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还是“权力”,从人大代表职权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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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人大代表的地位与职权

解析人大代表的地位与职权

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人大代表的地位与职权代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推动代表工作与代表活动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是代表法颁布十周年,在这里结合学习代表法谈一谈体会。

我国宪法对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有着诸多内容的规定,但是在行文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表述。

代表法作为一部专门规定人大代表问题的法律,首先研究了人大代表的地位问题,并对这一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做了明确表述。

代表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这一条文不仅明确表述了人大代表的地位,同时也反映了以下思想:1.每一位人大代表均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因此,他们的地位既具有合法性,又具有人民性。

这也就是说在我们国家,每一位人大代表均具有公民在国家政权中的合法代表的地位。

因此,每一位人大代表都应当受到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尊重与支持。

2.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全体本级人大代表组成的,因此同一级的全体人大代表整体的地位,相当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处于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受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以及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上,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而人大代表个体,作为组成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分子,其地位固然受到法律保护和社会尊敬,但远不比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亦不能凌驾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以及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上。

人大代表的职权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人大代表全体行使的职权。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Learn standards and apply them. June 22, 2023
人大代表的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的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

人大代表的权利包括哪些?

人大代表的权利包括哪些?

人大代表的权利包括哪些?各级人大是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而人大是由人大代表所组成的,故而人大带代表的职权是较高的。

为了规范各级人大代表的行为,督促其行使职权,在我国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享有的权利。

根据法律条文,人大代表的权利包括哪些?各级人大是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而人大是由人大代表所组成的,故而人大带代表的职权是较高的。

为了规范各级人大代表的行为,督促其行使职权,在我国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享有的权利。

根据法律条文,人大代表的权利包括哪些?▲一、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代表如何提议案①主体法定。

符合法定资格或者法定人数。

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

②内容法定。

代表议案内容主要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需要由人大审议、决定的国家或者地方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③要素法定。

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④时间法定。

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

①作用不同。

审议和表决议案是人大行使职权的一部分。

而后者与代表相互沟通和改进自身工作的过程。

②主体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后者没有。

③范围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后者内容则十分广泛。

④处理方式不同。

代表议案提出后,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后者不一定。

▲三、代表座次如何安排除列席和旁听大会的人员在固定区域就座外,35个代表团代表席次每年都要进行轮换。

去年大会期间,在会场中间区域按列就座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等7个代表团今年将分移至会场两侧,其他28个代表团相应地向会场中间区域移动。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哪些?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哪些?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哪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自然是地位崇高,也是我们公民行使自己权利的机关。

而我们也常常见到每五年一次的两会上,人大代表们代表百姓将自己对社会发展建设的疑惑问题以及意见建议提向中央,那么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到底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自然是地位崇高,也是我们公民行使自己权利的机关。

而我们也常常见到每五年一次的两会上,人大代表们代表百姓将自己对社会发展建设的疑惑问题以及意见建议提向中央,那么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到底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首先,全国人大代表主要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的时候进行提案、表决事项、提出意见批评,同时还现有言论不受追究权、刑事豁免权等。

主要权利有以下:▲1、表决通过修改宪法、法律。

《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法律案的意见提出权。

《立法法》第三十六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

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代表法》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等;义务是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等;人大代表的任期是五年,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保护自己的权利,故而人大代表的职权是比较高的,若不加以抑制,会引起民愤事件的发生,所以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

▲一、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二、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有: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3、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5、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区分人大的职权和人大代表的职权

区分人大的职权和人大代表的职权

2、人大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来说是属于 行使监督权,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属于决 定权;人大审议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属于监督权,审议预算属于 决定权。
3、只有全国人大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立法权,地方各级人 大只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而地方性法规不能等同于法律。 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要由全国人大授权并报请备案。所以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行使立法权的唯一机关。
纪念日、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此决定的性质和
目的分别是( ) ①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体现
B
②人大常委会决定权的体现
③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
④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三、人大代表的职权
职权
内容
提案权
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的权利
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阅读、讨论、研究和审 审议权 查,并经过审议后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表决权
经过审议以后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以投票方式或按表 决器等方式表示最后的态度
质询权 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 质问并要求答复。
经典试题
在下列“假如我是人大代表”的模拟情境中,“我”的行为不当的
区分人大的职权和人大代表的职权
基础夯实
一、广大人民群众如何当家作主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权
内容
立法权
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代表的权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会议期间的权利;另一类是闭会期间的权利。

代表在会议期间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十项:(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权。

(2)审议权。

审议,就是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和审查,并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时,一要明确审议工作的性质,特别是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等,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不能把审议工作变为学习文件,领会精神。

二要明确审议是人大代表发表自己政见的重要方式,又是权力机关作出决定和决议的前提。

(3)提议案权。

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职权。

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在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

(4)选举权。

人大代表的选举权,主要指人大代表有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和选举上一级的人大代表的权力。

选举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体现。

(5)询问权。

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质询权。

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7)罢免权。

可以依法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罢免案并对其投票表决。

(8)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

(9)表决权。

表决就是经过审议以后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以投票方式或按表决器等方式表示自己的态度,赞成还是反对,还是弃权。

在进行表决时,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采取不负责的躲避态度。

(10)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相比代表议案,有更灵活,更及时,更方便的特点,因此,也便于人大代表随时提出。

人大代表行使的是“权利”还是“权力”?

人大代表行使的是“权利”还是“权力”?

人大代表行使的是“权利”还是“权力”?众所周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履行职责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实现,因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

尤其是在每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新闻媒体对代表履职情况的报道可谓铺天盖地。

在这些报道中,笔者注意到,不同媒体对人大代表履职的说法并不一致,有的用“行使权利”,有的则用“行使权力”。

那么,人大代表行使的到底是“权利”还是“权力”呢?笔者倾向于“权利”。

所谓权利,就是由国家法律认可或确认的人们享有的自由和利益。

人们享有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其本身并不具有对外的强制力量。

而权力则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和国家)在其职责范围内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

可见,权力完全不同于权利,它所追求的是一种能动的支配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第3条明确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依法享有7项权利,包括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何将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定位为“权利”而非“权力”?我们试从人大代表权利的特征略作分析。

首先,人大代表的权利具有独特性。

它不是一般公民所具有的,而是基于人大代表这一独特身份所特有的(当然这并不排除代表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公民权利)。

代表身份作为一种职务,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且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即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代表,在行使代表权利过程中是平等的。

这一特征表明,代表权利不同于一般的公民权利,具有其基于代表身份的特殊性。

其次,人大代表的权利具有法定性。

它不是由普通社会组织或个人赋予的,而是由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是一种法定权利(而非权力,见上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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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还是“权力”,从人大代表职权说开去
作者:杨洪单位: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中学
【摘要】很多学生和老师对《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教材关于人大代表职权的表述,存在认识上的争论。

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和人大代表地位的多层性角度出发,定分止争,正本清源,力图正确解读人大代表与各方的法律关系。

【关键词】高中教育政治生活人大代表权利权力地位
《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教材第57页第一段,有这么一段表述“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人大代表的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表决权到底属于“权利”还是“权力”,很多学生和老师都感到很困惑。

一、两种观点的争论及依据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是“权利”。

依据很充足,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是“权力”。

依据也很充足:(一)同是这部《代表法》第一条开门见山规定: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教材表述的前半句显然是从第二条第三款中概括出来。

(二)从现代汉语语法的角度考虑,“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除行使……还享有……质询权”这个句子很清晰的表明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属于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的国家权力。

二、法理学上的解读
现代汉语中“权利”是一个舶来品,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广泛使用“权利(right)”与“权力(power)”,且含义都很明确:人民享有权利,政府行使权力。

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也一般指对公民和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法人所享有的权利,但很多法理学教材中所讲的权利又包括了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时所使用的职权、权限、权力和职责。

权力一词或者是指“国家权力”,或者是职权的同义词。

[1]综上所述,也就是说权利与权力两词的关系,有时可以通用,有时又有区别。

区别时权利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相对;权力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所使用的职权,职权与职责相对。

三、评析
基于以上法理学分析,从权利与权力通用的角度讲,第一种观点的表述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种观点显然也是正确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当然是国家权力。

争议似乎可以结束,但笔者认为这种二者皆可的态度,实际上是模糊了人大代表的地位身份及其“权利义务”,必须正本清源。

(一)在我国汉语词汇和法律规定中,权利和权力,特别是公民的权利和国家权力是有严格区分的。

[2]
首先,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使用的是“权利”一词,如第二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则是“职权”,而没有用“权利”一词,如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其次,公民的权利通常关系个人利益,有些权利可以为或者不为。

国家机关的职权通常代表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不能抛弃,否则失职或违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多伴随着国家机关的强制力。

(二)在我国人大代表的地位具有多层性。

首先,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享有作为中国公民所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代表法》第五条规定: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

以上条文可以看出,在我国,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主要是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时。

非执行代表职务时,人大代表的身份是公民。

其次,人大代表是“民意委托者”,是选民与选举单位推选出来的委托代理人,[3]人大代表与选民或选举单位存在政治上的委托关系。

《代表法》很好地理顺了人大代表与选民或选举单位的法律关系。

相对选民或选举单位,《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下列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代表……参加……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第三十四条规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与此相对应人大代表必须对选民或选举单位履行相应义务:《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第三,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代表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上述内容。

显然人大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关系与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关系是类似的,是职权与职责的关系。

综上所述,《思想政治必修2·政治生活》教材第56至57页正文对人大代表的表述多是从人大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关系角度出发的。

教材正文直接回避了人大代表与选民或选举单位这层法律关系,而只是在57页的
探究材料中模棱两可的设计了一个“镜头三”,也没有明确指明是选民与选举单位。

教材的这种回避很容易给学生造成一种误解,人大代表与选民或选举单位没多少关系。

面对社会上人大代表当上人大代表以后严重脱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不正常现象,我们的教材难道不应该补上这一课吗?脱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要求和“代表意识”只能是一句口号。

参考文献:
[1]沈宗灵.法理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101.
[2]沈宗灵.法理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106.
[3]孟盛. 人大代表如何代表民意——专访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张星炜教授[J].廉政瞭望,2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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