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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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与公式

计算规则与公式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S=(A+4)×(B+4)=S底+2L外+16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开挖土方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

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

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

常用工程量计算规则

常用工程量计算规则

常用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准确的工程量计算能够为工程的预算编制、资源调配和进度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1.墙体工程量计算:墙体工程量计算一般按照墙体的高度、厚度、长度和数量进行计算。

常用的墙体工程量计算公式为:墙体工程量=墙体长度×墙体高度×墙体厚度×墙体数量。

2.梁柱工程量计算:梁柱工程量计算主要考虑梁、柱的长度、截面尺寸、数量和单位重量等因素。

常用的梁柱工程量计算公式为:梁柱工程量=梁柱长度×截面面积×梁柱数量。

3.地面工程量计算:地面工程量计算通常按照地面面积和厚度进行计算。

常用的地面工程量计算公式为:地面工程量=地面面积×地面厚度。

4.屋面工程量计算:屋面工程量计算一般按照屋面平米数、屋面厚度和屋面类型进行计算。

常用的屋面工程量计算公式为:屋面工程量=屋面平米数×屋面厚度。

5.瓦工工程量计算:瓦工工程量计算一般按照瓦片的面积、数量和砖与砂浆的使用量进行计算。

常用的瓦工工程量计算公式为:瓦工工程量=瓦片面积×瓦片数量+砖砂浆使用量。

二、给排水工程量计算规则:1.给水工程量计算:给水工程量计算主要考虑管道长度、口径和数量等因素。

常用的给水工程量计算公式为:给水工程量=给水管道长度×管道口径×给水管道数量。

2.排水工程量计算:排水工程量计算一般按照排水口和排水管道的数量、口径和长度进行计算。

常用的排水工程量计算公式为:排水工程量=排水口数量+排水管道长度×管道口径。

3.消防工程量计算:消防工程量计算主要考虑消防管道长度、口径和数量等因素。

常用的消防工程量计算公式为:消防工程量=消防管道长度×管道口径×消防管道数量。

三、电气工程量计算规则:1.照明工程量计算:照明工程量计算一般根据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和使用时间进行计算。

计算规则有

计算规则有

计算规则有
计算规则是指在计算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规则。

常见的计算规则有:
1. 运算优先级规则:乘除运算的优先级高于加减运算。

2. 运算符号规则:在计算过程中,使用的运算符号必须与计算的类型相对应。


如,在计算复数的运算中,需要使用+ 和i 运算符。

3. 小数点规则:在计算过程中,小数点表示小数部分,而整数部分则不需要小数
点。

4. 分数规则:在计算分数过程中,需要将分数转化为真分数的形式进行计算。

5. 科学计数法规则:在计算过程中,如果数值过大或过小,可以使用科学计数法
来表示。

这些计算规则都是在计算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如果不遵循这些规则,计算的结果可能会出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对不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进行计算的规则和方法。

工程量计算是工程预算的基础,是工程项目的合理规模设计的依据,也是制定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方案的基础。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括定额计算和清单计算。

一、定额计算规则定额计算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求和规范要求,通过对单位工程的工作量和材料消耗进行计算,以确定项目总工程量的计算方法。

定额计算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定额的编制定额是指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等各类专业工程中标准或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配套工程量和劳动定额。

定额的编制要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定额计算方法定额计算分为单位工程量计算和标准工程量计算。

单位工程量计算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和设计要求,对单位工程的工作量进行计算;标准工程量计算是指根据项目的设计文件和工程规范,根据单位工程量计算结果,对项目总工程量进行计算。

3.工程量计算精度清单计算是指通过对不同工程项目中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人工等进行明细清单的填报和计算,以确定项目总工程量的计算方法。

清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清单的编制清单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和设计要求,对施工所需要的各类材料、设备和人工等进行清单化的编制。

清单的编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括清单的名称、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

2.清单计算方法清单计算方法主要包括按总量计算、按单位清单计算和按零星杂项计算三种方法。

按总量计算是指根据工程项目所需的总量,按照单位材料或工程项目数进行计算;按单位清单计算是指根据清单上所列项目的数量和单价进行计算;按零星杂项计算是指由于工程项目的特殊情况,需进行临时或零星杂项的计算。

3.工程量计算精度清单计算的精度要求也是根据工程项目的重要性和工程量计算的难易程度来确定的。

一般要求计算精度在3%以内,且不应超过5%。

计算规则及公式范文

计算规则及公式范文

计算规则及公式范文计算规则和公式在数学和物理学等科学领域中被广泛使用,用于解决各种问题和评估数值。

本文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计算规则和公式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的计算规则和公式:1.加法和减法规则:a.两个数的和等于这两个数相加的结果。

b.一个数减去另一个数等于这两个数的差。

2.乘法和除法规则:a.两个数的积等于这两个数相乘的结果。

b.一个数除以另一个数等于这两个数的商。

3.指数运算规则:a.幂的乘法规则:同底数幂相乘,底数不变,指数相加。

b.幂的除法规则:同底数幂相除,底数不变,指数相减。

c.幂的乘方规则:幂的幂,底数不变,指数相乘。

4.开方规则:a.平方根:一个数的平方根是使得该数的平方等于这个数本身的数。

b.n次方根:一个数的n次方根是使得该数的n次幂等于这个数本身的数。

二、数列和级数:1.数列的通项公式:数列是按照一定规律排列的一组数。

通项公式是用来表示数列中的第n个数与n的关系的公式。

2.等差数列的求和公式:等差数列是指数列中相邻两项之差相等的数列。

求和公式可以用来计算等差数列的前n项的和。

3.等比数列的求和公式:等比数列是指数列中相邻两项之比相等的数列。

求和公式可以用来计算等比数列的前n项的和。

4.级数:级数是指无穷多个数相加的结果。

求和公式可以用来计算级数的和,前提是该级数收敛。

三、几何计算规则和公式:1.三角形的面积公式:a.齐次坐标公式:已知三个顶点的坐标,可以根据齐次坐标公式计算三角形的面积。

b.海伦公式:已知三条边的长度,可以根据海伦公式计算三角形的面积。

2.矩形的面积公式:已知矩形的长和宽,可以根据矩形的面积公式计算矩形的面积。

3.圆的面积和周长公式:a.圆的面积公式:已知圆的半径,可以根据圆的面积公式计算圆的面积。

b.圆的周长公式:已知圆的半径,可以根据圆的周长公式计算圆的周长。

四、物理学中的计算规则和公式:1.牛顿第二定律:牛顿第二定律描述了物体的运动状态如何与所受的力相关。

工程量计算规则大全

工程量计算规则大全

工程量计算规则大全一、项目范围划分1.将工程项目按照不同施工阶段划分为若干个工序,明确每个工序的施工内容和工作要求。

2.将每个工序分解为若干个工作项,明确每个工作项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等资源。

二、单位工程量计算1.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单位工程量计算的基准点,如建筑工程可以以平方米、立方米、米等为计量单位。

2.制定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括材料消耗量、设备使用时间、人工工作量等。

3.根据设计图纸、规范要求和实际施工情况,计算每个单位工程量的具体数值。

三、材料消耗量计算1.根据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确定每个工序所需的材料种类和规格。

2.根据每个工序所需的材料规格和数量,计算所需材料的总量。

3.考虑到材料的损耗、浪费和库存管理等因素,调整所需材料的数量。

四、设备使用时间计算1.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安排,确定每个工序所需的主要设备和设备使用时间。

2.根据每个工序所需的设备种类、规格和使用时间,计算设备的总使用时间。

3.考虑到设备的维护、停机和调整等因素,调整设备的使用时间。

五、人工工作量计算1.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求,确定每个工序所需的人工数量和工作时间。

2.根据每个工序所需的人工数量和工作时间,计算人工的总工作量。

3.考虑到工人的休息、调配和技术要求等因素,调整人工的工作量。

六、综合计算1.将材料消耗量、设备使用时间和人工工作量等综合计算,得到每个工序的综合工程量。

2.将每个工序的综合工程量相加,得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总工程量。

3.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总工程量的数值。

以上是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主要内容,通过合理的计算和调整,可以准确估算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工等资源。

这对于工程项目的开展和施工进度的控制非常重要,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经济效益。

四则运算的法则和规则

四则运算的法则和规则

四则运算的法则和规则在数学中,四则运算是最基本、最常见的计算方法,包括加法、减法、乘法和除法。

掌握四则运算的法则和规则对于数学学习和实际应用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四则运算的法则和规则,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基本运算。

一、加法的法则和规则加法是指将两个或多个数字相加得到它们的和。

下面是加法的法则和规则:1. 加法的交换律:对于任意两个数a和b,它们的和a + b与b + a相等。

换句话说,加法运算的顺序不影响最终的结果。

2. 加法的结合律:对于任意三个数a、b和c,它们的和(a + b) + c与a + (b + c)相等。

换句话说,加法运算可以按照任意顺序进行,最终结果不变。

3. 加法的零元素:任何数与0相加,结果都等于其自身。

例如,对于任意数a,a + 0 = a。

二、减法的法则和规则减法是指将一个数减去另一个数得到差。

下面是减法的法则和规则:1. 减法的定义:对于任意两个数a和b,a - b等于a加上b的相反数。

即 a - b = a + (-b)。

三、乘法的法则和规则乘法是指将两个或多个数字相乘得到它们的积。

下面是乘法的法则和规则:1. 乘法的交换律:对于任意两个数a和b,它们的积a × b与b × a相等。

换句话说,乘法运算的顺序不影响最终的结果。

2. 乘法的结合律:对于任意三个数a、b和c,它们的积(a × b) × c与a × (b × c)相等。

换句话说,乘法运算可以按照任意顺序进行,最终结果不变。

3. 乘法的零元素:任何数与0相乘,结果都等于0。

例如,对于任意数a,a × 0 = 0。

4. 乘法的单位元素:任何数与1相乘,结果都等于其自身。

例如,对于任意数a,a × 1 = a。

四、除法的法则和规则除法是指将一个数除以另一个数得到商。

下面是除法的法则和规则:1. 除法的定义:对于任意两个数a和b(其中b不等于0),a除以b等于a乘以b的倒数。

小数的乘法与除法深入理解小数运算规则

小数的乘法与除法深入理解小数运算规则

小数的乘法与除法深入理解小数运算规则在数学运算当中,小数的乘法与除法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运算。

理解小数的乘法与除法规则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加深对小数的认识和运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小数的乘法与除法的运算规则,并通过实例进行讲解。

一、小数的乘法小数的乘法是指两个小数相乘的运算。

具体的计算规则如下:1. 对齐小数点:将要相乘的两个小数,使得小数点对齐。

2. 去掉小数点:将小数点去掉,将两个小数转化为整数。

3. 计算乘积:按照整数相乘的步骤进行计算,得到乘积。

4. 还原小数:将乘积的小数点恢复到原来的位置,得到最终的乘积。

例如:0.25 × 0.4 = 25 × 4 = 100二、小数的除法小数的除法是指一个小数被另一个小数除的运算。

具体的计算规则如下:1. 对齐小数点:将被除数与除数的小数点对齐。

2. 扩大除数:将除数扩大到整数。

3. 计算商:按照整数除法的步骤进行计算,得到商。

4. 还原小数:将商的小数点恢复到原来的位置,得到最终的商。

例如:0.75 ÷ 0.25 = 75 ÷ 25 = 3三、小数乘法与除法的关系小数的乘法与除法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互关联的。

对于两个小数相乘得到的积,可以通过除法将积还原为原来的两个小数。

同样地,两个小数相除得到的商,也可以通过乘法将商还原为原来的两个小数。

例如:0.4 × 0.25 = 0.10.1 ÷ 0.25 = 0.4通过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小数的乘法与除法是一对互为逆运算的运算规则。

四、小数的乘法与除法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小数的乘法与除法在实际生活中有广泛的应用。

比如,在购物时计算折扣、计算面积和体积等情境中,我们经常需要进行小数的乘法与除法运算。

例如:1. 若商品打八折后的价格为原价的0.8倍,若原价为120元,则打折后的价格为120 × 0.8 = 96元。

2. 计算长方形的面积时,若长为3.5米、宽为2.8米,则面积为3.5 × 2.8 = 9.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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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及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一般规定1、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算。

(1)地面以上有裙楼(含架空层)相连通的建筑视为一幢处理。

同一建筑中的不同建筑塔楼各自视为一幢处理。

(2)计算容积率的半地下室与上部建筑相连通的亦视为一幢处理。

(3)地面以上相互独立,但地面以下相互连通,共用一个地下室的建筑视为多幢处理。

2、房屋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算。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等测算。

3、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有围护物、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可供人们正常生产或生活的永久性建筑4、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7、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当夹层及其下方建筑空间的高度均小于2.20米,但总高度不小于2.20米时,只计算一层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室内楼梯的面积计算(1)穿越夹层的楼梯,夹层不使用的,其位于夹层的梯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2)住宅室内楼梯间隔的净宽度大于0.20米时,非住宅楼梯间隔的净宽度大于0.40米时,计算上一层梯间面积时,楼梯间隔空间面积应扣减。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设备用房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设计为斜面结构,屋顶下面具有永久性楼梯上下并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非单排柱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5、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6、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7、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8、设有结构层的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9、内部无结构层的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1、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22、当落地窗其窗体高度大于或等于2.20米时,落地窗计算建筑面积。

23、封闭的入户花园、户内花园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4、有永久性上盖的室外车道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的无柱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走廊、檐廊两端均有与房屋相连的墙体作为围护结构的,视为有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含无永久性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6、未封闭的入户花园、户内花园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凸窗、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它材料幕墙,地下室内无顶盖的采光井。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及一些景观性质的建筑设施等。

5、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露台)、挑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物。

6、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臵箱、罐的平台。

7、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通道、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8、上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未封闭阳台、挑廊。

9、阁楼层檐口以上用结构层(楼板)全封闭(与阁楼不相通)的视为隔热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10、屋顶防雨的挑檐。

11、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等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和已部分倒塌的房屋。

14、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5、无永久性上盖的室外车道。

16、用作公共休憩的亭、塔,绿化带场所的公共设施,以及为建筑造型而建造,无实用功能的装饰性建筑部位。

17、其它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实际操作中有关部位面积计算原则1、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它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2、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3、对商业部分中没有间隔墙的权属单元,以固定界址点为分隔标记。

4、涉及有上盖的无柱走廊、檐廊,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当上盖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底板外沿的或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以底板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当围护结构超过上盖外围水平投影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达到2.2米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6、室外楼梯与台阶的界定(1)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起点(地面)到终点(入口或入口平台)的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下方水平投影范围内形成一个建筑空间的楼梯,视为室外楼梯。

(2)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台阶起终点高差小于一个自然层的楼梯,或台阶起终点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但其下方为自然地形不设计利用的,视为室外台阶。

室外台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若下方空间经规划设计加以利用的,其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分应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7、花池、空调机位的面积计算(1)悬挂于建筑主体结构外侧的外挂式花池和空调机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2)位于阳台等建筑主体结构内的有盖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应与其相连的建筑空间视为一体计算建筑面积。

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无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本《规则》执行。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

3、为整幢大楼服务的多功能综合楼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功能区相关建筑面积比例来进行分摊。

4、其它共有建筑面积应根据其使用功能与服务对象情况进行分摊。

5、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套分摊的具体部位。

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不得任意改变使用功能。

6、幢共有建筑面积是指为整幢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由全幢进行分摊。

7、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是指专为某一功能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功能区进行分摊。

8、层内共有建筑面积:住宅统一分摊;非住宅因功能不同,由各层各自进行分摊。

9、房屋与房屋之间利用通廊(含架空通廊)等相连通的,通廊建筑面积视作所属功能区共有面积。

七、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本幢房屋内的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观光(井)梯、提物井等。

2、共有的楼梯间、电梯间。

3、为本幢服务的变电室、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大楼监控室、设备间、值班室以及公共用房、管理用房等。

4、共有的门厅、大厅、过道、门廊、门斗、走廊、檐廊等。

5、屋顶共有的电梯机房、水箱间、机电设备用房等。

6、公共建筑物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八、不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1、人防工程。

2、已出售给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车棚等。

3、用作公共使用的亭、塔,道路旁人行走廊,绿化带场所的公共设施。

4、用作公共事业、市政建设的建筑物。

5、层高超过2.20米的避难层中用作消防避难的建筑面积。

6、物业用房、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居委会、派出所等公共用房,以及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阅览室、托儿所等经营性用房。

7、架空层中的架空部位。

九、共有面积分摊方法1、多功能综合楼(含商住楼)的非住宅层内单独通往住宅层的梯间以及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由住宅层分摊;若该共有部分又可与非住宅层相连通的,则由住宅层与相连通的非住宅层分摊。

2、为整幢服务的消防通道(楼梯、电梯、连廊)、屋顶梯间以及幢内其它商住共用建筑面积由全幢分摊。

3、专为住宅部分服务并在住宅功能区内的楼梯等共有建筑面积由住宅部分分摊。

4、专为商业、办公等部分服务的电梯、门厅、过道等共有建筑面积由商业、办公等部分分摊。

5、地下室相通,地面上独立的两幢或两幢以上的房屋,以规划部门确定的室内地坪±0划分为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地上部分分幢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地下层单独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地下层内为地上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不予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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