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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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方案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方案

城市建设工程停车位设置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3建设项目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保证交通安全有序、配置合理、使用方便,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4建设项目停车位可采用多种形式建设,如地面停车场、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等。

鼓励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多层地上停车库,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1.5建设项目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操作语言2.1停车场: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各类室内外场所。

2.2城市建筑配套停车位:指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2.3等效小型客车标准车:4 ~ 5座小型客车为等效小型客车,可作为各类车辆转换为停车位的等效车型。

3一般规定3.1本规范停车位指标为不同规划管理区域的最低值,各城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规划管理区划分如下:ⅰ类区是指大城市中心区和大城市重要地段;二类地区是指中等城市中心区和大城市其他地区;ⅲ类地区是指小城市和中等城市的其他地区。

3.2对于本规范要求按建筑面积计算停车位的建设项目,当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时,应按本规范相关要求配建停车位;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以不单独配建停车位。

3.3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的,应当以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为基数,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配置停车位。

原建筑停车位不足的,应当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改建、扩建,并将不少于20%的新建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向公众开放。

否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批准其改建、扩建的规划许可申请。

3.4配给建设项目的停车位数量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给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给停车位本身的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的停车位数量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概要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概要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概要引言菏泽市作为山东省的副省级城市,具有重要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地位。

为了推动菏泽市乃至整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份全面的城市总体规划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概述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背景、总体目标、规划范围、重点任务和实施措施等方面。

1. 规划背景菏泽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北邻济南市,东界河南省濮阳市,南接江苏省连云港市,西连河南省济源市。

菏泽市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交通条件和农业基础。

然而,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菏泽市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

因此,制定一份城市总体规划,是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2. 总体目标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持续增长。

•社会建设: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

•环境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文化传承: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保护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3. 规划范围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涵盖了整个市域范围,包括城区和农村地区。

在城区范围内,将重点规划城市功能区、道路交通网络、住宅区等,以满足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在农村地区,将注重农村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治理,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进步。

4. 重点任务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4.1 城市建设•城市功能区规划: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区,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优化道路交通网络,提高交通运输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住宅区规划:加强住宅区规划和建设,提高住宅品质和居住环境。

4.2 农村发展•农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农村特色产业,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标准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标准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Code for Setting up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DBJ/主编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城市规划协会批准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本规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共4章,主要技术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规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城市规划协会主要起草人:力柴宝贵齐鹏扈宁吴建郭艳涛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34 配建停车位指标 5本规用词说明 10条文说明. 11TABLAE OF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Parking requirement system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1 总则1.1 为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

1.2 本规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6•【字号】菏政办字〔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字〔202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6日规范市城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 要求,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停车难”问题,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停车设施治理行动,推动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建立智慧停车管理和服务平台, 健全停车管理机制,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力争到2025年,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出行停车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分类施策。

根据我市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

加强重点区域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优化停车设施供给结构。

(二)政府带头、市场运作。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回应群众诉求,政府带头利用现有停车设施、资源,规范引导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错时免费供市民停车。

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保障, 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

菏泽城区规划(含图)

菏泽城区规划(含图)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09年09月28日来源:网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突破菏泽”战略,并结合撤地设市后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区域空间资源,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2003年7月份以来,我市委托同济大学陈秉钊教授主持编制了《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于2004年2月和10月先后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纲要论证和专家评审,并通过《菏泽日报》、菏泽市城市规划展、市规划局规划网页、规划公示栏等形式进行了批前公示。

2004年12月17日,菏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规划》进行了审议,并原则通过。

2005年4月29日,省政府以鲁政字[2005]119号文件,对《规划》进行了批复。

按照批复意见,2005年底,市规划局会同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组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备案。

为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将规划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规划行业推行“阳光规划”的意见》(鲁建发 [2002]12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的通知》(菏政发 [2003]2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规划》再一次进行公示,请认真遵守并进行监督。

菏泽市规划局二〇〇六年三月第一章城市现状概况菏泽古称曹州,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处。

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地设市,下辖定陶、曹县、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八县和牡丹区、开发区,总面积为12228平方公里。

第二章规划目标和期限一、发展目标把菏泽建设成为以能源化工和农产品加工业为支撑,农业基础稳固、工业结构合理、商贸旅游繁荣、生活环境宜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三大基地”,即山东省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全国重要的优质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处的商贸流通基地。

菏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2-14(完整版)

菏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2-14(完整版)

菏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HZCR-2012-0150001菏规字[2012]1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菏泽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编制、设计及国有土地上的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由菏泽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牡丹区人民政府、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菏泽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使用现势性地形图和城市管网资料图,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除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市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菏泽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如需对本规定的内容作增补或修订,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分类第六条本市建设用地,应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分类与管理。

第二节建设用地兼容第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按表 2.1执行。

相关地块内具体建设项目的适建范围,按表2.2执行。

第八条建设地块内涉及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的,可视情况配建安置房屋。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一节建筑物朝向第九条建筑物朝向按以下规定确定:(一)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南北或由正南北方向偏东(西)的角度小于等于45度的,为南北朝向;(二)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东西或由正东西方向偏南(北)的角度小于45度的,为东西朝向;(三)住宅布局宜南北朝向,与正南方向角度不宜大于30度。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菏政发[2013]22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菏政发[2013]22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菏政发〔2013〕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投入,城市公共交通快速发展,为方便广大市民群众日常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公交线网不完善,个别区段、时段出行难等一些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改善菏泽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

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明确公共交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将菏泽公交建成展示菏泽城市形象的窗口和名片。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行业推进、方便群众、绿色发展”原则,以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为根本目的,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城市交通发展导向,保障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

建立公交可持续发展机制,科学编制和完善公共交通规划,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提高一体化水平。

推动网络化建设,提高站点覆盖率,提高公共交通在出行总量中的分担率,建立起结构合理、高效便捷、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提高公共交通竞争力、吸引力和群众满意率。

2019-2020年整理菏泽城区计划(含图)汇编

2019-2020年整理菏泽城区计划(含图)汇编

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09年09月28日来源:网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突破菏泽”战略,并结合撤地设市后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区域空间资源,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2003年7月份以来,我市委托同济大学陈秉钊教授主持编制了《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于2004年2月和10月先后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纲要论证和专家评审,并通过《菏泽日报》、菏泽市城市规划展、市规划局规划网页、规划公示栏等形式进行了批前公示。

2004年12月17日,菏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规划》进行了审议,并原则通过。

2005年4月29日,省政府以鲁政字[2005]119号文件,对《规划》进行了批复。

按照批复意见,2005年底,市规划局会同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组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备案。

为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将规划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规划行业推行“阳光规划”的意见》(鲁建发 [2002]12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的通知》(菏政发 [2003]2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规划》再一次进行公示,请认真遵守并进行监督。

菏泽市规划局二〇〇六年三月第一章城市现状概况菏泽古称曹州,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处。

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地设市,下辖定陶、曹县、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八县和牡丹区、开发区,总面积为12228平方公里。

第二章规划目标和期限一、发展目标把菏泽建设成为以能源化工和农产品加工业为支撑,农业基础稳固、工业结构合理、商贸旅游繁荣、生活环境宜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三大基地”,即山东省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全国重要的优质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处的商贸流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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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概况1.1规划背景与目的1.1.1规划背景为落实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走节约型的城市建设道路,“突破菏泽”加快发展,在《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指导下,编制《菏泽市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这是城市总体规划在交通系统的延伸、扩展、完善和深化,是其相关理念与成果在交通系统的具体实现。

1.1.2规划目的在深入调查、了解菏泽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菏泽市城市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在总体规划在基础上,对菏泽市城市道路网、停车场等交通系统的布局和规模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进行科学规划,以促进交通系统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将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成果加以完善和深化,使之成为菏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建设、改造等活动的法定参照文件。

1.2规划范围与年限1.2.1规划范围菏泽市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范围为菏泽市中心城区,是菏泽市域的核心城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为48.6平方公里,规划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80平方公里。

其影响范围和辐射作用覆盖整个菏泽地区,影响周围地区。

1.2.2规划年限菏泽市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建立在对2005年的现状分析上,期限为:2006年——2020年。

近期:2006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1.3规划目标与内容1.3.1规划目标●对现有和未来建设的城市道路系统、停车系统及其主要设施加以计划,保证交通系统的各项“资源”(包括时间、空间、经济的资源)合理利用;●建立健康的城市道路网路和交通网络,优化整合城市交通流,合理布局停车场站,整合停车设施功能;●为菏泽市交通系统畅通、便利、安全、可持续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3.2规划规划内容●本规划的主要内容有九个部分:●城市居民出行现状分析与评价●城市道路交叉口及路段流量调查与分析●城市道路对外交通流量与OD分布●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现状分析和评价●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与政策●交通需求分析与预测●城市道路网规划与评价●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加油站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与运行组织规划●重要交叉口渠化及信号控制1.4规划原则和依据1.4.1规划原则●本规划的实施是一个长期、动态的建设过程,需要理想与现实兼顾,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网的现状条件与停车需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理确定各期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确保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合理确定菏泽市道路网及停车场等基础交通设施配置标准和服务水平,协调区域性的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配置,使交通系统的高效运行,从而保证和促进城市的合理发展,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从菏泽市城市交通现状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区域和城市发展的可能性,在路网规划布局等方面既要立足现实,又要兼顾城市未来发展的可能性,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交通未来的发展空间,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4.2规划依据●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0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0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1]第14号令)●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规[1995]333号文)●05、《山东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1995年)●06、《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07、《菏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1年)●08、《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09、《菏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10、菏泽市其它行业发展规划1.5规划技术路线本规划总体技术路线如下图所示:图1.5.1 规划总体技术路线1.6.1区位分析菏泽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鲁苏豫皖四省交接处,与山东省的济宁、聊城,江苏省的丰县,河南省的虞城、商丘、开封、兰考、濮阳等市县接壤。

菏泽地理区位优越,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内陆地区的过渡地带,将发挥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作用。

是我国承东启西,引南联北的接力站和桥头堡。

同时菏泽位于鲁苏豫皖边界地区和济南、徐州、郑州等大中城市的中心位置,将有利发挥为上述四省交界的广大地区提供中心服务功能。

1.6.2行政区划本规划主要针对菏泽市的中心城区。

菏泽市城镇等级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市域中心城市、8个市域二级城市、24个重点镇、60~70个一般城镇。

1.6.3人口概况本规划区域的菏泽市中心城区2005年人口39万,预计到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50万人,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68万人。

1.6.4经济发展菏泽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在规划年限内将逐步建设成为以能源化工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支持,农业基础稳固、工业结构合理、商贸旅游繁荣、生活环境宜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三大基地”。

随着菏泽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规划区域的交通需求也会发生变化和增长,交通系统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同时,“交通兴市”是菏泽市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扩大交通优势,构筑快速便捷的区域性交通体系,为菏泽市经济发展更好的服务。

菏泽市交通十分便利。

菏泽是全国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之一,京九铁路与新亚欧大陆桥(日照—菏泽—西安—阿拉山口—荷兰鹿特丹)在这里十字交汇。

市区距济南机场220公里,距郑州机场230公里,距嘉祥机场仅75公里。

1.7.1交通设施京九铁路南北纵贯菏泽5个县区,新石铁路东西横穿4个县区,境内铁路总长272公里,地方物资专用线23.2公里。

有县级站8处,日通过客车19对;四条国道纵横交错,公路通车里程7649公里。

菏泽公路四通八达,全市通车里程4500公里,105、106、220、327四条国道通贯全境,18条干线和127条县乡级公路纵横交错。

“十五”期间,菏泽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规模持续扩大。

公路、水路、场站建设成绩斐然,初步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四通八达的公路网。

1.7.2运输量和运输规模2003年底,全市各类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4.3万辆。

其中汽车达1.1万辆,载客汽车将近6000辆。

货运车达5400辆。

农用客车逐步彻底退出客运市场。

城区客运服务水平也得到了稳步提高。

菏泽市公交线路初步形成了“七纵六横一环”为骨架的19条公交线网,公交服务功能实现进一步升级;城区出租车保持原有规模,对出租车辆进行了全部更新;1000余辆客运三轮车退出了城区客运市场。

这些都有助于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改善菏泽城市形象。

1.7.3公路运输近年来菏泽市公路建设以完善高速公路骨架、提高公路网技术水平和密度为重点,建设了区域经济干线,并继续改造和完善干线公路,形成覆盖县级的快速道路网,提高了县乡公路通达水平,建设了重要的高速公路连接线,初步发挥了路网和通道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1.7.4客货运站场以原有场站为基础,以现代化路网为依托,优化了客货运场站建设,朝着建成集疏运中心的方向不断努力。

原有场站也加快了改造升级,上规模、上档次、上服务。

新建场站都具有较高的起点和标准。

1.7.5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干线公路路网不完善。

高等级公路比重较低,县公路老油路比重大,现有道路路况较差,服务水平较低。

内河航道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航运资源需进一步开发。

菏泽基础交通设施等级、配套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客货场站基础建设有待加快,运输生产技术装备较差、服务水平较低。

现代化物流业发展较缓慢,与菏泽发展区域中心城市目标不协调。

菏泽市目前的运输结构不合理,装备较差;专用化、集装箱、低能耗和高速、安全、舒适的大中型高档客车普及率不高。

交通系统的保障体系尚不完善。

交通科技进步和人才水平还不适应交通发展要求,科技含量较低,高等级人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利用、推广机制还没有形成。

第2章城市居民出行现状分析与评价城市交通问题渗透到城市居民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城市居民及暂住人口的个体出行特征直接反映了城市交通流的动态特性。

因此,掌握城市交通主体——人的出行活动规律,不仅是进行城市交通规划的研究基础,同时也为交通规划和交通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性交通信息。

居民的出行量、目的、方式随居民出行自身的特征及道路、交通状况而改变。

研究、分析居民出行特征,对于掌握居民群体的出行规律,预测规划年产生的客运需求量及其在时间和空间位置上的分布状况,把握未来客运需求的主要流向和流量,优化客运结构,指导道路交通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科学的编制菏泽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菏泽市于2005年6月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全面的居民出行交通调查。

调查数据的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2.1调查概况居民出行调查是指人的出行OD调查,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出行目的、出行方式、出行时间、出行距离、出行起讫点等。

通过对居民出行次数、出行目的、出行方式、出行时段、出行时耗等特性以及出行空间分布的统计分析,能够掌握居民现状出行规律,摸清居民出行交通源流分布状况,并能为科学地制定城市交通规划方案提供依据。

本次菏泽市居民出行调查采用家访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调查以户为单位,调查时对抽出户数内所有成员(不含学龄前儿童)发表进行调查。

由于抽出户中一般包括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及出行方式,虽然在一户之中,每个人的出行次数与出行方式差异较大,但是户与户之间的出行特征差异较小。

因此采用户抽出家访调查方式,既减小了调查过程中的工作量,而又符合随机抽出的原则,这种抽出方式具有一定的优越性。

对在菏泽暂住时间超过1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由于其出行方式和结构与本地居民相似,故将菏泽市规划区内的暂住时间超过1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算做常住人口。

无论户口在不在本市,只要在此居住“一周”以上,“三十天”以下的人都算暂住人口,参加调查,计入家庭实际居住人口。

本次居民出行调查,地域范围为城区内的常住居民和暂住人口,调查分为16个小区,涉及户数10.6634万户,总人数39.099(40.13)万人(含户籍、暂住,不计3.5189万流动人口) 。

交通小区划分详见图2.1.1。

实际调查户数2419户,调查人数8750人。

户数抽样率为2.27%,人口抽样率为2.24%。

另外六岁以下(不含六岁)人数占总人口比例为4.64%,426人不在调查之列。

抽样率统计表见表2.1.1。

图2.1.1 菏泽市交通小区布局图调查信息包括居民的家庭特征、个人情况、出行次数、出发时间、到达时间、出发地点、到达地点、出行方式、出行目的等。

表2.1.1 抽样率统计表总样抽样抽样率户数106634 2419 2.27%人口390990 8750 2.24%2.2调查样本居民特征分布调查回收得到2419份表格,对应的调查样本居民中共有8750位常住居民,其中8620位户口在本市的居民,有130位户口不在本市、但居留时间超过1个月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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