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民爆器材仓库管理制度(3篇)

民爆器材仓库管理制度一、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仓储设计安全规范。
二、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
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三、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的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五、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复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六、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WJ9049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七、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1、产品按生产批号城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____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____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____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____米。
3、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____米,雷管不应大于____米。
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八、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堵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九、严禁在民用器材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发房间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十、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地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爆炸器材管理制度范本(5篇)

爆炸器材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分厂内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和各类案(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____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在矿山区域范围内储存、购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公司范围内使用、储存的各类____、____、____、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____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五条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内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在落实“三防”(人防、技防、犬防)措施的基础上,必须建立以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库房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
(四)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必须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和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采剥组应按规定到____县民用____器材有限公司购买,严禁私自买卖民用爆炸物品。
第八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____作业时,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1《____员作业证》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操作____。
第九条进行____作业的单位进行____作业时,必须遵守爆____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安全警戒岗哨和标志;在____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始准____。
____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第十条进行大型____作业,必须按规定事先将____作业方案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方准____作业。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的物质、产品,包括炸药、雷管、火工药品等。
第四条民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民爆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通过检验合格。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全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保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生产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岗位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民爆物品。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要对购买民爆物品的人员进行严格核验和登记,确保购买者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在销售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及时掌握销售记录和配送情况。
第四章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要保证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确保民爆物品不发生泄露、倾斜、损坏等情况。
第十七条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运输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运输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五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九条储存单位必须取得储存许可证,并建立合格的储存设施。
第二十条储存单位要加强对储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无防火隐患。
第二十一条储存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储存民爆物品,不得超过允许的储存量。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
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
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____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____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____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____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____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____%),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
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第七条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第八条严格领发手续。
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均不得发放,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发雷管必须到库外开箱,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第十条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及时清除库房四周杂草及特种废弃物;库区周围设置防火带。
爆炸器材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爆炸器材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为规范爆炸器材的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爆炸器材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由本单位的管理层负责,并且将制度的具体内容予以公告和通知。
第四条本单位的相关部门和职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执行以各工作岗位的工作手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文档为准。
第二章爆炸器材的管理责任第六条本单位的管理层负有对爆炸器材的全面管理责任,需指派专人负责爆炸器材的管理工作,并设立管理组织。
第七条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1. 负责爆炸器材的领用、归还、存放和销毁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2. 负责制定和修订与爆炸器材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3. 负责对进出库的爆炸器材进行检查和验收;4. 定期对库存的爆炸器材进行清点和盘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5. 确保仓库的安全和防范措施的落实;6. 负责对爆炸器材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专人负责爆炸器材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1. 准确填写库存爆炸器材清单,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2. 确保爆炸器材的有效期和质量状况,并定期进行检验和测试;3. 负责进出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爆炸器材的安全存放;4. 指导和培训使用人员,确保他们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知识;5. 及时报告和处理爆炸器材的事故和问题。
第三章爆炸器材的领用和归还第九条爆炸器材的领用和归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的领用和归还单进行记录。
第十条领用人在领用爆炸器材时,必须仔细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领用人在使用完爆炸器材后,必须将爆炸器材及时归还,并经过验收确认。
第十二条领用人在使用爆炸器材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系统应当对领用和归还的爆炸器材进行记录和存档,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爆炸器材的存放和销毁第十四条爆炸器材的存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设有专门的库房,库房内部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行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爆行业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检查。
第四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爆破作业的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合格者从事爆破作业。
第六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相关记录和台账。
第七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定期演练。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爆破作业技术知识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危险源识别和应急处理培训等。
第十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员工培训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在岗及离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及时进行警示教育。
第四章安全责任制第十二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方责任。
第十三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民爆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机制。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篇)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器材使用的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爆破器材的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爆破器材使用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合理、科学、规范,并注重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爆破器材使用管理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五条爆破器材使用管理采取“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责任明确,权责统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本单位的器材使用管理工作由爆破作业负责人负责并指导。
第七条爆破器材使用管理机构由爆破作业负责人设立,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八条爆破器材使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爆破器材使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购置、保管和使用情况;(三)组织开展爆破器材使用的培训和考核;(四)负责爆破器材的维修和报废工作;(五)定期检查器材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六)协调处理爆破器材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购置和保管第十条爆破器材的购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的要求,购买来源应合法合规,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
第十一条购买的爆破器材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爆破器材的保管应当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地点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且应标明禁止随意进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爆破器材保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掌握器材保管的知识和技能,并轮班值班。
第十四条爆破器材保管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五条爆破器材保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私自使用和转让爆破器材。
第四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熟悉作业流程和了解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爆破器材是指用于爆破作业的各类爆破工具、设备、材料等。
第四条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措施,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机构由主管部门指定,并由有关单位配备专门的爆破器材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爆破器材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爆破器材的专业检测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爆破器材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存放、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二)编制和完善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三)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爆破器材的审查和验收工作;(四)组织进行爆破器材的科学、合理和安全的使用培训。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采购、存放与使用第八条爆破器材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
第九条爆破器材的存放场所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防火、防爆、防盗设施完善;(二)通风良好,避免积存可燃气体;(三)存放区域应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隔离开;(四)存放区域应远离居民区和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第十条爆破器材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正确使用;(二)不得超过爆破器材的使用期限;(三)不得私自改动、修理和拆卸爆破器材;(四)不得超负荷使用。
第四章爆破器材的检测与维护第十一条爆破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性能可靠及时。
第十二条定期检测的频率应参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制定,并记录检测结果。
第十三条爆破器材维护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对于发现的不合格爆破器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爆破器材的安全培训第十五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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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1)2、安全例会制度(1)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2)4、安全检查制度(3)5、危险场所定点定量管理制度(3)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7、仓库安全保卫制度(4)8、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10、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6)11、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6)1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7)13、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8)1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15、盲炮安全处理制度(10)16、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11)17、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12)18、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12)19、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3)第二部分岗位安全责任制度(16)1、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16)2、仓库安全生产职责(16)3、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7)4、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7)5、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18)6、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8)7、爆破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19)8、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19)9、治安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0)10、押运员安全生产职责(20)11、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20)12、装卸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1)第三部分爆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2)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5、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6、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8、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0、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二、安全例会制度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
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
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分管安全生产、使用、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他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3、公司的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相应资格培训,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5、公司安全部门每年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年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6、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相应的登记,考试卷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四、安全检查制度1、公司执行三级巡回检查制度,民爆仓库列为公司的重点巡回检查部位。
2、三级巡回检查,分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公司级)、公司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的每周安全检查(部门级)、以及保管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级)。
3、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4、企业的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
5、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6、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
五、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1、为尽可能减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过程的风险,必须严格定员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各类物品定区放。
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须配备足够的保管员、警卫员,进入库房必须严格控制定员。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核定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存量,仓储过程严禁超储。
4、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须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格式设置库房的标识牌。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进入危险库房时,须认真阅读库房标识牌,告知库房危险,严格遵守定员定量的规定。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2、公司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围墙范围内定为禁火区。
禁火区内对火源实施严格管制。
3、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
4、进入库区的车辆排气管必须安装有防火罩。
5、库房周围保持无杂草和无易燃物,8m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子。
6、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随时保持器材良好有效。
任何人不是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7、生活区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头。
8、确因工作需要,须在禁火区带入火源的,应按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七、仓库安全保卫制度1、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库区,通讯器材、烟火应寄存在库区值班室。
4、严禁在库区内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5、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
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库区内防雷、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
8、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八、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感度,在烟火、摩擦、撞击、电火花、电流等作用下,极易引起爆炸。
为防止外来作业的激发能量,对动火动焊、临时用电、库区维修施工等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制。
2、未经批准,仓库区域内严禁动火、动焊,严禁使用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进行维修、施工作业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危险作业。
3、仓库因生产、储存设施损坏需动火、动焊的,必须办理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
4、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由负责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拟定采取防范措施,公司安全员对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5、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须经现场监护人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现场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6、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焊工操作,需动焊的建筑物或与电焊网线相联的建筑物内,严禁储存任何危险品。
7、动火动焊作业5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动焊作业时应备好消防水。
8、临时用电铺设和拆除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9、对库房维修、库区土建施工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加强监控,严禁带入火源火种,严禁他们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公司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
3、公司应教育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职工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子进入库房或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
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或人员)验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十、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1、为强化安全责任,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积极性,将安全工作好坏与经济利益挂钩,加强经济考核,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和月份安全奖惩考核办法。
3、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是将职工全年的安全工作为抵押对象,每年初交纳一定的风险金,年终根据工作好坏给予退还、奖励或扣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