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常见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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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法律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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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法律常见问题解答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在劳动关系中达成的法律约定,下面是一些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常见问题解答:1. 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是什么?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约定或书面协议。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

为保证权益,建议劳动者尽量选择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固定期限吗?不是的。

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明确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

3. 工资支付与合同解除有何关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按时、足额获取报酬。

当劳动合同被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在合同期间所应得的工资、补偿金等。

二、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下面是一些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常见问题解答:1.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雇员工时必须有合理的事由,并依法办理解雇手续。

合理的事由包括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

2. 员工有权取消加班吗?劳动者享有取消加班权。

但需注意,如果加班工作已经形成了劳动合同,员工取消加班需经过与用人单位的协商一致。

3. 用人单位违法开除员工有何后果?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雇员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并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为了维护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下面是一些与劳动保护相关的常见问题解答:1. 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安全、无害的工作环境。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 劳动者工作时间有限制吗?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国家规定了工作时间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

3. 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吗?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8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8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8篇篇1一、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本汇总解答旨在帮助劳动者和企业了解劳动合同相关问题的解答,以便双方更好地履行各自职责。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如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2.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6.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等。

1. 劳动合同必须签订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签订后能否随意更改?答: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

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

1. 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能否辞职?答: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可以辞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解雇劳动者?答: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劳动者,解雇需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3. 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怎么办?答: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给予医疗期,并支付病假日工资。

五、劳动报酬与福利问题解答1. 劳动者在试用期有无工资?答: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工资。

2. 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年终奖?答:年终奖的发放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规定和年度效益自主决定。

3. 劳动者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答: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一般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三倍。

六、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问题解答1.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是怎样的?答:劳动合同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或由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并书面通知对方。

2.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答: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死亡等。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7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7篇

劳动合同最全问题汇总解答7篇篇1一、引言本合同旨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的所有相关问题,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雇主与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基本问题1. 劳动合同的定义是什么?答: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达成的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工作内容、薪酬等事项。

2. 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何要求?答:劳动合同需由雇主与雇员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合法。

3.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类型?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 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答:劳动合同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条款。

2. 劳动合同中的薪酬条款应注意什么?答:薪酬条款应明确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事项,确保薪酬合理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

3.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何约定?答:双方应明确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事项。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 劳动合同如何履行?答: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2. 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答: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应书面形式进行,明确变更事项及期限。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答: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雇主单方解除、雇员单方解除等。

2. 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答: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合同到期、完成任务、雇员退休、死亡等。

六、劳动争议处理1. 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如何解决?答: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可提起诉讼。

2.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答:争议仲裁程序包括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庭组成、开庭审理、裁决等步骤。

七、法律责任与处罚1. 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十问十答”0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这是常识,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已经期满后,双方未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此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能得到支持吗?支持。

用人单位可能会认为,二倍工资制度仅适用于初始用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后未重新签订视为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需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这个想法是错误的而且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提醒:用人单位应当记录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遇到劳动者拒绝签订的情况,注意保留书面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尽到了法定的基本义务,避免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当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地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这样才可能不涉及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问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规定的原条件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指原劳动合同中除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内容,包括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奖金、福利待遇等,“以原条件继续履行”是指上述问题参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故,不应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理解为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十个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的十个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的十个常见问题解答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由于劳动法规定繁多,有时候会导致许多常见问题和疑虑。

以下是劳动合同中十个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问题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是否可以无限期延长?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而确定。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是确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

在确定期限的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合同的具体开始和结束日期。

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则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不断延长,直到一方提出终止。

问题二: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吗?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终止,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期限。

根据劳动法规定,一般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

双方也可以协商缩短或延长这个通知期限,但通知期限不得低于三天。

问题三: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可能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具体金额根据个人劳动年限和工资水平而定。

另外,如果解除合同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员工还有可能获得赔偿。

问题四:劳动合同能否转让给其他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是不可以转让给其他人的。

因为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双方的信任和能力基础上,所以不可转让为原则。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雇主和员工可以经过协商一致,将劳动合同转让给其他人。

问题五: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有权获得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是作为员工离职后的重要文件之一。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这个证明文件中一般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工作岗位、工作期间、工资水平等信息。

问题六: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解约吗?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不能单方面口头解约。

按照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且在通知期限内进行。

问题七: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续签。

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双方可以进行洽谈并协商续签合同。

一般情况下,续签合同会在原有合同结束的前一段时间进行。

劳动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常见问题解答1.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

2. 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要素?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1)劳动合同的名称;(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姓名或名称;(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6)工作时间和休假;(7)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保健;(9)劳动纪律和劳动争议解决方式;(10)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及方式;(11)附加的条款。

3. 劳动合同可以无固定期限吗?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在某一特定期限内约定的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期限。

4.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1)双方一致协商解除;(2)达到约定的期限或者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3)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4)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5)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5. 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有哪些?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另行约定或约定未达到续订条件;(2)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依法解雇劳动者;(4)劳动者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5)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6. 试用期是什么?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接受考核、适应工作,以确定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的一种制度。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期满后,劳动合同自动转为正式合同。

7. 劳动者有权利享有哪些福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利享有以下福利待遇:(1)工资报酬;(2)工作时间和休假;(3)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5)年度休假和带薪年假;(6)其他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

面试流程中关于劳动的常见问题解答

面试流程中关于劳动的常见问题解答

面试流程中关于劳动的常见问题解答一、劳动合同问题解答在面试流程中,劳动合同是不可避免的一个关键议题。

以下是面试中常见的与劳动合同相关的问题解答。

1.1 面试者:劳动合同的签订形式有哪些?回答: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签订。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工人、农民工和付出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时,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的内容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因此,在面试过程中,用人单位会要求面试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2 面试者:劳动合同有哪些必要的条款?回答:劳动合同中的必要条款包括雇主和雇员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任职期限、薪资和福利待遇、旷工和迟到早退的处理、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劳动纠纷解决等内容。

这些条款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

1.3 面试者: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回答: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需要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进行解除或终止程序。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期满自动终止、一方提前通知解除、严重违反合同解除等方式来终止。

当然,根据不同的劳动关系和合同约定,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二、劳动薪资问题解答在面试过程中,劳动薪资是面试者最关心的一个问题。

以下是与劳动薪资相关的常见问题解答。

2.1 面试者:薪资构成有哪些部分?回答:薪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加班费等多个方面。

基本工资是劳动者的固定工资,绩效奖金是根据个人绩效而发放的奖金,福利津贴是根据用人单位的政策而发放的额外福利,加班费是工作超出正常工时范围后的加班报酬。

2.2 面试者:劳动薪资如何计算?回答:劳动薪资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政策和劳动法的规定进行。

一般而言,劳动薪资是由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个人绩效等因素综合计算而成的。

具体的薪资计算方式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和面试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解答:《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

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解答: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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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常见问题及解答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中的常见问题1、员工拒不返还用人单位财物怎么办?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员工有时拒绝返还其占有公司的财产,例如代收的销售款,工作用的手提电脑等等。

因员工拒不还返用人单位或个人财物的争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比较模糊,也没有全国统一使用的标准。

根据2002年2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与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牵连的,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与劳动权利义务没有关系或属非法占用或临时占用,因此发生争议的,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员工拒不返还公司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也就是说适用六十天的仲裁时效。

2、单位对员工处分是劳动争议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对该问题作了十分明确的界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单位处分发生争议的,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应区分情况:单位处分虽涉及经济扣罚等内容,但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的,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作出的处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或者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则因此类处分引起的争议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

"3、公司间协议能禁止员工流动吗?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同不能让不是合同当事人的第三人承担任何的义务。

合同是签订双方意思达成一致的结果,合同中的条款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的当事人应该依据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履行,同时享有合同所约定的权利。

合同中不能对于他人的义务作出约定。

4、职工没有完成任务公司能能直接辞退员工吗?何为"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解释,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为“不能胜任工作”。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劳动者即使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被辞退。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如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5、经营状况不好就可以裁员吗?公司的裁员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的,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裁员,我国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是:"(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6、企业被兼并后原来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解答分析首先,企业兼并可以作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理由。

当然,法律规定的是企业在兼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是说企业在兼并时必须解除。

这是因为考虑到企业在兼并时必然会发生一些职务的重叠,需要减少冗员的情况,比如,财务人员、接待人员等。

所以在考察单位是否应该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该看是不是导致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其次,你在外企工作六年,假使真的解除合同的话,可以获得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当然有的单位在有些情况下也会愿意多给。

第三,单位也有权不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你和原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将由新的单位继承原单位的位置继续履行,合同上规定的内容对于新的单位和你均有约束力。

所以假使能够留在兼并后的单位工作的,是没有补偿金的。

你的这个要求是没有根据的。

不过在计算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时,原来单位的工作年限到是可以计入新单位的。

相关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对于什么叫“客观情况”,《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这样说:“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2008新劳动合同法常见知识问答1、“小时工”有试用期吗?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因此,作为“小时工”,即使同时与多个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各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2、“小时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解答:需要明确的是,“小时工”的工伤保险费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本市“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解答:“小时工”执行的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9元/小时提高到8.7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元/小时提高到20元/小时。

法定节假日包括10天: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3天、十一3天。

也就是说,从今年7月1日起,在正常工作日,小时工每小时最低工资不得低于8.7元;在法定节假日,小时工每小时最低工资不得低于20元。

4、“小时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由谁缴费?解答: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该条可以理解为:“小时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需要自己缴纳,用人单位是不负担的,因为保险费用已随每小时的工资支付了。

5、“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解答: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全日制用工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而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由于其实行的是小时工资制,可以不执行上述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6、“小时工”工作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怎么办?解答:“小时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如果确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用人单位此前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同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

那么,假如用人单位未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小时工”受的伤被确定为“工伤”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小时工”负担相应费用。

7、用人单位终止用工,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如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与此相反,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质的事由上,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而且,只要符合相关情形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小时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是多少天?解答: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9、劳动行政部门如何进行监督检查?解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10、劳动行政部门监督该法实施,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吗?解答:劳动合同法把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单独作为一章,可见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所进行的行政监督非常重要。

劳动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11、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什么?解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12、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劳动者有何意义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通过了解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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