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汽车技术法规发展动态
欧亚经济联盟汽车法规体系及最新趋势

俄罗斯
白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
欧亚经济联盟
吉尔吉斯斯坦
一、欧亚经济联盟重点市场简介
欧亚经济联盟
(EAEU,Eurasian Economic Union)
欧亚经济委员会
(EEC,Eurasian economic
commission)
董事会主席
经济和金 融政策
工业与农
业
贸易
技术法规
海关合作
能源和基
础设施
俄罗斯汽车普及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千人保有量268辆。日本、欧洲进口车况良好,性价比高,使用成 本较低二手车较多。
俄罗斯汽车整车进口关税(MFN)
客车 乘用车 货车 特种车 底盘
发动机类型
2. 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俄罗斯在境内设有一定数量的特别经济区,《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规定: ▲外国投资者成为特区入驻企业后,进口货物时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特区入驻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0%,比其他非特区企业少缴纳4%; ▲在特区注册后5—10年内免交企业财产税、交通税; ▲在联邦优惠的基础上,还对特区企业进一步实行地方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二、哈萨克斯坦产业政策
1. 汽车贷款优惠政策
为扩大本国汽车销售和保护国内市场,2015年和2016年政府先后出台了汽车贷款优惠政策,并下拨资 金进行补贴,国民可获得期限为3—5年的汽车贷款,年利率4%,贷款额度最多90万坚戈。
2. 禁止进口右舵车
为减少交通事故,哈萨克斯坦政府出台法案彻底禁止进口右舵汽车。
哈萨克斯坦汽车工业发展主要以整车组装和零部件配套为主,没有本土汽车品牌。
产业政策
二、哈萨克斯坦税收政策
关税
1. 下调车辆进口关税 2017年4月,根据哈萨克斯坦经济部第58号令: - 新车排量在1.5—3.0 L的汽油车,以及排量在1.5 L以下(含1.5 L)的柴油车的关税降至19%。 - 排量在1.5 L以下和排量在3.0 L以上汽油车及排量1.5 L以上的柴油车,关税将保持15%不变。
欧盟辅助驾驶法规 2026

欧盟辅助驾驶法规 2026近年来,自动驾驶技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许多汽车公司也开始将自动驾驶技术尝试引入各自的车系,这让人们看到了自动驾驶的前景。
而在欧盟辅助驾驶法规方面,欧盟委员会已经提出了一套计划,计划到2026年前,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先进的辅助驾驶系统。
这一计划将会在未来数年时间内促进欧盟汽车工业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为人们带来更为安全,便利的驾驶体验。
下面,我们就来一探欧盟辅助驾驶法规2026,了解一下其具体的内容和意义。
一、欧盟辅助驾驶法规的背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汽车的智能化、自动化成为了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
自动驾驶,作为智能化和自动化技术的重要体现,可以让驾驶员更加放松,尤其是在高速公路等流畅公路上,自动驾驶可以降低驾驶员的疲劳度,提高驾驶安全系数。
同时,自动驾驶技术的推广还能够减少车辆碰撞和交通事故,缓解交通拥堵,缩短驾驶时间等。
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将自动驾驶技术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和生产。
在欧盟辅助驾驶法规方面,欧盟委员会已经提出了一套计划,计划到2026年前,所有车辆必须配备先进的辅助驾驶系统。
这一计划将会在未来数年时间内促进欧盟汽车工业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为人们带来更为安全,便利的驾驶体验。
二、欧盟辅助驾驶法规的内容1、自动泊车系统自动泊车系统是现代汽车科技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它通过控制车辆的行驶,将车辆自动停放在指定位置,可以为驾驶员提供非常便利的服务。
在欧盟辅助驾驶法规中,自动泊车系统将成为所有新车型的标配要求。
而在2022年以后,所有新车型都需要备有“高度自动化泊车系统”,该系统可以使车辆自动找到空闲的泊位,完成自动泊车功能。
2、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是一种基于雷达和摄像头等技术实现的驾驶辅助系统,它可以自主地控制汽车的速度,保持车辆的安全距离。
在欧盟辅助驾驶法规中,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将成为所有新车型的标配要求。
国外电动汽车技术法规发展动态

只在 欧 盟 2 7国 实施
依 据 原 欧洲 经 济 共 同 体 1 5 9 7年 签 订 的 基 本 法
15 9 8年签 订 的《 于采 用 统 一 条 件 批 准 机 动 车 和 律 《 马 条 约 》 关 罗 以及 1 9 9 1年 欧 洲 联 盟 成 立 时 通 过 的 法 规 依 据 部 件 互 相 承 认 批 准 的 协定 书 》 即 《 9 8协 定 书 》 《 马 条 约 》 正 案 《 斯 特 里 赫 特 条 约 》 行 制 修 ( 15 ) 罗 修 马 进
技 术要 求 ; ( )UNE E法规把 刹 车系 统修 改 为再 生 刹 车 2 C 系统 , 于刹 车动力 的 活化 问题应 该 设 置一 个 门槛 关
限值 ;
( )进一 步提 高 车辆 的安 全 要求 , 加具 有 先 2 增 进安全 技 术 的 部 件 和装 备 , 车 辆 提 出新 的 技 术 对
1 6 E C, 5 / E 该框 架 指 令 不 仅 列 出 了 系 列 独 立 的 E C 技 术 指令 , 且 也 列 出 了等效 的 UNE E 法 规 , 而 C 可
些 修订 的范 围从 纯 粹 的 电 动 汽 车 扩 展 到 混 合 动 力
汽车 ( 事实 上 已涵 盖 了一 定工 作 电压 以上 的所 有 电
其 技术 标准 具有 全球 影 响力 ; 欧盟 机 动 车技 术 立 法
式 批准框 架 指 令 2 0 / 6 E 0 7 4 / C发 布 于 2 0 0 7年 1月 1日, 旨在统 一 欧洲机 动 车型式 批准 程序 , 指令 适 该 用 于所 有 类 别 的 M 类 车 、 类 车 , 类 车 , 括 大 N O 包 篷 车和 移动 式起 重机 。 此外 , 于 《 9 8协 定 书 》 《 9 8协 定 书 》 基 15 和 19 ,
欧洲汽车技术法规有关客车标准的动态研究

M2和M3类小型车辆的统一规定”,其通用范围为 M2和M3类中座位数不超过22座的A级和B级单层 客车。2008年2月发布第三次修订版后也未做改 动。ECE R66法规名称为“关于就上部结构强度 方面批准大型客车的统一规定”;ECE R80法规名 称为“就座椅及其固定点强度方面批准大型客车 座椅和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107法规名称为 “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M2和M3类车辆的统一
(APF)≤2.5kN内力(相当于4.5kN的外力)H。在
R66法规动态
另一项客车技术法规是《关于就上部结构强 度方面批准大型客车的统一规定》(ECE R66)。 2006年发布了第一修订版的文本,并于2006年和 2007年分别进行了三次纠错和勘误。2008年对第 一修订版部分内容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10年又 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经过第二次修正后,ECE R66法规的使用范围 由原来规定的“大于22座的座位和可站立客车” 修改为“适用于M2或M3类中的Ⅱ级、Ⅲ级以及乘 客数大于16人的B级单层刚性或铰接式车辆”13], 进一步明确并扩大了使用范围。技术要求中在原 来的基本实车翻滚试验认证方法基础上增加了4种 等效认证方法,即ECE R66法规中附件6“车身截 段翻滚试验等效认证方法”,该试验方法采用拟评 价车型的两个车身截段(一个在整车的纵向方向 的质一t2,前部,一个在整车纵向方向的质心后部), 每一个车身截段至少应有两个间隔,并根据相应 部位的载荷配重。两个车身截段都应通过翻滚试 验,且生存空间符合法规要求。附件7为“车身截 段准静态负荷试验等效认证方法”,该试验方法在 车身截段施加一个静载荷并不断增加载荷,以连 续不断的时间间隔测量相应的变形,直到剩余空 间被车身截段的某一部件侵人为止。车身截段实 际吸收的能量(试验)应大于车身截段需要吸收 的最小能量(计算),则车身截段通过负荷试验。 以上两种用截段来替代整车翻滚试验的方法可以 降低试验成本,减少试验周期,其试验方法完全 可以满足上部结构强度考核的要求。附件8为“根 据测试部件进行准静态计算等效认证方法”,附件 9为“计算机模拟整车翻滚试验等效认证方法”。 附件8和附件9完全用计算来替代截段和实车试 验,可以大大减少试验成本,通过仿真和计算, 极大地方便了设计人员的优化设计。
欧盟汽车安全法规发展历程

欧盟汽车安全法规发展历程好啦,今天我们聊聊欧盟汽车安全法规的发展历程。
大家可能会想:“这不是一件挺枯燥的事吗?”别急,咱慢慢聊,给你讲个不一样的故事。
说真的,欧盟的汽车安全法规可不是一蹴而就的。
它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才变成今天咱们看到的模样。
早期的欧洲,汽车不像现在这么智能,连个基本的安全设计都没几个。
那时候开车就像拿命去冒险,稍微一不小心就可能出事。
更别提现在咱们车里有多少安全配置了!前后防撞、气囊、车道偏离预警,啥都有。
话说回来,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汽车产业可真是一个技术创新的狂潮。
那时候欧洲国家开始意识到,汽车出了问题,可不是单纯的车主责任,交通事故的后果可不是闹着玩的。
事故中的伤亡太严重了,所以开始有了"车必须更安全"的呼声。
到1970年代,欧洲各国的相关部门终于坐不住了,开始想办法制定一些基础的安全标准。
这时候的标准大多是针对车体结构的,比如加强车身的耐撞性,减少碰撞后的伤害。
虽然一开始这些法规看起来很简单,但它们对后来的汽车安全技术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再说到90年代,那真是个变革的年代。
科技开始飞速发展,车上的安全设施也变得越来越多。
你能想象没有气囊的时代吗?那可是个啥都没有的“裸奔”时代啊!可一旦有人碰了,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欧盟开始着手加强对汽车安全的规定,气囊、ABS刹车系统、电子稳定程序(ESP)这些全都成了标准配置。
对于消费者来说,买车不仅看外形,看性能,还要考虑这车的安全性。
欧洲的车厂们也开始投入更多的精力去研发这些技术,毕竟如果你的车做得不够安全,那就等着被市场抛弃吧。
不过,安全的标准可不仅仅停留在硬件上,咱们的汽车安全法规还牵扯到了驾驶员的行为呢。
比如,1992年欧盟出台了一项特别重要的法规,那就是要求所有汽车必须配备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P),用来防止车轮打滑。
讲真,这个技术就像是车子有了一个“智慧大脑”,它能在你不小心打滑的时候,自动调节刹车和发动机输出,避免失控。
欧盟汽车产业规划发展趋势

欧盟汽车产业规划发展趋势欧盟汽车产业规划发展趋势摘要:欧盟汽车产业一直以来都是全球最重要的汽车制造和研发中心之一。
然而,随着全球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欧盟汽车产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保持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欧盟制定了一系列规划和政策,以推动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本文将对欧盟汽车产业规划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阐述。
第一部分:欧盟汽车产业的现状欧盟汽车产业是欧洲经济的支柱之一,为欧盟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经济贡献。
欧盟汽车制造商优秀的技术和品质,使得其汽车在全球市场上具有竞争力。
然而,随着全球汽车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新兴市场的崛起,欧盟汽车产业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包括中低端市场竞争激烈、环境问题和技术革新等。
因此,欧盟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以应对这些挑战,并推动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
第二部分:欧盟汽车产业的发展趋势1.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由于环境的影响和能源的紧缺,欧盟汽车产业将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推动。
欧盟已经设定了一系列目标和政策以推动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发展,包括提供经济激励和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 智能汽车的发展:欧盟汽车产业将加大对智能汽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并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应用。
智能汽车的发展将使得欧盟汽车更加安全、高效、环保和智能化。
3. 可持续发展:欧盟汽车产业将致力于减少汽车的碳排放和环境污染,并推动可持续发展。
欧盟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放标准和限制措施,同时也鼓励汽车制造商开发更加环保的材料和技术。
4. 新兴市场的开拓:欧盟汽车产业将继续开拓新兴市场,特别是亚洲和拉美市场。
欧洲汽车制造商将加大对新兴市场的投资和合作,以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和机会。
5. 创新技术的应用:欧盟汽车产业将加大对创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包括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
这将有助于提升汽车的安全性能、智能化程度和用户体验。
第三部分:欧盟汽车产业规划的关键政策为了推动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欧盟制定了一系列关键政策和规划,包括:1. 汽车2030战略:欧盟制定了一项名为汽车2030的战略,旨在推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
欧美汽车技术法规最新动态

欧美汽车技术法规最新动态国际社会汽车技术法规工作的目的不外乎两个,一是开展必要的国际协调和统一,二是根据汽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不断完善和加严汽车技术法规,本文现就欧美汽车技术法规的最新发展动态介绍如下。
一、欧洲汽车技术法规的发展以ECE 法规为代表的欧洲汽车技术法规体系除了不断修订完善已有的法规项目外,近期又增加了两项新的法规:ECE R121 就手操纵件、信号装置、指示器的位置和识别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 ECE R122 关于就加热系统批准M 、N 和O 类车辆的统一规定此外,还有如下4项新的ECE 法规草案正在WP29内履行审议和批准程序,近期将通过《1958年协定书》缔约方的投票表决:z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适应性前照灯(AFS )的统一规定;z 关于批准轿车车轮的统一规定;z 关于就驾驶员前视野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z 关于批准用于保护乘员免受移位行李伤害、作为非原始车辆装备供应的隔离系统的统一规定。
除ECE 法规外,欧洲联盟的汽车技术指令(EC 指令)近期也有新的发展,欧盟原针对重型发动机的排放制定有技术指令88/77/EC ,其修订本为1999/96/EC ,规定了欧3、欧4、欧5和增强的环境友好型车辆(EEV )的排放限值指标(《汽车标准化》2002年第5期《欧洲柴油机车辆排放法规概况》和2004年第12期《欧美日汽车排放法规体系研究 续一》都曾进行了介绍)。
1999/96/EC 规定自2005年10月01日起,所有新型重型车辆应显示其排放控制系统的耐久性,并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 )。
针对这一要求,欧洲联盟政府于2005年颁布新的技术指令2005/55/EC ,该指令不同于欧盟常用的修改本形式,而是将88/77/EC 和随后的所有修改指令都编印到一起,是原指令的再版,该新指令对车辆排放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OBD 启动极限值作出了规定。
随后欧盟政府又颁布技术指令2005/78/EC ,对排放耐久性和OBD 系统的具体技术要求和试验规程作出了完整的规定。
欧盟汽车技术法规最新发展动态

欧盟汽车技术法规最新发展动态刘佳仪;董坤【摘要】欧盟是当前国际上最大、发展最为完善的一体化市场,它现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为法律基础,对包括传统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在内的汽车产品建立了统一的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欧盟型式批准体系,作为全球两大认证体系之一,是我国汽车出口过程中最大的认证业务需求.为此,文章重点介绍近年欧盟最新法规的重要动态,为中国汽车行业在认证法规与研发规划方面提供参考.【期刊名称】《汽车实用技术》【年(卷),期】2018(044)009【总页数】4页(P153-156)【关键词】欧盟;汽车法规;型式批准【作者】刘佳仪;董坤【作者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汽车标准化研究所,天津 300300;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汽车标准化研究所,天津 3003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61.99前言欧盟型式批准体系,作为全球两大认证体系之一,是我国汽车出口过程中最大的认证业务需求。
欧盟为减除内部认证和技术壁垒,在欧盟内推行统一的欧盟整车型式批准(EU WVTA)和欧盟法规,使欧盟汽车产业获益于统一的欧盟汽车市场。
同时,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及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 WP.29)框架下,推进欧盟法规与联合国法规(联合国已将原ECE法规统一称为联合国法规)的协调一致,使得欧盟汽车产业可以更好地进入全球汽车市场。
为增强汽车产业竞争力,欧盟在《CARS 2020行动计划》确定的行动计划主要基于4个领域,其中3个与标准法规相关:欧盟法规简化、国际法规协调、双边法规对话。
标准法规对于产业汽车竞争力的重要影响可见一斑。
而伴随汽车技术的快速发展,欧盟汽车技术法规也变化较快,经常有法规更新或新项目的强制实施,是我国汽车产业进入欧盟及全球汽车市场的重点研究对象。
1 框架指令近年,鉴于“空调制冷剂事件”(使用老制冷剂R143a)和“大众排放门事件”(柴油车安装“欺骗装置”)的违法行为,暴露了欧盟现行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指令2007/46存在如下重大不足:市场上不符合、不安全产品的追溯困难,进口商、分销商等供应链主体的责任缺乏明晰性;不同国家政府部门之间技术法规协调执行的责任与合作缺乏界定(特别是型式批准、市场监管和边境控制部门);不同技术服务机构,在执行型式批准和生产一致性评估任务时,严格程度和质量情况存在差异;不同欧盟成员国的主管部门在安全保障措施和启动召回程序方面,缺乏严谨明晰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生产一致性的控制程序存在缺陷;型式批准与市场监管要求的协调执行上,缺乏欧盟层级的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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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辆防飞溅系统技术指令修订本
2010年3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技术指令2010/19/EU:“为适应在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车防飞溅系统领域技术进步的目的修订理事会指令91/226/E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7/46/EC的委员会指令”。
欧盟此次主要对车辆防飞溅系统(Spray suppression system)技术指令91/226/EEC的附件1到附件3进行修改,有些修改内容直接影响到车辆产品的市场准入,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1 增加轻型车辆的安装内容
原技术指令91/226/EEC规定最大质量超过7.5吨的N2类车辆,以及所有N3、O3和O4类车辆必须安装符合指令要求的防飞溅装置。
新的技术指令2010/19/EU基本上仍维持这一强制性安装要求,规定最大允许载质量不超过7.5吨的N类、O1类、O2类车辆不强制要求防飞溅系统,但车辆如果安装了这类装置,则一定要满足指令2010/19/EU的要求。
新的技术指令2010/19/EU还对N1类车辆和最大允许载质量不超过7.5吨的N2车辆做了特殊规定,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对这两类车辆采用技术指令78/549/EEC:机动车辆护轮板(该技术指令是专门针对M1类车辆的)中的相关要求。
1.2 针对新的整车框架技术指令2007/46/EC,对车辆防飞溅系统及其安装的型式批准规程做了修改欧盟新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2007/46/EC 将欧盟统一的整车型式批准制度从M1类车辆扩展到其它所有的车辆类型(M2、M3、N、O类),为适应这一新的制度,新的技术指令2010/19/EU对车辆防飞溅系统及其安装的型式批准规程做了许多修改,包括型式批准的申请、颁发;批准证书的格式、内容等。
2 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2007/46/EC的修订本
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4月16日发布法规(EC)371/2010,该法规是对2007/46/EC的最新修订本,更新了2007/46/EC中的4个重要附件,即:
a) 附件5(欧盟车辆型式批准规程);
b) 附件10(生产一致性规程);
c) 附件15(企业可被指定为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指令目录);
d)附件16(企业或技术服务机构可使用虚拟试验方法的技术指令目录)。
(EC)371/2010进一步明确描述了欧盟的车辆型式批准程序(如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价规程、试验报告的格式、生产一致性规程等),同时对企业自行进行试验,和进行虚拟试验在2007/46/EC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扩展和完善。
(EC)371/2010的发布和实施,意味着2007/46/EC确立的欧洲联盟新的汽车整车型式批准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贯彻,并有了新的发展,对汽车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企业的认证工作有较大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2.1 17项单项的汽车零部件和系统EEC/EC技术指令可以由企业自行进行试验,这就意味着在这些单项项目的型式批准工作中,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被欧盟成员国的车辆型式批准主管机关指定为技术
服务机构,这样欧盟汽车型式批准制度中的技术服务机构的范围将大大扩展。
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运行,(EC)371/2010明确规定了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价规程和应满足的条件,企业如果要申请成为这样的技术服务机构需要满足标准EN ISO/IEC 17025:2005 “试验和校准试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获得符合该标准的认可。
认可并被欧盟成员国主管机关指定为技术服务机构后,就可以直接使用自身的试验设施进行上述17项欧盟单项技术指令的试验,也可以将试验分包出去,拿到一家第三方机构进行,作为技术服务机构的企业对试验进行监督即可,可以直接将试验报告和相关结论报送型式批准主管机关。
表1为企业可作为技术服务机构自行进行试验的17项单项欧盟技术指令项目及内容。
表 1 企业可作为技术服务机构的欧盟单项技术指令
2.2 15项单项的汽车零部件和系统EEC/EC技术指令在型式批准过程中,某些试验项目可以进行虚拟试验,所谓虚拟试验,即通过计算机模拟,包括计算来验证车辆、系统和零部件满足技术法规的要求,这是在计算机辅助技术,特别是计算机辅助设计已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汽车产业背景下产生的新的发展趋势,2007/46/EC开始在欧盟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中引入这一新的试验模式,(EC)371/2010则进行了具体的贯彻和实施,确定15项单项汽车零部件和系统的EEC/EC技术指令可以进行虚拟试验,并规定了相关的条件。
表2为具体的项目、适用范围和特定条件。
表2 欧盟汽车型式批准制度中可进行虚拟试验的项目、适用范围、特定条件
3 氢能机动车辆型式批准技术指令的具体实施指令
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4月16日发布(EC) 79/2009“对氢能机动车辆型式批准并修改技术指令
2007/46/EC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2009年1月14日发布)”的具体实施技术指令:委员会法规(EC)406/2010。
4 报废车辆技术指令修订本
2010年2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2000/53/EC 报废车辆(ELV:End-of Life Vehicles)技术指令的修订本:2010/115/EU,该修订本对2000/53/EC的附件2 “车辆材料和零部件豁免清单” 进行第四次修订。
2000/53/EC 报废车辆技术指令规定2003年7月1日后在欧盟上市的车辆禁止在其材料和零部件中使用铅、汞、镉或六价铬,但附件2所列的豁免清单中规定的物质或零部件例外,仍可以继续使用
2000/53/EC禁止的有害物质(某些物质和零部件被限定了豁免范围和豁免期限),这主要是欧盟政府考虑到汽车产业和科技发展的现状和局限性,在某些车辆材料和零部件中使用禁用物质仍不可避免,为维护产业界的利益而做出的抉择。
例如在豁免清单8(f)条款中,在顺压针连接器系统中使用的铅予以豁免就是受技术局限,无法避免铅的使用。
顺压针连接器系统是连接器与印制电路板(PCB)之间实现机械和电气连接的一种互连方式,连接器无须通过焊接就能可靠连接到PCB,便于维修和更换,避免焊接热应力带来的影响。
连接器可以叠加连接。
该连接器的插针镀层为锡铅合金。
对其铅含量作出豁免,是因为采用无铅纯锡会增加将连接器插入到PCB的插入力,而应力的增加,可能对互连造成损伤;另外,锡须的生成也是采用无铅纯锡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在一些高密度微间隙连接针之间,锡须的生成带来不同信号不同电位间短路的可能性更高。
自2000/53/EC指令发布迄今,以该指令附件2的形式面世的豁免清单已经经历了4次修改。
这些修改,都是遵循技术指令2000/53/EC的精神,根据科学和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经过欧盟有关专业委员会的讨论协商,以欧盟委员会决定(Commission Decision)的形式发布的。
前三次修改豁免清单的欧盟委员会决议分别是2002/525/EC、2005/673/EC和2008/689/EC。
2010/115/EU中新修订的豁免清单见表2。
表2 2010/115/EU中新修订的豁免清单
注:
—在均质材料中最大浓度值不超过0.1%质量的铅、六价铬和汞以及在均质材料中最大浓度值不超过0.01%质量的镉应被允许。
—在豁免期满的日期已经在市场上销售的再使用的车辆零部件允许在限制之外,因为它不被4(2)(a)条款涵盖。
— 2003年7月1日之前上市车辆上使用的在2003年7月1日之后上市的备件应被排除在条款4(2)(a)(*)的禁止之外。
(*)本条款将不适用于车轮平衡重物、电动机碳刷和制动衬片。
5 发布5项新法规,贯彻实施(EC) 661/2009
2009年7月13日,欧盟政府发布法规:(EC) 661/2009“就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它们所使用的系统、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的一般安全性的型式批准要求的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法规”,该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意味着欧洲联盟对其汽车产品技术指令体系和型式批准制度继发布实施新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
2007/46/EC后的又一次重大的变革。
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汽车产品进入欧洲联盟市场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EC) 661/2009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简化现行的欧盟车辆型式批准体系,撤消现行的欧盟汽车
产品型式批准制度中50项安全和环保零部件单项技术指令,直接用相应的联合国ECE汽车技术法规代替,以适应欧盟进一步融入国际化的进程。
为贯彻实施(EC) 661/2009 ,废除原有欧盟技术指令体系中的50项单项指令,2010年欧盟委员会发布5项欧盟委员会法规,就5项单项EEC/EC技术指令的废除制定具体实施规则,具体项目和有关的解读说明见表3。
表 3 2010年欧盟实施(EC) 661/2009的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