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二、安全责任1.项目经理担负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计划,并督促其执行。
2.项目经理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负责日常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参与施工的每个人都有安全责任,应按照安全规定参与安全培训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培训1.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2.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包括安全教育、应急处理、危险识别等方面的内容。
四、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明确安全警示标识,指示人员有关安全事项。
2.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监控设备,进行24小时监控。
3.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岗位,负责现场消防、安全设备的维护和日常安全巡检。
五、安全检查1.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日常安全巡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应分级负责,进行现场控制和记录。
3.安全检查有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六、危险源防控1.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围栏和安全警示牌,禁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2.施工现场应做好材料堆放和机械设备的防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3.施工现场应设立逃生通道和安全通道。
七、应急处理1.施工现场应设立应急救援队伍,每个人员都应了解中毒、烧伤、跌落等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法。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备用通道和应急救援设备。
八、事故处理1.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救援,保障伤者的生命安全。
2.封锁现场,保留现场证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安全奖惩1.对于安全责任人,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2.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纪律处罚,严肃处理。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公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环境的持续改善。
公用工程的管理制度

公用工程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用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用工程的计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所有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用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严格施工、质量验收、安全运营”的原则,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公用工程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公用工程管理应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公用工程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建设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公用工程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文明施工,绿色环保。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公用工程的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统一管理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用工程的管理机构应设立总工程师、工程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明确分工责任。
第十条公用工程的管理机构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形成管理工作的合力。
第十一条公用工程的管理机构应设立督导岗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公用工程的质量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十三条公用工程的质量管理应加强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公用工程的质量管理应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理念,确保用户满意度。
第十五条公用工程的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工程质量持续改进。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
第十八条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验收管理第二十条公用工程的验收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企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企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企业公用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公用工程的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
(三)企业内所有相关人员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工作,违反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工程管理部门(一)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企业内所有公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的规范进行。
三、工程建设管理(一)任何公用工程的建设都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设计方案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方案符合实际需要和安全要求。
(三)工程施工时,必须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图纸进行,严禁违规施工行为。
(四)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和备案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维护和管理。
四、工程改造管理(一)对已建成的公用工程进行改造时,必须进行项目评估和审批程序,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实际需要和安全要求。
(二)工程改造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改造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三)工程改造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和备案程序,确保改造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维护和管理。
五、工程维护管理(一)公用工程的维护工作应当及时、规范地进行,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二)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保养工作,及时消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三)建立完善的维修记录和备件管理制度,确保维修质量和备件的及时供应。
(四)对于频繁出现故障的设备或系统,应当进行系统优化或更换设备,以提高工程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六、工程安全管理(一)公用工程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和企业的安全规定和标准。
(二)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工人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定期进行工程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七、工程财务管理(一)工程建设和改造的资金必须按照财务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和使用,不得违规挪用。
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规范公用工程建设和运行,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工厂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公用工程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化工厂公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照明、通风、排水、消防等公用设施。
第四条化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工厂公用工程管理应当与工厂生产管理相衔接,确保工艺流程顺畅、生产安全可靠。
第二章公用工程建设管理第六条化工厂公用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七条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经厂领导同意后才可以实施。
第八条公用工程建设应编制施工设计图,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九条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条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应做好施工记录,及时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公用工程建设竣工后,应组织验收,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公用工程运行管理第十二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有专门的运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定期检测制度,对重要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编制设备运行记录,及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便于分析问题、提高效率。
第十五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故障处理机制,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处理,确保工厂正常生产。
第十六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第十七条公用工程运行管理应加强安全管理,对设备操作人员实施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章公用工程维护管理第十八条公用工程维护管理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第十九条公用工程维护管理应建立设备维护清单,按照清单进行定期维修,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用工程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用工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
第三条公用工程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对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公用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专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公用工程设施布置1. 公用工程设施应当集中布置或分区集中布置,靠近负荷中心,便于各类主干管和线路的布置。
2. 排水设施布置要有利于敷设公司给排水管网,方便施工、运行、维修。
3. 配电室布置要便于外电网供电,严禁架空线路穿越易燃易爆区域,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品,远离腐蚀性气体、水雾、粉尘环境,有利于施工、安装、维修,远离人员集中场所。
4. 循环冷却水塔应靠近主要用户,不应靠近热源体,避免粉尘和可溶于水的物质的影响,通风冷却塔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5.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并宜靠近负荷中心。
第八条公用工程安装1. 公用工程的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涉及行政许可的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施工,并由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2. 安装结束后,要进行施工验收,确保安装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公用工程使用1. 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2. 涉及特种作业的岗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条公用工程安全管理1. 电气安全管理:动力车间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管理,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生产部负责用电高峰的安排,节约能源。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用工程管理,保障生产、生活安全,提高公用工程效率,节约能源,实现动能合理使用,降低动能消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生产、生活提供的电、水、气、汽、风等公用工程。
第三条公用工程的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服从大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各级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公用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用工程管理部门是公用工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能源公司、利民公司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2. 组织制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并适时进行修订。
3. 负责组织定期、不定期对公用工程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4. 负责公用工程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5. 负责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公司业务部门做好公用工程的应急情况处置、事故追查工作。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是公用工程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能源公司、利民公司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2. 负责公用工程的安装、使用、运行、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3. 负责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公司业务部门做好公用工程的应急情况处置、事故追查工作。
第三章公用工程管理第七条公用工程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公用工程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九条公用工程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第十条公用工程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应急资源配置和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公用工程应加强能源管理,通过优化设备运行方式、提高设备效率等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公用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用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化工企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企业公用工程的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的公用工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
第三条公用工程是指为化工企业生产需要而建设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
第四条公用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第五条公用工程的维修、维护等工作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第六条公用工程的管理责任由企业的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承担,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第七条公用工程应进行定期的巡检、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供电工程管理第八条供电工程是指为化工企业提供电力所建设的设施,包括配电站、电缆、开关设备等。
第九条供电工程的管理,应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供电的安全稳定。
第十条供电工程应进行定期的巡检,检查配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电力故障。
第十一条供电工程的维修、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供电工程应设置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设备,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供水工程管理第十三条供水工程是指为化工企业提供水资源所建设的设施,包括供水管道、水泵设备等。
第十四条供水工程的管理,应按照国家水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供水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五条供水工程应进行定期的巡检,检查供水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第十六条供水工程的维修、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水源的安全。
第十七条供水工程应设置水泵过载保护、漏水报警等设备,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供气工程管理第十八条供气工程是指为化工企业提供气体资源所建设的设施,包括输气管道、气体储存设备等。
第十九条供气工程的管理,应按照国家能源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供气的安全和可靠。
第二十条供气工程应进行定期的巡检,检查输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工人和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用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用工程是指由政府投资、企业投资或其他投资方共同承建的各类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管道、电力设施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用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等相关方。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四条公用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二)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做出反应;(四)监督工程现场的安全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五)对施工单位和供应商进行安全管理评估,确保合格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参与工程施工;(六)统计、分析和总结安全事故和隐患,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的安全情况,接受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性,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安全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公用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前期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安全论证,确定工程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编制详细的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二)产生危险源的控制措施;(三)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四)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五)施工现场的卫生和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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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1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生产、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电、水、气、通讯、网络等公用工程。
3 职责
3.1 动力部门负责全公司供配电的管理,并保障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正常。
3.2 动力部门负责全公司生产供水、生活供水的管理,并保障供水系统的运行正常。
3.3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循环水、工艺盐水的管理,并负责本车间供水的正常运行。
3.4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排水设施的管理,并保障排水系统的运行正常。
3.5 动力部门锅炉组负责全公司蒸气的管理,并保障供气系统的正常运行。
3.6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通讯、网络的管理,并保障通讯、网络的运行正常。
3.7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辖区的公用工程设施的巡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公司,并协助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3.8 所有公用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该工程负责部门对其负有全程监督的职责,工程完工后要对工程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4 有关规定
4.1 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
4.1.1 供配电系统包括变电装置、配电装置、应急发电装置等。
动力部门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4.1.2 动力部门电工组应加强相关电工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厂区公共场所的的供电线路、电气设施。
动力部门电工组应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供电线路、电气设施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1.3 动力部门应加强与当地供电所的联系,并告知生产部门供电情况,便于用电高峰期间、供电紧张期间电的合理使用,停电期间的紧急处理。
4.1.4 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辖区内的电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电。
4.1.5 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管理制度》。
4.2 供水系统安全管理
4.2.1 供水系统包括生产供水、消防供水和生活用水的相关设施。
动力部门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4.2.2 动力部门应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护,特别是厂区总供水设施。
动力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供水管路、泵站及相关设施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2.3 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辖区内的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2.4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循环水、工艺盐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3 排水系统安全管理
4.3.1 排水系统包括雨水、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的相关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总经理办公室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4.3.2 总经理办公室应加强排水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护,特别是厂区主排水设施。
总经理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雨污切换阀门、排水沟渠、排水管道、污水处理站的相关设施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3.3 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辖区内的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生产污水不允许乱排。
4.4 供气系统安全管理
4.4.1 供气系统包括锅炉和蒸汽管道等。
动力部门锅炉组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4.4.2 动力部门应加强与当地燃气公司的联系,并告知生产部门天然气供应情况。
4.4.3 动力部门锅炉组应加强对锅炉水处理装置、锅炉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蒸汽管道主管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水处理装置、锅炉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蒸汽管道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4.4 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辖区内供气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气。
4.4.5 动力部门应随时与生产部门联系,确保蒸汽的合理使用。
4.5 通信和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4.5.1 通信系统包括公司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的固定电话及其管线。
网络系统是指公司办公场所的网络配套设施。
4.5.2 总经理办公室要加强对通信设施和网络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
护,特别是室外部分的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