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性瘫痪的运动评估
脑瘫GMFM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36.坐在地板上:从地板上坐到凳子上
37.坐在地板上:从地板上坐到椅子上
得分
得分
得分
爬和跪(14项)
0 1 2 3
0 1 2 3
0 1 2 3
38.俯卧位:向前方腹爬1.8米
39.四点支撑位:用手与膝支撑身体,保持10秒钟
40.四点支撑位:从四点位到坐位,不用手支撑
41.俯卧位:转成四点支撑位,用手、膝负重
14.俯卧位:向右侧翻身到仰卧位
15.俯卧位:向左侧翻身到仰卧位
16・俯卧位:使用四肢向右侧旋转90度
17.俯卧位:使用四肢向左侧旋转90度
得分
得分
得分
坐位(20项)
0 1 2 3
0 1 2 3
0 1 2 3
18.仰卧位:检查者握婴儿双手,自行牵拉成坐位,头部能控制
19.仰卧位:向右侧翻身到坐位
20.仰卧位:向左侧翻身到坐位
42.四点支撑位:右上肢前伸,手高于肩
43.四点支撑位:左上肢前伸,手高于肩
44.四点支撑位:向前爬行或拖行1.8米
45.四点支撑位:向前交替性四点爬1.8米
46.四点支撑位:用手和膝/脚四点爬上4级台阶
47.四点支撑位:用手和膝/脚后退爬下4级台阶
48.坐垫子上:使用上肢支撑转成高跪位,不用上肢支撑,保持10秒钟
49.高跪位:使用上肢支撑转成右膝半跪,不用上肢支撑,保持10秒钟
50.高跪位:使用上肢支撑转成左膝半跪,不用上肢支撑,保持10秒钟
51.高跪位:双膝行走10步,不用上肢支撑
得分
得分
得分
站立(13项)
0 1 2 3
0 1 2 3
0 1 2 3
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脑瘫是一种影响儿童运动与姿势控制能力的发育障碍性疾病。
评定脑瘫患者的病情及功能障碍程度对于临床治疗和康复计划的制定非常重要。
以下是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1. 格罗斯莫托函数分类系统(GMFCS):该量表用于评估脑瘫患者的运动功能,根据患者的运动能力将其分为5个等级,从功能最好的Level I到功能最差的Level V。
2. 曼努埃尔技能分类系统(MACS):该量表用于评估脑瘫患者的手部功能,根据患者的手部能力将其分为5个等级,从功能最好的Level I到功能最差的Level V。
3. 爱德尔贝格瘫痪评定量表(Edinburgh Classification of Postural Control in Cerebral Palsy):该量表用于评估脑瘫患者的姿势控制能力,根据患者的姿势稳定性、平衡和协调能力将其分为不同等级。
4. 协调和运动功能障碍评定量表(Movement Assessment Battery for Children):该量表用于评估儿童的运动和协调能力,包括手眼协调、平衡和精细动作等方面。
5. 北京脑瘫评定量表(Beijing Cerebral Palsy Assessment):该量表是中国的一种脑瘫评定工具,包括肌张力、运动功能、感知觉和认知能力等多个方面的评估。
这些评定量表能够帮助医生和康复师全面评估脑瘫患者的功能障碍情况,并根据评定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通过定期评估,可以监测病情进展和康复效果,提供有效的治疗和支持。
脑瘫MABC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脑瘫MABC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简介
本文档介绍了脑瘫儿童MABC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的相关信息。
脑瘫是一种神经发育障碍,导致儿童在粗大运动方面存在困难。
MABC评定表是一种常用的评估工具,用于评估脑瘫儿童的粗大运动功能。
MABC评定表概述
MABC评定表包含88个项目,涵盖了儿童在粗大运动方面的
各个方面。
该评定表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和研究领域,用于评估脑瘫
儿童的运动技能和运动障碍。
使用方法
评定师根据儿童的实际情况,对每个项目进行观察和评分。
评
分根据儿童的表现,分为3个等级:正常、可疑和异常。
评定师需
要综合考虑儿童的协调性、平衡能力、运动速度和准确性等因素来进行评估。
评定结果解读
根据评定表的评分,可以获得儿童在粗大运动功能方面的综合评估结果。
评定结果可以辅助医生和治疗师制定适当的康复计划和治疗方案,以帮助脑瘫儿童改善运动技能和提高生活质量。
注意事项
评定师在进行评估时应尽量减少干扰因素,并确保评定环境安全和儿童舒适。
评定师需要受过专业培训,熟悉评定表的使用方法和评分标准。
结论
脑瘫MABC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是一种有效的评估工具,用于评估脑瘫儿童的粗大运动功能。
通过使用这个评定表,可以获得
准确的评估结果,为康复计划和治疗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
评定师应遵循评定表的使用指导,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全身运动(GMs)评估-超早期发现脑瘫儿的利器

全身运动( GMs)评估 -超早期发现脑瘫儿的利器脑性瘫痪简称脑瘫,是一组持续存在的中枢性运动和姿势发育障碍、活动受限症候群,这种症候群是由于发育中的胎儿或婴幼儿脑部非进行性损伤所致。
脑性瘫痪的运动障碍常伴有感觉、知觉、认知、交流和行为障碍,以及癫痫和继发性肌肉骨骼问题。
随着新生儿急救医学的发展,早产儿、低体重儿成活率的提高,多年来世界范围内脑瘫发病率和患病率没有明显下降的趋势。
婴幼儿时期的脑生长发育快、代偿性和可塑性强,是学习及康复治疗效果最佳时期。
早期发现异常、早期干预是取得最佳康复效果的关键。
具有高危因素(如早产、低体重、缺氧窒息等)的新生儿出生后应定期进行体检,一旦存在运动发育落后、姿势异常、肌张力异常、反射异常或运动模式异常等发育神经学异常的表现,即应进行早期干预,通过早期干预的孩子仅有部分难以阻止其最终发展为脑瘫,大多数孩子经过治疗都能正常的生活学习,参与社会活动,对社会作出一样的贡献。
所以对于脑瘫孩子来讲,通过早期筛查发现进行早期的干预,能够大大降低孩子的伤残率,提高孩子的生活质量,那么如何在早期发现孩子异常情况呢?今天在文章中就提到了一种有效的方式,它叫做全身运动评估,是可以在超早期(3-6月)发现脑瘫儿的有效利器,今天跟着文章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你知道全身运动(GMs)评估是什么吗?GMs就是英语General Movements的简称,翻译成中文便是:全身运动质量评估,是源于欧洲的高危儿神经发育随访中的新型实用工具,能在3个月龄内早期鉴别脑瘫,并对于神经发育异常高危儿有较准确的早期预测价值,有助于尽早的实施康复治疗等干预措施。
Gms全身运动评估无侵入性创伤,经济,评估花费时间不长,是一种针对新生儿和小婴儿的新型的神经运动评估方法。
GMs是在胎儿和婴儿早期中枢神经系统内源性产生的自发性运动,运动的质量可以反映神经系统的完整性。
GMs出现于胎儿早期直至足月后4~5个月,典型的特征是复杂、多变和流畅,在每个阶段期间,正常的GMs都以复杂、多变和流畅为特征。
脑瘫GMFM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87.站立:不用扶栏杆,下4级台阶,交替出足
88.站在15cm高的台阶:两足同时跳下
患儿姓名:
性别:
年龄:
住院号:
诊断:
得分
得分
得分
日期
日期
日期
评估者
评估者
评估者
原始分
总百分比
原始分
总百分比
原始分
总百分比
15.俯卧位:向左侧翻身到仰卧位
16.俯卧位:使用四肢向右侧旋转90度
17.俯卧位:使用四肢向左侧旋转90度
得分
得分
得分
坐位(20项)
0 1 2 3
0 1 23
0 1 2 3
18.仰卧位:检查者握婴儿双手,自行牵拉成坐位,头部能控制
19.仰卧位:向右侧翻身到坐位
20.仰卧位:向左侧翻身坐位
21.坐于垫子上:检查者支撑胸部,头部保持正中位3秒钟
22.坐于垫子上:检查者支撑胸部,头部保持正中位10秒钟
23.用上肢支撑坐于垫子上,保持5秒钟
24.坐于垫子上:没有上肢支撑,保持3秒钟
25.坐于垫子上:身体前倾触摸玩具后,不用上肢支撑恢复坐位
26.坐于垫子上:触摸右后方45度玩具后恢复坐位
27.坐于垫子上:触摸左后方45度玩具后恢复坐位
28.右侧坐:没有上肢支撑,保持5秒钟
项目
得分
第一次评估
第二次评估
第三次评估
仰卧位与俯卧位(17项)
0 1 2 3
0 1 2 3
0 1 2 3
1.仰卧位:头正中位,最大限度左右对称转动头部
2.仰卧位:双手于正中位,双手合拢
3.仰卧位:抬头45度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小于2岁I级:孩子可以坐位转移,还能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18个月到2岁(de)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I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平衡.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III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de)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IV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de)时候躯干需要支撑.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de)控制能力.孩子在俯卧位和坐位时不能维持头部和躯干(de)抗重力姿势.只能在大人(de)帮助下翻身.2-4岁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下完成地板上坐位和站立位(de)姿势转换.孩子把行走作为首选(de)移动方式,并不需要任何移动器械(de)帮助.I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双手拿物体(de)时候可能控制不了平衡.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de)情况下自如地坐位转移,可以拉着物体站在稳定(de)地方.可以用手和膝交替爬行,可以扶着家具慢慢移动,他们首选(de)移动方式是使用助步器行走.III级:孩子可以用“W”状(de)姿势独自维持坐姿(坐在屈曲内旋(de)臀部和膝之间),并可能需要在大人帮助下维持其他坐姿.腹爬或者手膝并用爬行是他们首选(de)自身移动(de)方式(但是常常不会双腿协调交替运动).他们能拉着物体爬起来站在稳定(de)地方并作短距离(de)移动.如果有助步器或者大人帮助掌握方向和转弯,他们可能可以在房间里短距离行走.Ⅳ级:这一级(de)孩子能坐在椅子上,但他们需要依靠特制(de)椅子来控制躯干,从而解放双手.他们可以在大人(de)帮助下或者在有稳定(de)平面供他们用手推或拉(de)时侯坐进椅子或离开椅子.顶多能在大入(de)监督下用助步器走一段很短(de)距离,但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de)平面上维持身体平衡.这些孩子在公众场所不能独自行走.能够在动力轮椅(de)帮助下自己活动.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这些孩子对随意运动(de)控制以及维持身体和头部抗重力姿势(de)能力.他们各方面(de)运动功能都受到限制.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并不能完全补偿孩子在坐和站能力上(de)功能限制.这些第五级(de)孩子没有办法独立行动,需要转运.部分孩子能使用进一步改造后(de)电动轮椅进行活动.4—6岁I级:孩子可以在没有双手帮助(de)情况下坐上、离开或者坐在椅子上,可以在没有任何物体(de)支撑(de)情况下从地板上或者从椅子上站起来,他们可以在室内外走动,还能爬楼梯,正在发展跑和跳(de)能力.II级:孩子可以在双手玩东西(de)时候在椅子上坐稳,可以从地板上或者椅子上站起来.但是经常需要一个稳定(de)平面供他们(de)双手拉着或者推着,可以在室内没有任何助行器(de)帮助下行走,在室外(de)水平地面上也可以走上一小段(de)距离.他们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但是不能跑和跳.III级:孩子可以坐在一般(de)椅子上,但是需要骨盆或者躯干部位(de)支撑才能解放双手.孩子在坐上和离开椅子(de)时候需要一个稳定(de)平面供他们双手拉着或者推着.他们能够在助行器(de)帮助下在水平地面上行走,在成人(de)帮助下可以上楼梯.但是当长距离旅行时或者在室外不平(de)地面无法独自行走.IV级:孩子可以坐在椅子上,但是需要特别(de)椅子来控制躯干平衡从而尽量地解放双手.他们坐上或者离开椅子(de)时候,必须有大人(de)帮助,或在双手拉着或推着一个稳定(de)平面(de)情况下才能完成.孩子顶多能够在助行器(de)帮助和成人(de)监视下走上一小段距离,但是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de)地面上维持平衡.他们不能在公共场合自己行走,应用电动轮椅(de)话可以自己活动.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de)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和躯干抗重力姿势(de)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de)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de)功能上受到(de)限制.第五级(de)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de)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6-12岁I级:孩子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在室内和室外行走并且可以爬楼梯.他们能表现出跑和跳等粗大运动能力.但是他们(de)速度、平衡和协调能力有所下降.II级: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行走,能够抓着扶手爬楼梯,但是在不平(de)地面或者斜坡上行走就会受到限制,在人群中或者狭窄(de)地方行走也受到限制.他们最多能勉强达到跑和跳(de)水平.III级: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de)水平地面上行走,可能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根据上肢功能(de)不同,在较长(de)距离(de)旅行或者户外不平(de)地形上时,有(de)孩子可以自己推着轮椅走,有(de)则需要被运送.IV级:这些孩子可能继续维持他们在6岁以前获得(de)运动能力,也有(de)孩子在家、学校和公共场合可能更加依赖轮椅.这些孩子使用电动轮椅就可以自己活动. 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de)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de)躯干(de)抗重力姿势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de)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使使用了特殊(de)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de)功能上受到(de)限制.第五级(de)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de)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I级和II级之间(de)区别:与I级(de)孩子比较,II级(de)孩子在自如完成以下动作(de)时候会受到限制:动作转换、户外和社区行走;在开始行走(de)时候需要使用辅助设备;活动(de)质量以及完成粗大运动技能(de)能力,如跑和跳等.II级和III级之间(de)区别:区别主要表现在达到莫些运动功能(de)程度不同,III级(de)孩子需要辅助运动器械来行走,而且常常需要使用矫形器,而II级(de)孩子在4岁以后就不需要使用辅助运动器械了.III级和IV级之间(de)区别:即使允许他们广泛使用辅助技术,在坐位能力和活动能力方面还是存在着区别.III级(de)孩子可以独坐,能够在地上独立移动,并且可以使用辅助运动器械行走;而IV级(de)孩子虽然可以坐(通常需要支撑),但是独立活动能力是非常有限(de),他们更有可能被转运或者使用动力轮椅.IV级和V级之间(de)区别:第V级(de)孩子缺乏独立活动(de)能力,连最基本(de)抗重力姿势也不能控制.只有在孩子学会如何使用电动轮椅(de)情况下他们才能够进行自身(de)移动.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 E&R) for children and youth with cerebral palsy6-12岁组I级孩子能在家中、学校、户外和地区步行.可以在身体没有获得他人帮助(de)情况下,上下路边台阶,并且上下楼梯时不需要扶手.孩子具有跑跳能力,但是在速度、和平衡和协调性方面受到一定程度(de)限制.孩子能根据个人喜好及环境因素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级孩子能在大多数环境中步行.当长距离步行时,或在不平坦地面、狭窄拥挤(de)场所、有斜坡(de)地方以及携带物体步行需要维持平衡时,孩子可能会感到困难.上下楼梯时,孩子需要借助扶手,若没有扶手,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在户外和社区进行长距离移动时,孩子(de)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需要使用手持或带轮(de)移动器材.最佳粗大运动技能时勉强拥有跑和跳(de)能力.由于孩子粗大运动技能受限,需要进行调整,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I级在大多数室内环境下,孩子需要使用手持移动器材步行.坐位时需要使用座位固定带稳定骨盆位置和保持平衡.当孩子进行坐位到站立位以及地面到站立位等体位转换时,需要通过他人或支撑面(de)帮助才能完成.长距离移动(de)孩子需要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在他人看护或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情况下,孩子能上下带有扶手(de)楼梯.由于孩子步行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V级在大多数情况下,孩子需要获得他人帮助或通过电动移动器材实现移动.需要使用改造过(de)座椅来控制躯干和骨盆,需要他人给予身体上(de)帮助孩子才能实现体位转换.在家中孩子(de)移动方式有:地面移动(采用翻身、腹爬或四点爬);或在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时能短距离步行;或使用电动器械移动.当孩子被放置在躯干支撑步行器时,可以在家中或学校内实现移动.在学校、户外或社区中,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械转运孩子.由于孩子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或)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V级在所有情况下,豆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来转运孩子.孩子只能有限地维持头部抗重力、保持躯干姿势及控制上下肢运动.需要使用辅助技术来改善孩子(de)头部位置、坐姿、站立、和(或)移动能力,但是辅助技术无法完成补偿受限(de)能力.体位转换时完全需要成人帮助.在家中,孩子能在地面短距离移动,或者需要成人抱着移动.通过使用座椅和控制系统被广泛改造(de)电动移动器械,孩子可能可以实现自身移动.由于孩子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12-18岁I级青少年能在家中、学校、户外和社区步行.可以在身体没有获得他人帮助(de)情况下,上下路边台阶,并且上下楼梯时不需要扶手.青少年具有跑跳能力,但是在速度、平衡和协调性方面受到一定程度(de)限制.青少年能根据个人喜好和环境因素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级青少年能在大多数环境中步行.环境因素(例如:地面不平坦、斜坡、长距离、时间限制、气候以及同伴(de)接受度)和个人喜好会影响青少年对移动方式(de)选择.在学校和工作场所,需要使用手持移动器材确保安全.在户外和社区进行长距离移动时,需要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在上下楼梯时,青少年需要借助扶手,若没有扶手,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由于青少年粗大运动技能受限,需要进行调整,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I级青少年能使用手持移动器材完成移动.与其他级别相比,III级青少年移动方式由于受到身体能力、环境和个人因素(de)影响而表现出多样性.坐位时需要使用座位固定带稳定骨盆位置和保持平衡.当青少年进行坐位到站立位以及地面到站立位等体位转换时,需要通过他人或支撑面(de)帮助才能完成.在学校青少年能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材.在户外和社区,需要使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材转运青少年.在他人看护或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情况下,青少年能上下带有扶手(de)楼梯.由于青少年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轮椅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V级青少年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需要改造过(de)座椅来控制躯干和骨盆.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de)帮助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青少年能通过下肢支撑体重来帮助实现站立位状态下(de)位置转换.在室内,青少年在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时能短距离步行;能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或被放置在躯干支撑步行器后实现移动.青少年有能力操作电动轮椅.没有电动轮椅时,需要使用手动轮椅转运青少年.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或)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V级在所以情况下,都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来转运青少年.青少年只能有限地维持头部抗重力、保持躯干姿势及控制上下肢运动.需要使用辅助技术来改善青少年头部位置、坐姿、和移动能力,但是辅助技术无法完全补偿受限能力.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de)帮助或使用器械起重机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通过座椅和控制系统广泛改造和电动移动器械,青少年可能可以实现自身移动.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脑性瘫痪的运动评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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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评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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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评估慨论
定义:应用各种手段获取有关儿童有效、 可靠、有用的信息,确定儿童是否有特殊 需要以及为儿童应提供何种帮助,测定干 预和治疗效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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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评估慨论
针对脑瘫儿童的预防及治疗目前常用的评 估方法有:
1、智能评定:GESELL、贝利婴儿发育量 表(正在引进我国)、韦氏儿童智力量表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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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脑瘫定义
二、分型1.临床分型(1)痉挛型(spastic);(2)不随意 运动型(dyskinetic):以锥体外系受损为主;(3)强直 型(rigid):以锥体外系受损为主,少见;(4)共济失调 型(ataxia):以小脑受损为主;(5)肌张力低下型( hypotonic),常为其它类型的过渡形式;(6)混合型( mixed types):同一患儿表现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症 状。2.按瘫痪部位分型(1)单肢瘫(monoplegia):单个 肢体受累;(2)双瘫(diplegia):四肢受累,上肢轻, 下肢重;(3)三肢瘫(triplegia):三个肢体受累;(4) 偏瘫(hemiplegia):半侧肢体受累;(5)四肢瘫( tetraplegia):四肢受累,上、下肢受累程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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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GMFCS五个级别患儿的最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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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GMFCS(预测效度)
Rosenbaum PL, Walter SD, Hanna SE, et al.Prognosis for gross motor function in cerebral palsy: creation of motor development curves. JAMA,2002,288: 1357-1363.
脑瘫康复评估内容

康复评估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第一个是运动能力评估,这是脑性瘫痪评估的主要组成部分。
常用包括粗大运动功能测量表、精细运动功能评估量表、步行能力、足底压力测试等;第二个是肌力和肌张力的评估。
现在临床用一些徒手肌力测定评估,测定脑瘫患儿肌张力。
国外多采用手握肌力测定仪来评价脑瘫儿童机体状况;第三方面是关节活动度评价,在脑瘫中最常见的是对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等部位进行测定。
第四个方面是对日常生活能力的评估,主要是看这些能力低下儿童评定量表,还有儿童功能独立检查量表。
评估之后,综合根据每个孩子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治疗方案,达到精准化的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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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慨论
在使用所有量表评估的时候我们必须知道 1、评估的目的:明确儿童发育水平和特征、进展 ,回答家长对发育水平的疑问,判断早期介入的 适时性,为设定治疗目的和计划服务,测定阶段 进步和治疗效果。 2、方法:多角度、多来源、多环境,以标准参照 法为主,排除常模参照法,注重标准法和观察法 结合,注意潜在能力的评估、注重日常生活能力 (完成任务的能力而非方式、方法)
脑性瘫痪的运动评估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什么是脑瘫?
脑
脑部损伤引起的
瘫
表现出肢体瘫痪
国内脑瘫定义
脑性瘫痪的定义和分型 2006年,中国康复医学会儿童康复委员会、中国 残疾人康复协会小儿脑瘫康复专业委员会在长沙 召开的第二届全国儿童康复、第九届全国小儿脑 瘫康复学术会议上制定了我国目前应用的脑性瘫 痪的定义和分型。一、定义脑性瘫痪是自受孕开 始至婴儿期非进行性脑损伤和发育缺陷所导致的 综合征,主要表现为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常合 并智力障碍、癫痫、感知觉障碍、交流障碍、行 为异常及其他异常。
病例评 估
适当增加治疗时间及项目,3个月治疗后进 行第二次复评,时间:08年12月31日,月龄 :11 m+。其运动功能情况:患儿仰卧位时 可抬头45°,左右上肢过中线抓玩具,单肘 支撑体重另一侧向前可完全伸手,仰卧位 时左右部分翻身至仰卧位,患儿主动牵拉 检查可成坐位,坐于垫子上身体前倾触玩 具时,没有上肢支撑可返回直立位,可触 摸左、右后方45°放置的玩具,双手支撑可 保持横坐位。 GMFM88值为27.10
GMFCS 1 级
100
90
80
70
60
66 FM M G 分 值
50
40
30
20
10
12-14
15-17
18-20
21-23
24-26
27-29
30-32
33-35
36-38
39-41
42-44
45-47
48-50
51-53
54-56
57-59
60-62
63-65
66-68
69-71
月龄
GMFCS 2 级
病例评 估
本例患者主要体现在运动、智能发育障碍 ,而无明显畸形及其他异常。其出生时又 有相关高危因素,易误诊为脑瘫,如缺乏 动态评估可能导致病情长时间误诊。
病例评 估
病历B,男。G4P3(G1流产,G2,3均健康 ),足月剖腹产,BW4150g,无窒息抢救史 ,无核黄疸。生后患儿发育迟于同龄儿, 眼球有震颤。体格检查:视物反应能力差 ,肌肉张力增高,头部控制差,会玩手。 影像学检查:大脑实质未见异常信号,灰 白质分界清晰,大脑沟回形态和数量正常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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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FM M G 分 值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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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6
57-59
60-62
63-65
66-68
69-71
月龄
GMFCS 4 级
100
90
80
70
评估慨论
3、脑瘫针对性量表:GMFM88、GMFM66 (此表 脱胎于GMFM88,但通过Rasch分析后筛选出具有 线性特征的项目组成,属于等距量表)、FMFM (该表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编制, 是国内唯一具有常模并能运用于中国脑瘫儿童精 细运动评定的量表)、QUEST(加拿大)、AHA量 表(瑞典)等。 4、功能评定:能力低下儿童评定量表、儿童功能 独立检查量表、语言评定量表如雷尼氏、象征性 语言评定量表等。
病例评 估
经过两个月的治疗进行测评,患者运动发育出现倒退,提 示患者可能存在进行性病变,最终诊断为Joubert综合征。 本病由Jouber等于1969年首先报道,是1种较为罕见的发育 畸形,属于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典型神经病理学改变 为小脑蚓部发育不良或不发育,齿状核、脑桥基底部及延 髓的神经核团也可发育不良,锥体交叉几乎完全缺如。患 儿年龄很少即可出现临床症状,表现为肌张力减低,共济 失调,运动及智力发育落后,呼吸异常(以发作性呼吸急 促间有呼吸暂停为特征,新生儿时期尤为常见)及眼球运 动异常(典型表现为部分至完全性眼球运动不能,还可伴 有其他异常表现,包括小头畸形、面部畸形、枕部脑膜膨 出,胼胝体发育不良、髓部皮窦、多指(趾)畸形、视觉 缺损、舌的错构瘤和先天性心脏病等。
国内脑瘫定义
二、分型1.临床分型(1)痉挛型(spastic);(2)不随意 运动型(dyskinetic):以锥体外系受损为主;(3)强直 型(rigid):以锥体外系受损为主,少见;(4)共济失调 型(ataxia):以小脑受损为主;(5)肌张力低下型( hypotonic),常为其它类型的过渡形式;(6)混合型( mixed types):同一患儿表现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症 状。2.按瘫痪部位分型(1)单肢瘫(monoplegia):单个 肢体受累;(2)双瘫(diplegia):四肢受累,上肢轻, 下肢重;(3)三肢瘫(triplegia):三个肢体受累;(4) 偏瘫(hemiplegia):半侧肢体受累;(5)四肢瘫( tetraplegia):四肢受累,上、下肢受累程度相似。
评估篇
评估慨论
定义:应用各种手段获取有关儿童有效、 可靠、有用的信息,确定儿童是否有特殊 需要以及为儿童应提供何种帮助,测定干 预和治疗效果的过程。
评估慨论
针对脑瘫儿童的预防及治疗目前常用的评 估方法有: 1、智能评定:GESELL、贝利婴儿发育量 表(正在引进我国)、韦氏儿童智力量表 等。 2、运动功能评定: GESELL(我国目前只有 第二版的使用权)、贝利婴儿发育量表以 及专门的运动评定量表PEABODY运动发育 量表等。
GMFCS五个级别患儿的最高能力
GMFCS(预测效度)
Rosenbaum PL, Walter SD, Hanna SE, et al.Prognosis for gross motor function in cerebral palsy: creation of motor development curves. JAMA,2002,288: 1357-1363.
2006年国际脑瘫新定义
脑性瘫痪是指一组运动和姿势发育障碍症
候群,这种导致活动受限的症候群是由于发育
中的胎儿或婴儿脑部受到非进行性损伤而引起
的。脑性瘫痪的运动障碍常伴随感觉、认知、
交流、感知、和/或行为障碍,和/或癫痫,和/
或继发性肌肉骨骼障碍。
新定义特点
脑瘫的核心表现:运动发育和姿势异常 脑瘫定义的本质特征:发育 新加入词汇:活动受限(注重功能)
病例评 估
病历A,女。G1P1,孕37W剖宫产。BW2450g,出生轻度 窒息,无高温史,因孕晚期有妊高征,否认孕期感染史。 生后患儿发育迟于同龄儿,每日数次身体连续抖动,有意 识发育。体格检查:神志清,视觉反应欠佳,可追视物体 近180°,上下追视欠佳,听觉反应可,头部控制差,无 法维持中线位。躯干张力偏低,双手可打开、吃手、无主 动抓握,双下肢不支撑体重,四肢肌张力偏低,Moro反射 (一),踏步反射(—),膝反映(+),双踝陈挛(一 ),翻身90°。 影像学检查:大脑实质未见异常信号,灰白质分界清 晰,大脑沟回形态和数量正常。双侧脑室饱满,余脑室形 态,信号未见异常,前额部脑外间隙增宽,四脑室不大, 后缘略平直,信号正常
脑瘫有几种?
痉挛型脑瘫最多,约占80-90% 肌张力障碍型脑瘫最重
欧洲脑瘫分类分型
瑞典西部地区围产期死亡率 对脑瘫发病率的影响
PNM(围产期死亡率)
CP(脑瘫患病率)
BSCP(双侧型脑瘫患病率)
Himmelmann K,Beckung E, Hagberg G,et al,Bilateral spastic cerebral palsy— Prevalence through four decades, motor function and growth,EUROP E AN JOURNAL OF PA E D IATR I C NEUROLOGY 11 (2007 ) 215 – 222
病例评 估
我们对病历A进行第一次评估,时间:08年 10月18日,月龄:7m+,其运动功能情况为 :患儿仰卧位转头未达180°,双手位于正 中位时,手指不能相接触,头部控制差, 左右侧髋、膝关节微微屈曲,视觉反映差 ,向左凝视时有双侧眼球震颤.评估结果 GMFM88值为8.73
病例评 估
治疗两个月后进行复评,时间:08年12月19 日,月龄:9m+,其运动功能情况:患儿仰 卧位,在四肢保持对称的情况下可旋转头 部,双手位于正中位时手指可以相接触, 仰卧位时颈部屈曲,但不能抬头,左右髋 、膝关节在正常范围内屈曲,身体抖动情 况好转。评估结果GMFM88值为5.10。
评估慨论
3、针对脑瘫儿童的评估方法调整: a、不依靠常模进行判断 b、剔除偏差项目,对儿童表现进行再评分 ,提高针对性。 c、增加项目评估等级,提高评估精度。
评估慨论
脑瘫儿童的评定五个维度 1、病理-妨碍正常的生理、发育过程和机体 结构。脑出血:痉挛四肢瘫;畸形:偏瘫 2、机能障碍:器官和系统受损或异常。神 经系统功能异常致感觉、运动障碍。 3、功能制约:精细、粗大运动异常 4、能力低下:日常生活能力受损 5、社会活动受限:社会角色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