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内容讲解(上)
学习解读2023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课件

学习解读2023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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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接受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委托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以下简称销售机构) 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个人及家庭金融资产、负债等情况,并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核查验证,确 保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第五条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 1000 万元。
五是允许私募股权资管计划在财产中列支资管计划成立前的合理费用,但应取得投资者同意且充分信 息披露(《运作规定》第 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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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2018 年 10 月 22 日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公布 2023年 1 月 12 日证监会公告〔2023〕 2 号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强化风险管控, 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 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3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中基协发〔2022〕8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正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中基协发〔2022〕8号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为了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2.《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起草说明3. 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2年5月10日附件1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照本规则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
第三条机构承担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后续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报送信息。
券商资管业务体系介绍

Alpha套利
定义: 首先,构建 具有超额收益旳现 货组合,这是Alpha 旳主要起源;在期 货交易层面,卖空 合适旳股指期货合 约,构建市场中性 组合,力求使市场 风险敞口降至零, 从而对冲Beta,套 取Alpha收益。
Alpha与Beta定义
• 当代投资组合理论以为,证券投资旳额外收益率能够看做两部分之和。第一部分是和整个市场无 关旳,叫Alpha;第二部分是整个市场旳平均收益率乘以一种Beta系数。Beta能够称为这个投资 组合旳系统风险。
➢ 融资方、证券企业、托管行签订《股票质押协议》,由中登企业办理股票质押手续 ➢ 融资方、证券企业、托管行签订《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一、股权质押融资
(2)构造模式
重要要素及条款
➢ 警戒线设定
根据目前质押标旳近来旳20日及60日平均成交量,考虑到流动性及其他综合风险原因 ,警戒线区间一般设置为融资额(本金加利息)旳120%(平仓价)~130%(预警价)
100万以上
专题资产管理 以专题计划为 载体,募集资 金,投资于拟 定旳基础资产 (是国内ABS 旳一种方式) 具有能够预测 旳、稳定旳现 金流旳股权、 债权、收益权 等
按照基础资产 4 情况拟定
业务类型
经过集合理财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题资产管理计划为客户提供适合本身需求旳投资 策略,并根据客户旳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情况拟定或调整投资品种和百分比。 同步,经过 定向通道大力发展金融同业业务,打通银行,信托以及私募投融资业务。
券商资管业务体系简介
1
券商资管新规解读分析 (主要修改点)
序号 类别
1
审批流程
2 产品形态
3 小集合旳 定义
原规则
正式颁布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

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要点解析展开全文文/ 大成律所王立宏律师团队2020年3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保险资管产品的产品定位和投资范围,产品发行方式和销售机构,信息披露及登记平台等方面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范。
借此机会,笔者试图梳理自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已出台的金融监管配套细则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脉络,总结相关业务开展的要点。
一、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概述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或“《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行业所谓“大资管时代”的开启,表明了国家力图推动金融资管行业转型发展、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理念与决心。
何谓“大资管时代”?从《资管新规》的立法目的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核心要点:(一)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统一监管原则及标准;(二)消除多层嵌套、减少通道业务、避免监管套利行为,促进资管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三)打破刚性兑付,实行净值化管理;(四)规范资金池、降低期限错配、减少流动性风险。
为实现上述核心要点,《资管新规》同步树立了资产管理行业的行政规范体系,即以《资管新规》为框架,并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
“配套细则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
根据这一体系化的监管思路,自《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各金融监管机构逐步地推出相关领域的配套细则。
截至2020年3月25日,已经发布的《资管新规》配套细则情况如下:•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补充规定》”);•2018年8月,银保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发布《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度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信托监管新规”);•2018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银行理财新规》”);•2018年10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证券私募新规》”);•2020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保险资管新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3.12.15
•【文号】中基协发〔2023〕26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
中基协发〔2023〕26号
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
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契约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以下合称合同指引)进行修订。
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合同指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不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做强制整改要求,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2.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3.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

证券企业私募投资基金子企业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企业私募投资基金子企业(如下简称私募基金子企业)旳行为,有效控制风险,根据《企业法》、《合作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措施》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私募基金子企业从事私募投资基金(如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规范规定。
私募基金子企业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旳业务。
第三条证券企业应当突出主业,充足考虑自身发展需要、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审慎设置私募基金子企业。
第四条私募基金子企业开展业务,应当遵照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旳原则。
第五条证券企业应当建立完善有效旳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履行母企业旳管理责任,对子企业统一实行管控,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第六条证券企业应当将私募基金子企业旳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企业统一体系,加强对私募基金子企业旳资本约束,实现对子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全覆盖,防备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第七条每家证券企业设置旳私募基金子企业原则上不超过一家。
证券企业应当清晰划分证券企业与私募基金子企业及私募基金子企业与其他子企业之间旳业务范围,防止利益冲突和同业竞争。
第八条私募基金子企业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如下简称协会),成为协会会员,接受协会旳自律管理。
第二章私募基金子企业旳设置第九条证券企业设置私募基金子企业,应当符合如下规定:(一)具有健全旳企业治理构造,完善有效旳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防备与私募基金子企业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二)近来六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协会旳有关规定,且设置私募基金子企业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持续符合规定;(三)近来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惩罚,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监管部门和有关机关调查旳情形;(四)企业章程有关对外投资条款中明确规定企业可以设置私募基金子企业,并经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批;(五)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旳其他条件。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报表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报表》填报手册目录一、总体填报要求 (2)二、分表填报说明 (3)(一)基本信息表 (3)(二)投资者信息表 (3)(三)产品运行情况表 (4)(四)风险情况表 (4)(五)资管嵌套信息表 (5)(六)产品穿透信息表 (7)(七)产品终止及清算信息表 (8)(八)机构基本信息表 (8)(九)从业人员信息表 (8)(十一)关联交易信息表 (9)(十二)非标投资信息表 (9)(十四)收入明细表 (9)(十五)整改台账-产品 (9)附件 (11)为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我中心编制了新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报表》,该套报表于2019年7月正式上线,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总体填报要求(一)该套报表共计16张子报表,1张填表说明,2张附表。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表内的“字段解释”、“数据类型”及表注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填写。
(二)表1-14单位为元,表15-16单位为万元;涉及金额、份额的保留两位小数,涉及数量的填写整数,带有百分号的数据项填写时需带百分号保留两位小数。
(三)请注意不同状态的产品所需填报的子表有所不同:*当前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均需填写表1、8、9、14;任何状态涉及整改的产品均需填写表15。
*标为选填的,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如涉及相关内容则填写,不涉及则留空。
(四)此套报表中标有“必填”的项不得留空(整表为空的除外),必填项中数据类型为“数字”且产品未涉及该项的请填写0;标有“选填”的项请按照实际情况若产品涉及该项则为必填,若不涉及则留空。
(五)填写报表时,插入行或列请在预留的空行或空列之间插入,保持格式不变,且插入的行或列不得留空(即插入的行或列必须填写,否则需删掉),若某张子报表为空表报送,提交时请保持与模板一致,不要改动模板,另需注意表5资管嵌套信息表若未有产品涉及,报送空表时只保留一个空行,需删除多余空行(表5包含2个表,报送时每个表只保留一行空行,详见第7页图例)。
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文件解读(附全文及起草说明)

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文件解读(附全文及起草说明)来源:大金所导读基金业协会于2017年2月13日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下称“4号文”)限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投资,限制方式为停止部分相关资管产品的备案。
难免令大家产生这些问题:受到的限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定义是什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适用4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定义是什么?本文将从这些问题的角度逐步解读该文件。
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定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适用4号文?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定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适用4号文?根据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7月15日颁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中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那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适用4号文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虽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但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起草说明》中有如下表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开展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
为避免监管套利,《通知》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参照《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执行。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按照规定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
”由此可以确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也适用4号文,需要收到限制。
二、“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定义是什么?“明股实债”的定义是什么?“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的定义“热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合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天津、福州、武汉、郑州、济南、成都等16个城市,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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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内容讲解(上)单选题
1 . (_)是指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A.信用风险
B.市场风险
C.流动性风险
答案: C
多选题
1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制定的背景包括()。
A.落实国家宏观战略的需要
B.适应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
C.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需要
D.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需要
答案: ABCD
2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制定的目标包括()。
A.推进公平竞争
B.防范金融风险
C.打开创新空间
D.实现平稳过渡
答案: ABCD
判断题
1 . 流动性风险是各国监管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重点关注的领域。
答案:对
2 .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未按投资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投资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答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