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下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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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19号)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
行)》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
标准 (万元/年·
生)
标准 比例 (万元/年·
生)
2014年秋季 博士 20% 及以后入学 硕士 10%
1.8 0.72
≈77% ≈87%
0.9 0.36
2014年秋季 博士 20% 之前入学 硕士 10%
1.2 0.72
≈77% ≈87%
0.6 0.36
第4条 每学年各等级标准及比例依据国家当年专项拨款及学校财政情况 动态调整。 第5条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所获奖励等级一次性发放至本
得。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14条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核拨指标,学院评选及确定推荐名单,
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 第15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 持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需经校院两级公示,公示 时间应分别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16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 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 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管理及评审小组提请裁 决。 第17条 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 行为,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取消下学年的参评资格。
一项方可申报。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门槛条件进行调整和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西北工业大学 1学年专项奖学金设置及评选条件摘要092917

西北工业大学 1学年专项奖学金设置及评选条件摘要092917
2. 一等奖:连续两年获奖学金,校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学习成绩优良,校级竞赛二等奖以上。
二等1000元/人
8
19
西飞铝业
一等1000元/人
4
西安飞机工业铝业
股份公司
本科生
力学与建筑学院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为主。
二等800元/人
10
20
粤港澳
1000元/人
50
西工大粤港澳校友会
本科生
21
中雅环保
特等3000元/人
10
吴亚军校友
本6研3
1. 一等奖参加全校统一评选;
2. 另国际教育学院设1等1名,二等2名,三等5名。
一、二等奖
全校统一评选
二等8000元/人
25
本15研8
三等5000元/人
240
本150研85
3
爱生
5000元/人
12
西安爱生技术集团公司
本7研5
4
中航技
10000元/人
10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
总公司
3
深圳中雅机电实业
有限公司
本科生
特等奖:航海学院环境工程专业2、3、4年级各1名;一等奖:航海学院环境工程专业2、3、4年级各1名;二等奖:航海学院环境工程专业2、3、4年级各1名,其他专业3名;奖干金:航海学院1名。
一等2000元/人
5
二等1000元/人
10
22
昆船
1000元/人
15
昆明船舶设备集团公司
本1研2
1. 限电子信息、自动化、动力与能源和航空学院。
2. 本科生学习成绩列专业前10名;研究生科研能力较强。
二等2000元/人

西北工业大学2016级博士研究生中评定国家奖学金待遇

西北工业大学2016级博士研究生中评定国家奖学金待遇

西北工业大学2016级博士研究生中评定国家奖学金待遇为了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现决定在博士一年级研究生中进行国家奖学金待遇评选的工作。

本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严谨的评选原则,真正将学业成绩优秀、学术成果突出和综合能力强的学生评为奖学金获得者,以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本次评选采用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专家评审的评选方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本次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2016年春季和秋季入学的一年级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及流程1.本科直博本科直博生参评奖学金的条件为:本科毕业院校为“985工程”院校,专业综合排名在前2%,可申报博士国家奖学金待遇,研究生招生办组织专家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差额评审,确定获奖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填写“一年级本科直博学生申报博士国家奖学金待遇申请表”(附件二);本科毕业院校为“985工程”院校,专业综合排名在前5%,可申报硕士国家奖学金待遇。

本科直博生的专业综合排名等信息参考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上报的学生信息执行。

2.硕博连读硕博连读学生参评奖学金的条件为:学生学业测评成绩排名为本学院硕博连读学生中的前2名、且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6分、学术成果优秀,可申报博士国家奖学金待遇。

符合以上条件者请填写“一年级硕博连读学生申报博士国家奖学金待遇申请表”(附件三),交至博士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招生办,由研究生招生办组织专家对参评学生的材料进行差额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3.公开招考统考生参评奖学金的条件为:参加博士入学考试时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院校和硕士毕业院校均为“985工程”院校、统考英语成绩不低于70分,总分不低于250分、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6分、学术成果优秀,方可申报博士国家奖学金待遇。

符合以上条件者请填写“一年级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申报博士国家奖学金待遇申请表”(附件四),交至博士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研究生招生办组织专家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差额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西北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学金

西北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学金

西北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制订工作的几点意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改革办法》)已经印发。

根据文件精神,各单位需依据《改革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奖学金评定办法。

现就奖学金评定办法制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奖学金评定的新体系,坚决打破奖学金评定的平均主义,切实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动态的具有激励功能的奖学金评定办法,使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获得较高奖学金,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重视学科差异性作为综合性大学,我校不同学科之间差异大,不同学科的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以及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表现具有不同的特点。

各单位需根据《改革办法》中的奖学金评定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符合学科特点的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评定指标设置多元化奖学金评定体系应是对研究生学习能力、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思想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各单位在制订奖学金评定办法时,可根据不同年级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特点,结合学科特色,制订多元化的评定指标,综合考虑研究生课程成绩、参与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参加学术交流及主讲学术报告、参加教学与社会实践等情况,避免将课程成绩作为唯一的评定指标。

四、合理安排评定经费为了使研究生奖学金更好的发挥其激励作用,对于学校每学年按照奖学金各奖项评定比例、金额标准切块划拨的奖学金评定经费,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同年级研究生之间、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之间统筹使用,合理调整各奖项评定比例,但各奖项金额标准严格按照《改革办法》执行。

各单位每学年奖学金的支出金额不能超出学校划拨的评定经费金额,每学年评定经费余额部分返还学校,不能结转使用。

五、单项奖评定单项奖由各单位组织评定,要注意到单项奖与一、二、三等奖的区别,其主要是对在各类竞赛、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西北工业大学10吴亚军助学金实施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10吴亚军助学金实施办法

附件10“吴亚军助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进取、全面成才,吴亚军校友自2011 年起在我校设立“吴亚军助学金”。

为规范助学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二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统分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每年资助总额为人民币160万元,共资助100名(25 名/ 年级)本科生和60 名(20 名/年级)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0000 元/ 人年,从学生入校开始,连续资助到学生毕业。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经我校《西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校学字2008[502] 号)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统分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及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第六条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七条勤奋好学,积极进取,所有课程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第四章评定原则及程序第八条每年在一年级本科生、硕士生中评定一次,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吴亚军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一)第十条学生本人提供最新学习成绩单(大学一年级本科生需提供高考成绩单复印件,硕士一年级学生需提供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各学院参照评定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推荐。

第十二条各学院将拟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第十三条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受资助学生的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在受资助学生中成立“西北工业大学吴亚军校友爱心社”,组织受资助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测评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测评办法

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为培养研究生的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综合素质,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和实践活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设特等(研究生干部标兵)、一等、二等共三个等级。

研究生干部标兵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

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国家拨款和学校预算情况而定。

另设其他单项奖,奖励在文体活动、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此项可根据需要设立)。

二、评选范围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在籍统分研究生(定向、委培的除外)。

三、评选条件1.满足下列条件者可参加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选:(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2)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各项决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3)学风严谨、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业测评成绩在班级(专业)前40%以内;(4)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组织、班级或其他学生组织负责人的研究生,需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的研究生,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

(6)认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研究生挂职锻炼等实践活动的研究生,在活动中有优异表现,获得服务对象、实践单位(部门)好评。

研究生干部标兵的评选条件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选:(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2)弄虚作假或有不端学术行为;(3)上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或不合格;(4)学院评议小组或导师认为不宜参评。

四、组织管理1.评选名额由学校每年根据各学院参评研究生人数及上一学年学院评选工作执行情况分配到各学院,学院进行统一调配。

西北工业大学 1147关于加强留学研究生奖助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 1147关于加强留学研究生奖助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我校出国(境)留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随着我校国际化教育力度的加大和对外交流的日益增多,研究生以各种形式出国(境)留学日益频繁,为进一步规范奖助金管理,保证出国(境)留学且保留我校学籍的研究生返校后能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留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不停发奖助金;留学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自学生实际离校下月起停发奖助金,返校后续发剩余月份奖助金(研究生在此期间毕业,则奖助金自然停发)。

二、研究生返校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西北工业大学留学回国研究生奖助金续发申请表》(附件1),研究生教导员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报学生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生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从研究生教导员签署意见当月起逐月发放奖助金,奖助金标准按照以下办法执行:1. 2011年4月1日以前出国(境)的研究生,按照出国前的奖助金标准发放,发放至研究生参加下一次奖助金评定为止。

2. 2011年4月1日以后出国(境)的研究生,在国外期间必须参加原学院所在年级每个学年奖助金综合测评,返校后按照最近一次评定的等级发放。

四、研究生在外期间应主动与学院保持联系,于每年9月5日前按要求提交奖助金参评材料,参与学院奖助金评定。

如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导致无法正常评定的,返校后按照三等奖助金标准发放,直至参加下次奖助金评定为止。

五、研究生离校前,必须办理《西北工业大学出国(境)研究生离校请假审批表》(附件2),同时领取《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留学奖助金管理注意事项》(附件3)并签名。

特此通知!附件:1. 西北工业大学留学回国研究生奖助金续发申请表2. 西北工业大学出国(境)研究生离校请假审批表3. 西北工业大学出国(境)留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注意事项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西北工业大学留学回国研究生奖助金续发申请表须由学生本人办理,交至学生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留存。

西北工业大学出国(境)研究生离校请假审批表此表一式两份,研究生教导员和学生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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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
为确保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并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指导原则,依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本办法作为指导性意见,供各学院参考,各学院可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具体实施细则。

一、评定范围
西北工业大学在校统分研究生(全国MBA 及软件工程硕士生除外)。

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定内容及办法
评定内容:课程考试成绩、发表论文、参与科研及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综合表现情况等。

(一)硕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统考成绩按《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规定比例发放相应等级的奖助金。

推荐免试(不包括教改班)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的名额为学院当年招生人数中享受奖助金人数的5%,其余学生享受二等奖助金;教改班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学生不缴纳培养费,享受每月200元的奖助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12340.70.10.10.1Q Q Q Q Q =+++ (1)
其中,
1Q ——上一学年公共基础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2
Q ——上一学年发表论文(编著)及检索、科研成果、专利等得分(见附
表)之和;
3
Q ——上一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表)之和;
4Q ——上一学年学生综合表现,由导师打分,满分为100分。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12340.10.30.30.3Q Q Q Q Q =+++ (2)
其中,
1
Q ——硕士阶段除公共基础课以外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2Q 、3Q 、4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二)博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发放相应等级的奖助金。

直博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的名额为学院当年招生人数的7%,其余享受二等奖助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12340.30.30.20.2Q Q Q Q Q =+++ (3)
其中,
1
Q ——上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2Q 、3Q 、4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123400.50.20.3Q Q Q Q Q =+++ (4)
其中,2Q 、3Q 、4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三)在评分计算公式中,1Q 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2Q 、4Q 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核,3Q 由研究生教导员负责审核。

三、评定机构
1.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定小组),学校评定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和学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研究生院、财务处、科技处等部门的负责人。

学校评定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审核的具体工作。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

学院评定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秘书、研究生教导员、院督导组成员及导师代表3-5人。

四、评定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表》,并附有关材料,附件包括:(1)学院研究生秘书出具的签字盖章的学习成绩单;(2)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学院科研办公室签字盖章);(3)刊登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需导师签字)。

2.各研究生班级成立评定小组,组织班级总结交流会。

班级评定小组在个人总结交流后,对每位研究生的学年综合测评表及相关证书、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将涉及论文、科研成果、专利、获奖等评分项目按查分表(详见附件)分值规定给出相应分值。

3.相关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

4.学院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面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送报学生处,学生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财务处执行。

五、评定时间
对新入学的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定结果在开学前由研究生院根据入学成绩确定,开学时报学生处,学生处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财务处执行。

对在校研究生,学院在每年9月初开始启动评定工作,9月25日前学院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再经学生处审核、公示后于9月底报财务处,10月发放。

六、其它相关问题
1.学院必须于每年3月底之前公布本院奖助金实施细则。

2.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一般应不低于学校标准,如遇不一致内容,则以学院细则为准。

3.学院在确定奖助金等级时,应在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年级研究生整体排名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分专业、学科排名之间的关系,确定最终等级;如按专业、学科排名确定奖助金等级,则获一等奖助金的研究生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学院本年级前30%以内,二等必须在前80%以内。

4.所有论文和成果必须在考评学年内公开发表或取得。

5.所有论文和成果必须以西北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6.秋季入学研究生考核上一学年取得的成绩;春季入学博士生考核上学年三月份至次年二月份的成绩,三月份以后取得的成绩计入下一次考核周期。

7.春季入学博士生与秋季入学博士生纳入同一个等级评定体系。

8.学年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直接列入三等奖助金。

9.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研究生,自办理离校请假手续之日下月起停发奖助金。

返校后由本人提出恢复申请,经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自审批之日的当月起恢复发放。

10.研究生提供评定的材料必须真实,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年评定资格。

1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其奖助金评定作如下处理: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享受的奖助金降一级,时间为六个月。

(2)受记过处分者,享受的奖助金降一级,时间为一年。

(3)受留校查看处分者,停发奖助金至解除留校查看处分。

12.研究生休学以学期为单位计算,研究生休学期间奖助金停发,申请复学后,恢复发放,复学当年的奖助金降一级发放。

13.各类研究生奖助金的发放年限:
(1)硕士生奖助金发放不超过2年8个月;
(2)普通博士生奖助金发放不超过3年;
(3)直博生奖助金最多发放5年:第一学年按一等奖助金发放,第二、三学年参加本年级奖助金评定,第四、五学年享受二等奖助金;
(4)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后按博士生奖助金标准发放。

硕博连读学生最多发放4年,提前攻博学生最多发放3年;该两类学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助金的比例为学院当年招生人数的7%,其余按二等奖助金发放;第
二、三学年参加本年级奖助金评定;硕博连读学生第四学年享受二等奖助金。

1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北工业大学
2011年4月
附件1:研究生奖助金评定量化计分表
表1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
表2 研究生论文被索引计分表
注:1)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确定;
2)国际刊物是指境外正式出版的外文刊物;
3)一类刊物指科技处制定的最新《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含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所列刊物;
4)二类刊物指科技处制定的最新《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所列刊物;
5)三类刊物指科技处制定的最新《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摘录)”和“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所列刊物;
6)四类刊物指国内会议刊物(包括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年会论文集),每学年仅认定一篇论文;
7)正式出版的编著计分相当于在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8)在学校认定刊物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承认;
9)国内刊物必须纸质见刊,国外刊物可以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
10)国际、国内会议的认定须经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讨论确定;
11)国际会议有正式出版号且本人在大会上宣读论文的按一类刊物计分;仅有正式出版号的按二类刊物计分,无出版号的按三类刊物计分;
12)被SCI等四大索引收录的论文在表1计分的基础上,再按表2加分;同时被多次索引的只按最高分值计分;
13)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论文的按特殊论文计分。

表3 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表
注:获国家级特等奖的按特殊成果计分。

表4 研究生获得专利计分表
注: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视为实用新型专利权;
2)在同一学年内仅取得国家、国防专利局受理通知书的可按获得专利对应分值的1/3计分,下一学年获得专利授权的,仍可按照获得专利计分。

表5 研究生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活动计分表
注: 1)由各级官方主办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照对应等级加分,其他协会、学会等主办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级别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小组确定;
2)学校职能部处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校级加分;
3)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
4)若获奖证书无明确等级,统一按照二等加分;
5)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附件2: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表
学院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研究生奖助金综合测评和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共用此表,请看清项目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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