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资质1.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保健食品。
2. 经营者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卫生条件等。
三、进货查验1. 经营者应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查验保健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
2. 进货时,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
3. 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正确填写《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销售管理1. 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
2. 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疗效。
3. 保健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销售区域应独立、整洁、方便消费者选择购买,按规定设立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
4. 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五、广告宣传1.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并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
2. 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质量安全管理1.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2. 经营者应定期对库存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3. 经营者应配合相关部门对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七、退换货1. 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后,如发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可要求退换货。
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诚信经营规章制度(5篇模版)

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诚信经营规章制度(5篇模版)第一篇: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诚信经营规章制度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诚信经营规章制度一、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保健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
并应当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
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正确填写《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等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对一致。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批次查验保健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购入进口保健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5、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保健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管期限为自该种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保健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经营保健食品规章制度

经营保健食品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为本,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确保保健食品经营安全。
第五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经营许可第六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保健食品。
第七条保健食品经营者申请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许可部门申请延续许可证。
三、商品管理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查验保健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追溯体系,记录并保存保健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批准文号、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的保健食品。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专区或专柜,并设立提示牌,提示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自查,确保保健食品的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五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加强对其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诚信经营,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一、前言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市场日益繁荣。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保健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选择合法的供应商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等。
要求供应商提供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2、采购计划与审批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需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审批,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采购验收保健食品到货后,由专人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准文号、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三、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储存环境要求设立专门的保健食品储存仓库,保持仓库的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仓库内配备适宜的温湿度监测设备和调控设施,确保储存环境符合保健食品的要求。
2、分类存放按照保健食品的不同品种、规格、批次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淆。
特殊保健食品(如冷藏、冷冻保存的)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存放。
3、定期检查定期对储存的保健食品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过期、变质、破损等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四、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销售人员资质销售人员应熟悉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销售过程管理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保健食品的功能、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不得夸大产品功效,不得虚假宣传。
3、销售记录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等。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
五、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监测定期对在售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不合格产品处理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召回、销毁等措施。
分析不合格原因,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增强体质、延缓衰老等保健功效的食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以下是对这些规章制度的概述。
一、保健食品定义与分类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属于食品范畴,其功能性特点如上文所述。
根据不同的功效和使用对象,保健食品分为营养保健食品、功能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保健食品三类。
二、保健食品生产与流通许可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企业需要获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流通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发放,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和原材料等信息。
流通许可证由商务部门审核发放,企业需要满足适当的场所、设施和质量管理要求。
三、保健食品标签与广告宣传保健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重要途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保健功能、主要原料、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广告宣传应当遵循真实、准确、科学的原则,不得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或者对疾病进行预防、治疗的宣传。
四、保健食品监督与检验保健食品监督部门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查检验,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合规性。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五、保健食品纠纷处理若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保健食品过程中出现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途径进行投诉和举报。
相关部门将依法调查并处理涉及虚假宣传、质量问题等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保健食品进口与出口我国对进口保健食品实行监督管理,企业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获得进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
出口保健食品也需要满足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结语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的出台,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监督机制。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对保健食品的认知,理性购买和使用,以充分发挥保健食品的功效,维护自身健康。
保健经营食品管理制度(5篇)

保健经营食品管理制度(5篇)第一篇:保健经营食品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为确保本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了各项岗位责任制度。
一、总经理岗位责任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对公司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二、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岗位责任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2、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的制定。
3、负责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公司员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
5、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正确介绍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五、保健食品储运人员岗位责任1、仓储人员应保持库区清洁卫生,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理化性质及储藏条件进行养护、储藏,做好保健食品储藏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定期检查在库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如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出库,同时向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
2、运输人员做好出库和到货检查,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外包装上的储运要求进行运输,注意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变化,保证运输过程中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
********保健食品采购及索证索票制度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文旨在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保健食品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文所称保健食品,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第三条经营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法经营,不得虚假宣传。
第二部分:经营者责任第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相关资质,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日常检验等工作得到严格执行。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对进货渠道进行审查,确保产品来源合法,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产品。
第三部分:产品管理第七条对于生产日期超过三个月及以上的保健食品,不得销售。
第八条保健食品应当明示产品名称、保健功能、成分含量、使用方法等必要信息,不得虚假夸大宣传。
第九条产品包装应当清晰醒目,不得使用与产品性质不符的宣传语言或图示。
第四部分:食品检验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对从供应商处采购的保健食品进行验收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建立定期对保健食品进行抽检的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对于抽检中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应当及时通知供货商并进行退货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五部分: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经营者,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视情况进行停业直至撤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虚假宣传、销售过期产品等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部分:附则第十五条本文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行经营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文规定执行。
以上为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如有调整,以最新文本为准。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一、引言保健食品是指通过特定的原料和制作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监管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对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制度1. 保健食品注册制度保健食品注册制度是指保健食品经营者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注册材料,并获得注册批准后方可经营该保健食品。
注册材料通常包括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标准、相关资质证明等内容。
2. 保健食品备案制度对于一些低风险的保健食品,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要求经营者提交产品的成分、配方、生产工艺等相关信息,并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核和备案登记。
三、保健食品标签及广告管理1. 标签管理保健食品的标签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注,包括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适宜人群、食用方法、保质期等信息。
标签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信息。
2. 广告管理保健食品广告必须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不得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广告语言表述必须准确,广告中所使用的图片必须真实。
四、保健食品生产管理1. 生产设备与场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拥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与场所,且必须经过有关卫生部门的检验合格。
2. 原料采购与管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供应商,并建立原料采购台账,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3. 生产操作规范保健食品生产必须按照相关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并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保健食品经营者管理1. 经营资质要求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2. 经营行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违规行为。
经营者必须确保产品质量,并及时召回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
六、保健食品监督管理1. 监督抽检相关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进行抽检,以检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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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诚信经营规章制度一、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保健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
并应当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
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正确填写《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等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对一致。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批次查验保健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购入进口保健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5、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保健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管期限为自该种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保健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保健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未实行电子记录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保健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保健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载明销售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保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临界保质期的保健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保健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7、保健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保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
应当树立诚信意识,严格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提供的保健食品符合相应的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主动出具销售票据等购物凭证。
3、对自检中发现的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并向消费者公告,召回已售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
5、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保健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增强契约意识。
购销合同应当订立保健食品安全保障及对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四、市场开办者保健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保健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保健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应当增强保健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管理职责。
2、市场开办者应当审查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保健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并督促入场经营者落实保健食品安全责任。
根据需要配备保健食品检验、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
设置公示栏,公开相关保健食品安全信息。
4、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健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5、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场内经营者证明其经营保健食品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相关材料,对其在市场外的保健食品贮存场所进行备案。
6、市场开办者应当指导并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经营记录,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与保障保健食品安全有关的制度;7、市场开办者应当协助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工作。
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法定义务,本市场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强保健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检查保健食品质量、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保健食品安全。
保健食品销售场所须具备保障保健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安全标准。
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和销售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到亮证经营。
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健食品安全技术人员,规模以上企业应当配备保健食品安全师,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保健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严格做好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时组织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本单位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才准予上岗。
5、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等有条件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自检机构,设立保健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保健食品检测设备,适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需要。
规模以上、高风险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点体系或者其他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六、保健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1、为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2、保健食品退市是指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行为。
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保健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所销售的保健食品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时,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列措施:(1)、清点不合格保健食品,将有关信息登记造册;(2)、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退出市场,通知生产者或供货者,配合召回已售出保健食品,并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可能造成保健食品安全危害的,应当立即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保健食品,要及时公告,通知消费者退货。
4、保健食品经营者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保健食品,应当通知生产者召回,在保健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5、保健食品经营者发现保健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处理或者销毁记录台账。
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销毁的保健食品应当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销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七、保健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健食品仓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保健食品安全。
(1)、保健食品仓库必须专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保健食品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对入库的各种保健食品必须进行验收和登记,设立保健食品出、入库台账,及时掌握保健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3)、保健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滋生地,库房内通风良好,地面平整,货架避免阳光直接入射,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
定期清洁、消毒、换气,保持环境整洁。
(4)、库房内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保健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15厘米,最底层隔离地面15厘米以上,防止保健食品发霉、变质、生虫。
(5)、库房中设有不合格保健食品暂存区域及专柜,定期对库房内保健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保健食品经营者用于运输和装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保健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运输、贮存、销售需低温保存的保健食品,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冷冻、冷藏温度应当符合保健食品安全的要求和保健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
保健食品冷藏运输应当按冷藏运输要求作业,确保制冷系统正常运转,不得故意关停制冷系统,易交叉污染的保健食品不得混装拼箱装运。
冷库贮存保健食品,应当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仓储作业工具应当根据保健食品种类区分使用,易交叉污染的保健食品应当专库储存。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保健食品,定期检查库存保健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5、对销售的保健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对问题保健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做好相关记录。
6、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租用库房,贮存保健食品的,应当在贮存前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保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经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