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为例论民族自决权
论民族自决权与分离

论民族自决权与分离作者:赵晓玲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3期摘要民族自决权与分离在国际法上是一对既矛盾又时常混淆的概念。
本文试图从民族自决权的理论发展及适用情形出发,分析“分离权”在国际法中不被承认的地位,再以科索沃的单方面宣布独立为例探讨民族自决权与分离的区别,以及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合法性问题,通过分析得出启示。
关键词民族自决权分离合法性合理限制作者简介:赵晓玲,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281-02一、民族自决权的理论发展及适用的情形民族自决权的确立至其获得国际认可,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
20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殖民地人民被不平等的对待,与此同时各族人民的民主意识也在加强,而关于民族自决权的理论也逐渐被人所知并发展起来。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殖民地解放运动愈演愈烈,人民希望得到平等、自由的对待,此时民族自决权顺应思潮,逐渐被民众所接受和推崇,并被确立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之后,在一系列的法律条文中被明确规定了下来。
民族自决权之所以受到国际上的认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民族自决权的内涵与平等、自由、公正的价值理念相适应。
关于民族自决权的含义,相关国际法律法规表述的民族自决权主要有以下四层内涵:第一,各国人民享有不受外部干涉自由地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及政治机构的权利,人民通过自由选举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进行决策。
第二,各国人民享有表达大众意愿的权利。
第三,各国人民享有控制其本国领土上的自然资源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权利。
第四,附属国或附属地人民享有自由决定其国际地位的权利。
民族自决权包括内部自决和外部自决两个方面。
外部自决权理论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处于殖民统治之下,争取建立独立国家的权利;第二,在外国军事侵略下,被剥削人民的自决权。
相比于外部自决权,对内自决权则是指一国境内的所属民族拥有的自治权等相关权利。
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原则

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原则2020年3月15日,在乌克兰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就脱乌入俄问题举行全民公投的前一天,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审议有关由美国、法国和英国联合起草的一份旨在维护乌克兰领土完整的决议草案,但因遭到俄罗斯的一票否决,决议最终未获通过。
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丘尔在安理会陈述俄方立场时指出,共同起草该决议各方的理念与一条关键的国际法准则背道而驰,那就是《联合国宪章》第一条所明确规定的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该原则在联合国大会(下文简称联大)于1970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以及各国于1975年签署的《赫尔辛基最后文件》中均得到确认作为一个政治思想和国际法律原则,民族自决权在推动民族独立、建立民族国家和殖民地人民摆脱殖民统治运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正因如此,《联合国宪章》在联合国的宗旨中明确提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
这一规定被认为是现代国际法对民族自决权原则的正式宣示,也是上述俄罗斯代表申明其支持克里米亚从乌克兰领土分离的国际法依据。
本文将从《联合国宪章》的这一规定入手,全而分析联合国的有关立法和实践,阐释国际法上民族自决权原则的现状、限制和适用条件,从而探寻目前国际法上关于民族自决权原则的规定能否成为支持民族从国家分离的依据。
一、对《联合国宪章》中民族自决权原则的分析和解读民族自决权第一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出现是在《联合国宪章》中。
《联合国宪章》在第1(2)条联合国的宗旨中明确提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
《联合国宪章》第55条也有类似规定。
此外,有人认为在《联合国宪章》有关非自治领土和国际托管制度的第11,12,13章中也隐含着对民族自决权的承认甚至是实施。
从字而上看《联合国宪章》第1(2)条的表述并不是对自决权概念的明确阐释。
已没有对该原则进行法律界定,也没有在这一点上寻求扩大联合国的权力,而仅仅是对自决原则的承认。
国际法上国家承认制度的新发展--以科索沃宣布独立为中心

摘要科索沃问题一直是世界时政热点,2010年7月22日,联合国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称科索沃单方宣布从塞尔维亚独立不违反国际法,该咨询意见对世界政治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以此为中心,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科索沃问题的根源及国际化过程,认为其实质是塞尔维亚和阿尔巴尼亚两个民族数百年民族矛盾和宗教冲突的延续和发展,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出于各自的利益频频进行干预,使得科索沃问题最终国际化。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解读与评述该咨询意见,回顾该咨询意见案的进程,概括其特点与内容,最后认为该咨询意见案曲解了相关法律事实,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
第四部分以科索沃事件反观国际法上国家承认制度,认为国家承认制度在承认标准、国家产生方式、国家承认性质、新国家对国际规则的尊重等方面有新的发展,由此证明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不符合国际法,科索沃不具有主权国家的身份。
最后,国际社会是各国赖以生存的社会大环境,为了和平与发展,各国应与时俱进,在对新国家的承认问题上既要根据本国利益做出承认与否的决定,也要以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重视国家承认理论的新发展。
关键词:科索沃宣布独立;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国家承认制度AbstractKosovo’s independence has been the world's current hot, on July 22, 2010, the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put an advisory opinion, saying that Kosovo unilaterally declared the independence from Serbia was not violate with international law.The advisory opinion had a major impact on the world political situation.As Kosovo’s independence is a center, the structure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section describes the source of the problem of Kosovo and the international process. Its essence is the religious and ethnic conflicts between two centuries of Serbian and ethnic Albanian. The US-led Western countries intervened frequently for their own interests ,then Kosovo became the international focus. The second and third part read and comment on the advice of the advisory opinion. The case reviewed the process, summarized their characteristics and contents, concluded that the case of mis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ulting advice to the relevant legal facts, negative impact than positive impact. The fourth part focus on the events on the other hand. In this part, in my opinion, there were new development about the state recognize in recognition of standards, methods of national production, the nature of the state recognizes and the new state's respect for international rules and other aspects. Thus prove that Kosovo's unilateral declaration independence not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and Kosovo does not have a sovereign national identity. Finally,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is the social environment of states. For the purpose of peace and development, countries should advance with the times. In the new issue of national recognition, it is necessary to admit it or not only according to their own interests to make a decision, but also to the image of a responsible power of the new emphasis on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 theory.Key words:Kosovo’s independence; Advisory Opinion of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State-Recognition目录引言 (1)1 科索沃问题的根源及国际化 (1)1.1科索沃问题的根源及其演变过程 (1)1.1.1 二战之前的科索沃 (1)1.1.2 二战期间及二战之后的科索沃 (2)1.2科索沃问题的升级及国际化 (4)1.2.1 矛盾加剧阶段 (4)1.2.2 启动和谈阶段 (4)1.2.3 诉诸法律阶段 (5)2 国际法院咨询意见解读 (7)2.1 “科索沃宣布独立咨询意见案”的进程 (7)2.2 “科索沃宣布独立咨询意见案”的特点 (8)2.3 “科索沃宣布独立咨询意见案”的内容 (9)2.3.1 程序问题—管辖权与裁量权 (9)2.3.2 实体问题—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 (11)3 国际法院咨询意见评述 (14)3.1 国际法院咨询意见曲解的问题 (14)3.1.1 曲解“单方面宣布独立的主体” (14)3.1.2 曲解“符合与违背” (14)3.1.3 曲解“人民自决原则” (14)3.1.4 曲解“国家领土与主权完整原则” (15)3.2 国际法院咨询意见造成的影响 (16)3.2.1 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原则面临“颠覆性”的破坏 (17)3.2.2 安理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权威性和作用可能受到减损 (18)3.2.3 国际法院的威信与作用可能受到损害 (20)3.2.4 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可能创立一个科索沃式的危险先例 (21)4 以科索沃宣布独立反观国家承认制度的新发展 (23)4.1 国家承认的标准 (24)4.2 国家承认的方式 (24)4.3 国家承认的性质 (25)4.4 新国家对国际规则的尊重 (26)4.5 以国家承认制度实证分析科索沃问题 (27)结论 (31)参考文献 (32)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与论文清单 (33)致谢 (34)引言2010年7月22日,联合国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科索沃单方面宣布从塞尔维亚独立一事不违反国际法,该咨询意见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广泛反响。
战争中的民族自决与独立运动

战争中的民族自决与独立运动在世界历史的进程中,战争不仅仅是国家间的冲突和力量对抗,也涉及到民族自决和独立运动。
本文将探讨战争中的民族自决与独立运动的重要性和影响,并以历史案例进行阐述。
一、民族自决与独立运动的背景战争往往伴随着领土争端、种族冲突和政治意志的碰撞,其中民族自决和独立运动是一种重要的诉求。
民族自决的核心观念是:每个民族都有自主决定自己政治地位、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的权利。
而独立运动则是一种通过各种方式争取独立的行动。
二、民族自决与独立运动的重要性1. 维护不同民族的权益:民族自决可以确保各个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权益不受侵害,为各民族和谐共处提供基础。
2. 保护文化多样性:民族自决与独立运动可以促进不同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防止文化的同化和消失,促进多元文化的发展。
3. 避免战争和冲突:民族自决与独立运动可以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领土争端和纷争,从而避免战争和冲突的发生。
三、历史案例:1. 美国独立战争美国独立战争是美国建国的起点之一,旨在争取独立和摆脱英国殖民统治。
在战争中,美国的民族自决意识得到了激发,并最终实现了独立。
这一案例表明,在战争中,强烈的民族自决和独立运动可以推动国家实现独立。
2. 印度独立运动印度独立运动是印度人民争取独立的重要历史事件,这一运动最终导致了英属印度的解体和印度的独立。
这一案例再次证明,在战争和民族冲突中,民族自决和独立运动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
3. 科索沃独立战争科索沃独立战争是由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民争取独立的武装冲突。
这场战争中,科索沃人民表达了强烈的民族自决意识和独立愿望,最终科索沃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这一案例显示,在战争中,民族自决和独立运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战争中的民族自决与独立运动的挑战尽管战争中的民族自决与独立运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1. 国际干涉和利益冲突:国际社会对战争中的民族自决和独立运动往往存在干涉和利益冲突,导致问题的复杂化和解决的困难性。
民族自决权,人权与主权

民族自决权,人权与主权民族自决权,人权与主权当前的科索沃危机,是前南斯拉夫解体危机的延续和最新表现。
因此,分析科索沃问题及其对今后国际关系走向的影响,不能不深入研究南斯拉夫解体过程。
本文将着重探讨“民族自决权”问题,因为前南斯拉夫内外政治势力均以“民族自决权”为南斯拉夫解体的依据。
同时,“民族自决权”这一概念的理论演变(即从强调“对外自决”转到强调“对内自决”),为北约国家提出“人权高于主权”论奠定了基础。
在展开论述之前,我先回应一种可能的意见。
这种意见认为,在“强权即公理”的时代,认真对待民族自决权,人权和主权等理论问题,未免过于学究气。
但在我看来,由于世界各核大国都具有“第二次打击能力”,21世纪的国际关系不会完全恢复到19世纪的“强权即公理”,因那样无异于人类的集体自杀。
18世纪英国哲人休谟的如下名言依然适用,甚至更加适用于21世纪: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之迷,不在前者的暴力,而在后者接受了前者创造的公共舆论。
换言之,北约对南联盟的轰炸,不仅是“武器的批判”,而且更是“批判的武器”-----即以“人权高于主权”理论来构建“世界新秩序”。
然而,有效的“批判的武器”非能一蹴而就,在人权和主权两个概念之间架起桥梁,经历了长期的理论与实力的较量。
其间,“民族自决权”这一概念发挥了关键的链接作用。
最先在国际社会提出“民族自决权”概念的是列宁。
1916年3月,列宁发表“社会主义与民族自决权”一文,指出世界各民族均应享有决定自身命运的权利,被压迫民族应从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宗主国中解放出来。
列宁虽未明确说“民族自决权”要求“民族”与“国家”一一对应,但从日后苏联宪法赋予各加盟共和国“退出权”来看,列宁的确认为每个民族均有建立自己国家的权利。
相反,美国宪法则未给予各州“退出权”。
1918年1月,美国总统威尔逊发表“十四点”宣言,也提出“民族自决权”概念,称民族自决应是重新划分“战败国”(德国,奥匈帝国,奥突曼帝国和保加利亚)领土的依据。
从科索沃独立与俄格冲突看民族自决权

t h e n a t i o n。 w h o s u f e r s f r o m t h e r e —
p r e s s i o n C o l o n i a l i s m,a y e e n t i t l e d t o t h e r i g h t f o a d o p t i r i g ll a l e g i t i ma t e me a n s t o g e t r i d f o C o l o n i a l i s m r e p es r s i o n, t o e s t a b l i s h i n d e pe n d e n c e o r p a r t i c i — p a t e i n o t h e r n a t i o n s .I n p r a c t i c e。 h o we v e r ,di fe en r t u n d e r s t a n d i n g s o f t h e S e I f— De t e r mi n a t i o n o f Na t i o n s lw a a y s r e s u h i n v a r i o u s c o n s e q u e n c e s .I n
t i o n l a i s s u e s ,a n d s h e d l i g h t s o n t h e o r i in g a n d d e i f n i t i o n o f S e l f —D e t e r mi n a t i o n o f N a t i o n s .T h e w r i t e r 。i n t h e m e nt a i me .a lS O c o n t e n d s t h a t e x p l i c i t
从民族自决看科索沃独立后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建 立起 来 。。 英国功 利主 义思 想家穆 勒 曾写道 : 一个 由不 同 民 “ 在 举 权授 予之工 具, 以扩大 公 民反对 各种 旧制度 的范 围。 因此 , 民族 族 组成 的 国家中 , 自由体制几 乎是 不可 能实现 的。 在相 互之 间没 的 ‘ 自我 ’ 已经转 移: 自我不 再体现于 统治一 国的君 王, 该 而是该 国 有 了解 的人们之 中, 尤其 是如果他 们 使用不 同的语言 来读与 写的 的公 民 自决从而 在 国际法 上反 映 了一 个起 始于 美 国和法 国革 命
全的权 利 。
中图分 类号 : 8 5 D 1
一
文章编 号 : 0 90 9 (0 00 .4 .2 l 0 .5 22 1 ) 1 1 5 0
科索沃独立问题分析

科索沃独立问题分析法学11-1 卞小月2008 年2 月17 日, 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
科索沃的独立得到了美国及英、法、德等国的支持, 但受到分离分子困扰的西班牙、罗马尼亚、塞浦路斯等国则不予以承认, 俄罗斯、塞尔维亚更是坚决反对。
那么科索沃的做法是否属于民族自决权呢?科索沃是原南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的自治省,1999年6月科索沃战争结束后由联合国托管。
塞尔维亚希望保持对科索沃的主权,而占科索沃人口90%以上的阿族人则要求科“完全独立”。
科索沃与塞尔维亚进入了长期的军事冲突当中。
国际法意义上的民族自觉权是指一切处于外国殖民统治、国外占领和外国奴役下的民族,具有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政治地位和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应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
而且自决权的行使是以不危害主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前提的。
而塞尔维亚是一个主权国家,科索沃只是其中的一个自治省,不是殖民地,也没有被外国占领,所以确切来说,科索沃应该是分离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独立”。
而科索沃独立依靠的“民族自决权”原则,也是难以成立的。
科索沃的做法实际上伤害了塞尔维亚领土主权。
尽管所有民族都享有自决权,但并非所有民族都享有同样的自决权。
如果每个民族都可以无限制地使用民族自决权,那么任何一个在特定区域内占多数地位的群体都可以成立一个独立王国。
实际上,民族自决权的适用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
1. 从与国家主权的关系看,民族自决权受到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原则的制约。
2.从使用范围看,民族自决原则的适用对象有特定的限制。
对内自决权是一国内部各民族民众所享有的自治权。
所以,对内自决权的适用对象即为一个国家内部的民众。
对外自决权的适用对象是殖民地、被外国奴役的国家和民族的人民。
所以,并不是任何一个国家内部人员都可以以民族自决原则要求独立的。
民族自决权的行使有三种情况:第一,当一国人民遭受外来统治或外国军事占领之时;第二,在一既有国家出现分裂不再存在之时;第三,国内存在人权的严重侵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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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期末论文题目:基于民族自决论视角下的科索沃单方面独立问题研究姓名:李静文学号: 00829156院系:法学院授课教师: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内容摘要科索沃议会通过《独立宣言》,单方面宣布科索沃脱离塞尔维亚成为一个“独立、主权和民主的国家”。
从国际法的视角来看,科索沃的单方面独立行为不是“民族自决”,科索沃以“民族自决”为借口,单方面宣布独立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影响也是极为深远的。
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以及一些国家对科索沃的承认给国际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本文拟从民族自决权的角度探讨科索沃独立的合法性问题。
关键词:科索沃独立民族自决国家主权目录一、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背景 (4)(一)南斯拉夫的解体 (4)(二)发生在科索沃的种族清洗和针对平民的犯罪的历史 (4)(三)联合国的长期管理 (4)二、科索沃问题与联合国安理会1244号决议 (5)三、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 (5)(一)民族自决权概念的产生 (5)(二)民族自决权的内容 (6)1、对内自决权 (6)2、对外自决权 (6)(三)行使民族自决权所要受到的限制 (7)四、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不是民族自决权的实施 (9)(一)从民族自决权的内容上分析 (9)1、科索沃不存在外来统治或外国军事占领 (9)2、科索沃不是一个分裂国家的加盟共和国 (9)3、科索沃人民不是基于严重侵犯人权的自决 (10)(二)从民族自决权受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限制方面 (10)(三)主体 (11)结语 (11)参考文献 (12)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议会举行特别会议,通过了一项独立宣言,宣布科索沃脱离塞尔维亚成为一个“独立、主权和民主的国家。
”科索沃的独立得到了美国及英、法、德、意等国的支持,但受到分离分子困扰的西班牙、罗马尼亚、塞浦路斯等国则不予承认,俄罗斯、塞尔维亚更是坚决反对。
一、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背景美国国务卿赖斯在承认科索沃独立时解释说:一些因素不同寻常的组合可以在科索沃局势中找到。
包括南斯拉夫解体的背景,发生在科索沃的种族清洗和针对平民的犯罪的历史,以及联合国的长期管理!这些因素在其他地方都找不到,因此使科索沃成为一个特例。
1(一)南斯拉夫的解体根据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盟共和国1974年宪法,南斯拉夫6个加盟共和国具有自治地位,并且拥有分离权。
位于塞尔维亚共和国的科索沃是拥有较多自治权的自治省。
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全境塞尔维亚族人占多数相反,科索沃人口的约80%为阿尔巴尼亚族人,塞族人约占10%,因而科索沃省阿族人一直有独立和自治的要求。
南斯拉夫的解体过程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
1990年7月2日,自行组建的科索沃议会宣布成立独立的科索沃共和国,但全世界只有阿尔巴尼亚一个国家出于种族和政治原因予以承认。
科索沃因此一直保留在塞尔维亚和黑山组成的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之内。
(二)发生在科索沃的种族清洗和针对平民的犯罪的历史1998年起,阿族分离主义武装与塞族冲突升级,并发生南联盟对科索沃阿族种族清洗的事件。
(三)联合国的长期管理从1999年到2008年,科索沃实际上完全脱离了塞尔维亚的统治,而处于国际机构的临时管理之下。
根据1244号决议,南联盟从科索沃撤出全部军事和准军事部队,国际社会则相应部署国际安全存在和民事存在,负责过渡时期的行政管理和安全防务,并逐渐将权力移交给科索沃自治机构。
1S t at em ent b y Secret ary Condoleezz a Rice, u. s .Recognizes Kosovo as Independen t St at e, us Departmentof St at e Pres s St at ement NO. 2008/ 117(18 February 2008) . A mer ic anJ ournal of Int er na ti onal L aw ,2008( 21) .二、科索沃问题与联合国安理会1244号决议1999年6月10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1244号决议,自此,科索沃成为联合国的托管地,联合国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对科索沃进行实际上的控制。
在1244号决议中,安理会重申所有国家“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以及该区域其他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决定“在科索沃建立一个临时行政当局,使科索沃人民能够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内享有高度自治”,并在科索沃问题最终解决前,特派团应“促进建立科索沃的高度自治和自我管理;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履行基本民事管理职能;组织民主和自治的自我管理临时机构并监督其发展”,并“促进旨在决定科索沃将来地位的政治进程”。
联合国1244号决议为科索沃的法律地位提供了一个依据,它明确承认了科索沃是塞尔维亚领土饿组成部分,要求所有国家尊重其主权和领土完整。
虽然1244号决议并未明确确定其最终地位,但是从序言和正文通篇看来,并没有规定科索沃有选择独立的权利。
科索沃在当时并且今后都是塞尔维亚的一部分,塞尔维亚对科索沃主权没有中断,并且将继续延续。
未来科索沃应在享有高度自治的基础上交由科索沃人自己实行内部管理。
科索沃议会通过的《独立宣言》认为科索沃的独立符合联合国1244号决议的结论,违背了该决议原则和精神。
三、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一)民族自决权概念的产生“自决”这一概念起源于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和19、20世纪的“国家民族主义”。
虽然迄今为止国际法上还没有一个关于民族自决权的定义,但是民族自决权作为反对殖民主义、争取民族解放的政治原则和纲领早就在联合国成立之前就存在了。
1914年,列宁在其《论民族自决权》一文中,首次对民族自决权做出全面的阐述:“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为独立的民族国家。
各民族完全平等,各民族有自决权。
”2在这个地方,列宁所描述的民族自决,指的是处于殖民地统治和外国奴役下的人民有摆脱外国统治和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3一战后,1918年1月,美国总统威尔逊为了战后重建,在著名的“十四点纲领”中也提到了民族自决原则。
巴黎和会后,民族自决原则成为国际法上的一个原则。
二战期间,英美首脑达成《大西洋宪章》又一次确定了民族自决原则。
就这样,民族自决原则在两次世界大战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接受。
根据以上论述可是得出,民族自决权概念的产生是在两次世界大战后,并且是在反对殖民主义、争取民族解放的国际社会背景下形成的。
2列宁全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72:509—5663肖佳灵.国家主权论[M].时事出版社.2003:346—347(二)民族自决权的内容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民族自决权的内涵也在随着时间发生着变化。
在殖民主义渐渐消失的当今国际社会,民族自决权有了它的新发展。
目前理论界将民族自决权分为对内自决权和对外自决权。
对内自决权主要指一个民族的平等权、自主权、自治权等;对外自决权主要指一种脱离权、独立权。
卡塞斯教授从历史的逻辑出发对于内外部自决有着经典表述:“在内部,自决可以用来作为而且已经被用作选举权授予之工具,以扩大公民反对各种旧制度的范围。
因此,民族的‘自我’已经转移:该自我不再体现于统治一国的君王,而是该国的公民自决从而在国际法上反映了一个起始于美国和法国革命的运动,二十世纪的普选思想标志着这个运动的发展顶点。
在外部,自决无非是对业已建立的权威构成国际法律秩序小范围的权威的挑战。
……自决是通过接纳新成员对国际旧制度进行挑战的工具。
二十世纪国际法的一个主要发展是国际社会的扩大,……使它包括所谓第三世界国家。
自决概念是这一发展的思想核心。
”1、对内自决权对内自决权主要指在一个主权国家内的各民族拥有平等的地位,均享有发展本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管理本民族社会事务的权利。
任何民族,包括根据其自由意志建立的独立国家,有权自由谋求其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有权自由处置其自然资源和财富。
对内自决权主要指一个民族的平等权、自主权、自治权等。
卡塞斯教授将内部自决权享有的主体分为了三类人:(1)主权国家的所有人民;(2)少数人群体,包括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人和土著民;(3)被拒绝参政的种族群体。
这是使少数人群体和被拒绝参政的种族群体有权利维护其群体的特征和认同,免受多数群体的侵害,并且享有平等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2、对外自决权对外自决权的内涵表现在:任何民族都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即被外国奴役和殖民主义压迫下的民族和人民,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或者自由与其他独立国家结合或者合并。
那些已经独立但其独立遭到威胁的民族、国家,有权通过一切形式的斗争,维护其国家独立和主权完整,摆脱任何形式的外国侵略、干涉和占领。
对外自决权主要指一种脱离权、独立权。
对外自决权是指某政治实体想要获得相应独立地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只适用于尚未获得独立的被殖民、受压迫和被外国占领的国家和民族,而不是已经获得独立的主权国家中的部分人民或现有多民族国家中的部分少数民族。
4 卡塞尔教授认为,外部自决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被压迫民族获得独立的权利;被外国人占领和被剥夺的人民的自决权;一国整个人民不受他国干涉的自由决定政治地位和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
除卡塞斯提出的三种外部自决权4肖佳灵.国家主权论[M].时事出版社.2003:347的情形外,由于国际社会和国家的实践,又诞生出另外两种外部自决权。
总结如下:(1)被压迫民族获得独立的自决权利。
这是在反殖民主义过程中提出的,其后被各个国际条约所确认的权利。
(2)被外国人占领国家的人民的自决权。
这一点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3)一国整个人民不受他国干涉的自由决定政治地位和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
这一规则概括起来即指一个民族不受外族统治干涉、决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
(4)国家出现分裂不再存在时,其加盟共和国人民获得对外自决权。
国家放弃了其领土的组成部分,其领土的组成部分的人民变享有了自决权,以自行决定其法律地位。
为此而享有自决权的单位必须是国家的正式组成部分,通常认为就是加盟和共和国。
这种自决权的享有还必须要经过其母国的同意,否则只能称为是单方面的分离而非人民自决的实施。
如果前南斯拉夫分裂是未经其同意二单方面的分离,根据国际法,那任何一个脱离的加盟共和国都不能享有自决权而称为独立国家。
5这是由国家享有领土主权而决定的。
(5)当国内存在人权的严重侵犯时,人民取得自决权。
当国内存在人权的严重侵犯的情况是指以下情况:(1)存在中央政府进行歧视性统治或者集体性屠杀的事实;(2)中央政府没有进行过任何和平解决的尝试;(3)分离独立运动得到全国人民的广泛支持。
1917年当奥兰群岛居民谋求脱离芬兰加入瑞典遭到芬兰拒绝时,奥兰群岛人将案件提交至国际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