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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须知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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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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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施京京 『— imi ej 6 . r] E ma: c l@13cn l hj o
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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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证 环 节 及 获 证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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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车产品发展质量分析报告

童车产品发展质量分析报告

童车产品发展质量分析报告1. 引言童车,作为儿童出行的工具,旨在提供安全舒适的交通方式。

童车市场发展迅速,不断涌现出各类新产品。

然而,作为与儿童安全息息相关的产品,童车产品的质量问题备受关注。

本报告将对童车产品的发展与质量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推动童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2. 童车产品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童车在家庭中的需求不断增加。

童车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包括推车、自行车、滑板车等,以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

同时,童车产品的功能也逐渐增加,除了基本的代步功能外,还提供折叠、遥控等设计,方便家长管理和使用。

3. 质量问题3.1 安全问题童车产品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安全的代步方式,因此安全问题是童车产品质量的核心。

但在实际使用中,我们发现童车产品存在以下安全问题:3.1.1 结构不牢固部分童车产品的结构设计不合理,连接件易松动,导致使用过程中出现松散的情况,增加了倾翻的风险。

3.1.2 制动不灵敏部分童车产品的制动系统不灵敏,制动距离过长,无法及时停止,增加了儿童受伤的可能性。

3.1.3 安全防护不完善部分童车产品在安全防护方面存在不足,缺乏有效的安全带和护栏,容易导致儿童在行驶过程中摔落或受伤。

3.2 材料健康问题童车产品的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儿童的健康。

然而,一些童车产品使用了低质量的塑料、金属等有害物质,存在以下问题:3.2.1 有害物质释放部分童车产品使用的材料中含有有害物质,长时间使用后容易释放出对儿童身体健康有害的化学物质,如苯、铅等。

3.2.2 有毒涂料使用部分童车产品在涂料上存在问题,使用了含有有毒物质的涂料,容易导致儿童误食或接触到有害物质。

4. 发展建议为了推动童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4.1 强制安全标准政府应加强监管,制定强制性的童车产品安全标准,确保产品在结构和制动等方面达到合理的安全要求。

4.2 加强检测与监督建立童车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对市场上销售的童车产品进行抽检,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儿童的安全。

童车生产计划书

童车生产计划书

童车生产计划书正文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童车生产计划的详细信息。

童车是一种专为儿童设计的运输工具,具有适当的外观和结构,以保证儿童的安全和舒适。

童车的制造既需要考虑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也需要关注工厂生产过程的效率和工期控制。

因此,本文档将介绍童车生产计划的各个方面,包括生产流程、时间安排、人力资源和质量控制。

2. 生产流程童车的生产流程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原材料采购:采购童车生产所需的材料和配件,如金属框架、轮子、底座、面料等。

确保采购材料的质量和供应稳定。

2.生产装配:根据产品设计图纸和规范,将采购的各个材料和配件进行组装,形成童车的基本结构。

3.车身涂装:对童车的金属框架进行涂装,以提高产品的外观和耐用性。

4.配件安装:将童车的各个配件安装到车身上,如座椅、安全带、遮阳伞等。

5.功能测试:对已装配好的童车进行功能测试,确保各个组件的正常运作和符合安全标准。

6.清洁和包装:对童车进行清洁和整理,并使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便运输和销售。

3. 时间安排童车生产的时间安排对于保证生产效率和及时交付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时间安排示例:步骤耗时原材料采购2天生产装配5天车身涂装2天配件安装2天功能测试1天清洁和包装1天根据上述时间安排,童车的生产周期为13天。

4. 人力资源为了顺利完成童车的生产计划,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人力资源配置示例:职位人数生产经理1人采购员1人装配工人5人涂装工人2人测试员1人清洁员1人包装员1人根据上述人力资源配置,生产团队总人数为12人。

5. 质量控制童车作为儿童使用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1.严格把关原材料的采购,确保材料符合产品设计和安全标准。

2.在生产装配过程中,进行多道质量检查,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符合标准。

3.进行功能测试,包括车轮的耐久性测试、座椅的安全性能测试等,确保产品满足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童车商贸公司管理制度

童车商贸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采购、仓储、物流、财务等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销售工作。

第九条公司设立采购部,负责公司原材料采购工作。

第十条公司设立仓储部,负责公司产品仓储及物流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员工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

第十二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请假,按公司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员工应着装整洁,保持工作场所卫生,爱护公司财产。

第十四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章销售制度第十六条销售人员需熟悉公司产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七条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和计划,努力完成销售任务。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接受公司考核。

第五章采购制度第十九条采购人员需按照公司要求,合理采购原材料,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十条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降低采购成本。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员应定期向上级汇报采购情况,接受公司监督。

第六章仓储与物流制度第二十二条仓储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产品入库、出库、盘点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仓储人员应确保仓库安全,防止货物丢失、损坏。

第二十四条物流人员需确保产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准确。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13C—068:20061适用产品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2.1认证模式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注: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工厂检查前进行。

2.2获证条件1) 产品符合下列相应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儿童自行车: 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儿童三轮车: 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婴儿学步车: 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玩具自行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其它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 认证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的划分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具体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4.1.2 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认证资料委托人按认证申请单元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资料。

2) 工厂概况:a) 工厂一般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b)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c)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d) 工厂满足《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初次认证时提交)及组织机构图。

玩具的CCC认证

玩具的CCC认证

玩具的CCC认证根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98号联合公告,已明确对在国内销售的六大类玩具产品实行强制认证的市场准入制度,其余玩具正逐步推进。

这六大类玩具产品的CCC认证从2006年3月1日起受理申请,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强制实施。

1. 涉及CCC认证的玩具类别涉及CCC认证的六大类玩具产品分别是童车、电动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和弹射玩具,详见下表:序号类别详细说明1童车类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及其它玩具车辆2电动玩具包括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各种玩具电动火车及配件,各种电动动物玩具,各种带视频的玩具,各种电驱动发声光的玩具等3娃娃玩具各种着装或不着装的玩偶娃娃,及其服装及附件等4塑胶玩具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各种静态塑胶的玩偶服饰类附件,各种静态塑胶建筑玩具及建筑套件,各种非电机芯驱动塑胶玩具等5金属玩具包括静态金属玩具和机动金属玩具,金属拼插玩具桥、金属玩具塔、金属玩具狗等6弹射玩具包括玩具弓箭、玩具飞镖等点击各产品的类别可下载其对应的CCC认证实施规则,也可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进行下载。

2. 认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发布的2006年第6号和第8号公告中,分别公布了六类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和其指定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

其中认证检测机构一共有15家,分别为: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浙江方圆检测集团、福建省中心检验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扬州进出口玩具检验所、江苏检验检疫自行车检测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检测中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粤东玩具检测中心、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玩具检测技术中心、中国上海进出口玩具检测中心、国家玩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方圆玩具检验所)、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玩具检验中心、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增长,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各国纷纷推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在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NCA)负责实施和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最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另一部分是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豁免目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产品:1.电器和电子产品:如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电动工具等。

2.机械和机电设备:如起重机械、矿山设备、纺织机械等。

3.儿童用品:如童车、玩具、婴儿床等。

4.家具:如办公家具、沙发、床等。

5.照明设备:如路灯、室内照明等。

6.纺织品和鞋类:如服装、鞋类、布料等。

7.化妆品:如化妆品、口红、护肤品等。

8.建筑和建材:如管材、砖土器材、涂料等。

9.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

10.烟草制品:如香烟、雪茄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豁免目录根据产品的特殊性和产品的生命周期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2.部分产品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认证。

3.产品由企业自行控制质量。

4.产品进行其他形式的质量保证和质量安全控制。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认证申请:企业需向相关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包括产品资料、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

2.认证检测和评价: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价,包括对产品的外观、性能、安全等方面进行测试和评价,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对合格的产品发放CCC认证证书。

4.年度监督:认证机构对持证企业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5.变更管理:企业如有产品结构、组成部件等方面的变更,需要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管理。

3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

3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

编号:CNCA-13C-068: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明施规则童车类产品-12-1发布-12-1实行中国国家认证承认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合用产品范畴 (1)2.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2.1认证模式 (1)2.2获证条件 (1)3 认证基本环节 (2)4 认证明施旳基本规定 (2)4.1认证旳申请 (2)4.2产品抽样检测 (6)4.3初始工厂检查 (8)4.4认证成果评价与批准 (8)4.5获证后旳监督 (9)5 有关ODM模式认证旳特殊规定 (12)6 认证证书 (12)6.1认证证书旳有效性 (12)6.2认证变更 (13)6.3认证范畴旳扩大 (14)6.4认证证书旳暂停(含恢复)、注销和撤销 (14)7 认证标志使用旳规定 (14)7.1准许使用旳标志样式 (14)7.2加施方式和位置 (14)8 收费 (14)9 有关文献 (15)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规定 (16)1.合用产品范畴本规则合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小朋友乘骑玩耍旳多种材质旳童车类产品,涉及:小朋友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畴内);小朋友三轮车;小朋友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电动童车;其他玩具车辆(不含滑板车)。

2.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2.1认证模式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注: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工厂检查迈进行。

2.2获证条件1)产品符合下列合用旳产品认证用原则旳规定:小朋友自行车:GB 14746《小朋友自行车安全规定》小朋友三轮车:GB 14747《小朋友三轮车安全规定》小朋友推车: GB 14748《小朋友推车安全规定》婴儿学步车:GB 14749《小朋友学步车安全规定》玩具自行车: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19865《电玩具旳安全》(不涉及第20章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其他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注1:上述产品如附加具有玩耍功能旳玩具或部件作为童车产品旳配饰、挂件,这些配饰、挂件应通过CCC认证或符合有关原则(GB 6675、GB 19865)合用条款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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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A—13C—068:20XX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20XX-01-24发布20XX-03-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产品范围 (1)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2.1认证模式 (1)2.2获证条件 (1)3 认证基本环节 (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2)4.1认证的申请 (2)4.2初始工厂检查 (5)4.3产品抽样检测 (5)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4.5获证后的监督 (7)5 认证证书 (9)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9)5.2认证证书变更 (9)5.3认证范围的扩大 (8)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0)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0)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0)6.2加施方式和位置 (10)7 收费 (9)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2)1适用产品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2.1认证模式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注: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工厂检查前进行。

2.2获证条件1) 产品符合下列相应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儿童自行车: 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儿童三轮车: 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婴儿学步车: 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玩具自行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其它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 认证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的划分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具体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4.1.2 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认证资料委托人按认证申请单元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资料。

2) 工厂概况:a) 工厂一般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b)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c)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d) 工厂满足《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初次认证时提交)及组织机构图。

3) 产品有关信息:产品有关信息一般包括下表中的适用内容。

4) 足以识别所有认证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或图片。

5) 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清单,包括:a) 儿童自行车:车把、前叉、车架、制动装置、平衡轮。

b) 儿童三轮车:涂层材料、车把、前叉、车架。

c) 儿童推车:涂层材料、车架(含锁定机构)、制动装置。

d) 婴儿学步车:涂层材料、座架。

e) 玩具自行车:涂层材料、车把、前叉、车架、制动装置。

f) 电动童车:涂层材料、车架、蓄电池、驱动电机、适配器、电路板。

g) 其它玩具车辆:涂层材料、承载组件、制动装置。

清单中应说明其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

6) 委托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7) 委托人委托他人申请认证时,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有关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

8) 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它文件。

4.2 初始工厂检查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工厂检查的实施。

4.2.1 工厂检查的时间工厂检查时间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个人日。

4.2.2工厂检查的范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4.2.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认证机构指派的检查组依据《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工厂检查。

4.2.4不合格项的整改工厂检查不合格项,应限期整改,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

检查组出具不合格报告,报认证机构。

4.3产品抽样检测4.3.1 产品抽样产品抽样由认证机构指派人员到工厂进行抽样,抽样活动可与工厂检查同时实施。

1)产品抽样的原则申请认证的每个单元均要抽取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同一认证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认证单元覆盖的产品中抽取具有代表性样品,其它覆盖产品应提供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图片。

需要时覆盖产品可抽取样品做差异试验。

同一认证单元主检样品抽取2只,需做差异试验的样品各抽取1只。

2)抽样方法在生产线末端经工厂确认合格的产品中或成品库中随机抽样。

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10倍。

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封样后,委托人负责寄/送样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4.3.2 检测标准儿童自行车: 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儿童三轮车: 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婴儿学步车: 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玩具自行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其它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4.3.3 检测项目产品检测项目包括该产品适用认证标准的全部适用项目。

4.3.4 样品的整改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如期完成整改后重新送样至原承检检测机构复检。

必要时,认证机构派员到工厂抽样。

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检测机构出具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连同产品整改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报认证机构。

4.3.5 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产品检测后,主检产品在检测机构封存至初次工厂监督完成之后,其它样品按委托人要求处置。

相关数据、样品图片等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应确保检测样品的可追溯性。

检测机构负责将检测报告及时寄送认证机构。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工厂检查和抽样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向委托人按认证单元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厂检查时间、样品检测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产品检测时间自样品送达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为3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整改时间。

提交工厂检查报告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符合要求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获证后的监督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获证后的监督。

4.5.1 监督检查频次4.5.1.1 一般情况,从颁发首张证书之日起的12个月内进行第一次工厂监督检查,以后每12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5.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应增加监督频次:1) 认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认证产品与认证产品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 有足够信息表明工厂因组织机构、生产条件、工厂质量保证体系等变更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监督检查的范围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认证产品和加工场所。

4.5.3 监督检查的内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 + 产品抽检。

产品抽检的结果可作为工厂确认检验的结果。

4.5.3.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

其中第4、5、8条款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余条款可以选查。

获证后每隔4年应对工厂进行一次质量保证能力全要素检查,工厂检查时间根据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个人日。

其余监督检查的时间为每个加工场所1至2个人日。

4.5.3.2 产品一致性检查对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工厂应确保认证产品在下述几个方面与认证检测报告所覆盖的产品保持一致:1) 认证产品的铭牌、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警示说明;2) 认证产品的结构;3) 认证产品的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

4.5.3.3 产品抽检每一类别认证产品,每次监督检查应至少抽取1个认证单元中的1个型号的产品进行检测,通常每4年覆盖所有认证单元。

注:类别是指本规则4.1.1条规定的产品类别,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

若颁发证书后工厂的认证产品二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历次认证监督检查未出现有关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判定认证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时,可适当减少同类产品的抽样单元数,每4年不少于所有认证单元的50%。

监督检测项目包括适用认证标准的部分或全部适用项目。

抽样数量和抽样方法同4.3.1中的规定。

4.5.4 监督结果的处置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

逾期将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认证机构应将构成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的不合格情况报认监委,由认监委向有关指定认证机构予以通报。

未经整改者,其它认证机构不予受理其再次申请。

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证书有效性截止日期。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负责组织的定期监督获得保持。

5.2 认证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4.1.2 中3)、5)规定的认证产品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货单位等发生变化;3)认证产品的商标,持证人、制造商或工厂(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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