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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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

Engineering Design | 工程设计 |·197·2020年第21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唐国强1,靳贝贝2,李远心3(1.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12;2.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勘查院,河南 郑州451464;3.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洛阳 471000)摘 要:杭州萧山大园石料厂矿山为露天开采矿山,矿山关停后,遗留了一段人工开挖边坡及弃渣堆填边坡,坡面未经治理或复绿。

矿区坡面、宕底均裸露,基本无植被覆盖,且边坡存在岩体崩塌等地质灾害。

文章针对该情况进行了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设计,旨在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消除部分边坡坡面的视觉污染,美化矿区自然生态环境。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边坡修复;治理工程;工程设计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2789(2020)21-0197-02作者简介:唐国强,男,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岩土工程。

1 工程概况杭州萧山大园石料厂矿山为露天开采矿山,创建于1968年8月,矿山关停后,遗留了一段人工开挖边坡及弃渣堆填边坡,边坡整体呈开口北西的“C ”形,坡面未经治理或复绿。

该次治理包括大园矿山和西北侧一老宕口。

目前,矿山边坡坡底线长约1200m ,边坡高10~155m ,边坡一般坡度为55~75°,局部直立甚至反坡。

除东南侧上部遗留有多级开采平台外,其余边坡均为一级坡;开采平台均为缓坡,坡度为10~30°,宽4~20m ;宕底现基本为空地,高程为6~24m ;矿区东北角坡底为航民发电厂,最近距离约20m 。

矿区坡面、宕底均裸露,基本无植被覆盖,边坡在杭甬高速、八柯线可视范围内,且边坡存在岩体崩塌等地质灾害。

2 设计方案总体思路(1)对矿区南侧和西侧边坡(Ⅰ、Ⅱ、Ⅲ区段)进行分台阶削坡;削坡后清理干净坡面浮石、危岩,坡面采用喷混植生进行绿化,并在坡脚设置浆砌块石挡墙进行护坡脚,墙后进行覆土绿化。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一、前言为了保护和改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水平,规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矿山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南的编制。

本技术规范的制定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选用并结合适宜、科学的技术、方法和设备,确保矿山生态环境的安全、稳定和持续。

二、术语和定义1. 矿山:指为开采矿产资源而开设的地下或地上的生产设施,包括采矿、选矿、矿区露天开采、浮选、水采、机械采掘和矿山建设等。

2. 矿区:指矿山本体、露天采场、矿石矿渣堆放场、矿山工程设施、生产生活用地、田地和河流等覆盖范围;3. 矿区生态环境:指矿山生态系统中包括矿山土地、空气、水、自然植被等生态环境组成部分;4.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指采取一定的技术、管理和经济手段,维护矿区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防止和减少其对周围区域造成的负面影响;5.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指通过技术、管理和经济手段,对矿区的环境进行整治和修复,恢复矿区生态环境的原貌或接近原貌;6. 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对矿山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与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和预测的过程,包括前期、建设、运营建议、关停拆除等各阶段;7. 环境监测:是对矿区周边的环境影响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评估的过程,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监测和预警。

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范1. 矿区环境治理(1)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在矿山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传统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考虑到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合理评估和管控,为环境风险防范、环保标准制定、后期生态修复路径设定、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等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矿区环境监测在矿山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传统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测。

抓住关键时段,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实时监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有效监控和预警,并对监测结果开展科学分析和评估。

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指南

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指南
5治理工程应通过调查评估、方案论证、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程序,并根据废弃矿山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治理措施,使治理工程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美观和调。
1.0.5治理工程除应符合本技术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编写单位: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浙江地勘矿业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环复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表3.1.3环境影响类型划分表
类 型
特 征
景观破坏型
主要在城镇周边、风景名胜区、交通要道旁及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直接摧毁地表山体表土层和植被,同时产生废弃物的大量堆置,造成岩石裸露,成坑、沟、谷等,与周围环境不协调,引起视觉污染。
环境破坏型
主要表现为地质灾害、侵占土地、水土流失等
环境污染型
主要包括重金属、有色金属污染土壤及水体;废矿堆等造成的生物及生态系统的退化。
2.0.3地质调查评估
针对露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开展的地质调查和环境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对策和治理措施的工作。是决定实施治理和进行治理工程设计的依据。
2.0.4工程地质勘察
针对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需要进行的地质勘察工作。
2.0.5治理工程设计
对治理工程实体及其质量、各项技术工作、完成的条件与过程、经费和招投标要求进行预先计划的技术工作。
2.0.27目标植物
需要导入复绿施工场地的植物。
2.0.28植生(土)袋
粗目纤维编织的可装营养土的袋子,袋子内侧常附有种子和肥料。
2.0.29植生带
采用专用机械设备,依据特定的生产工艺,把植物种子、肥料、保水剂等按一定的密度定植在无纺布或其它材料上,并经过机器的滚压和针刺的复合定位工序制成的一定规格的绿化产品。
2.0.6边坡治理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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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7号)要求,现将我厅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107件)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41件)关于印发《浙江省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审查规定》的通知(浙地发〔2000〕36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选矿许可证申请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0〕365号)关于选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1〕25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土资发〔2001〕268号)关于加强采矿权出让所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1〕28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选矿许可证年检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1〕300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7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普通建筑石料矿产采矿权拍卖工作一般程序》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8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关于落实石煤矿禁采有关审批、注册登记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13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土资发〔2003〕4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103号)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38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甲类矿产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3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4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及县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54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86号)关于切实加强露天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51号)关于开展编制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设置采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102号)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绿色矿山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107号)关于温福铁路温州段建设所需石料矿产开采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5〕45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萤石采选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3号)关于做好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地下开采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26号)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廉洁从政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整合中采矿登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1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矿山废渣中手选萤石碎屑规范管理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6〕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石灰岩、叶蜡石、普通建筑石料等三个矿种开采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浙江省矿产督察工作程序》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7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8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0号)关于开展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局)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6号)关于报省厅审批的采矿权电子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3号)关于采矿权评估委托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8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督察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2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3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65号)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42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矿产厅原本地质档案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地发〔1990〕10号)关于河道采矿应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通知(浙地发〔1994〕224号)关于统一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文书的通知(浙地发〔1995〕85号)关于免、减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发〔1995〕1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力度的通知(浙地发〔1996〕125号)关于对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过程中几个问题紧急请求的复函(浙地函〔1996〕4号)关于引水工程等开采矿产资源是否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请示的批复(浙地函〔1996〕15号)关于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过程中几个问题的复函(浙地函〔1996〕6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地发〔1997〕16号)关于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浙地发〔1998〕59号)关于石煤矿床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浙地函〔1999〕40号)关于报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14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保护期内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地质资料有偿利用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48号)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编写提纲》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11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4〕390号)关于涉矿规费征收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5〕19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资料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2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资料接收验收办法》、《浙江省馆藏地质资料电子文档提供利用办法》、《浙江省地质资料电子文档制作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98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5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巩固储量登记成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80号)关于进一步减少审核工作环节加快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23号)关于申报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2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5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评估监督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28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29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93号)关于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51号)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94号)关于印发市、县(市、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2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8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保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的通知(浙土资函〔2008〕109号)关于公布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专家库名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1号)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及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23号)关于印发《地质资料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108号)三、地质勘查管理(7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探矿权审批工作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6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10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2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探矿权有偿出让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探矿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4号)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13号)四、地质环境管理(16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气象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83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编制与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57号)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5〕8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4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6号)关于开展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1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163号)关于组织编制地下水监测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147号)关于做好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57号)关于热矿水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补充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63号)关于做好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成果验收及汇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35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81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89号)五、其他类(1件)关于调整厅有关矿政业务处室职能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67号)——结束——。

露天开采矿山环保问题和生态治理措施

露天开采矿山环保问题和生态治理措施

露天开采矿山环保问题和生态治理措施摘要:矿产资源是我国非常宝贵的自然资源。

随着矿产资源的不断勘探开发,人民收入显著提高,为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在采矿的同时,也对中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其中,露天开采的不利影响更为严重。

它不仅会破坏地面的土壤和岩层,还会破坏地下数百米深的地质结构。

这种破坏将严重影响地层层序,带来大量污染,并且污染区周围没有草。

因此,我们必须深入探讨露天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一套完善的生态治理措施,实现生态保护与露天开采的双赢。

关键词:露天开采;矿山环保问题;生态治理;措施1露天采矿造成的环保问题1.1破坏了当地的原生态系统众所周知,露天采矿本身就是一件极具破坏性的事情。

在挖掘过程中,会有很多损坏。

同时,开采规模基本较大,覆盖范围广。

露天开采将直接破坏土壤、植物、构筑物等。

在矿区外的排土场和尾矿区,会对当地原有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据调查研究,在我国露天开采过程中,每1万吨煤炭将破坏22平方米的土地。

一旦这些土地被破坏,其原有的生态结构也将受到破坏。

生态系统被破坏后,无法在短时间内有效修复,最终导致生态平衡的破坏。

1.2降低当地的生态环境性能在开采过程中,将挖掘出大量的废渣和废石,这些废渣和废石属于松散材料,可能会给矿区带来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

众所周知,在运输、挖掘或燃烧煤炭的过程中,经常会产生各种有害物质,从而降低周围的空气质量。

同时,在使用各种机械时,会释放出大量的噪声,带来大量的噪声污染。

露天开采方式将严重破坏当地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最终破坏整个生态平衡。

1.3破坏水环境生态露天开采期间,必须将所有地下水泵送干净。

这一行动将严重影响周围地区的水循环系统,进而造成地下水枯竭的问题。

一旦地下水耗尽,可能会发生岩体坍塌。

例如,在某个地区,在露天开采过程中,由于需要提取所有地下水,周围的水文系统受到了严重破坏。

同时,对于矿区来说,水污染是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矿山开采与环境污染治理技术

矿山开采与环境污染治理技术
03 生物法
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降解水中的有机物,包括 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
土壤污染治理技术
01
02
03
土壤淋洗
利用化学或物理手段将污 染物从土壤中洗脱出来, 再对洗脱液进行处理。
生物修复
利用微生物的降解作用将 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转化 为无害或低毒性的物质。
植物修复
利用超积累植物吸收土壤 中的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 ,再通过收割植物的方式 将污染物移出土壤。
政策法规推动
政府将出台更加严格的法规和标准,推动矿山开 采与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和应用。
3
社会参与
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将不断提高,社会参与将 成为推动矿山开采与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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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某矿山发生矿难后,采用应急救援技术,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对受困人员进行救治,同时对事 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05
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矿山开采技术的发展趋势
智能化开采
随着科技的发展,矿山开采将逐渐实现智能化,利用无人驾驶、 远程控制等技术提高开采效率和安全性。
绿色开采
某地下矿山采用尾矿库治理技术,将采矿过程中 产生的尾矿进行集中处理,防止尾矿流失,同时 对尾矿库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植被。
案例二
某地下矿山采用地下水修复技术,对受影响的地 下水进行净化处理,确保地下水质量达标。
矿山安全事故与环境治理案例
案例一
某矿山发生滑坡事故后,采用滑坡治理技术,对滑坡体进行加固处理,防止滑坡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对受影响的环境进行修复。
02 地下开采技术适用于埋藏较深、规模较大、不易 剥离的矿体,如金矿、铜矿等。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与治理方案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与治理方案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与治理方案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与治理方案前言自然生态破坏是我国当前环境质量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对矿产资源需求的迅速增加及矿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因矿山开采而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也日趋严重,特别是露天开采,不但影响自然景观、造成污染环境,而且还会诱发山体滑坡,造成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

采矿业是一个古老的行业,它为人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导致了严峻的环境问题,威胁着我们的生存。

采矿,尤其是露天开采矿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和破坏森林植被与自然景观,有的矿山位于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地质遗址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重要基础工程设施保护区及城镇周边等,严重影响自然景观、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和重要的基础工程设施的保护和城镇的发展及环境的改善。

某些采矿业如对建筑石料、石灰石、水泥配料和砖瓦用粘土等矿山资源的大量开采,与其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矿山固体废料的不合理遗弃堆放,导致边坡失稳,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部分重金属及放射性元素的矿山废碴,随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转移,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这些不当的采矿造成的森林植被和景观破坏、良田毁坏、水土流失、侵占土地、环境污染、诱发地质灾害等,严重影响重要基础设施及其它资源的保护等,也直接威胁和破坏人居环境、加速生态环境的恶化,影响矿区及其周边地区居民环境质量的改善与提高,特别是在城镇周边、风景名胜区、交通干道(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主航道等)两侧可视范围内,严重破坏旅游资源、影响观瞻,制约了资源效益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和协调发展。

在我们生活的空间中,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又互相制约的关系。

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计规划〔2002〕123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好规划的实施。

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ﻬ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一、前言矿山是人类开采矿产资源的场所,矿山生态环境是矿山生产活动所影响的环境空间,也是全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矿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也造成了环境污染、景观破坏和水土流失,诱发了地质灾害等,导致一定范围内的生态失衡,制约了资源效益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和协调发展。

为全面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践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绿色浙江”的战略举措,重塑“蓝天、碧水、绿色”的良好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生产的环境质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国“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等为依据,编制《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是我省今后十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市、县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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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指南第一篇总论1 总则1.0.1 为使本省露天开采矿山(以下简称露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达到恢复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目的,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1.0.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本省露采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也适用于在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1.0.3 露采矿山治理工程类型可按治理后的功能分为生态恢复型、景观型、土地利用等经济型和综合兼顾型等。

1.0.4 治理工程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 治理项目的安排应在各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规划的基础上,遵循“二边一区优先”的原则,即优先考虑对城市周边、主要交通干线和两侧可视范围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等重要区域内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露采矿山进行治理。

2 治理工程必须将废弃矿山边坡的稳定性、水土保持和减少尾矿污染及地貌景观恢复作为首要任务,不应产生新的危及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等隐患。

3 治理工程应以不改变当地生态环境的基本特征为前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为最终目标。

4 治理工程必须与恢复地的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相适应,与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土地利用相结合。

5 治理工程应通过调查评估、方案论证、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程序,并根据废弃矿山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治理措施,使治理工程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美观和调。

1.0.5 治理工程除应符合本技术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编写单位: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浙江地勘矿业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环复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大学、浙江大学主编:柳若龙、辜彬编写:吕新前、张学来、袁航、徐礼根、裘志坚、程青、吴晓东、寒烟、蒋干良2 术语2.0.1 露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为改善和恢复露采矿山生态环境所进行的方案论证、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露采矿山生态环境露采矿山及其周围地区矿业活动影响到的岩石圈部分(岩石、矿石、土壤、地下水及地质作用和现象),及其与大气、水、生物圈之间的相互联系(物质、能量交换)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的生态环境系统。

2.0.3 地质调查评估针对露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开展的地质调查和环境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对策和治理措施的工作。

是决定实施治理和进行治理工程设计的依据。

2.0.4 工程地质勘察针对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需要进行的地质勘察工作。

2.0.5 治理工程设计对治理工程实体及其质量、各项技术工作、完成的条件与过程、经费和招投标要求进行预先计划的技术工作。

2.0.6 边坡治理为保证边坡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对边坡采用的物理防护(支挡、加固防护)、化学防护及生物防护(复绿)等工程措施。

2.0.7 重力式挡墙依靠自身重力使边坡保持稳定的构筑物。

2.0.8 喷锚支护由锚杆和喷射混凝土面板组成的构筑物。

2.0.9 锚杆(索)将拉力传至稳定岩土层的构件。

2.0.10 格构锚固利用浆砌块石、现浇钢筋混凝土或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进行格栅状边坡防护,并利用锚杆或锚索固定的一种滑坡综合防护措施。

2.0.11 信息施工法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检测数据,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修正正在实施的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

2.0.12 边坡复绿让受损坡面再造和重建植被的行为与过程。

2.0.13 客土吹附利用流体力学原理把植物繁殖体(如种子等)、土壤稳定剂、肥料、砻糠、保水剂、草炭土、草纤维、木纤维、地表土等与水按一定的比例混合成较稠的喷浆,通过喷播机直接喷射附着到需要绿化的矿山边坡作业面上形成一定厚度的客土层(即外来基质层),并使植物在客土层上快速生长的一种强制绿化法。

与通常所称的“液压喷播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客土吹附法”能在更陡的坡面上形成更厚的基质层。

2.0.14 植物群落特定空间或特定生境下植物种群有规律的组合,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环境之间彼此影响,相互作用,具有一定的形态结构与营养结构,执行一定的功能。

2.0.15 生态环境由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群落组成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生态系统所构成的大自然环境,其中最主要的是资源环境。

生态环境是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由生物因子和非生物因子构成。

2.0.16 自然演替系统从原生状态(裸生或次生)向终极稳定状态演变的过程。

2.0.17 生态恢复将受损的坡面系统恢复到或接近恢复到受干扰前的状态或使坡面生态系统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0.18 植物生育植物生长和发育。

2.0.19 因地制宜根据适地适树和引种本土化的原则,在复绿时,要在不同的环境之中,考虑适宜的植物种类和物种搭配,采取相应的基础措施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2.0.20 土壤改良对植物生长不适的土壤,进行理、化和生物学(微生物)的改变或调理,使之更适合植物的生长的行为。

2.0.21 多层复合层相是指植物群落中生物多样性高,植物种类多,呈现出如草、灌、乔等立体多层次林相景观的现象。

2.0.22 多彩的绿化重建的植被中含有在同一季节具有多种色彩共存的植物群或随季节的变化而茎、叶、花变色的植物群的绿化。

2.0.23 有效土层指能够维持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层范围。

2.0.24 低木林型主要由低矮的乔木和灌木组成。

树高小于等于3m。

植株分枝多,横向扩展,不太向上生长。

2.0.25 高木林型主要由乔木植物组成。

树高大于3m。

2.0.26 特殊型是指在特殊的生境中,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及人们种植规划的要求,种植具有特殊功能及景观效果的树种,从而形成的类型。

2.0.27 目标植物需要导入复绿施工场地的植物。

2.0.28 植生(土)袋粗目纤维编织的可装营养土的袋子,袋子内侧常附有种子和肥料。

2.0.29 植生带采用专用机械设备,依据特定的生产工艺,把植物种子、肥料、保水剂等按一定的密度定植在无纺布或其它材料上,并经过机器的滚压和针刺的复合定位工序制成的一定规格的绿化产品。

2.0.30 植生席是种子、肥料吸附的材料,可以由植物、无纺布、玻璃纤维网、麻制网、纸、稻草等制成。

2.0.31 植生垫是复绿时使用的铺张材料,具有保温、保湿、耐侵蚀的作用,有利于植物的生长。

2.0.32 颗粒肥料由硫酸铵、过磷酸钙、硫酸钾等加入泥炭通过造粒而成的肥料。

2.0.33 植生植物种植的过程。

2.0.34 恢复目标人们拟定矿山恢复需要达到的目的(含植物种类、植物群落结构和景观等内容)。

2.0.35 肥料植物指某些特殊的植物种类,其生长可以为周边生长的植物提供养分,或改变土壤性质,更有利于植物生长。

例如:豆科植物有根瘤菌可以固定空气中的游离氮,增加土壤中的氮肥供应,从而促进其它植物的生长。

2.0.36 景观协调在构建景观时,各景观要素要有整体性、互补性。

绿化后的矿山在景观上要与周边环境一致,互不冲突。

2.0.37 种子喷播即通常所说的“液压喷播”。

利用流体力学原理把植物种子、土壤稳定剂、肥料、砻糠、保水剂、草炭土、草纤维、木纤维等与水按一定的比例混合成稀的喷浆,通过喷播机直接喷洒到需要绿化的坡面上进行快速绿化的施工法。

与“客土吹附法”的最大区别在于“种子喷播”主要是为了喷种子且喷出的基质层较薄。

2.0.38 景观绿化技术英文为Technology of Landscape Green,应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中,强调在复绿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景观与生态的协调造就。

2.0.39 恢复地矿山恢复的具体地方。

包括矿山被破坏需要修复的场所及施工中需要复绿的具体坡面等。

2.0.40 恢复地管理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过程中牵涉到的具体工作内容而做的统筹安排和处理。

主要对施工工艺、复绿时间、复绿后植被达到稳定状态前的工作具体规划和安排。

2.0.41 乡土种也称本地种、土著种,在自然界,由于地理、地貌和气候等因素的影响,每一种植物都被限制在一定的区域内生存发展,这些植物即乡土种。

2.0.42 外来种也称引入种,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历史上没有自然发生分布,而被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引入的植物。

2.0.43 侵入由于人类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把某种外来生物带入适宜于其栖息和繁衍的新地区,然后其种群不断扩大,分布区逐步稳定地扩展的过程。

2.0.44 竞争是指两种或更多种生物共同利用同一资源而产生的相互有抑制的作用。

可以分为资源利用性竞争和相互干涉性竞争两类。

2.0.45 土壤诊断对土壤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性质进行分析,得出相应的结果,以利于采用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良和土壤施肥。

2.0.46 土壤改良材料改变土壤性质利于植物生长的材料,主要包括无机系列、有机系列、高分子系列和微生物系列等。

2.0.47 喷附采用喷射工艺将植物生长基质材料随同或不随同植物种子附着在坡面和支撑物(如铁丝网等)上的作业方式。

2.0.48 喷播将植物种子或营养繁殖体随同或不随同植物生长基质材料(如泥炭、植物纤维、营养土、肥料、粘合剂、保水剂等)借助专用机械喷射(喷洒)到施工场地的一种播种作业方法。

2.0.49 干湿指数干湿指数用来度量温度和水分的状况。

当温度指数不足100时,干湿指数=年降水量÷(温度指数+20),当温度指数>100时,干湿指数=2×年降水量÷(温度指数+140) (温度指数是指1年的12个月份的月平均气温,5℃以上温度的合计,反之5℃以下的温度的合计称为寒冷指数)。

2.0.50 厚层基材工艺利用空气动力学原理把预先干式搅拌后的土壤稳定剂、肥料、砻糠、保水剂、草炭土、草纤维、木纤维、地表土等通过空压机,在喷嘴出口处与从另一水管出来的水雾混合后喷射附着到需要绿化的矿山边坡作业面上形成一定厚度的基质层,并使植物在基质层上附着生长的一种强制绿化法。

与“客土吹附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厚层基材工艺”用的是干式喷射并能在更陡的坡面上形成更厚的基质层。

2.0.51 植生基材供植物根系固着、提供植物营养的人工土壤。

通常包括泥炭、草纤维、木纤维、谷壳、秸秆、木屑、蛭石及其他矿物、各种肥料、保水剂、粘结剂及部分自然土等组成的混合物,通常借助于机器喷播、吹附到坡面上。

3 露采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分类及工作程序3.1 露采矿山治理分类3.1.1 按功能划分,可分为新增土地型生态恢复型、景观再造型、自然恢复型等经济型和综合兼顾型等类型。

3.1.2 按开采方法划分表3.1.23.1.3 按环境影响类型划分表3.1.33.1.4 按植被恢复的难易程度划分表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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