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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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思想深刻,内涵丰富。

认真学习掌握和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

为加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决定》基本精神的理解,保证《决定》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决定》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联系,高度概括了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以及企业生存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干部职工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点思想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认清肩负的使命,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扎实实抓好工作,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自觉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继续以体制、法制和队伍三项建设为重点,下功夫抓好强化政府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依据《决定》提出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别提出到2007年、2010年和2020年各个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预期目标。

真正把安全生产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共同推进。

发挥安全生产目标的导向、约束、激励和评价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实现目标而共同努力。

三、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监管体系。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以《决定》为依据,加强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其尽快建立能够独立履行《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职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并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切实提高其权威性。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通政办发〔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安市、如东县、启东市、海门区人民政府,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3日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我市沿海处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江苏沿海地区发展等多重国家战略叠加区,是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我市沿海海上交通、海上风电施工运维、港口施工和作业、海上观光游览休闲、海洋开发等活动秩序,促进海上活动安全责任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7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进一步防范化解海上活动重大风险和隐患,规范海上活动秩序,增强监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1.全面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积极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活动,切实加强船舶船员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全面强化航行安全监管,完善海上搜救应急和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水上项目施工安全措施

水上项目施工安全措施

水上项目施工安全措施1.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项目施工方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保障施工人员听取安全教育和培训。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在实施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施工的流程和步骤,合理安排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3.定期检查维修设备:水上项目施工需要使用各种设备和器材,如船只、浮筒等。

应定期对这些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4.选择合适的施工时间:在安排水上项目施工时,应尽量选择天气状况良好的时段进行,避免恶劣天气对施工造成影响。

如遇到恶劣天气,要及时停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5.确保施工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施工人员在进行水上项目施工时,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救生衣、安全带、防滑鞋等,以确保他们在施工中的安全。

6.加强现场监督:项目施工方应派出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7.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项目施工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教育内容包括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操作规程、急救方法等。

8.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项目施工方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及时予以处理和纠正,并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9.配备专业人员:在水上项目施工中,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综上所述,水上项目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对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非常重要。

只有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管理和培训,配备专业人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才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对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
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实施监控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海洋与渔业、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与矿山、机械制造等六大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道路交通领域。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为载体,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对路面行车秩序的监控能力,依法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快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29•【文号】安委办明电[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

但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重大事故多发,特别是2月份以来重大事故连续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日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截至2月28日,全国已累计发生11起重大事故,共造成148人死亡和下落不明,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起、44人。

其中,煤矿事故2起,危险化学品事故1起,冶金事故1起,道路交通事故4起,水上交通事故2起,渔业船舶事故1起。

分别是:1月3日,湖南省境内沪昆高速湖南怀新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9人重伤;1月4日,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境内兰海高速公路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3人重伤、36人轻伤;2月2日,广东省汕尾市汕尾海域一艘渔船遇风浪沉没,造成3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2月2日,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境内洞庭湖小山塘水域,一艘运砂船沉没,造成10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月3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月16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发生一起重大运输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重伤;2月18日,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境内207省道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23人受伤;2月18日,福建省泉州湾至湄洲湾海域,一艘广西籍货船机舱进水导致船体沉没,造成8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1人受伤;2月20日,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的鞍钢集团公司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铸钢厂铸钢车间一钢包发生喷爆事故,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2月25日,山西省晋城市境内207国道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19人受伤;2月2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克尔化工厂硝酸胍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已造成16人死亡、43人受伤。

2024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讲话范文(3篇)

2024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讲话范文(3篇)

2024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讲话范文继____月____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____月____日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后,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天又专题召开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这充分说明县委、县政府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过去的工作成绩,正确分析当前水上交通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全面安排今年的工作,确保我县水上交通运输事业安全、有序、稳定、健康发展。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乡镇的分管领导、船舶管理人员,县直相关部门,县海事处的全体职工,各运输企业和渡工等。

会议表彰了先进,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秀松同志作了工作总结,提出了今年目标,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请大家抓好落实。

按照会议安排,欧阳开平副县长要到会讲话,但因有急事需处置,他不能到会,专门委托我就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大家一起交流意见。

下面,我就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谈几点想法。

一、回首牛年,克难攻坚,自我加压,合力共建,实现了连续十五年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目标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作为水上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县港航海事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县交通局及州港航海事局的正确领导下,紧扣年度目标任务,团结拼搏,扎实工作,成效显著。

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方面,出色地完成了纤夫节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维护,认真做好“5·10”事件____工作,确保了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特别是连续____年保持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在行业管理、水上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继年被交通运输部表彰文明示范窗口后,年又先后被国家海事局表彰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表彰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____,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这充分说明我们的港航海事队伍是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健全了____领导,将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责任。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近年来,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过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的积极努力,全省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规性文件,采取了层层签订责任状和协调建立安全管理应急反应机构等方法,积极推进了安全责任主体和监管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初步形成了以政府领导、部门负责、海事监管、企业自律、社会支持的安全管理格局。

全省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重特大水上安全管理责任事故。

但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全省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水上安全管理还不到位,一些市、县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还未真正重视起来,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既不主动研究部署,也不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导致各项工作开展不积极,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尤其是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四落实”制度在多数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水上交通安全是交通工作的组成部分,保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

各地要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或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的落实,防患于未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10•【文号】安监管办字[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办字[2004]3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思想深刻,内涵丰富。

认真学习掌握和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

为加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决定》基本精神的理解,保证《决定》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决定》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联系,高度概括了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以及企业生存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干部职工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点思想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认清肩负的使命,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扎实实抓好工作,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自觉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继续以体制、法制和队伍三项建设为重点,下功夫抓好强化政府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依据《决定》提出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别提出到2007年、2010年和2020年各个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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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88号)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强化水上安全监督,防止和减少水上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水上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充分认识水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水系发达,江河湖泊众多,水网分布广泛,现有各类船舶、水上浮动设施近两万艘,随着我省水上运输、旅游业的发展,水路运输、水上作业、水域旅游等水上活动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及参与者众多。

水上安全工作是我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涉水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充分认识水上安全形势的严峻性。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反水上运输超载、治理“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运砂船施工船违法违规作业等水上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维护了水上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一些地方对水上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贯彻不力、执行不好;一些货船、渔船、农民自用船随意载客营运,冒险、冒雾、夜航现象时有发生,“三无”船舶屡禁不绝,非法营运仍较突出;一些渡口受利益驱动和侥幸心理影响,超载、人货混装、冒险蛮干、抗拒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水上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把水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水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三)强化水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

从事水上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船主及经营人(以下统称水上生产经营单位)是水上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及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承担法定安全生产职责。

水上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所属人员遵守水上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严格落实水上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从事水路运输、渡运、水上游览、渔业捕捞养殖和水上农业作业的船舶,其所有人必须按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船舶办理相应手续后可从事水上生产经营活动。

所有或所经营船舶长度超过5米的必须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船舶检验和船员培训、考核、发证;不得聘用无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

在通航水域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载货、载客条件,向交通运输部门海事机构申请办理入籍手续;在非通航水域用于其他用途的船舶,应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手续;从事经营性运输船舶、农用船舶建(修)造的单位,应当符合《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相应级别船厂的标准,并取得工商行政许可和合法经营权。

渔业船舶(机动渔船)必须由船舶所有单位(个人)向有管辖权限的渔政管理机构申请登记、检验、丈量、核定航行区域和装载定额,发给船舶检验证书后,方准航行;渔船作业,必须持有渔政管理机构发放的渔业许可证和渔船牌照方准捕鱼生产;渔业船舶只能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渔业船舶等农用船舶应喷涂表明用途的醒目标识。

从事经营性运输的码头必须按照交通行业标准,完善安全设施,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开业。

(五)严格落实渡口安全管理。

渡口设置、撤销和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公路渡口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渡口渡船应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具有国家规定的渡船专用识别标志,标明载定客额和安全注意事项;船员应持有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适任证书。

(六)严格落实水域旅游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水上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区、森林公园、库区及园林区域内水上旅游项目和游览船舶(含人工划船、脚踏船、碰碰船、水上自行车、水上摩托、水上餐厅、水上飞机、快艇、漂流船、气垫船等)等设施,按照“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由其经营单位或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操作、维修、管理人员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紧急救护制度,保证安全运营。

(七)严格落实水上群众活动安全管理。

漂流和水上体育活动举办单位或经营人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水上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水上漂流等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应当在活动进行前,报海事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

开展经营性水上体育项目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审批;开展公益性水上体育活动(含农村划龙舟比赛等),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案。

三、强化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水上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八)各级负有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搞好协调配合,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深化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取缔“三无”(无有效的船名号、无船舶证件、无船籍港)运输船舶,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违法渡运,整治渡运秩序、取缔非法造船、非法采砂行为。

(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积极做好涉水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及本级交通、农业、水利、旅游、建设、体育等部门落实水上安全责任制、加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通航水域内运输船舶(含渡口渡运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港航、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内河交通安全统一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水上运输企业、运输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实施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和发证、运输许可和监督检查;维护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辖区政府报告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情况和问题,提出工作和管理建议;主动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水上安全综合治理活动;建立水上交通安全信息通报与沟通协调机制;参与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农业部门负责对渔业船舶和农用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切实加强对农用船舶(指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民自用船舶、水上浮动设施等)的安全管理,标明用途及登记备案;指导和建立渔业和农用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渔业和农用船舶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整治渔业和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等重大安全隐患;开展渔业和农用船舶安全调查研究,向当地政府提出改进渔业和农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渔业船舶、农用船舶(包括无证渔船和无证农用船舶)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时期和农忙期间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港水域、渔业养殖水域渔业船舶安全监管。

负责对渔业捕捞船、养殖渔船、渔业辅助船等渔业船舶(含从事水上垂钓、游乐船舶或浮动设施等渔业船舶)的船舶检验、登记及进出港登记;负责渔船船员的考试、发证和监督管理;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国防科工部门负责船舶修造企业行业管理。

规范船舶修造企业管理,加强船舶修造企业资质管理,组织开展整治非法造船专项活动,取缔非法造船。

(十三)水利部门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超许可范围采砂并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采区业主制止可采区超载行为;负责采区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取缔非法采砂。

(十四)公安部门负责水上治安、消防监督管理。

加强船舶治安、消防监管,监督水运企业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指导开展防火安全演练自救;贯彻船舶治安法律、法规,参与水上安全综合治理和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乡(镇)营运船舶的监督管理。

对无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强化组织领导,着力形成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十六)进一步健全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全省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

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当地政府负责日常安全管理、综合安全部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实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水上安全管理格局。

(十七)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成立水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水上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分析水上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辖区水上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水上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健全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船舶所有人四级水上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经费、技术装备“四落实”,确保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以政府应急救援组织为中心、以专业应急机构为骨干、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为基础的水上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并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习,提高水上安全应急反应保障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管理,凡辖区内拥有船舶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设置配备船舶管理机构或专职船舶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

在通航、通渡水域的沿岸村庄、渡口配备船舶安全管理员,落实渡口船舶、船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村民委员会要督促本村船舶所有人、船员、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证照、保险等有关手续,做到村所辖范围没有无牌证或证件不齐的船舶、船员从事水上生产、运输、旅游、渔业、水上施工等活动。

(十八)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水上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水上安全法律法规。

积极支持和协助新闻单位做好水上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一些违法违规、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和严肃批评,提高水上交通参与者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群众在从事水上旅游、水上作业活动中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全社会的水上安全生产意识,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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