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须知

企 业 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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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施京京 『— imi ej 6 . r] E ma: c l@13cn l hj o
须知
一一 1 中质技监 0 3 冒量 术督2睥第期 0
( 工厂 的关 键 2) 认证的申请、 初始工厂检查、 产品抽样 生产设备清单; 检测、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获证后 的监 督。
() 3 工厂 的主 要
电玩具类产品 、塑胶玩具类产 品、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清 单 包括 : 、 名称 型号 、 规 金属玩具类产品 、娃娃玩具类产 品、 弹 (
7 委托人委托他人申请认证时, . 应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承担检测任务的检 当与受委托人订立有关认证、检测、 检
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和
根据有关要求 , 产品抽样检测不合 格或型式试验检测不合格的单位, 应进
测机构有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 江苏 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 受委托人 行限期整改 ,最长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 检验检疫自行车检测中心、 广东出入境 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 如期完 成整改 后重 新送样 至原 承检检 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检 委托合同的副本。 测中心、 深f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玩具检 J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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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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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证 环 节 及 获 证 条 件
童车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模式为:
2 .工厂概况 , 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工厂 一 般情
所申请产品的生 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获证 况 ( 后监督, 其中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 产规模 、能力 及生产 工厂检查前进行。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历史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CNCA-C22-02:2020)

编号:CNCA-C22-02: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玩具2020-06-01发布2020-07-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引言 (1)1适用范围 (1)2认证依据标准 (1)3认证模式 (2)4认证单元划分 (2)5认证委托 (2)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2)5.2委托资料 (3)5.3实施安排 (3)6认证实施 (3)6.1型式试验 (3)6.2认证评价与决定 (4)6.3认证时限 (4)7获证后监督 (5)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5)7.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5)7.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5)7.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6)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6)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6)8认证证书 (6)8.1认证证书的保持 (6)8.2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6)8.3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7)8.4认证证书的使用 (7)9认证标志 (7)10收费 (7)11认证责任 (7)12认证实施细则 (8)0引言本规则基于玩具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玩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玩具在以预定或可预见的方式使用时,不得危及使用者或第三方的安全或健康。
当玩具只供特定年龄儿童使用时,应考虑到使用者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其监护人的能力。
为符合上述基本安全要求,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进入中国市场的玩具能够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CCC标志。
本规则与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
玩具3C认证及 QS

玩具3C 认证一.3C 的标志含义:认证标志“CCC”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 (china compulsorp certication 英文缩写”CCC”),3C 标志是准许强制性认证产品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标记.二、3C 的标志样式三、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对于不能在本体上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应在最小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可以采用国家统一印刷的标准规格标志,或采用印刷、模压、模制的方式加施。
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的方式加施,标志印刷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且标志下方应标明该产品的工厂代码。
加施认证标志一般是印刷在商品的底部或背面,与商品内码、警告性标志在同一处。
四、3C 适用的范围:(木制品及纸品不此范围内)4.1 电玩具类产品: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种玩耍功能需要使用额定电压小于或等 于24V 的玩具产品,包括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
4.2 塑胶玩具类产品: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塑胶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动玩具产品,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不包括:充气玩具、口动玩具、类似文具玩具、水上玩具等。
4.3 金属玩具类产品: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金属材料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动玩具产品,包括静态金属玩具和机动金属玩具。
不包括:类似文具玩具、口动玩具等。
4.4 弹射玩具类产品: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通过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发射弹射物的蓄能弹射玩具和由儿童给予的能量发射弹射物的非蓄能弹射玩具的玩具产品。
不包括投石器、弹弓、带有金属的飞镖或标枪、气压和气动汽枪和汽手枪、弓弦的最大松弛长度大于120CM 的弓箭装置。
4.5 娃娃玩具类产品: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头部和四肢由非纺织的聚合材料制成.并带有服装或身体由软性材料填充的非电的人物娃娃玩具产品。
玩具商家的3C认证证书资质要求

如查询不到的商家按照品牌审核统一模板回复。
TM品牌玩具商家吊牌资质要求:
对于这些TM品牌,其产品的流通时间一般都不长,导致我们对其产品外观、质量等一些基本要求都不清晰,
5、【补寄邮件模板】:贵司提交的“xxx”品牌主要是销售”xxx ”产品,为了进一步地了解贵司的“ xxx “品牌产品的生产资质,
请贵司提交该品牌产品的3C认证证书,请将以上资料加盖贵司公章补寄。
邮寄地址:杭州市华星路99号创业大厦1楼小邮局淘宝商城新签组签约xx收。
Ps:品牌组同学在审核玩具类品牌添加的时候,具体操作同新签入驻商家,但因为商家只提交了品牌资质,
玩具商家的3C认证证书资质要求
从6月1日开始我们内部审核玩具(14岁以下)时,对于
1、童车类产品(自行车、推车、学步车、电动童车、其他玩具车辆等)
2、电玩具类产品(使用电的玩具)
3、金属玩具类产品(不包括:类似文具玩具、口动玩具等)
4、弹射玩具类产品(不包括投石器、弹弓、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气压和气动汽枪和汽手枪、
8) 维护修养;
9) 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地址;电话联系方式。
以上请大家了解!
Ps:对于商家反馈招商页面的标准里未进行公示,客服同学可运用招商页面招商标准里第11条进行解答: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为此特别在入驻过程中额外增加审核项—审核吊牌。
审核流程:
1、 通过商家提供的申请资料判定商家所要销售的产品是玩具;
2、 电话联系商家,说明TM品牌销售玩具需要额外提供产品及吊牌的照片。
要求:
1) 5款产品的照片
2) 一张吊牌正反面的照片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20年12月)

39.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40.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1.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电视机顶盒(0808)
42.电子琴(0813)
43.微型计算机(0901)
60.电动自行车(1119)
CNCA-C11-16:2018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
61.机动车辆轮胎(1201、1202)
CNCA-C12-01:201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轮胎
62.摩托车乘员头盔(1105)
CNCA-C11-15: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
51.无绳电话终端(1604)
52.移动用户终端(1606)
53.数据终端(1608)
54.多媒体终端(1609)
55.电源(0807、0907)
CNCA-C0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
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九、照明电器(2种)
63.汽车用制动器衬片(1120)
CNCA-C11-20: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64.汽车安全玻璃(1301)
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
**65.汽车安全带(1104)
**66.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109、1116)
**67.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1110、1115)
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44.便携式计算机(0902)
玩具3C认证新旧规则的差异——童车等玩具关健原辅材料控制更加严格

认 证 企 业 必 须 重 视 配 合 国 家 质 监 总 局 和 各 地 的 产 品 监 督 抽 查 , 如
果 国 抽 和省 抽 检 验报 告 结果 合 格 ,
究 竟 新 修 订 的3 认 证 规 则 与 旧规 C
则 差 异 在 哪 里 ? 玩 具 企 业 该 如 何 适
委托 人出具认证 证书。 ( 2J新 规 则 规 定 了证 书 有 效 期 最 长
应? 《中外 玩 具 制 造 》本期 特 邀 请 广
关 键 原 / 材 料 分 为 A 类 , 对 质 量 辅 、B
玩 具 产 品 强 制 性 认 证 f C认 证 )实 3
新 旧 认 证 规 则 帕
主 要 差 异
( )检 测 时 间 由 旧规 则 的3 天 缩 短 1 0
家 私 类 、 服 饰 类 、 化 妆 用 具 类 )相
近 作 为 新 增 的 单 元 划 分 原 则 , 即 附 件 是 化 妆 用 具 的 娃 娃 与 附 件 是 家 私 的娃娃不 能放在 同一单元。 ( 4)申请 认 证 时 需 提 交 的 认 证 资 料
验 及 叉 准 的 深 入 理 解 , 对 不 合 格 寸标
一Leabharlann 姆 、 旧 玩 3认 具 证0 规 则 的 差 异 c
童车 等玩具 关健 原辅材 料控制 更加严 格
黄 镇 泽 杨 典
童 车 、 电玩 具 、 塑 胶 玩 具 、金 属 玩具 、 弹 射 玩 具 和 娃 娃 玩 具 等 6 类 大
交 相 关 检 测 报 告 , 认 证 机 构 应 酌 情
儿 童 三 轮 车 :车 把 、 前 叉 及 车 架 的 材 质 和 用 材 的 主 要 尺 寸 ( 材 管 的 外 径 、 壁 厚 ) ( 类 ) 、 涂 层 材 料 A
玩具的CCC认证

玩具的CCC认证根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98号联合公告,已明确对在国内销售的六大类玩具产品实行强制认证的市场准入制度,其余玩具正逐步推进。
这六大类玩具产品的CCC认证从2006年3月1日起受理申请,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强制实施。
1. 涉及CCC认证的玩具类别涉及CCC认证的六大类玩具产品分别是童车、电动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和弹射玩具,详见下表:序号类别详细说明1童车类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及其它玩具车辆2电动玩具包括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各种玩具电动火车及配件,各种电动动物玩具,各种带视频的玩具,各种电驱动发声光的玩具等3娃娃玩具各种着装或不着装的玩偶娃娃,及其服装及附件等4塑胶玩具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各种静态塑胶的玩偶服饰类附件,各种静态塑胶建筑玩具及建筑套件,各种非电机芯驱动塑胶玩具等5金属玩具包括静态金属玩具和机动金属玩具,金属拼插玩具桥、金属玩具塔、金属玩具狗等6弹射玩具包括玩具弓箭、玩具飞镖等点击各产品的类别可下载其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也可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进行下载。
2. 认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发布的2006年第6号和第8号公告中,分别公布了六类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和其指定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
其中认证检测机构一共有15家,分别为: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浙江方圆检测集团、福建省中心检验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江苏检验检疫自行车检测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检测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粤东玩具检测中心、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玩具检测技术中心、中国上海进出口玩具检测中心、国家玩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方圆玩具检验所)、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玩具检验中心、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增长,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各国纷纷推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在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NCA)负责实施和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最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另一部分是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豁免目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产品:1.电器和电子产品:如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电动工具等。
2.机械和机电设备:如起重机械、矿山设备、纺织机械等。
3.儿童用品:如童车、玩具、婴儿床等。
4.家具:如办公家具、沙发、床等。
5.照明设备:如路灯、室内照明等。
6.纺织品和鞋类:如服装、鞋类、布料等。
7.化妆品:如化妆品、口红、护肤品等。
8.建筑和建材:如管材、砖土器材、涂料等。
9.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
10.烟草制品:如香烟、雪茄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豁免目录根据产品的特殊性和产品的生命周期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2.部分产品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认证。
3.产品由企业自行控制质量。
4.产品进行其他形式的质量保证和质量安全控制。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认证申请:企业需向相关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包括产品资料、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
2.认证检测和评价: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价,包括对产品的外观、性能、安全等方面进行测试和评价,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对合格的产品发放CCC认证证书。
4.年度监督:认证机构对持证企业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5.变更管理:企业如有产品结构、组成部件等方面的变更,需要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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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13C—068:2006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2006-01-24发布2006-03-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产品范围 (1)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2.1认证模式 (1)2.2获证条件 (1)3 认证基本环节 (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2)4.1认证的申请 (2)4.2初始工厂检查 (5)4.3产品抽样检测 (5)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4.5获证后的监督 (7)5 认证证书 (9)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9)5.2认证证书变更 (9)5.3认证范围的扩大 (8)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0)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0)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0)6.2加施方式和位置 (10)7 收费 (9)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2)1适用产品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2.1认证模式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注: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工厂检查前进行。
2.2获证条件1) 产品符合下列相应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儿童自行车: 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儿童三轮车: 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婴儿学步车: 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玩具自行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其它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 认证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的划分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具体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4.1.2 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认证资料委托人按认证申请单元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资料。
2) 工厂概况:a) 工厂一般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b)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c)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d) 工厂满足《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初次认证时提交)及组织机构图。
3) 产品有关信息:产品有关信息一般包括下表中的适用内容。
4) 足以识别所有认证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或图片。
5) 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清单,包括:a) 儿童自行车:车把、前叉、车架、制动装置、平衡轮。
b) 儿童三轮车:涂层材料、车把、前叉、车架。
c) 儿童推车:涂层材料、车架(含锁定机构)、制动装置。
d) 婴儿学步车:涂层材料、座架。
e) 玩具自行车:涂层材料、车把、前叉、车架、制动装置。
f) 电动童车:涂层材料、车架、蓄电池、驱动电机、适配器、电路板。
g) 其它玩具车辆:涂层材料、承载组件、制动装置。
清单中应说明其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
6) 委托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7) 委托人委托他人申请认证时,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有关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
8) 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它文件。
4.2 初始工厂检查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工厂检查的实施。
4.2.1 工厂检查的时间工厂检查时间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个人日。
4.2.2工厂检查的范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4.2.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认证机构指派的检查组依据《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工厂检查。
4.2.4不合格项的整改工厂检查不合格项,应限期整改,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
检查组出具不合格报告,报认证机构。
4.3产品抽样检测4.3.1 产品抽样产品抽样由认证机构指派人员到工厂进行抽样,抽样活动可与工厂检查同时实施。
1)产品抽样的原则申请认证的每个单元均要抽取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同一认证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认证单元覆盖的产品中抽取具有代表性样品,其它覆盖产品应提供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图片。
需要时覆盖产品可抽取样品做差异试验。
同一认证单元主检样品抽取2只,需做差异试验的样品各抽取1只。
2)抽样方法在生产线末端经工厂确认合格的产品中或成品库中随机抽样。
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10倍。
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封样后,委托人负责寄/送样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4.3.2 检测标准儿童自行车: 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儿童三轮车: 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婴儿学步车: 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玩具自行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其它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4.3.3 检测项目产品检测项目包括该产品适用认证标准的全部适用项目。
4.3.4 样品的整改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如期完成整改后重新送样至原承检检测机构复检。
必要时,认证机构派员到工厂抽样。
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检测机构出具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连同产品整改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报认证机构。
4.3.5 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产品检测后,主检产品在检测机构封存至初次工厂监督完成之后,其它样品按委托人要求处置。
相关数据、样品图片等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应确保检测样品的可追溯性。
检测机构负责将检测报告及时寄送认证机构。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工厂检查和抽样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向委托人按认证单元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厂检查时间、样品检测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产品检测时间自样品送达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为3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整改时间。
提交工厂检查报告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符合要求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获证后的监督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获证后的监督。
4.5.1 监督检查频次4.5.1.1 一般情况,从颁发首张证书之日起的12个月内进行第一次工厂监督检查,以后每12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5.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应增加监督频次:1) 认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认证产品与认证产品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 有足够信息表明工厂因组织机构、生产条件、工厂质量保证体系等变更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监督检查的范围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认证产品和加工场所。
4.5.3 监督检查的内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 + 产品抽检。
产品抽检的结果可作为工厂确认检验的结果。
4.5.3.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
其中第4、5、8条款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余条款可以选查。
获证后每隔4年应对工厂进行一次质量保证能力全要素检查,工厂检查时间根据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个人日。
其余监督检查的时间为每个加工场所1至2个人日。
4.5.3.2 产品一致性检查对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工厂应确保认证产品在下述几个方面与认证检测报告所覆盖的产品保持一致:1) 认证产品的铭牌、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警示说明;2) 认证产品的结构;3) 认证产品的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
4.5.3.3 产品抽检每一类别认证产品,每次监督检查应至少抽取1个认证单元中的1个型号的产品进行检测,通常每4年覆盖所有认证单元。
注:类别是指本规则4.1.1条规定的产品类别,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
若颁发证书后工厂的认证产品二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历次认证监督检查未出现有关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判定认证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时,可适当减少同类产品的抽样单元数,每4年不少于所有认证单元的50%。
监督检测项目包括适用认证标准的部分或全部适用项目。
抽样数量和抽样方法同4.3.1中的规定。
4.5.4 监督结果的处置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
逾期将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认证机构应将构成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的不合格情况报认监委,由认监委向有关指定认证机构予以通报。
未经整改者,其它认证机构不予受理其再次申请。
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证书有效性截止日期。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负责组织的定期监督获得保持。
5.2 认证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4.1.2 中3)、5)规定的认证产品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货单位等发生变化;3)认证产品的商标,持证人、制造商或工厂(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