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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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经公司 2021 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阳光城集团股份Sunshine City Group Co.,Ltd.2021 年 12 月 14 日目录第一章总那么 (1)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畴 (1)第三章股份 (2)第一节股份发行 (2)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2)第三节股份转让 (3)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4)第一节股东 (4)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样规定 (5)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7)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8)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9)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1)第五章董事局 (14)第一节董事 (14)第二节董事局 (16)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治理人员 (18)第七章监事会 (20)第一节监事 (20)第二节监事会 (20)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1)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1)第二节内部审计 (23)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3)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24)第一节通知 (24)第二节公告 (24)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4)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4)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25)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26)第十二章附那么 (27)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福建省股票治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福建省体改委闽体改[1991]010 号文及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函(1991)118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石狮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踩雷阳光城后,泰康系“割肉 出局

踩雷阳光城后,泰康系“割肉 出局

踩雷阳光城后,泰康系“割肉"出局就在7天前,泰康派出的董事陈奕伦也辞去了阳光城第十届董事局董事职务,值得注意的是,陈奕伦是泰康董事长陈东升的儿子。

本刊记者 邢莉 王琅|文踩雷阳光城后,泰康系开始“割肉”减持。

2021年12月27日晚,阳光城集团公告,公司二股东泰康系宣布大幅减持阳光城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方式,合计减持9.41%的股份。

泰康系不仅大幅减持阳光城股票,就在12月20日,泰康派出的董事陈奕伦也辞去了阳光城第十届董事局董事职务,值得注意的是,陈奕伦是泰康董事长陈东升的儿子。

《金融理财》了解到,陈奕伦此前在审议《阳光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时投出了反对票。

并对于阳光城三季度所表现的经营恶化,要求得到阳光城管理层合理解释。

三季报显示,阳光城前三季度净利润仅实现29.12亿元,距离去年阳光城作出的业绩承诺尚有不小的差距。

82F INANCIAL CIRCLES /金融圈·保险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泰康系“割肉”,减持阳光城70%的股份2021年12月27日晚,阳光城公告显示,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与沧州泰禾建材已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后者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受让阳光城7.41%的股份,共计3.07亿股,转让价款9.36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受让方沧州泰禾建材是一家小微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仅为3000万。

此外,泰康养老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8280.77万股,占阳光城总股本的2%。

在这之后,泰康系剩余持股3.997%,手中70%的股份已被减持。

泰康保险入股阳光城并不算久。

2020年9月,泰康人寿和泰康养老与阳光城原第二大股东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从上海嘉闻受让阳光城13.53%的股份,股权转让单价为6.09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约为33.78亿元。

而此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3.05元/股,股价跌去一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核准王明霞期货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核准王明霞期货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核准王明霞期货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3.06.04
•【字号】豫证监发[2013]146号
•【施行日期】2013.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核准王明霞期货公
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证监发[2013]146号)
万达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朱蕾等同志任职资格的申请书》(万达【2013】62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拟任期货公司监事王明霞(身份证号:370624************)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王明霞的任职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
2013年6月4日。

阳 光 城: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2011年4月)

阳 光 城: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2011年4月)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经营管理 (1)第三章对外担保 (1)第四章融资业务 (2)第五章资产购置或出售 (3)第六章竞拍事项 (4)第七章风险投资 (5)第八章其他重大事项 (7)第九章附则 (8)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行为,明确公司除关联交易外的重大事项决策的批准权限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的批准权限与程序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三条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总裁组织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报董事局审查决定。

总裁组织实施董事局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董事局对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授权参见公司总裁工作规则。

第四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物资采购及销售管理、财务及资金成本管理、人事劳资管理以及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活动。

总裁可以授权其他高管人员分工负责具体业务,并向总裁负责。

第五条总裁每年至少二次向董事局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即每一年度上半年结束后在两个月内向董事局汇报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董事局汇报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

应董事局要求,总裁还应不定期地向董事局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三章对外担保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000608阳光股份: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21-L32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于2021年5月28日收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赵”)通知,其于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5月2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9,049,790股,减持股份达到1.2%。

截至2021年5月27日,北京燕赵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17,515,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计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的1%时,公司应作出公告。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股份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注1:2004年12月22日,北京燕赵受让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45,266,200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份。

此次转让完成后,北京燕赵持有公司15.50%的股权。

详见2004-临16《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受让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04-临17《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户办理完毕的公告》。

注2:2006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对价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北京燕赵持有本公司股份32,156,756股,占总股本的11.01%,其中持有公司限售股份32,15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

详见2005年11月30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12月23日披露的2005-L41《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年1月11日披露的2006-L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结果报告(附选票格式)之欧阳学文创作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结果报告(附选票格式)之欧阳学文创作

关于XXXXXXX公司
欧阳学文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报告
(附选票格式)
我公司工会于XXXX年X月XX日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职工董事1名、职工监事2名。

会议共有15名职工参加,名单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无记名投票,XXX得15票,当选为职工董事;XX、XXX各得15票,当选为职工监事。

XXXXXXXXXX公司工会委员会
20XX年X月XX日
XXXXX公司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直选票
填票说明:
1、本次选举应选出职工董事1名、职工监事2名,每项职务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2、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里画个“○”;不赞成或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河北证监局关于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李卫民等7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证监局关于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李卫民等7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11.30
•【字号】冀证监发[2007]93号
•【施行日期】2007.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河北证监局关于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李卫民等7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证监发[2007]93号)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李卫民等七位同志拟任证券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申请》(冀财证[2007]1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李卫民、张万华、王庆新、王岩、黄海涛、杜文波、张伟等7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核准名单附后)。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员的任职手续。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华茂阳光城合作协议

华茂阳光城合作协议
华茂阳光城合作协议
甲方:湖北华茂置业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提高华茂阳光城的知名度,扩大楼盘的社会影响力,让“华茂阳光城”真正的渗透到各个乡、镇、场建立销售网点,为明确网点销售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此合作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经市场考察,同意在_________商店建立销售联系点,并保证不在其区域内另设联系点
2、甲方负责定期派专人定期对网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及制订网点联系广告牌
3、各网点工作站内所派发的楼书、宣传资料等,由公司统一制作,按期发放到位
4、乙方负责对所在区域进行宣传,了解所在区域的购买力建立客户联系表,随时对有意向客户进行走访,了解意向客户的潜在需求
5、乙方负责及时向甲方反映房地产市场动向,指出楼盘在销售过程中客户反映的问题,以利于甲方及时调整销售模式
6、凭销售联系函,介绍客户到公司了解楼盘后,公司奖励网点工作人员¥业务费用
7、凭销售联系函,每介绍一位有意向客户到“华茂阳光城”售楼部看房,提供客户资料,及能促成客户成交的网点工作人员,公司奖励网点工作人员¥业务费用
8、结算方式,每月10号公司按网点销售人员提供的账号,可直接转入销售人员的账号上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湖北华茂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代表:
XX年日月
华茂阳光城
客户登记表
日期
客户姓名
联系方式
商铺
住宅
面积
备注
客户联系单
年月日网点: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所需房型面积楼层
核准:主管:网点销售员:。

报 喜 鸟:关于监事辞职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0-10-11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公告编号:2010——044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10月9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女装事业部总监卢嘉喜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卢嘉喜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女装事业部总监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对卢嘉喜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卢嘉喜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卢嘉喜女士的辞职报告将于改选出的监事就任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10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推举卢业业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卢业业女士简历附后。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0年10月11日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卢业业女士:中国国籍,女,1979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

曾任温州开太百货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助理,2006年进入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担任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招聘科长职务。

卢业业女士与公司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之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职务。

卢业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卢业业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刘文辉、福州阳光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文辉、福州阳光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8【案件字号】(2021)闽01民终6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秋萍张敏张力群【审理法官】余秋萍张敏张力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文辉;福州阳光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刘文辉福州阳光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文辉【当事人-公司】福州阳光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刘文辉【被告】福州阳光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小区业主对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所得收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相关场地的管理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但本案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该小区存在其他经营收益,故一审法院驳回刘文辉该项诉请,处理恰当,本院予以维持。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撤销合同停止侵害合同约定回避证据不足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此外,刘文辉还主张一审法院存在违反程序及诉讼费分担不公的情形,经查,刘文辉所述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福州利博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案涉小区建设单位与阳光城物业服务(福建)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福州利博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物业服务(福建)有限公司与阳光城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真实有效,对合同双方及小区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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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20-11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20年5月15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

经民主选举张敏女士作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本次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4日)。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张敏女士,汉族,1975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

历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文员,本公司公共事务管理中心高级文员、国贸部行政主管,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现任阳光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主管,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张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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