进行消防审批、报验。

第十七条凡列入《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范围的项目,应委托专业监理公司实行社会监理。

第三章投资分析和监督

第十八条总工办不定期召开经济分析例会(特殊情况召开临时会议),研究投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总工办、财务融资部负责组织,总工办主持,相关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准备相关汇报资料。总工办汇报验工计价情况,财务融资部汇报资金运用情况。

第十九条总工办负责建设全过程、全方位投资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投资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设计概算组织建设。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抓好工程投资的过程控制。

第二十一条组织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复原则及规模范围内对施工图进行优化,施工图设计优化以方案合理、投资经济为原则。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认真组织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查,做到“概算不超估算、决算不超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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