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约定“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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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和工作范围确认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和工作范围确认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和工作范围确认协议书双方于(签订日期),作为雇主和雇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和工作范围确认达成以下协议:一、工作地点确认1. 雇主确认,雇员的工作地点为(确切地址)。

如果工作地点需要变更,雇主应提前书面通知雇员,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雇主有权决定工作地点的变更,但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应合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雇员确认,已经收到雇主对工作地点的确认,并同意按照约定的工作地点进行工作。

如有工作地点变更,雇员应积极配合,按照合理要求前往新的工作地点进行工作。

3. 工作地点确认后,双方应共同努力维持工作地点的安全与秩序,并遵守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工作范围确认1. 雇主确认,根据劳动合同约定,雇员的工作范围为(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

工作范围应与劳动合同中所列明的岗位描述一致。

2. 雇员确认,已阅读并理解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范围的约定,并同意按照约定的工作范围履行职责。

雇员应按照雇主的合理要求,完成与工作范围相关的工作任务。

3. 如果工作范围需要进行调整或变更,双方应进行充分沟通,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工作范围的变更应合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工作范围发生变更时,工资和其他相关福利待遇的调整应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和处理。

三、其他约定1. 雇员应按照各类文件、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合理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利益。

2. 雇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地点和工作范围进行调整和变更。

如有调整或变更,雇主应提前通知雇员,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雇主和雇员在工作地点进行合理的工作安排,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4.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由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共同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过双方书面确认并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条款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条款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条款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在就业关系中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雇员和雇主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其中,工作地点条款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雇员应该在哪个地点工作。

本文将针对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条款展开讨论。

一、工作地点的定义工作地点是指雇员按照合同约定所需履行工作职责的具体场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作地点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的指定办公场所,也可以是灵活办公的模式,如远程办公或者移动办公等。

二、工作地点的具体约定1. 指定固定办公场所在传统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通常是指定固定的办公场所。

这意味着雇员应该在特定的办公室或工作站工作。

合同中可以明确具体的地址和房间号,并要求雇员按时到达工作地点。

2. 灵活办公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企业开始采用灵活办公模式。

这种模式下,工作地点不再固定,雇员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工作任务。

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灵活办公的要求和限制,确保雇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工作地点的变更在特定情况下,工作地点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例如,企业搬迁、项目合作等。

在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如何处理工作地点变更的事宜。

可以考虑以下几点:1. 双方协商一致雇主和雇员应当就工作地点的变更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尽量达成一致。

双方可以考虑灵活的解决方案,如提供远程办公的机会,或者讨论新的工作地点选择。

2. 合理通知期限变更工作地点需要一定的准备和调整时间。

在劳动合同中,应当规定变更工作地点所需的通知期限,以便雇员有足够的时间做出相应的安排。

3. 补偿安排如果工作地点的变更对雇员造成了额外的经济负担,例如交通费用增加等,雇主可能需要考虑相应的补偿安排。

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是否提供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方式和标准。

四、工作地点的限制和约束尽管工作地点可以是灵活的,但在劳动合同中仍然需要对工作地点进行一些限制和约束。

例如:1. 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某些行业或职业可能存在特殊的工作地点要求。

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工作地点的

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工作地点的

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工作地点的一、《劳动合同法》对“工作地点”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项有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上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1、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必须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地点;2、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如需变更的,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3、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上述法律法规对“工作地点”应当如何约定并没有明确,目前也未见地方出台相应的规定。

二、实践中因工作地点变更引起的争议。

案例1、方某就职于某上市公司长沙分公司,某日接到通知,公司出去发展需要全体搬往公司总部,要求员工全部去北京上班,否则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约定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约定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约定
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雇主,[雇主名称]
雇员,[雇员名称]
工作地点约定。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雇主和雇员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需要明确工作地点的约定。

以下是有关工作地点的约定条款:
1. 工作地点,雇员将在以下地点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地址]。

雇主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变更工作地点,但必须提前通知雇员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2. 远程办公,如果雇员被允许在家或其他地点远程办公,雇主和雇员需就远程办公的具体安排达成书面协议,包括工作时间、工
作内容、安全措施等。

3. 差旅工作,如果工作需要雇员进行差旅或出差工作,雇主将提前通知雇员,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差旅费用和补贴。

4. 工作地点变更,如有工作地点变更,雇主将提前通知雇员,并协商解决因变更工作地点可能引发的问题。

5. 安全保障,雇主有责任为雇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条款经双方确认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以上仅为示范,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约定

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约定

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约定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进行明确的约定。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约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确定性约定: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具体的工作地点,如某个公司的具体地址或某个具体工作地点。

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在该地点完成工作任务。

2. 弹性约定: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的城市或区域,但具体地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双方协商决定。

这种约定可以给雇主更大的灵活性,同时也需要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充分考虑员工的合理权益。

3. 允许调动约定:劳动合同中约定允许雇主在必要时调动工作地点,但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的限制,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这种约定通常会明确规定调动的条件、程度和相应的补偿或福利安排。

无论是哪种情况,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约定应该明确、具体,以避免产生争议或纠纷。

同时,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之前应对工作地点进行充分了解,并在合同中进行充分协商和约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与工作性质约定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与工作性质约定

劳动中的工作地点与工作性质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是双方要明确约定的重要内容。

工作地点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时所需去的具体地方,而工作性质则是指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清楚地定义和约定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劳动关系的顺利进行。

一、工作地点的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

对于一些需要固定办公场所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约定比较具体明确,一般可以指定具体的地址。

例如,办公室、工厂、工地等。

而对于一些灵活的工作岗位,由于劳动者可以在不同的地点进行工作,工作地点的约定则相对灵活一些。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 明确和具体:工作地点的约定应该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述。

合同中可以使用具体的地址或者描述,并确保合同的双方对于工作地点的约定达成共识。

2. 可行性:约定的工作地点应当是合理可行的,能够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工作和生活条件。

双方应考虑到工作地点对劳动者的影响,避免将劳动者安排到条件艰苦、远离生活配套设施的地方。

3. 变更与调整:工作地点有时会因为工作需要或其他因素需要调整。

合同中应约定双方是否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以及如何进行变更的具体流程和条件。

二、工作性质的约定工作性质是劳动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条款。

它描述了劳动者具体从事的工作项目、职责和要求。

工作性质的约定需要明确、准确,并且与实际工作内容相符。

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要点:1. 任务和职责:工作性质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劳动者所从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职责。

这有助于避免双方在工作内容上的争议。

2. 工作时间和要求:工作性质约定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例如每天的工作小时数、工作日的安排、加班要求等。

3. 工作结果与考核:工作性质约定中可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及考核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三、保护劳动者权益在约定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时,需要特别关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些重要的保护措施包括:1. 工作条件:约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工作地点的

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工作地点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工作地点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约定内容,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作地点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地点。

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如果没有约定工作地点,一般按照用人单位的主要办公地作为工作地点。

二、工作地点的约定方式工作地点的约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1. 精确定位地点:具体指明工作地点的地址、门牌号等信息,以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明确工作地点。

例如:“劳动者将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工作地点为用人单位位于**省**市**区**路**号的办公场所”。

2. 约定工作范围内随时变动地点:由于某些工作需要在不同地点进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工作地点可以随时变动,但使用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例如:“劳动者将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省**市范围内的各个办公场所进行工作”。

3. 约定工作地点范围:当用人单位在多个地点都有办公场所或分支机构时,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可以在多个地点进行工作,但需要明确工作地点的范围。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例如:“劳动者将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省**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办公场所进行工作”。

三、工作地点的变更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作地点可能会发生变更。

当工作地点有变动时,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劳动者并达成一致。

如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对劳动者造成过大不便,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包括协商工作地点的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作地点与维权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地点,或工作地点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

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投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法院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

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

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
一、定义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一定的工作环境,并由劳动者在其中完成劳动任务,从而获得劳动报酬的地点。

二、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有关工作地点的约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经劳动者同意,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特点和工作要求,订立有关工作日期、地址、时间、工作地点等的约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订立有关工作地点的约定,应当符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三、编制内容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订立有关工作地点的约定,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以及劳动者工作的具体地点,如:公司提供给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位于XXX街道、XXX号XXX建筑XX楼;劳动者工作的具体地点为XXX街道、XXX号xx建筑X楼。

(二)劳动合同中还应当订立有关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场所等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条件等情况的责任等,如:劳动者工作时间为每周XXX小时,工作地点在XXX街道、XXX号XXX建筑XX楼;劳动者工作场所由用人单位负责维护,并保证安全;劳动者工作条件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地点提供。

(三)劳动合同中还应当订立有关因劳动者在工作地点外完成劳动任务而发生的经济风险的责任,如:因劳动者在工作外的其他地点完成劳动任务而发生的经济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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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如何约定“工作地点”
核心提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实践中众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生产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或者仅仅约定一个很大的范围,如“中国福建”等,其后用人单位依此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随意调动,如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即对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用人单位的此种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地点”应当如何约定?蔡律师对此分析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对“工作地点”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项有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上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1、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必须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地点;2、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如需变更的,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3、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上述法律法规对“工作地点”应当如何约定并没有明确,目前也未见地方出台相应的规定。

二、实践中因工作地点变更引起的争议。

案例1、方某就职于某上市公司长沙分公司,某日接到通知,公司出去发展需要全体搬往公司总部,要求员工全部去北京上班,否则就解除劳动合同。

问:方某能否拒绝去北京上班,能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因发展之需要欲迁移至北京,这使得方某与公司原本签订的在长沙工作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此情形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用人单位应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如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则按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方某与公司未能就工作地点变更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某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方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方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2、在福州鼓楼区某单位上班的张某某接到通知要将其调往台江区上班,张某先是不从,后听从公司安排,去台江区上班。

上述案例中,张某原本在鼓楼上班,后公司将其调往台江,此种变更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否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目前并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笔者认为,就具体情况而言,福州市鼓楼区与台江区上班地点的不同,并没有对生活在福州的张某造成实质性的重大影响,可能仅是上班途中多花了几分钟时间而已。

此种微小的变化对于合同的继续履行并无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即使张某拒绝去台江上班的,公司也无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后果。

三、劳动合同中应当如何约定“工作地点”?
1、对于劳动者而言,“工作地点”宜具体,不宜宽泛。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工作地点尽量具体,比如将工作地点具体到某一地址如“福州市鼓楼区××路××号”,或者直接填写用人单位经营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等等。

如此,如果用人单位日后要求的工作地点的与约定不一致时,必须经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对于企业而言,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约定既不能过分具体也不能过于模糊。

(1)如上文将“工作地点”约定为““福州市鼓楼区××路××号”,这种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在福州市鼓楼区内办公地点发生变更,只要与原来的地址不相同,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

这种情况下,只要工作地点与约定不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就已经发生了变更,用人单位很可能就必须承担不利后果。

相反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福州鼓楼区”,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是在鼓楼区范围内调整工作地点的,此种情形下,就不会被视为劳动内容的变更。

如果劳动者拒绝搬迁的,用人单位就可以以员工旷工等为由将解除其劳动合同。

或者,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两、三个确定的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在需要时应当服从单位安排,在上述范围内调整工作地点等。

如此,也可以避免变更工作地点带来的不利后果。

(2)另外一种情形是,为了避免承担擅自变更工作地点的不利后果,很多企业采取了大包围式的约定,即约定一个模糊的范围。

如“中国”、“中国福建”,或者工作地点为“单位办公场所及其委派的工作场地工作”,“公司的工作区域或地点为公司本部或各分公司、子公”,或者“乙方自愿服从公司安排”等条款,因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如规模较大的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等往往子公司、分公司、办公场所远远不止一个,这就导致了上述约定的地点其实存在不确定性,这种约定的可能的后果是,劳动部门和司法审判部门认定此种约定是不明确的,对劳动者不公平,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应当以劳动者现有的实际工作地点为准,用人单位委派劳动者到别的地点工作都将被认为工作地点变更。

(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不同工作性质科学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对外勤人员如单位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等,这类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工作地点其需要在企业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区域工作,以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公司所在地XX(省)市等,用人单位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对员工的工作地点在上述范围内作合理调整,员工同意并承诺在以上范围内服从公司的工作地点调整的安排”等等。

但对于内勤人员如单位行政人员,则不应当宽范围或模糊的方式约定,而应当约定具体的工作地点,这类人员一般情况下是在企业所在地的办公区或厂区内完成工作任务的。

( 4)约定了“工作地点”,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风险,那么是否可以不约定工作地点?
不约定工作地点显然是不可取的。

首先,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地点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不等于无工作地点,双方实际履行的“工作地点”可以作为合同后继履行的依据。

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并给职工带来“实质”上的不利影响的,尽管缺乏明确的“形式”即书面约定,也必须同样遵循协商一致原则。

未征得员工同意擅自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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