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范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范本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1. 引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所采取的保险措施以保障交易安全的条款。
保险条款的存在旨在规范货物买卖双方的责任和权益,以及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和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常常存在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和风险,保险条款的设置可以有效地分担和转移这些风险,提供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 保险范围•运输险:主要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丢失、损坏或延误等风险。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要购买运输险来保障货物的安全。
•海盗险:当货物运输经过海域时,可能会遭遇海盗袭击等风险。
保险条款中可以具体约定对这类风险的保险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标准。
•战争险:因战争、动乱或恐怖活动等导致货物遭受损失或无法交付的情况。
保险条款中通常会对这类风险进行具体的规定,以保障交易的安全进行。
3.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是指货物买卖双方根据保险条款约定,由买方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保险费用的计算通常是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方式、保险范围和风险等因素来决定的。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比例。
4. 保险索赔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等情况,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
保险公司会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险条款中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在申请索赔时,买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的情况。
5. 保险期限保险条款中通常会规定保险期限,即保险的有效期限。
保险期限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到期或货物交付完成之日止的时间段。
保险期限的确定通常由买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6. 保险条款的变更和解除保险条款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或解除保险条款。
例如,当货物运输方式发生变更或保险范围发生变化时,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一、关于货轮途中遇险致损案案例1“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
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
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
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
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
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
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
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
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案例分析](1)第一货舱的货物。
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
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成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
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2)第二货舱的货物。
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
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
精密仪器恢复的费用异常昂贵,大大超过了其保险价值,已经构成推定全损。
亚麻的损失是在危机时刻为了避免更多的海水涌入货舱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而被用来堵塞漏洞造成的,这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
国际贸易货物保险

国际贸易货物保险在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和复杂,货物在跨越国界的运输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国际贸易货物保险就如同为货物运输保驾护航的卫士,为贸易各方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安心。
国际贸易货物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货物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时,可能会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盗窃、损坏等诸多风险。
例如,海上运输中可能会遇到风暴导致船只沉没,货物受损;陆上运输中可能会发生车祸造成货物丢失。
如果没有保险,这些损失将由贸易双方自行承担,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而有了保险,贸易商在遭受损失时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从而减少损失,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利润。
国际贸易货物保险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等。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贸易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
它主要承保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比如,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或者船舶碰撞、搁浅等意外事故,都在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则适用于通过铁路、公路等陆上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
这种保险同样涵盖了各种可能导致货物损失的风险,如交通事故、火灾、盗窃等。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则针对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保障其在飞行过程中以及在机场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在选择国际贸易货物保险时,贸易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是货物的性质和价值。
对于高价值、易碎或者易腐烂的货物,可能需要更全面和高额的保险保障。
其次是运输路线和方式。
不同的运输路线和方式面临的风险不同,比如通过战乱地区或者气候恶劣的地区运输,风险相对较高,保险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此外,贸易商还需要考虑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的责任范围、免责事项等重要内容,贸易商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确保所选择的保险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
而保险费率则直接影响到保险成本,贸易商需要在保障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货物运输成为连接各国经济的重要纽带。
在这个过程中,货物运输保险作为保障货物安全、维护贸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将围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三个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分析一个具体的案例。
二、案例描述某年,我国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公司”)与国外一家进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出口公司向进口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为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出口公司为其货物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从我国港口出发,经海路运往进口公司所在地。
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暴风雨,船舶发生严重倾斜,导致部分货物受损。
事故发生后,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三、案例分析1.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即保险利益的存在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
在本案例中,出口公司作为货物的所有权人,对货物具有明显的经济利益,因此其有权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在货物受损后,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符合保险利益原则。
2.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事故的发生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在本案例中,货物受损的直接原因是暴风雨,而暴风雨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暴风雨是导致货物受损的近因。
根据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弥补其损失。
在本案例中,由于暴风雨导致货物受损,出口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出口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实现损失补偿原则。
四、案例启示本案例反映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三个基本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
以下是一些启示:1. 投保人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限额等,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之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案例一迟到的羊毛——因船名、船期通知错误及货物质量引起的争议●案情简介中国A公司(开证申请人、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信用证受益人、卖方)于2003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千克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千克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2003年6月,申请人于5月31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发传真给申请人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申请人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
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申请人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申请人接受货物后又发现羊毛有质量及短重问题,于是在经商检后向卖方提出索赔。
争议焦点:①船名、船期通知错误应由谁负责;②商检证书是否有效;③羊毛的质量与短重问题。
买方认为,根据CFRA7的规定,卖方应“给予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措施能够提取货物所要求的其他任何通知”。
但卖方错误地通知了船名及船期,也没有将货物转船计划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从而违反了A7项下规定的义务。
卖方则认为,在CFR条件下,卖方的义务仅限于租船和将货物装上船,对其后发生的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货物未按原计划转船不是卖方造成的,也不是卖方所能控制的。
关于商检证书的有效性问题,卖方认为,由于买方没有在合同背面条款规定的商检期内进行商检,因此买方提交的两份报告都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规定的商检期限,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60天内进行商检。
买方则辩称:买方商检的期限决定于合同所引用的《中纺羊毛交易条款》,原合同背后条款是不适用的,中国商检局是合同约定的最终检验机构,它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合同规定的索赔依据,不容置疑。
关于羊毛质量问题,买方声称,根据商检证书,所交货物中有3017千克羊毛霉烂变质,5包羊毛的细度与合同规定不符、羊毛长度不足3.5英寸,还有567千克弱节毛,净毛重量短重931.4千克,为此共计索赔34694.40美元;卖方则声称买方计算索赔的差价有误,因羊毛细度、长度不符及弱节毛问题的差价分别应为499.20美元、654.37美元和85.05美元,合计1238.62美元。
国际贸易1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1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1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存在各种意外情况,例如货物丢失、损坏、延误等问题。
为了降低贸易中的风险,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作用、种类以及保险索赔的流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由货物的发货人或托运人购买的保险,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和风险。
该保险可以覆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丢失、损坏、灭失、延误等情况。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风险:国际贸易中,货物经过长途运输,面临各种潜在的风险,例如海上风暴、意外事故等。
购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在货物损失时得到赔偿,降低风险。
2. 提供安全感:对于买家来说,购买货物时知道货物已经投保保险,可以增加其对商业交易的信心,提供安全感。
3. 保护利益:国际贸易中,货物经过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运输,牵涉到多个环节和参与方。
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可以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确保在货物损失时能得到适当的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单程运输保险单程运输保险是指保险在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有效。
一旦货物抵达目的地,保险将自动终止。
2. 运输期保险运输期保险是指保险在货物开始运输直到交付给买家的整个过程中有效。
无论是陆运、海运、空运还是铁路运输,都可以购买运输期保险。
3. 超期保险超期保险是指保险在货物运输期限到达后继续生效。
在运输期限结束后,如果货物未能按时交付,保险可以继续为货物提供保障。
4. 扣押保险扣押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货物被扣押,保险可以对被扣押的货物进行赔付。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流程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失或损坏时,保险购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索赔通知:在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后,保险购买方需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索赔文件。
国际贸易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3篇

国际贸易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际贸易运输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运输服务1.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国际货物运输服务。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合适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
3. 乙方应确保货物的安全、及时送达,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货物的装卸、保管和交付。
二、保险服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货物购买保险,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
2. 保险类型应包括但不限于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等,保险金额和保险条款由甲乙双方商定。
3. 乙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以确保甲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四、费用与支付1. 运输费用: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照实际运输距离、运输方式和货物重量等因素计算运输费用。
2. 保险费用:乙方应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用。
3.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将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运输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 若因乙方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或延误,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留置相应的货物,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及相关商业秘密。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往往伴随着各种风险。
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减少可能的损失,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应运而生。
下面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货物受损但保险范围不涵盖一家中国出口企业向美国出口一批电子产品,采用海运方式运输,并购买了一切险。
在运输途中,由于船舱进水,部分货物受潮受损。
然而,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原因是这批电子产品的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货物受潮的原因并非纯粹的海上风险,而是包装不当。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企业购买了一切险,但保险条款中通常规定被保险人应履行合理的包装义务。
如果因为被保险人自身的疏忽或过错导致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这就提醒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不仅要关注保险的购买,还要确保货物的包装、装卸等环节符合合同和相关标准,以免在发生损失时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案例二:未及时报案导致理赔困难某欧洲进口商从中国进口一批服装,投保了水渍险。
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风雨,部分服装被水浸湿。
但进口商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两周后才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在调查后表示,由于进口商未及时报案,导致无法准确判断损失的原因和程度,因此只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根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通常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现货物受损后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果延迟报案,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调查和定损,从而给理赔带来困难。
这个案例警示企业要熟悉保险理赔的程序和要求,一旦发现货物受损,应立即采取行动,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保险条款理解不清引发纠纷一家日本企业向澳大利亚出口机械设备,投保了平安险。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因船舶碰撞而受损。
但保险公司认为船舶碰撞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拒绝赔偿。
而企业则认为根据自己对保险条款的理解,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
这种由于对保险条款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纠纷在国际贸易中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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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单项选择题1、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
A、是部分损失的一种B、是全部损失的一种C、有时为部分损失,有时为全部损失D、是推定全损2、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一切险”包括()。
A、平安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B、一切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C、水渍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D、11种一般附加险加特殊附加险3、预约保险以()代替投保单,说明投保的一方已办理了投保手续。
A、提单B、国外的装运通知C、大副收据D、买卖合同4、按国际保险市场惯例,投保金额通常在CIF总值的基础上()。
A、加一成B、加二成C、加三成D、加四成5、“仓至仓”条款是()。
A、承运人负责运输起讫的条款B、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C、出口人负责缴获责任起讫的条款D、进口人负责付款责任起讫的条款6、我某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用途,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A、单独损失B、共同损失C、实际全损D、推定全损7、CIC“特殊附加险”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承保的险别,()。
A、一般可以单独投保B、不能单独投保C、可单独投保两项以上的“特殊附加险”D、在被保险人统一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投保8、某批出口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雨淋致使货物遭受部分损失,这样的损失保险公司将()。
A、负责赔偿整批货物B、负责赔偿被雨淋湿的部分C、不给于赔偿D、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雨淋湿的部分9、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如果将这批服装漂洗后再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批服装应属于()。
A、共同海损B、实际全损C、推定全损D、单独海损10、我方按CIF条件成交一批罐头食品,卖方投保时,按下列()投保是正确的。
A、平安险+水渍险B、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C、水渍险+偷窃提货不着险D、平安险+一切险11.CIF合同的货物有装船后因火灾被焚,应由( )。
A.卖方承担损失B.卖方负责请求保险公司赔偿C.买方负责请求保险公司赔偿D.承担运费的一方赔偿12,同国际市场的惯例一样,我国海运货物基本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也采用( )的原则。
A."门到门"B."桌到桌"C."仓至仓"D."港到港"13.某公司按CIF出口一批货物,但因海轮在运输途中遇难,货物全部灭失,买方()A.可借货物未到岸之事实而不予付款B.应该凭卖方提供的全套单据付款C.可以向承运人要求赔偿D.由银行决定是否付款二、多项选择题1、海上货物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哪些原因造成货物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A、交货延迟B、被保险人的过失C、市场行情变化D、货物自然损耗2、出口茶叶,为防止运输途中串味,办理保险时,应投保()。
A、串味险B、平安险加串味险C、水渍险加串味险D、一切险3、土畜产公司出口肠衣一批,为防止在运输途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渗漏损失,保险时应投保()。
A、渗漏险B、一切险C、一切险加渗漏险D、水渍险加渗漏险4、根据我国海洋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一般附加险包括()。
A、短量险B、偷窃提货不着险C、交货不到险D、串味险5、我国海上货物保险的基本险种包括()。
A.平安险 B.战争险 C.水渍险 D.一切险6、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收益方包括()。
A、货方B、船方C、运费方D、救助方7、在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下列()险别均可适用“仓至仓”条款。
A、ALL RISKSB、WA or WPAC、FPAD、WAR RISK8、在发生以下()的情况下,可判定货物发生了实际全损。
A、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出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B、货物发生了全部损失C、货物完全变质D、货物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9、某载货船只载着甲货主的3000箱棉织品、乙货主的50公吨小麦、丙货主的200公吨大理石驶往美国纽约。
货轮启航的第二天不幸遭遇触礁事故,导致船底出现裂缝,海水入侵严重,使甲货主的250箱棉织品和乙货主的5公吨小麦被海水浸湿。
因裂口太大,船长为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使船舶浮起并及时修理,下令将丙货主的50公吨大理石抛入海中,船舶修复后继续航行。
货轮继续航行的第三天又遭遇恶劣气候,使甲货主另外50箱货物被海水浸湿,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因触礁而产生的船底裂缝及甲、乙货主的货物损失属于单独海损;B、使船舶浮起并及时修理而抛入海中的丙货主损失属于共同海损C、因恶劣气候导致的甲货主50箱货物的损失属于单独海损D、本案中各货主都投保了平安险,保险公司将对以上A、B、C损失给与赔偿10、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不论意外发生之前或之后货物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属于以下()的承包范围。
A、平安险B、水渍险C、一切险D、附加险11、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是()。
A、共同海损属于全部损失,单独海损属于部分损失B、共同海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C、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或减轻风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单独还损是承保范围内的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D、共同海损由受益方按受益大小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12、我国对外贸易货运保险可分为()。
A、海上运输保险B、陆上运输保险C、航空运输保险D、邮包运输保险13、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险别种不可单独投保的是()。
A、ICC(A) ICC(B) ICC(C)B、协会战争条款C、协会罢工条款D、恶意损害条款14、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有()。
A、必须确有共同危险B、采取的措施是有意的、合理的C、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是非常性质的D、构成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的开支最终必须是有效的三、判断题1、海上保险业务的意外事故,仅局限于发生在海上的意外事故。
( T )2、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所投保的保险标的。
( F )3、我某公司按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
( T )4、在海运货物保险业务中,仓至仓条款对于驳船运输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 F )5、在国际贸易中,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后,在运输途中由于任何外来原因造成的一切货损,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 F )6、托运出口玻璃制品时,被保险人在投保一切险后,还应加保破碎险。
( F )7、海运保险单的转让,可以无须事前征得保险人的同意,经被保险人背书后而自由转让。
( T )8、保险公司对陆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起讫与海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都是“仓至仓”。
( F )9、我进口货物一批,投保一切险,货物在海运途中部分被火焚。
经查,一切险中11种附加险并无火险。
对此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 F )10、国际海运货物的保险与一般货物保险一样,通常采用不定值保险方式。
( F )11、如果被保险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提货后即将货物转运,则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转运到达目的地仓库时中止。
( T )12、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应早于保险单的签发日期。
( F)13、不论在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都要按保险金额全额赔偿。
( F )14、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保险条款规定,凡已投保了战争险,若再加保罢工险,保险公司不另行增收保险费。
( T )15、伦敦保险协会指定的“协会货物条款”中的A险B险和C险,其承保的范围与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FPA、WA和ALL RISKS三种险别的承保范围大致相当。
( T )四、名词解释1、委付2、保险金额3、保险利益4、共同海损(G.A.)5、推定全损6、.仓至仓条款(W/W Clause)7、单独海损8、IOP条款9、卖方利益险10、定值保险五、简答题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主要有哪些?2、海运战争险与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有何不同?3、构成推定全损的基本条件?对于推定全损保险公司如何赔付?4、构成共同海损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共同海损如何分摊?5、海运货物的“仓至仓”条款,在FOB和CFR贸易条件下有何不同之处?六、计算题1、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原报价USD2000/mt CIFC3%Sydney,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加保战争险,客户要求改报CFRC5% Sydney。
经查,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费率分别为0.8%和0.4%。
试计算CFRC5% Sydney的价格?2、我方以50美元/袋CIF新加坡出口某商品1000袋,货物出口前,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串味险及淡水雨淋险的保险费率分别为0.6%、0.2%和0.3%,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是多少?3、某货主在货物装船前,按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了货物投保手续,投保一切险加保战争险。
该批货物以CIF成交的总价值为20.75万美元,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费率合计为0.6%。
计算⑴该货主应缴的保险费是多少?⑵若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导致该批货物全部灭失,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4、我出口某商品净重100公吨,装500 0箱,每箱单价为89美元,加一成投保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除短少5箱外,还短量380千克,问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金额是多少?七、案例分析题1、我按CIF出口45头银铃牌餐具100箱,投保平安险。
在装船时有10箱因吊钩脱落而落海。
(1)对此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为什么?(2)如果按CFR条件成交,结果又如何?2、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All Risks with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被暴风雨淋湿了10%的货物。
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投保人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为什么?3、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
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
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
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4、我按CIFY条件向中东出口货物一批,根据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
海运途中因中东战争货船被扣。
而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为什么?5、我按CIF向欧洲出口棉布一批,根据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