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5、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 解析: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说明全国人 大在行使最高监督权和最高决定权,故选③④,即C项。①②不符合 题意,不应入选。 • 答案:C
•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C
)
•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③人民代表大会 • 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2011·广东29)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决定,将个人所 得税法律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 再审议表决。根据材料,以下认识正确的是C • ①全国人大讨论和制定法律法规以行使决定权 • ②全国人大立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
• ③人大是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执行机关
。
人民
直接/间接选举
人大代表
组 成
对 其 负 责
国家权力
统一行使
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
产 生
对 其 负 责
管理国家和社会的 权力
具体行使
行政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
一、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如何行使国家的权力?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例 1 观点2
认为“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名师点评】我国的民主是一种代议制民主,我国人民并不直接 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 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 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在对人大代表的认识问题上,类似错误观点还有:①人大代表 有立法权;②人大代表是国家工作人员;③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 生;④人大代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等等。
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职责:
1、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宣读报告,发表意见,表决;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主权和领土不可分割,自觉维护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3、接受选民监督,了解选民意见和要求,反映选民意愿,依法办事;
4、推荐和任命一些国家机关的行政长官;
5、参与立法工作,拟订法律、法规和规章,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和规章;
6、参加国家重大决策的研究;
7、批准国家预算和总体计划。
人大代表的义务:
1、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主义制度;
2、自觉担负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积极履行立法、监督、表决等职能;
3、自觉履行社会义务,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自觉承担法律责任,能够承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5、不可滥用职权,不可采取任何失去自身尊严的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等;义务是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等;人大代表的任期是五年,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保护自己的权利,故而人大代表的职权是比较高的,若不加以抑制,会引起民愤事件的发生,所以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
▲一、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二、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有: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3、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5、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解读人大代表法

解读人大代表法一、关于代表享有的具体权利的规定1、修订前:没有规定2、修订后:在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增加1条,作为新法的第3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命题角度分析:新法增加了代表享有的具体权利的规定,针对新增的内容需要着重记忆:代表有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的权利;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权利和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二、关于完善代表履行义务的规定1、修订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条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2、修订后:将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第4条合并,作为新法的第4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人大代表的权力与义务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人大代表的权力与义务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人大代表的义务:
①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②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③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人大代表的产生和任期:
①产生:由民主选举产生。
A.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出(间接选举产生)。
B.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
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产生)。
②任期: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
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
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
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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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出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写出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1、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并参加表决。
2、发言或提出建议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职能对议案作出处理。
4、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检举。
5、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6、要求和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7、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拟定的立法进行审议、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
1、遵守宪法及法律,尊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2、担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实践民主集中制;
3、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参与立法工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4、承担保护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历史使命;
5、勤于劳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6、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完成上级派遣的工作任务;
7、严格遵守公务员廉洁从政规定,不得滥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之便,不得收受礼金或者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8、遵守人大代表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代表的权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会议期间的权利;另一类是闭会期间的权利。
代表在会议期间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十项:(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权。
(2)审议权。
审议,就是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和审查,并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时,一要明确审议工作的性质,特别是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等,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不能把审议工作变为学习文件,领会精神。
二要明确审议是人大代表发表自己政见的重要方式,又是权力机关作出决定和决议的前提。
(3)提议案权。
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职权。
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在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
(4)选举权。
人大代表的选举权,主要指人大代表有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和选举上一级的人大代表的权力。
选举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体现。
(5)询问权。
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质询权。
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7)罢免权。
可以依法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罢免案并对其投票表决。
(8)依法提出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
(9)表决权。
表决就是经过审议以后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以投票方式或按表决器等方式表示自己的态度,赞成还是反对,还是弃权。
在进行表决时,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采取不负责的躲避态度。
(10)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相比代表议案,有更灵活,更及时,更方便的特点,因此,也便于人大代表随时提出。
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

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闭会期间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每年20天,县(市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每年15天。
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经常回原选举单位听取意见、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解决办法一要创造条件,切实落实代表的知政知情权,了解和掌握更多的情况,这是保障代表履职的基础。
尤其要让代表知晓自己是代表人民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作为监督者,要强化代表的角色意识,忘却小我,善于代表人民发表真知灼见,监督、评价国家机关,这是职责所系。
二是加强对代表审议发言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在解决了“有勇气”发言问题之后,努力做到“有能力”发言,让代表知道审议发言如何才能抓住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讲什么,怎么讲,真正做到为民代言。
三是要建立代表的履职绩效记录,使每名代表感受到履职有压力,不积极履职就是失职,从而自觉主动地深入学习、调研、思考,精心准备发言稿,力求让审议发言贴近现实、切中要害,具有较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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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分别是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享有执行职务相适应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
体现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
在人大会议上,人大代表享有如下10项权利:(1)出席会议权,即参加本级人大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
(2)审议权,即在各种会议上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3)提议案权,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4)选举权,即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和决定人选。
(5)询问权,即审议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6)质询权,即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的质询。
(7)罢免权,即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罢免案并对其投票表决。
(8)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
(9)表决权,即参加本级人大会议的各项表决。
(10)提建议权,即向本级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对全国人大代表来说,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也享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若干权利或者职责,例如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在视察时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列席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此外,人大代表还可以参加常委会组织的
执法检查等活动。
人大代表还享有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免责权,非经许可的人身免捕权,以及物质便利和工作保障权等。
人大代表的义务,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3)保守国家秘密。
(4)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5)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人大代表权利的行使,都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有的是要通过全体代表,有的是要通过部分代表,而人大代表义务的履行是属于各个代表的。
实践中,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也有交叉,体现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