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企业家身陷合同诈骗旋涡
女首富,赌输了一条命

女首富,赌输了一条命作者:杨梅来源:《财富生活·上半月》2024年第05期这是个颇为吸睛的故事,组合了诸多能够发挥读者想象的元素:67岁仍容貌美丽的越南女首富,身涉该国有史以来最大的金融诈骗案,被判处死刑。
且从事的主业还是容易引发贪腐遐想的地产业。
就连其涉案金额,在各方口径中也莫衷一是。
根据多方数据比对能够确凿的是,从2012年到2022年,张美兰及其团伙利用上千家“空壳公司”,通过做高抵押资产价值等手段,一共在越南第五大银行西贡商业银行(SCB)进行了2500笔贷款,骗取贷款金额超1000万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900亿元)。
这相当于几乎掏空了这家银行,占该银行发放信贷总额的93%,接近越南2022年GDP的1/9。
越南高检的公诉书则显示,扣除所有抵押品后,张美兰仍旧给西贡商业最终造成了677万亿越南盾(约270亿美元)的损失。
而张美兰个人被控侵吞逾125亿美元,被责令赔偿西贡商业银行673万亿越南盾。
如此巨额的数字不但惊爆了读者的眼球,恐怕就连媒体写稿时,光换算汇率都要颇费一番功夫。
除此外,张美兰还涉行贿罪、违反贷款规定罪。
其中行贿一项,也创下了越南史上单笔最高纪录,据报道,她向越南央行高级监督员杜氏仁行贿了520万美元。
这一案件的重大且罕见,还不仅体现在金额上。
据报道,此案的受害者多达4.2万人,他们购买的西贡商业银行的相关金融产品产生了兑付问题。
据红星新闻,此前越南的死刑主要是针对涉毒或谋杀案嫌疑人,而不是贪腐案嫌疑人,这是一场“罕见的判决”。
共有约2700人被传唤出庭作证,来自10个地区的检察官和200多名律师参与其中。
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加起来共有104箱,总重6吨。
据悉,与张美兰一同受审的还有另外85名被告,所有被告均被判有罪,其中有4人被判终身监禁,其余人被判处不同刑期,时间从3年至20年不等。
其中,张美兰的丈夫朱立基被判入狱9年、张美兰的侄女张惠文被判入狱17年。
此外,包括越南央行前职员、越南政府前官员等85名被告卷入其中,3名西贡商业银行前高管被判终身监禁,无数相关人员锒铛入狱。
一个女企业家深陷囹圄背后的玄机

李易蓉(曾用名王毅),一名原来在新疆颇有名气女企业家,10年前,她时任新疆有色金属公司第二矿金麒麟事业总公司(以下简称:金麒麟)、新疆金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新疆华之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并系新疆鸿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玛)股东。
并且,她也曾在新疆最为著名的企业——广汇集团中担任重要职务。
案由原本并不复杂:1996年初至1997年初期间,金麒麟等上述数家公司,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克拉玛依分行、克拉玛依油城城市信用社贷款约1.4亿元,以上资金,均有贷款时标明的明确去向,即用于深圳和平大厦的建设,以及购买1200亩的建筑用地。
在此期间,因国家宏观调控等,以上资金的如期归还发生困难,从而引起诉讼,并最终被导入重大“刑事案件”。
刑案三步曲之第一步:民事案件的定案1990年代,李易蓉在新疆是相当著名的企业家,其名下有多家公司,涉及地产等多个行业。
当年,珠三角一带房地产热,李易蓉将投资目光投向了深圳。
1995年,公司投资建设和平大厦,并在深圳购下1200亩建筑用地的使用权。
1996年初,金麒麟、金龙、华之源、鸿玛等李易蓉所掌管的公司分别从中国农业银行克拉玛依分行、克拉玛依油城城市信用社贷款约1.4亿元。
但1997年,暴发亚洲金融风暴,香港房地产泡沫破裂,此风波自然波及珠三角,深圳、广州等地房价暴跌,金麒麟等投资的和平大厦资金链断裂。
到案发时,上述公司所贷款项尚余9000多万元本息未能如期归还。
见上述公司的贷款归还暂时无望,中国农业银行克拉玛依分行、克拉玛依油城城市信用社先后于1997年、1998年,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上述公司归还贷款。
新疆自治区高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民事贷款纠纷案。
据高院一位处理此案的法官认为,该案案情清晰,即贷款手续清晰,贷款目的明确,资金流向清楚,只是因为大环境的变化,导致还贷发生困难,而贷款人还贷意识明确,并有积极的还贷行为,更主要的,是贷款资金没有流向个人,或被个人占有使用或据为己有。
90后美女诈骗40万人跑路揭秘300亿金融骗局细节

诈骗300亿头目竟是90后高颜值美女今日,一90后美女刷爆了金融界朋友圈。
不是因为这名美女国色天香,也不是因为什么炫富、整容、小三、被包养等花边新闻,而是因为这名年轻女子过人一等的“赚钱能力”。
A,当红金融传销公司XXX中国XX代理人,随着虚假外汇交易平台XXX崩盘,这位1991年生的高颜值美女也随即逃逸,仿佛泡沫一样消失了。
止损设置如同虚设 40万人血本无归XX事件爆发得可谓诡异,据投资了XX的客户称,XX金牌基金经理BV在英国B 选至英镑/美元下跌200点以上的情况下不仅没有采取避险措施,还有违常理地重仓做多英镑,导致下单仅7分钟就亏损90%以上。
而他们的账户在设置了止损的情况下,仍被爆仓,B多数人亏得血本无归,而BV却只亏了5万元。
不久,XX 平台网站及后台已不能打开。
据统计,XX在进入中国仅仅半年左右的时间里,疯狂发展下线40余万人,受害人总计被骗金额高达50亿美金,合人民币300多亿!高B上“外汇平台” 实质是传销陷阱IGOFX新概念外汇平台,中文名“一盛金融”,自称来自新西兰。
XX号称其平台操盘团队拥有3年平均每个月收益在15%-40%的收益率战绩。
IGOFX至今没有任何可靠的产品或服务,而是不断发展会员和代理,依靠会员的资金投入盈利。
根据会员投资资金的不同被分为多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会员获得不同比例的分红。
历史总是惊人相似,除了XX,其实在早前被曝光卷款12亿美元的API和上亿资金的EUROFX,还有之前曝光的OXP、UBE、HPC、CNN等,以及瑞士API,XX外汇,XX(解救普通人),均是打着高科技、海外金融投资等高B上名目,实质却是一个个骗财陷阱。
慎防光环底下的金融陷阱除了这些高B上的“海外投资”陷阱,即使在国内知名金融机构内也难免被“套路”。
早前XX34亿假理财案同样是在所谓“新三板”的包装以及XX的名牌金融机构光环下悄然发生。
2015年9月,XX爆出山西XX原总经理C涉嫌伪造公章、虚构新三板投资项目诈骗投资者的事件。
女骗子横行霸道 2

女骗子横行霸道究竟是谁为其撑腰宁夏贺兰县女骗子宋长琴无任何正当职业,为了满足她对金钱的贪欲,长期混迹于宁夏石嘴山,内蒙临河,乌海市等矿区煤炭销售市场,纯靠诈骗手段打造了一个肮脏的金钱王国。
她一无资金,二无经销资质,三无场地,四无企业,通过非法私下交易手段,先后挂靠在平罗千雪煤炭销售有限公司,青海昊格森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等多家煤炭销售企业,以承诺好处费的手段获得《法人授权委托书》,然后通过行贿买煤单位有关人员好处费,私制供需单位假印章,伪造购销合同,印制假收据假发票,拿着这些虚构的非法手续到处骗钱骗拉煤,致使上百号个体小企业和个人掉入了她所挖掘的深渊当中。
女骗子宋长琴非常了解当今社会风气之奥妙,她以虚假的手段,虚假的合同,虚假的发票,虚假的证明到处宣扬自己是女老板,女老总,女企业家,以做煤炭销售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到处许以高额利息向受害人骗钱,利用骗借的钱财在司法界、政界,煤炭销售企业界广交朋友,摆阔炫富,吃喝行贿,培植私人关系和势力。
宋长琴对骗借到手的钱财长期拒不归还,用尽人间最无耻最下流的手段坑骗所有的受害人。
到目前为止,宋长琴骗借钱财一案,仅贺兰县、石嘴山大武口区、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共审结十几起案子,加上石嘴山大武口区警方立案侦破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三、四千万元,因法官,警方碍于各种因素,贻于履行职务,至今案子无一执行。
女骗子宋长琴和其夫胡广珍靠骗借的钱财发家致富,一家人生活奢侈,买高档车,住高档宾馆,出手阔绰,公开宣称她家是千万富豪,有的是钱,下辈子也花不完,谁敢告她,她会把谁整垮,她在公检法有后台,让受害人一份钱要不上,还要让告她的人倒大楣。
宋长琴公开宣称,她借的钱都给了高息,而实际上她根本就没有给过高息,所谓高息,不过是打了一堆白条子而已!谁敢告? “我早把银行欠贷还清了,现在我就是民间借贷,谁能把我怎么样?”宋长琴的行为足以证实,她是以欺诈手段非法侵占他人钱财的触犯刑律行为。
最近以来,女骗子宋长琴被警方改为监视居住后,大摇大摆的流窜于银川市及贺兰县大街小巷,并且更加嚣张,她放出狠话,威胁受害人,要把受害人整垮搞倒,颠倒黑白地说什么不欠受害人的钱,某张三、某李四的欠款我已经还了,丧心病狂的编造瞎话,给受害人编造罗织罪名,企图赖账。
【合同案例法庭实录】一女子冒充西部开发协调处处长骗取200万被判刑十年

一女子冒充西部开发协调处处长骗取200万被判刑十年宣判后魏玮被戴上手铐核心提示:自己入股炒汇、倒卖莼菜赔了钱,在越陷越深的情况下就开始冒充专门负责融资的国务院西部开发协调处处长,以帮助他人争取投资、进行融资等名义骗取钱财,结果是窟窿难补,法网难逃。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魏玮合同诈骗、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46岁的北京房山区无业人员魏玮因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03年11月至2006年9月期间,魏玮编造虚假身份,虚构有能力办理融资事宜的事实,采取签订备忘录的手段,以办理融资需要手续费的名义,骗取北京市博文学校的人民币110万元。
据北京市博文学校负责人杨某证实:2003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了魏玮。
魏玮自称是国务院西部开发协调处处长,认识外商,能引进资金三至五千万元。
因学校缺少资金,就让魏玮帮助引进3000万元。
魏玮说没问题,但告诉杨某要先出手续费和活动经费。
2003年11月,魏玮和杨某签订了备忘录,杨某当时就拿出10万元现金交给了这位神通广大的“魏处长”,没过多少日子,魏玮又先后在杨某处拿走了共计90万元的四张支票和30万元现金。
时间过了一天又一天,投资一分钱也没见到,魏玮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2004年1月,杨某再次催促魏玮,根本拿不来资金的魏玮就给了杨某一个函,告诉杨某因外商投资的是外汇,要进行兑换,但受到兑换额度限制而一时拿不到钱,就这样,一推再推,投资分文没见到的杨某找到中间人,逼着魏玮写了还款承诺书,但魏玮答应归还的110万元始终没有下文。
2004年7月,被告人魏玮编造自己是西部开发管协调资金的处长虚假身份,虚构有能力办理融资事宜的事实,采取签订合同书的手段,以办理融资需要手续费的名义,骗取北京大地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30万元。
据魏玮个人供述:2002年下半年,她就开始对外宣称在西部开发工作,是经济协调处处长,手里有资金,可以为缺少资金的企业融资。
昆明市传销骨干桂希红判决书

昆明市传销骨干桂希红判决书概述本文是关于昆明市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桂希红的判决书。
桂希红作为该传销组织的核心成员,被指控犯有传销罪行,经过法庭审理后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案件背景桂希红是昆明市某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之一。
该组织以非法方式运作,并通过诱导、欺骗和强迫等手段招募会员,进行传销活动。
这些活动涉及到非法集资、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财产权益和社会秩序。
在警方的调查中,桂希红被确定为该传销组织的重要成员之一,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影响力。
她参与了组织内部的决策和管理,并直接参与了招募会员、筹集资金等活动。
案件审理过程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根据举报和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对该传销组织展开了调查。
在收集了大量证据后,他们对桂希红及其他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抓捕和审讯。
案件移送法院公安机关完成初步调查后,将案件移送给法院审理。
案件被列为重大刑事案件,并得到了法庭的高度重视。
庭审过程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传唤了桂希红及其他涉案人员出庭接受审判。
桂希红作为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并提供证据。
同时,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也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证据呈现为了确保公正的审判,法庭在庭审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收集、呈现和评估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书面材料、录音录像、物证等。
通过这些证据,法庭得以还原案件发生的经过,并对被告人的罪行进行评估。
案件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对桂希红犯罪行为的认定,在充分考虑其个人情况和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法庭做出了如下判决:1.桂希红被认定犯有传销罪,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和社会秩序,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桂希红因为其在传销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3.鉴于桂希红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及庭审过程中的态度,法庭对其进行从轻处罚,并给予一定的减刑幅度。
4.判决生效后,桂希红将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将被监禁并接受相关法律制裁。
结论本文是关于昆明市传销组织骨干成员桂希红的判决书。
通过对案件背景、审理过程和最终判决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该传销组织非法运作严重侵害了公民财产权益和社会秩序。
【最新2018】尉全富、李冬梅诈骗案-精选word文档 (2页)
【最新2018】尉全富、李冬梅诈骗案-精选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尉全富、李冬梅诈骗案尉全富、李冬梅诈骗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平刑初字第362号公诉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尉全富(别名尉全付、尉老三),男,1968年1月25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李辛庄大街108号;因犯招摇撞骗罪,于1988年5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犯盗窃罪,于1991年12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X年9月13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人民币200元;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X年9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
现羁押在北京市平谷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冬梅(别名李爱娜),女,1984年4月24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镇万家庄后街24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X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
现羁押在北京市平谷区看守所。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平检刑诉字(201X)第3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尉全富、李冬梅犯诈骗罪,于201X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次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尉全富、李冬梅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尉全富、李冬梅经事先预谋后,于201X年7月23日将事主贾立军带至平谷区东高村镇高家庄村村北,谎称已和该村说妥,并以与贾立军合伙购买该地的18棵杨树为由,骗取贾立军人民币6500元。
案发后,尉全富已退还贾立军人民币5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尉全富、李冬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事主贾立军的陈述,证人贾连荣、高冬生、赵森林、贾进友、赵长友、许长起、秦福、乔秀芝、赵学志的证言,本院(1988)平法刑字第47号、(1991)平法刑字第164号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及借条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绿大地掌门涉欺诈发行被捕 曾是云南女首富 11-03-18
!绿大地欺诈发行“路线图” 法院审理在遮掩什么 11-09-08 人民网绿大地欺诈发行路线图虚增收入、长期隐瞒关联关系、伪造合同虚构交易业务……堪称中国资本市场造假上市标本的云南绿大地案件9月6日在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绿大地的“欺诈发行路线图”也由此浮出水面。
冲关上市虚增营收近3亿据了解,成立于2001年3月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一手做大的云南绿化苗木种植龙头企业。
作为云南首家上市的民营企业,曾经风光无限的绿大地在今年3月随着何学葵的被捕而跌入谷底。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公司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上市目的,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共谋、策划,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成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通过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绿大地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这被堂而皇之地写进招股说明书,成为其上市的重要筹码。
恶习不改虚增收入粉饰报表审核十分严格的A股市场也未能识破绿大地的“弥天大谎”,绿大地于07-12-21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逾3亿元。
闯关成功的何学葵没有就此把公司带入规范运行的轨道,而是继续使用上市前的虚增手法粉饰报表。
根据起诉书,2007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收入2.5亿元。
这些数字都实实在在地写入了公司年度报告,呈现给了股东和社会公众,成为投资者重要的投资依据。
然而,肥皂泡总有破灭的一天。
云南证监局在绿大地上市之后的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了该公司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进一步的调查更为令人吃惊,单凭证监局的力量已难以应对。
仙居应利芬诈骗案例
仙居应利芬诈骗案例
2020年6月,在浙江省仙居县发生一起案件:当地一女子应利芬以骗取社会公众财物为名,被立案侦查。
据悉,该案件经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审判,应利芬因故意行欺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该案经查,应利芬由于失业,为有钱攒钱,拟定“联合投资”、“商场投资”、“钻石投资”、“金银珠宝投资”等骗取社会公众财物的盗窃计划。
在营销过程中,她还以大量的具体投资成功案例哄骗被害人,继而利用被害人名义骗取大量财物,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对于该案件,检察官表示,所有的诈骗案件都要及时上报,以国家发展形势把握主动权,必须严格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坚决制止一切诈骗行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此外,被害人应当加强投资意识,同时做好资金风险自护工作,提高投资智慧。
以上就是关于仙居应利芬诈骗案的情况,希望给大家以及更多的公众带来一个警示: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不可以任意投资,如有问题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免财产受到损失。
女珠宝商的“千金之诺”
女珠宝商的“千金之诺”作者:蓝晓宇来源:《检察风云》2018年第21期本案女主人公作为号称在全国有几十家分店、身家五六亿的黄金珠宝商,以自称999.9‰的假金条作抵押,或承诺以高额利息作为回报,向数名受害人借款1600余万,最终却背信弃义、人去楼空……2018年5月3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周菲菲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
周菲菲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大排档女老板变身富豪珠宝商1980年出生的周菲菲虽然只有初中文化,却是广州市皇庭珠宝有限公司的女老板。
“皇庭珠宝”这么大气的名字首先让人想到的就是富足和信誉,周菲菲也因此得到了身边人的羡慕和信任。
据周菲菲的哥哥周海民称,十年前,周菲菲20岁出头就在湛江开起大排档,也因此结识了许多朋友。
与周菲菲结伙诈骗的李俊生就是其中一个,由于他经常到周菲菲的大排档吃饭,时间一长两人慢慢就混熟了。
后来周菲菲离了婚,跟李俊生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周菲菲虽然没有和李俊生成家,但两人却有三个共同的孩子。
为了抚养后代,两人决定一起赚钱谋生。
在李俊生的影响下,周菲菲开始涉足黄金珠宝行业。
2010年起,李俊生分别在广州成立东某贸易有限公司和中国金池集团,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这两个公司都经营珠宝。
三年后,周菲菲也开始涉足经营珠宝,先后注册成立广州市皇庭珠宝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以成五金有限公司,两公司经营范围也是珠宝。
不仅如此,周菲菲还在广州市白云区万达广场开了一家皇庭珠宝店。
据周菲菲称,其与李俊生之间同时也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双方间有生意往来。
在经营珠宝店期间,周菲菲结识了很多大款。
为了自己日后能过上富足的生活,周菲菲和李俊生就开始从周菲菲的朋友圈中物色诈骗对象,通过炫耀自己财富积累取得受害人信任,进而以假金条作抵押,或承诺以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骗取巨额钱款,并过上了奢华的生活。
假金条抵押贷款600万周菲菲自称在经营珠宝店期间,为了加大投入,想进货珠宝、黄金等,但由于资金不足,周菲菲就想从身边有钱人那里借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女企业家身陷合同诈骗旋涡-法律
女企业家身陷合同诈骗旋涡
在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中,为何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不构成犯罪”并发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之后,警方仍视其为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并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再度将其“捉拿归案”?
本刊记者/郑荣昌
合同纠纷转为刑事案件
喻慧琴是江西省一名女企业家、工程师,曾任新余市房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长期从事基建桩基业务。
2011年10月4日,喻慧琴参加了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交通管理处(简称南海交管处)为发起人的BT项目投标竞争。
BT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通常由项目发起人招标选定的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
项目完成、移交后,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合同,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回报。
由于喻慧琴的公司不具有发起人要求的一级资质,经人介绍,她与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公司(简称中外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连柱相识,与其签订了挂靠合作协议:喻慧琴以中外建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参与投标活动,但要向中外建公司缴纳管理费。
11月25日,喻慧琴代表中外建公司与南海交管处签订了涉及四个项目的“投资合作意向书”,并递交了刘连柱提供的投标文件,随之开始了下一步的谈判工作和施工准备工作。
2012年1月15日,就上述四个项目中的樵山大道项目,由刘连柱代表
中外建公司与深圳市绿奥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绿奥公司)法人代表辜少忠签订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施工项目总承包协议》和《协议书》共三份合同,建立了“投标联合体”,并着手筹建“项目公司”的工作。
1月17日、20日,按照《施工项目总承包协议》的约定,绿奥公司分两次将400万元工程保证金汇人由喻慧琴管理的中外建公司专用账户。
喻慧琴立即将先期到账的200万元转汇至南海交管处的账户作为参加投标的保证金,将后期到账的200万元中的60万元转汇至刘连柱制定的账户作为挂靠中外建公司的管理费,30万元转汇至“项目公司”验资账户,41万元用于归还项目运作中发生的借款,她个人转存了5万元作为日常工作的备用款。
正当投标工作顺利开展之际,绿奥公司却怀疑中外建公司提供的文件是伪造的、中外建公司是虚假的,并给深圳市政法委打了一份报告。
1月30日,深圳市政法委一位领导在这份报告上作出“请福田区公安局局长乔某‘阅处”’的批示。
随即,经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福田区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喻慧琴和刘连柱进行网上通缉。
2月27日,警方将他们抓捕,并将有关账户冻结。
3月30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喻慧琴作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的决定,对刘连柱作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决定。
随之,福田区公安局对喻慧琴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对于福田区公安局的决定,喻慧琴委托的北京律师觉得很奇怪:既然“不构成犯罪”,就应该无条件释放,怎么能“取保候审”,继续对她进行人身限制呢?
2014年1月23日,由于喻慧琴对“取保候审”持有异议,并对全额退
还绿奥公司钱款,尤其是对刘连柱取保候审期间意外死亡后公安局要求她退还本应由刘连柱或中外建公司退还的60万元持有异议,福田区公安局再度将她抓捕。
事实上,在公安局未提交新的证据,也未重新立案的情况下,早在2012年12月28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就批准了这次对她的逮捕。
2014年4月30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喻慧琴犯有合同诈骗罪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喻慧琴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对于喻慧琴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其律师提出了五大问题——
第一,喻慧琴是否知道投标文件是伪造的,有没有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
《刑法》第224条规定,被告人在明知的情况下,虚构单位或者冒用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即具有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本案中,刘连柱的供述和刘连柱发给喻慧琴的电子邮件均证明,中外建公司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是刘连柱提供的,伪造与否,与喻慧琴无关。
不仅如此,喻慧琴还查看了这些文件的原件,并在互联网上查阅了有关信息,做到了普通人应有的谨慎。
而且,南海交管处审查这些文件后也未提出异议。
如果喻慧琴因为没有发现这些文件是伪造的而构成合同诈骗罪,南海交管处岂不是也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喻慧琴与绿奥公司、南海交管处是否同属受害人?
至于中外建公司是不是虚假的,也难定论。
网上可寻,其至少在12个省市设立了十几家分公司。
2013年1月15日,中外建公司还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注册了一家分公司。
这些分公司绝大多数还在经营。
不过,即便它是虚假的,应该负责的也不是喻慧琴。
至于检察院提到的头衔为“副总经理”的名片,那是刘连柱按照协议、为工作的需要为喻慧琴印制的。
拿这张名片证明喻慧琴具有诈骗
的故意,证据是否充足?
第二,喻慧琴有没有说过樵山大道项目已经中标,
有没有诈骗行为?
起诉书中以绿奥公司法人代表辜少忠的证言指控喻慧琴对辜少忠谎称樵山大道工程已经中标,致使绿奥公司与中外建公司签订了《施工项目总承包协议》并汇出400万元。
可是,并没有证据证明喻慧琴认识辜少忠。
尤其是,2012年1月15日签订的三份合同均有“焦山大道项目尚未中标”的文字表达。
其中,《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开宗明义地写道:“(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樵山大道项目的投标。
”《协议书》也明确写道:“乙方(绿奥公司)负责支持、配合招投标等相关的工作,……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按中标合同总造价的1%计算……”至于《施工项目总承包协议》,那更是一份附条件的合同,其第五条写道:“如中标,由联合主体人中外建公司和成员绿奥公司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
”但是,起诉书未采信这些实物证据,只采信了辜少忠的汪言。
第三,投标项目是不是真实的?
2011年11月24日,樵山大道项目由南海交管处在中国采招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喻慧琴于11月25日代中外建公司报名投标,并代缴了报名费和文件费。
经过争取,招标方只向中外建公司、绿奥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发出谈判邀请函。
联合体也向南海交管处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中标的可能性非常大。
这些,都有南海交管处的函件为证。
第四,绿奥公司的400万元有没有挪作他用?
如前所述,绿奥公司汇人中外建公司账户的400万元均用于合同规定的支出(保证金、挂靠管理费、归还项目运作中的借款等),剩余的还在账户中。
值得注意的是,喻慧琴连后面200万元能否到账都不知道,就将先期到账的200万元转汇至南海交管处。
起诉书将归还借款的41万元视为喻慧琴侵占的赃款。
可是,案卷也反映了这样的事实:至案发时,喻慧琴围绕上述四个项目投标做了近5个月的工作,垫付了大量资金,并借款数十万元,最后取得了樵山大道项目的独家谈判资格。
其垫付的资金仅有票据证明的就有38万元。
第五,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在中外建公司?
本案一个基本事实是,绿奥公司是与中外建公司签署的合同,不是与喻慧琴个人签署的合同;400万元汇入了中外建公司的账户,而非喻慧琴个人的账户。
可是,福田区公安局抓住喻慧琴不放,却未追究中外建公司的责任。
因此,律师全面否认了公诉方的指控,为喻慧琴作无罪辩护。
记者手记
采访中,记者看到一份文件,发现本案并非按照正常程序立案,而是先由深圳市政法委某领导于2012年1月30日在绿奥公司写的报告上作出“请福田区公安局局长乔某‘阅处”’的批示。
之后,公安机关才立案,并将喻慧琴逮捕。
因为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出现一系列问题,就所涉及的问题,记者向深圳和福田司法办案人员提出采访要求,均被推挡或谢绝。