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word版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word版关键信息项:1、保险种类名称2、保险责任范围3、保险费率4、保险期限5、索赔条件与流程6、除外责任1、国际贸易保险的概述11 国际贸易保险的定义与作用国际贸易保险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装卸、储存等过程中的风险,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其作用在于降低贸易风险,保障贸易双方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12 国际贸易风险的类型国际贸易中存在多种风险,如货物运输途中的损坏、丢失、延误,政治风险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商业风险如买方违约、货款拖欠等。
2、常见的国际贸易保险种类2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211 平安险责任范围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或推定全损,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等。
212 水渍险除包括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213 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2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主要保障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任范围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类似,但根据航空运输的特点有所调整。
23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包括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分别对应不同的责任范围,适用于通过铁路、公路等陆地运输方式的货物。
24 邮包运输保险保障通过邮政包裹运输的货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
3、保险责任范围31 基本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沉没等造成的货物损失。
32 附加责任如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等风险。
4、保险费率41 影响保险费率的因素包括货物的性质、运输方式、运输路线、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42 费率的计算方法通常根据风险评估和历史数据进行计算,不同的保险种类和保险公司可能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国际贸易保险种类国际贸易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提供的针对国际贸易风险的保障方案。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多种因素,风险较高。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也非常丰富。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1. 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出口商为应对出口交易风险而购买的一种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主要保障出口商在出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违约风险、政治风险、非商业风险等。
如果买方不能按时履约或者无法支付货款,出口商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2. 进口信用保险进口信用保险是进口商为应对进口交易风险而购买的一种保险。
进口信用保险主要保障进口商在进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供应商违约、货物损坏、运输延误等风险。
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或货物损坏,进口商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3. 国际运输保险国际运输保险是保障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毁坏以及运输中的意外风险。
国际运输保险通常包括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主要保障货物在陆上、海上和空运过程中的损失,船舶保险则主要保障船舶在航行中的损失和责任。
4. 对外投资保险对外投资保险是指投资者为保障海外投资项目而购买的一种保险。
对外投资保险通常包括政治风险保险、合同履约保险、海外财产保险等。
政治风险保险主要保障投资者在海外投资中可能遭受的政治风险,合同履约保险则保障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履约风险。
5. 贸易信用保险贸易信用保险是保障国内贸易中可能面临的买方违约、信用风险等风险的保险。
贸易信用保险通常包括买方信用保险、供应商信用保险和银行保理业务保证等。
买方信用保险主要保障卖方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可能遭遇的买方违约风险,供应商信用保险则主要保障买方在采购商品或服务时可能遭遇的供应商违约风险。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保险种类,每种保险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在开展国际贸易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种类能够有效降低贸易风险,保护贸易双方的利益。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国际贸易保险种类1.信用保险1.1 出口信用保险1.1.1 纯信用保险1.1.2 非履约性信用保险1.2 进口信用保险1.2.1 进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1.2.2 进口信用保险涵盖的风险类型 1.3 中间贸易信用保险1.3.1 中间贸易信用保险的目的与范围1.3.2 中间贸易信用保险的适用条件2.运输保险2.1 船运保险2.1.1 船舶货物保险2.1.2 船员人身保险2.2 航空保险2.2.1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2.2.2 航空意外伤害保险2.3 陆路运输保险2.3.1 公路运输保险2.3.2 铁路运输保险3.产销合一保险3.1 仓单质押融资保险3.1.1 仓单质押融资保险的特点3.1.2 仓单质押融资保险的适用范围 3.2 国内销售信用保险3.2.1 国内销售信用保险的保障范围3.2.2 国内销售信用保险的承保条件4.投资保险4.1 直接投资保险4.1.1 直接投资保险的类型4.1.2 直接投资保险的风险管理方式4.2 银行间投资保险4.2.1 银行间投资保险的基本原则4.2.2 银行间投资保险的适用范围5.附加保险5.1 罢工、骚乱和暴乱保险5.2 汇率变动保险5.3 对外直接投资附加保险附件:1.信用保险条例2.船运保险条款3.陆路运输保险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信用保险:由保险公司为贸易活动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主要涵盖出口信用保险和进口信用保险等。
●运输保险:涵盖船运保险、航空保险和陆路运输保险等,主要保障在贸易过程中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风险。
●产销合一保险:为保障生产销售环节风险而设计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仓单质押融资保险和国内销售信用保险等。
●投资保险:旨在保障直接投资和银行间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安全的一种保险形式。
●附加保险:为满足特定保险需求而提供的额外保险保障,如罢工、骚乱和暴乱保险、汇率变动保险等。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国际贸易保险是指为国际贸易交易中所涉及的风险提供保险服务的一种保险形式。
由于国际贸易牵涉到跨国交易以及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政治、经济环境的差异,其风险程度相对较高。
因此,国际贸易保险的种类也相对较多。
下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第一种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保障国际贸易中海运货物的安全和风险的保险形式。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由于航海条件、天气状况等因素,货物可能会受到损坏、丢失或延误等风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可以为货物所有人提供赔偿,确保他们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利益安全。
第二种是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一种保障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信用风险的保险形式。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可能存在支付风险,即无法按时或完全支付货款。
信用保险可以为销售方提供赔偿,确保他们在出售商品后能够获得货款。
同时,信用保险也可以为买方提供赔偿,确保他们在支付货款后能够获得商品。
第三种是进口商责任保险。
进口商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障国际贸易中进口商责任和风险的保险形式。
进口商在引进货物时可能会涉及到产品质量、合规性等方面的责任。
进口商责任保险可以为进口商提供赔偿,确保他们在引进货物后不因质量问题或违反法规而承担巨大损失。
第四种是外汇风险保险。
外汇风险保险是一种保障国际贸易中汇率波动风险的保险形式。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存在汇率差异,交易双方可能会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外汇风险保险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赔偿,确保他们在汇率波动造成损失时能够得到补偿。
第五种是政治风险保险。
政治风险保险是一种保障国际贸易中政治因素带来的风险的保险形式。
由于不同国家的政治环境、法律制度的不同,国际贸易可能面临政治干预、国家政策的变化等风险。
政治风险保险可以为企业提供赔偿,确保他们在政治因素造成损失时能够得到补偿。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国际贸易保险种类,还有其他一些专门针对特定风险的保险形式,例如战争风险保险、恐怖主义风险保险等。
《国际贸易保险》

《国际贸易保险》国际贸易保险一、引言国际贸易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形式,用于保护进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和风险。
本将详细介绍国际贸易保险的相关内容,包括保险种类、保险责任、索赔程序等。
二、国际贸易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国际贸易保险的定义国际贸易保险是指为进出口商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商业保险形式,主要包括信用保险、运输保险等。
2. 国际贸易保险的原则国际贸易保险遵循的原则主要有散布风险、公平合理、信用保障、积极理赔等。
三、国际贸易保险的分类1. 信用保险1.1 银行信用保险1.1.1 定义和作用1.1.3 索赔程序1.2 出口信用保险1.2.1 定义和作用 1.2.2 保险责任范围 1.2.3 索赔程序1.3 进口信用保险1.3.1 定义和作用 1.3.2 保险责任范围1.3.3 索赔程序2. 运输保险2.1 船舶运输保险2.1.1 定义和作用 2.1.2 保险责任范围 2.1.3 索赔程序2.2 航空运输保险2.2.1 定义和作用2.2.3 索赔程序2.3 陆运保险2.3.1 定义和作用2.3.2 保险责任范围2.3.3 索赔程序四、国际贸易保险的优势和风险1. 国际贸易保险的优势1.1 风险分散1.2 信用增强1.3 保障资金安全2. 国际贸易保险的风险2.1 保险公司破产风险2.2 保险条款限制2.3 投保费用较高五、国际贸易保险的申请和索赔程序1. 申请国际贸易保险1.1 选择保险公司1.2 提交保险申请材料1.3 缴纳保险费用2. 国际贸易保险的索赔程序2.1 提交索赔申请2.2 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2.3 通过调查核实2.4 索赔结果及解决途径六、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信用保险合同样本2. 运输保险单样本3. 索赔申请表格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信用保险:是指为商业信用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
2. 保险责任范围: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一定风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国际贸易保险是指为了保障国际贸易中的各类主体(如出口商、进口商、物流公司等)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而购买的保险产品。
在国际贸易中,因涉及跨国交易、货物运输、支付风险等多方面的因素,很容易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如货物丢失、损坏、投资方违约等。
因此,购买适当的国际贸易保险对保护各方的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一、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贸易保险中最为常见和重要的一类。
它主要保障在货物从出口地到进口地的运输过程中因意外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
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常见的保险条款包括海上运输保险、空中运输保险、陆上运输保险等。
不同的运输方式对应不同的保险条款,以满足各种运输方式的特殊需求。
二、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保险形式,主要用于对付进口商违约的风险。
进口商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付款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这给出口商带来诸多不确定性。
而信用保险可以对进口商的违约行为进行保险赔偿,减轻出口商的损失。
此外,信用保险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垫付货款、提供市场信息等增值服务,使得企业能够更加安全地开展国际贸易。
三、政治风险保险政治风险保险是针对因政治原因导致的损失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国际贸易中,政治风险是常见的风险之一。
政治风险可能包括国家政策的变化、政府干预、战争冲突等,在这些情况下,国际贸易可能受到很大的干扰甚至中断。
政治风险保险可以为企业提供政府干预、货款违约、货物销售受阻等风险的保障。
四、进口商责任保险进口商责任保险主要针对进口商在商品运输或使用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的保险。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往往承担较大的责任和风险,因此购买进口商责任保险能够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非货币交换保险非货币交换保险主要用于那些采用非货币形式进行国际贸易的公司,如以原油、黄金等实物作为支付手段的交易。
这类交易涉及的风险与传统货币交换有所不同,因此需要特定的保险形式。
国际贸易保险、险种、投保流程、英文术语

国际贸易保险、险种、投保流程、英文术语国际贸易保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为保障双方的利益而提供的一种保险服务。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的风险较大,因此国际贸易保险的种类也较多。
险种
主要的国际贸易保险险种包括:
1.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或损坏。
2. 运输责任保险: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3. 进口商保险:保障进口商在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的任何意外损失或损坏。
4. 出口商保险:保障出口商在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的任何意外损失或损坏。
投保流程
国际贸易保险的投保流程包括:
1. 咨询:询问投保人的具体需求和要求,提供适合的保险方案。
2. 投保申请:填写投保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核保: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
4. 签订合同:通过核保后,签订保险合同。
5. 缴纳保费:根据合同规定,缴纳保险费用。
6. 理赔: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英文术语
在国际贸易保险领域,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英文术语:
1. 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
2. Premium:保险费
3. Insured:被保险人
4. Underwriter:核保人
5. Claim:理赔
6. Excess:免赔额
7. Indemnity:赔偿
8. Loss adjuster:损失调查员
总之,国际贸易保险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投保人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并按照投保流程进行投保。
同时,了解相关英文术语也是必要的。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国际贸易保险是指为了保护国际贸易交易中的各方利益而提供的一种保险形式。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保险在促进国际贸易的也扮演着重要的风险防范角色。
在国际贸易保险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类型的保险种类,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1. 进口信用保险进口信用保险是指进口商为了保护自己在进口商品过程中的利益而购买的保险。
这种保险主要弥补了进口商在进口商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供应商延迟交货、货物损坏或灭失等。
进口信用保险可以让进口商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获得赔偿,减轻损失。
2. 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指出口商为了保护自己在出口商品过程中的利益而购买的保险。
这种保险主要弥补了出口商在出口商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买方无法履约、货物灭失或损坏等。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让出口商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获得赔偿,避免经济损失。
3. 运输保险运输保险是指在货物从出口国运输至进口国的过程中所购买的保险。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需要通过海洋、空运或陆路进行运输,而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货物损毁或灭失等情况。
运输保险可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一旦出现损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4. 进口商延迟开证保险进口商延迟开证保险是指进口商为了解决出口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开出保兑证而购买的保险。
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需要开出保兑证,以保证货款能够及时收到。
由于各种原因,出口商有时无法按时开出保兑证。
进口商延迟开证保险可以弥补进口商而导致的损失。
5. 信用险信用险是指为了保护国际贸易交易中的各方利益而购买的一种保险形式。
这种保险可以弥补因买方或卖方无法履约导致的经济损失。
信用险通常可以分为买方信用险和卖方信用险,买方信用险主要保护卖方的权益,卖方信用险主要保护买方的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保险种类,每种保险都有其特定的保障范围和保费计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种类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保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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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保险种类对外运输货物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外贸货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径。
对外贸易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三、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四、邮包保险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何种保险种类。
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主要附加、特别附加和特殊附加几种。
(一)主要险别A、平安险(free from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
p。
a.)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
人其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
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
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
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导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
与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6、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施救费用。
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
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
p.a.)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all risks)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
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
所谓除外责任(exclusion)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包括: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ferage 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简称f。
w。
r。
d。
):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雨水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
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等。
3、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
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算短量的依据.4、混杂、玷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张、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5、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
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risk of odour):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 sweating):例如,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9、钩损险(hook damage):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by breakage of packing):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
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risk of rust):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
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别下。
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 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
它往民政治、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s)、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including kowloon,or macao)。
此外,还包括战争险(war risk)和罢工险(strikes risk)等。
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
(一)陆运险的责任范围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主要是指火车、汽车)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如在驳运过程,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保险公司对陆运险的承保范围大至相当于海运险中的“水渍险”。
(二)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行。
(三)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所负责任或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所引起的损失。
3、由于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仓至仓条款基本相同,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
包括正常陆运和有关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送交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但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到达最后卸载的车站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不过,在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中,被保险货物保-运险和陆运一切险外,经过协商还可以加保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如陆运战争险等.陆运战争险与海运战争险,由于运输工具有其本身的持点,具体责任有一些差别,但就战争险的共同负责范围来说,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对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以及武冲突所导致的人,如货物由于捕获、扣留、禁制和扣押等行为引起的损失应负责赔偿。
三、航空运输货物保险(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保险公司承保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保险责任是以飞机作为主体来加以规定的。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也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的丽任个,对被呆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中分损失也负赔偿之责。
但是,在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情况下,除外责任与前节所述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期限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生效。
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至该项货物抵运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交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呆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存处所为止。
如保险货物款到达是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地卸离飞机后30天为止。
与上述陆运货物保险一样,被保险货物在投保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后,还可经协商加保稚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等附加险.四、邮包保险承保通过邮政局邮包寄递的货物在邮递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以邮包方式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可能通过海运,也可能通过陆上或航空运输,或航空运输,或者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运送。
不论通过何种和种运送工具,凡是以邮包方式将贸易物货运达目的地的保险均属邮包保险.邮包保险按其保险责任分为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和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两种.前者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水渍险的责任相似,后者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的责任基本相同.邮包的责任范围为: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雷、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复、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